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牵手慈善基金会等13家基金会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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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深圳市牵手慈善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300MJL171552K)、深圳市分享慈善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300MJL176521H)、深圳市中科创公益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300MJL173486U)、深圳市明天公益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40300MJL171894Y)、深圳市华房扶贫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300MJL1699970)、深圳市福安邦公益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40300MJL168150H)、深圳市润泽慈善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300MJL168580B)、深圳市国银丰扶助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40300MJL166307Y)、深圳市财富之家慈善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300359091332P)、深圳市轩鸿公益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40300342522378Y)、深圳市精锐教育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4030007690257X3)、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40300072531070R)、深圳市雅图文化教育慈善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40300597761119D)等13家基金会存在以下问题:深圳市牵手慈善基金会等13家基金会为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金会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报送2024、2025年度工作报告,连续2年不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基金会)》(粤民规字〔2022〕4号)第8项,我局于2026年7月27日对深圳市牵手慈善基金会等13家基金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提请税务机关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