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0-06-28 17:38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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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4日,深圳市长许勤签发第282号政府令,正式颁布《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标准,扩大补助对象范围,进一步提高深圳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制定背景

  2002年开始实施的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已执行十三年,所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与我市目前的经济水平相比已经明显滞后。十多年来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对残疾人的救济补助却仍然在原地踏步。残疾人补助的标准和范围已经和市民平均生活水平拉大了差距。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范围和补助金额进行调整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要求。

  从2012年开始,市残联和市民政局联合启动了《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修订工作,经过反复的研究和论证,多次征求各相关单位和残疾人代表意见,并就办法涉及的经费开支进行了详细的测算。2015年8月5日,《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经市政府六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主要内容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对残疾人享受的福利、救助的标准、资格条件、审批程序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能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具体内容有:

  1.设立护理补助项目。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可以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护理补助;

  2.设立生活补助项目。低保家庭残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

  3.残疾人就读高等院校的学杂费补助大幅提高。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学杂费补助分别提高到4000元、6000元和8000元。另外,对参加自学考试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等学历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元;

  4.设立残疾人住房困难补助。对无自有住房,而且没有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和补贴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住房困难补助。

  此外,残疾人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也提高至每年4000元。

  三、涉及范围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的特殊困难是指残疾人出现或者发生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生活困难、支付高等教育学杂费、无住房、意外事故和突发重病住院等情形。

  四、关于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的便民问答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能不能同时享受?

  答:同时符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在哪里申请救助?

  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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