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提示函》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6 18:16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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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调查,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粤民规字〔2022〕4号)第3项的规定,我局对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5年1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公布)等文件规定,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深圳信用网”网站(https://www.szcredit.org.cn/)向社会公示。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信息属于轻微失信信息,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送达文书,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通过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提示函》。请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提示函》,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后,信用主体可申请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修复业务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结果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修复审核通过后将在“信用广东”网站、“深圳信用网”网站同步修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局。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绿景NEO大厦B座7楼执法监督处724室

  联系电话:0755-25832176          

  附件: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名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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