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流浪乞讨救助协助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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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平、公开、公正,我局现就流浪乞讨救助协助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流浪乞讨救助协助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可以续约,服务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三)项目预算:14.85万元
二、主要服务内容
(一)协助本局相关业务处室推进国家、省和我市流浪乞讨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解读和宣传。
(二)参与全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
(三)配合做好全市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全市流浪乞讨救助业务相关信访、投诉舆情处置。
(五)负责协助全市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六)协助做好灾害天气期间流浪人员救助服务督导工作。
(七)协助指导受助人员寻亲送返有关工作。
三、投标资质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附件,如供应商存在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或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人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7月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楼1616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25832454。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
附件: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标方法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