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26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6-09-01 14:36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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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是完善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照料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落实《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深府办规〔2025〕5号)关于护理标准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规定,按照全自理、半失能、失能三档确定标准的原则,综合考虑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需求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现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市人社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函〔2026〕192号),制定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26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深民〔2026〕50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确定,分别为每人每月54元、810元、1620元。在公办公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实行免费供养,不同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金。

  三、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由市、区(新区)财政列支。

  四、实施安排

  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自本通知印发次月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新标准实施后,各区(新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按照新的标准按时、足额核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金,每月20日前按《照料护理协议》将资金支付至照料服务人账户,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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