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辅具器具配置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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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孤儿得到高质量的康复救助,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明天计划”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民政局机关货物和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规定,深圳市民政局以公开采购方式,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辅具器具配置采购,现就项目采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辅具器具配置项目
项目预算:支付上限19万元人民币。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项税金等。
二、项目内容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以下简称明天计划)项目是由民政部组织,各省级民政部门具体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主要针对0-18周岁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深圳市成立了“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和“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明天计划”办公室),“明天计划”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及项目的实施。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1家“明天计划”辅具器具配置机构,完成所有服务项目。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范围是深圳市0-18周岁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和散居孤儿。产品需要量身定制,中标供应商应响应采购方的需求,定制相关产品。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
三、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者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支付上限时,合同自动终止,以二者先到达者为准。
本项目属于长期货物项目。长期货物合同累积履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采购方可视中标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选择是否续签合同。
(二)配送交付时间: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方配置需求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配送及交付工作。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年度支付上限为:190,000.00元。
2.投标人须根据辅具器具价格核算表(详见附件4),按照折扣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折扣率为0.95,则投标人在填报报价时,投标报价须填报:0.95),投标折扣率大于1的将做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企业自身因素、结合本采购需求中的内容自行报出折扣率。结算时按照配送单价最高限价乘以投标折扣率进行费用结算。
3.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不得超出,如超出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报价中必须包含服务、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三)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并应符合投标承诺。
2.验收方式:辅具器具实行到货验收,验收按国家标准和采购方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由采购方与中标供应商依照国家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中标供应商应对辅具器具的质量负责。针对到货验收,尽管没有发现问题,仍不免除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四)项目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批次实际配送量结算,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支付上限19万元。结算时按照配送单价最高限价乘以投标折扣率进行费用结算。
2.中标供应商每次提供辅具器具配置后,根据货物的验收合格证明及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向采购方提出付款申请,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办理付款手续。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https://gjsy.scopsr.gov.cn/)、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八)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不允许违法转包、违法分包。
(十)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附件,如供应商存在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或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大厦B座709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755-25831765。
六、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八、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九、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十一、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方。
(二)采购方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采购需求及产品参数
4.辅具器具价格核算表
5.综合评分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