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0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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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悉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强民政立法和制度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有效发挥了法治在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持续精简行政职权事项。2018年,我局精简取消行政职权事项2项(其他服务类);完成了权责清单梳理编制,以及62项审批服务类职权事项标准化工作,并录入了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权责清单系统。大力推进“减证便民”,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申请材料不再要求提供资金来源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免于环评;对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小于50000平方米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在建设工程方面,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作为养老场所合格审批的前置条件。申请人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时,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等原件备查。
(二)深化“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深民函〔2018〕501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深民函〔2018〕502号)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改革工作的通知》(深民函〔2018〕1769),稳步推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并积极推动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和高新技术园区先行先试,落地实施。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刻章许可审批、税务登记和社保登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一证一码、档案共享”的登记新模式。所有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发放带有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存量社会组织主体代码转化全部到位,已全部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库,并已上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换发登记证书。
(三)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将非涉密的29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国家、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了“一网通办”。“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港、澳、台、外资或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审核”“港澳独资申办残疾人福利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发、补发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换发、补发登记证书”“基金会换发、补发登记证书”和“敬老优待证办理”等7个审批服务类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终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和“基金会注销登记”等6个事项实现即来即办。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全面落实立法计划。推动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稿)》的起草工作并已报送市法制办;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条例(草案稿)》文本起草工作,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等法规立法调研工作。
(二)加强重点热点领域政策制定。围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等工作,推动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通过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资助幅度,加强监管和问责等,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联合深圳保监局出台《深圳市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推动建设多样化、多层次商业养老保险体系。紧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的发展需要,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32项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改革措施;推动出台《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印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供养金标准》,规范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明确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式和规范以及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出台《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培育和树立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此外,根据社会工作、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公益慈善、养老等社会广泛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研究课题13项。完成了《关于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规范和加强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起草工作,现正按照规定程序加快推进。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深圳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深民办〔2018〕26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局规范性文件范围、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核审查要求及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等内容。2018年我局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均经过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核、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报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根据规定开展了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质量得到了全面提高。严格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文件制定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规范要求,并在官方门户网站设置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和“规范性文件查询”专栏,做好民政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的发布、释义、查询等工作。
(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印发《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深民函〔2018〕130号),建立了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并将该机制纳入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流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2018年的8项政策措施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对2018年以前出台、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未发现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需要清理废止的政策措施。
(五)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8年,我局对历年来以我局名义发布的4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对2016年至今由我局作为主要实施部门、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3个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同时,按要求开展了涉及产权保护和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我局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公布了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3项:推动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出台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局已完成3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按照规定征求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开展了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和法律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完成了合法性审核和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程序,对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召开了听证会。
(二)实施决策后评估。2018年,我局对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了决策后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该规划实施进展顺利,总体态势良好,达到了中期目标,13项发展主要指标提前完成了8项,5项重点项目提前完成了2项,7项推动规划建设项目均已全部立项。同时,评估报告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加强规划实施的系列措施。
(三)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起草了《深圳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逐步建立了高效有序的合作参与机制。公开选聘了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全面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了我局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编写了《深圳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手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行为依法为”。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完成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3类共61个行政执法事项标准化工作。出台了《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深圳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3项制度,制定了《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布了《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深圳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夯实了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责和规范用权的制度基础。规范行政执法公示行为,在官方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将其链接至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对行政执法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优化完善社会组织“一单两库一细则”,规范社会组织抽查对象、比例、方式和程序。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联合市教育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四家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处理“同一天生日”网络募捐案等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作。全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案件30宗,其中警告8宗,限期停止活动20宗,责令改正1宗、撤销登记1宗;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29家;随机抽取并通过行政检查、财务审计、年报审查和小组互查等形式检查的市级社会组织147家。
五、依法开展民政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制定了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建立了局领导挂点联系、督导检查工作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组织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加快处理涉黑涉恶居委会成员,开展居委会缺额补选工作,做到完成一宗,销案一宗。二是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工作,设立了非法社会组织举报平台,发布了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公告,重点对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和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以及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我市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专项打击整治。2018年,市区两级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29家,其中取缔6家、劝散19家、引导登记3家、移交公安部门1家,在深圳民政在线和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4次。三是开展打击操纵流浪乞讨人员黑恶势力摸排专项行动,加强对全市路面流浪乞讨现象的巡查,充分运用“互联网+”、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帮助受助人员成功寻亲、回归家庭,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关怀,防止其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四是开展低保业务专项检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强化信息管理,完善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制度。五是开展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行动,对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的非法集资进行了重点排查,共现场检查572人次,现场检查广告、信息1746条次,非现场监测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1020条次。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18年,我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等。全年共收到人大建议61件、政协提案53件,且均已按要求完成办理答复工作,收到的反馈意见均为满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编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重点领域服务事项等内容。2018年,我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72条,依公开申请32宗,其中网上申请16宗,其它途径申请16宗,答复总数32宗。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2018年,我局发布了《关于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的公告》,全面规范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及答辩,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接受行政复议机构监督。2018年,我局新增行政诉讼案件7件、结转上年度行政诉讼案件1件,其中3件行政诉讼案件已审结(2件原告撤诉,1件原告变更被告),2件一审未审结,3件待二审;新增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1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规范信访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确保全年没有发生大规模上访。2018年,我局共接待来访群众72批114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671件:其中12345公开电话系统665件次、政府在线765件次、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52件次、省民政厅交办78件次、其他途径来信11件次。所有来信均得到及时有效回复,办结率、答复率100%。
八、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制定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和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活动工作方案,组织了宪法专题学考活动,开展了法治专题讲座,举办了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和依法行政实务培训,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通过培训学习,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升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活动渗透到执法活动全过程,结合“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广东扶贫济困日、深圳慈善月、敬老月、社工宣传周、清明节、建军节、中国慈展会等重要民政活动和有关节日,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宣传途径和宣传载体,加大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的了解,营造了良好的民政法治建设氛围。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