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6:53
打印
发布时间:2025-11-11 16:53
打印
经查,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名单详见附件)存在以下问题: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为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以上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基金会)》(粤民规字〔2022〕4号)第8项的规定,2025年11月3日,深圳市民政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责令停止活动1个月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提请税务机关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名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