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殡葬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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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殡葬协会连续超过3年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被本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处罚决定的,应当收缴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
因深圳市殡葬协会未按照要求缴回法人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本机关现依法公告其法人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作废。
请深圳市殡葬协会自公告之日起,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绿景NEO大厦B座执法监督处720室
联系电话:0755-25832742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