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深圳市民政局 | 行政处罚1 | 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未与服务对象(代理人、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2 | 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或者未按照与服务对象(代理人、监护人)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 | 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擅自收住孤儿、弃婴或者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 | 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未按照规定配备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 | 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利用社会福利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 | 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在审批、登记或者存续期间,向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 | 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 | 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收住服务对象死亡情况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 | 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存在歧视、侮辱、虐待、遗弃服务对象,或者存在其他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 | 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 | 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 | 对慈善信托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零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 | 对慈善信托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零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 | 对养老机构未及时将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疾病的护理人员、餐饮服务人员调离岗位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 | 对养老机构暂停、终止养老服务前未按照规定提交安置方案,或者暂停、终止养老服务后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 | 对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 | 对彩票代销者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行为的行政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 | 对彩票代销者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 | 对彩票代销者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 | 对彩票代销者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 |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 | 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 | 对养老机构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4 | 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5 | 对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6 | 对养老机构未依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7 | 对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8 | 对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9 | 对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0 |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1 | 对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2 |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3 |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七条、第二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4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5 |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6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7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8 | 对利用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进行营利性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9 | 对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0 | 对养老服务组织或者个人骗取补贴、补助、奖励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1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2 | 对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3 |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4 | 对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5 | 对募捐活动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6 | 对募捐活动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7 | 对慈善组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8 | 对慈善组织未依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进行备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9 |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行为的行政处罚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0 | 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1 | 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2 | 对慈善组织有其他违反《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情形行为的行政处罚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3 |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4 | 对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5 | 对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6 | 对基金会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7 | 对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8 |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百零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9 |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0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1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2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3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4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5 | 对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6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7 | 对行业协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8 | 对行业协会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9 | 对行业协会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0 | 对行业协会违法或者违反章程规定取得其他收入或者使用资助、捐赠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1 | 对行业协会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2 | 对行业协会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而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3 | 对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4 | 对行业协会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5 | 对行业协会超过十二个月未开展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6 | 对行业协会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7 |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8 |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9 | 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0 | 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1 | 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2 | 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3 | 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4 | 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5 | 对基金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6 | 对基金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7 | 对基金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8 | 对未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9 | 对基金会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0 | 对基金会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1 | 对违反《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2 | 对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3 | 对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4 | 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5 |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6 |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7 | 对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8 | 对违反规定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违反规定转让墓穴、骨灰存放格位行为的行政处罚 |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9 | 对应当火化的尸体实施土葬的;为违法土葬提供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0 | 对擅自将在本市死亡人员的尸体运出本市的;为违法外运尸体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1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不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私分、侵占、挪用行业协会资产或者所接受捐赠、资助的财物的;有违反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四)、(六)、(七)项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四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2 |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反条例或者章程规定,严重侵犯会员权益的;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3 | 对社会团体开展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活动,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4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违反其他法律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5 | 对行业协会未经登记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6 | 对养老机构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7 |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8 | 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9 | 对未经登记、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被撤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后以行业协会名义开展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66号修订)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 【行政法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
行政许可2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66号修订)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 【行政法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 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
行政许可3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66号修订)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 | 社会组织法人 | |
行政许可4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66号修订)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 【行政法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 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
行政许可5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38号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
行政许可6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38号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
行政许可7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38号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社会组织法人 | |
行政许可8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登记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38号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
行政许可9 | 基金会设立登记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行政法规】《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2004年民政部令第26号)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 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
行政许可10 | 基金会变更登记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行政法规】《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2004年民政部令第26号)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 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
行政许可11 | 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行政法规】《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2004年民政部令第26号)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 社会组织法人 | |
行政许可12 | 基金会注销登记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行政法规】《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2004年民政部令第26号)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 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
行政许可13 | 行业协会名称核准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66号修订)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 【行政法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行政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 |
行政许可14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行政法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 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
行政许可15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第270号令)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