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赵志明公益基金会警告及赵某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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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深圳市赵志明公益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40300MJL189402A)存在以下问题:深圳市赵志明公益基金会经集体决策,与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分两次共计挪用慈善财产98万元出借给该公司,并已陆续追回全部借款。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三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一十二条,参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慈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2025年9月15日,深圳市民政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深圳市赵志明公益基金会警告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处以2万元罚款。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