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救助业务检查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6 15:26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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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广东省民政厅《全省社会救助工作风险防控方案》和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全面掌握各区对省、市救助政策贯彻及低保专项治理落实情况,拟对全市十个区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2018年1月1日以来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第一阶段:入户调查,7月份开展

  第二阶段:社会救助检查(11-12月份)

  (一)检查内容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的申报、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深督细查,主要检查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审批程序:重点检查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是否符合标准,收入核算佐证材料是否齐全,低保等对象审核是否存在“分指标”、错保、人情保等现象;是否做到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家庭收入核算详细记录、民主评议详细记录、公示材料是否具体齐全;入户核查审核、审批是否规范。

  2.资金发放:重点检查保障资金是否足额、及时拨付(每月10日前拨付到位),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是否社会化发放。

  3.系统管理:重点检查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及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及运用,是否通过系统化审核审批,对系统进行实时维护更新。

  4.制度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档案、资金发放台账是否健全;低保等证书发放、审查是否实行登记注销制度,注销证书是否回收处理等。

  5.投诉受理:重点检查投诉受理渠道是否畅通,各区是否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投诉问题的调查、整改、处理、反馈等工作是否到位。

  6.近亲属备案:重点检查社会救助领域经办及审核人员是否执行近亲属规避工作制度,进行近亲属备案工作。

  7.低保专项治理及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按照通知要求,检查低保专项治理及风险防控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分两组进行,对全市十个区分区域进行检查,听取各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含在册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及临时救助的审核、公示和低保金提标后情况),各区抽取一个街道办事处查看救助工作名册、救助金发放表、救助档案;入户走访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众,调查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批及资金发放情况。

  (三)成果验收

  对每个区社会救助工作出具业务检查情况报告,指出各区工作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报送我局。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1.项目服务时间为2019年7-12月;

  2.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0.1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四、投资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应具有检查评估项目执行经验,能对项目进行有序高效的管理;

  (4)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设计检查方案及检查指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价单(原件);

  4.项目方案(原件);

  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投标文件须一式叁份,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5: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5-25832778。

  七、评标方法

  投标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通过票决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https://mzj.sz.gov.cn)予以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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