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务出行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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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平、公开、公正,我局就公务出行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深圳市民政局公务出行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拟择优选出1家供应商。
本次招标采用单价招标方式,投标人应按车辆租赁单价进行报价,且本项目年度支付上限为113040元。
二、具体技术要求
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车辆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安全、技术和环保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经专业机构上线检测合格。
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须已购买保险,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元及以上、乘客座位责任险每个座位10万元及以上、驾驶员座位责任险10万元及以上、车损险、以上各种保险均不计免赔。
★3.车型要求:七座商务车、中巴车、大巴车。(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中标供应商提供租车服务时,优先提供新能源车辆。
三、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可以依据采购人需求及中标人履约评价情况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投标报价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车型要求,按辆进行半日租、日租、超时(元/小时)和超公里(元/公里)报价。
报价包括车辆租金、司机服务费、车辆保险费、燃油费、停车费、路桥费和相关税费等行车杂费。
若需出车深圳市辖区以外地区,停车费和路桥费则需承租人承担,中标供应商可先行垫付,计入车租内统一结算。
半日租:5小时;
日租:10小时(含中途用餐休息时间);
超时:超出30分钟按1小时计算;
公里数:100公里/日。
(三)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由中标人提供上月车辆租赁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方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上月款项。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
四、投标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
(五)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s://gjsy.scopsr.gov.cn/tzgg/)、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大厦B座508。
(三)联系人:邹先生,联系方式:0755-82485937。
六、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四)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报价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九)评分项要求的内容;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投标人需同时提交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刻录版光盘1个,将该光盘与所有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八、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九、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分项报价清单
3.评标方法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