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3-31 11:19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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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类型 职权名称 依据
1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检查养老机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情况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9号)第二十八条。
2 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民政部令第55号修改)第五条、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3 对慈善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第九十二条。
4 对公益信托受托人的行政检查 检查受托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的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第六十七条。
5 对社会组织的行政检查 对社会团体的行政检查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四条。
6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
7 对基金会的行政检查 对基金会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1.《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三十四条。
8 对慈善组织的行政检查 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第九十三条。
9 对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的监督检查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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