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学术性社会团体和科学研究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12-03-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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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照分类评估的原则,在参照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有关评估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深圳市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深圳市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和《深圳市科学研究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试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1.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深圳市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深圳市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4.深圳市科学研究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