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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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调查,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粤民规字〔2022〕4号)第3项的规定,我局对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将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送达文书,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通过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请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绿景NEO大厦B座7楼执法监督处724室
联系电话:0755-25832176
附件: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名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