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09-01-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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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办〔2007〕1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1月12日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巩固我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加强社区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深办发[2005]3号)、《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深办[2006]45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社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在我市全面推广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初步理顺了政府与居委会的关系,提高了政府在基层的执行力,增强了居委会的自治功能。但是,我市社区管理体制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居委会规模偏大,一个居委会往往跨若干个住宅小区,不利于开展居民自治,也不利于整合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力量与资源。二是许多社区工作站建立在单个居委会的基础之上,不利于在较大范围整合社区建设资源和控制行政成本。三是“村改居”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不分,既影响企业经营管理,又影响群众自治组织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完善社区管理体制,通过合理调整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规模,建立健全“一站多居”体制,实现居委会与股份公司相分离,提高社区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推进“一站多居”体制及相关工作,努力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政府在社区的执行力,促进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发展,建设平安和谐社区,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奠定基础。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根据社区党员数量,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区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社区党组织接受街道党工委领导,并在社区组织体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书记与社区工作站站长原则上实行“一肩挑”。社区工作站应设有专职党务工作者负责辖区党建工作,专职党务工作者可以同时兼任其他工作。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二)合理调整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规模

  1.合理调整社区工作站规模。根据《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常住人口约6000~10000户的规模调整社区工作站。6000户以下的居委会,原则上不单独设立社区工作站,可以在若干个相邻的居委会共同设立一个社区工作站,从而形成“一站多居”体制。

  2.合理调整居委会规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对非封闭式管理的社区,可按常住人口约3000户(约1万人)的规模适当调整划分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原则上不随居委会的分设而分设,从而形成“一站多居”体制。

  3.独立完整的住宅小区尽量单独设立居委会。对于实行封闭式管理、相对独立完整的住宅小区,居委会的设立在规模上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不必拘泥于户数的规定。

  4.妥善解决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按照《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标准,以社区工作站服务的地域范围为单位提供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在规定的标准内,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办公和服务用房,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统筹解决。

  (三)推动“村改居”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

  为了更好地推行“一站多居”体制,各区尤其是宝安、龙岗两区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制定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城市化社区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及党组织分设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2]92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村改居”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工作。

  1.机构脱钩。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机构应脱钩,各自独立运作,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的关系是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但集体股份公司有义务利用自有资源,支持居委会开展工作。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党组织要分设。集体股份公司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在集体股份公司任职的居民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转入所在居委会党组织。集体股份公司党组织负责人与集体股份公司董事长原则上实行“一肩挑”。

  2.职能脱钩。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集体股份公司作为经济组织,其职责是抓好经营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人员脱钩。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实行交叉任职。

  四、工作步骤

  2006年底,市民政部门完成了关于全市居委会的规模、人口、基础设施等情况的调研,掌握了社区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2007年1月,各区进行“一站多居”和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的试点工作。2007年4月前,各区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面推进“一站多居”以及“村改居”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的工作方案。2007年5月至12月,全面完成“一站多居”体制建设以及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工作,为推进2008年居委会换届直接选举做好体制准备。

  五、责任分工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审核各区的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委、区政府对本区相关工作负总责,制订、实施本区的工作方案。各街道负责提出“一站多居”和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的工作计划,并在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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