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机构入库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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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21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积极性,提高机构入库率,让老年人更加方便、快捷享受养老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要求,现对我省相关机构入库条件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一、养老机构
(一)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
(二)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自愿参与,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一)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二)自愿参与,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