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限期收缴并封存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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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因未按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被本机关作出责令停止活动1个月的行政处罚,并提请税务机关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等规定,在基金会被限期停止活动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应收缴并封存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且其应当根据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与被处罚的基金会取得联系,现进行公告,请该14家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进行封存,并于2026年2月24日前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绿景NEO大厦B座7楼执法监督处724室
联系电话:0755-82641740
附件: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名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