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征集智慧养老社区智慧养老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5 17:39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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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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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十五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银发经济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民政部等2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民发〔2024〕52号)等文件要求,推动智慧养老产品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阵地集中展示与体验应用,我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智慧养老社区智慧养老产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适合在我市智慧养老社区试点中展示、体验和推广的智慧养老产品。申报产品应具备适老化、易操作、互动性强等特点,便于老年人直观体验。重点围绕以下类别:

  (一)智能健康管理类产品:具备生理参数监测、健康状态监测、趋势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的智能设备。

  (二)智能辅助器具类产品:具备功能代偿、认知康复、辅助出行等功能的智能辅助设备。

  (三)智能照护类产品:具备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紧急呼叫、防走失定位等功能的智能设备。

  (四)服务机器人:具备家务辅助、情感陪护、娱乐互动、环境监控等功能的智能机器人。

  (五)适老智慧家居:针对老年人生活场景进行适老化改造,具备语音控制、一键操作、远程操控等功能的智能设备。

  (六)脑机接口类产品:能实现脑和外部设备间的单向或双向通信,能用于控制和/或反馈。

  (七)场景化解决方案:集成多种智慧养老产品,应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长者饭堂等场景的综合解决方案。

  (八)其他符合智慧养老社区建设需要的适老化产品和能够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改善身心健康的场景化解决方案。

  二、征集要求

  (一)征集主体

  1.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智慧养老产品研发、生产或销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经营状况稳定,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违法事件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

  重大违法事件指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如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或构成犯罪的事件;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指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相关认定标准按国家级深圳市有关信用管理和失信惩戒的规定执行。

  3.具备在深圳市开展产品展示、推广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4.鼓励已建立基层党组织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参与,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同等受理。

  5.本次征集允许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第1至3项要求,并在征集材料中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及牵头单位。联合体申报时,其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整体权益归属应清晰无争议。

  (二)基本条件

  1.申报产品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所列范围及《智慧养老社区智慧养老产品征集分类(2026)》(附件1)的分类要求,适合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智慧养老社区场景中进行展示和体验,具备现场互动体验的可行性。

  2.参与单位本次申报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报场景化解决方案类别的,不受此数量限制,但申报单位应说明其方案内核心产品的组成,方案涉及的核心产品不作为独立产品重复申报。

  3.申报产品应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场景化解决方案应具备集成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4.申报产品(或解决方案中的核心产品)应已上市销售半年以上,具有实际销售记录,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产品安全基本要求

  申报产品应当从以下多个维度保障安全性,确保老年人在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数据安全与使用体验安全:

  1.电气与机械安全

  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的,应取得3C认证且证书合法有效。产品应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其在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电磁兼容性等方面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于涉及机械运动的产品(如智能轮椅、辅助起身设备),应具备防夹伤、防过载、紧急停止等安全保护功能。

  2.数据与网络安全

  产品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加密措施,保障老年人个人信息及健康数据的安全;应具备明确的数据权限管理机制,未经用户授权不得向第三方传输个人敏感信息;应具备基本的安全防护能力,防范网络攻击、数据泄漏等安全风险。

  3.适老化安全设计

  产品外观及结构应无尖锐边角、无易脱落小部件,防止造成物理伤害;外露部件应做到圆滑流畅,整体结构需稳固结实;操作界面应简洁清晰,按键、触控区域应便于老年人操作,操作流程应尽可能简化;涉及紧急呼叫、报警等安全功能的产品,应具备明显的应急触发方式,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触发;应具备合理的防误触设计,避免因老年人无意触碰导致设备误操作或功能异常。

  4.生物相容性与材料安全

  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部件,应采用无毒、无刺激、不过敏的环保材料,不使用带有刺鼻气味、易引发过敏的材料;涉及植入式或侵入式技术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相关生物相容性检测报告。

  5.特殊产品附加要求

  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脑机接口类产品,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提供安全检测报告。涉及无线通信功能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三、组织实施

  (一)征集方式

  请有意参与的单位按要求填写《智慧养老社区智慧养老产品征集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征集材料需提交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征集时间与报送方式

  请参与单位于2026年7月6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市民政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绿景NEO大厦B座1409室,符先生,25839135),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邮箱:flzx@mzj.sz.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6年智慧养老产品参考目录征集+单位名称”)。

  (三)评审与发布

  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产品进行评审,依据产品适老化水平、易用性、体验性、安全性、创新性及与智慧养老社区建设需求的契合度等因素综合评定,并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智慧养老社区智慧养老产品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结果运用

  《参考目录》为我市各区智慧养老社区试点单位产品选型的参考依据,不具有强制性,各区的具体采购活动,仍须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确定最终供应商及成交价格。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供需对接活动,推动优质产品落地应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企业应把好生产安全关、产品质量关,持续推动产品创新升级,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供应、推广应用和售后服务。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入围资格。

  (二)本次征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参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接受一次补充征集,并视情况开展动态调整。

  附件:1.智慧养老社区智慧养老产品征集分类(2026)

  2.智慧养老社区智慧养老产品征集书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符先生,25839135;何先生,25832117;陈女士,25839586)

相关附件
附件1:智慧养老社区智慧养老产品征集分类(2026).docx
附件2:智慧养老社区智慧养老产品征集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