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6-05-14 10:10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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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策文件的公布与实施效果,现就《深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2026年版清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22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印发《深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深民〔2022〕105号,以下简称《2022年版清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为紧密衔接《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国家清单》)和《广东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省清单》),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制修订情况对事项主要内容进行更新,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形成了《2026年版清单》。

  二、《2026年版清单》主要内容

  《2026年版清单》立足《国家清单》和《省清单》,将两个清单的项目全部纳入,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和《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我市自主拓展的便民服务事项纳入。《2026年版清单》围绕兜底保障、社会保障、服务供给和健康支持等四个方面,共列有31个服务项目。每个服务项目均明确了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要求、主要文件依据、责任主体和申请流程。

  (一)兜底保障(5项)

  1.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服务。面向具有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服务。

  2.特困、经济困难老年人医疗救助。面向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参保资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

  3.特困、经济困难老年人住房保障服务。面向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提供住房保障服务,包括公租房优先配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享受租金减免。

  4.特困老年人殡葬服务。面向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予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和其余必要丧葬费用。

  5.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扶助。面向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生活扶助金。

  (二)社会保障(3项)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面向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向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提供参保经办服务,给予缴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8.意外伤害保险。为本市户籍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服务供给(21项)

  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面向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提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提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0.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新增)。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独生子女父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1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独生子女父母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12.抚恤定补优抚老年人集中供养。面向本市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13.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救助服务。面向我市离家在外、自身无条件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

  14.高龄老人津贴。面向本市7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补助金额在200-1000元不等。

  15.入户探访服务。面向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低保低边经济生活困难老年人,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空巢、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16.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新增)。面向我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商业区、居住小区等实施无障碍改造。

  17.信息无障碍改造(新增)。面向我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对数字平台、媒体传播、实体信息等全领域改造,强化老年人高频场景的无障碍服务。

  18.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本市60周岁及以上居家常住老年人,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户籍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300-500元不等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19.提供社区活动场所(新增)。面向本市60周岁及以上有社区活动需求的常住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社区活动场所。

  20.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保障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老年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的老年人、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及重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就近安排公办养老机构床位。

  21.长者助餐服务。面向本市常住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予以5或15元不等的助餐补助。以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人员、“三属五老”、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以及户籍百岁老人为重点保障对象。

  22.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面向本市常住老年人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对有需求且符合资助条件的户籍老年人,予以12000或20000元的一次性适老化改造资助。

  23.家庭护老者技能培训。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相关照护支持服务。

  24.残疾老年人辅助器具服务。面向本市户籍60岁及以上,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老年人,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补贴以及需求调查、适配评估、使用指导、借用及维修、服务回访等服务。

  25.智慧养老颐年卡“一卡通办”服务。面向本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含港澳台)提供智慧养老颐年卡办卡服务。颐年卡可实现身份识别、敬老优待、政策性补(津)贴发放、银行储蓄卡、深圳通等多种功能。

  26.敬老优待服务。面向本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含港澳台),提供免费进入全市公园、免费进入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各旅游景区、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使用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等老年人优待服务。

  27.法律援助服务。面向本市60周岁及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依托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老年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28.遗嘱公证服务(新增)。对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公证机构对老年当事人按规定减免公证费。

  29.老年人殡葬服务。面向在我市死亡、遗体实行火化的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和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

  (四)健康支持(2项)

  30.建立健康档案。面向本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31.健康管理服务。面向本市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相关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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