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商业银行承接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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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管理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将遴选商业银行承接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内容
(一)为养老机构开设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或数字人民币钱包,用于存管押金、会员费等预收费;
(二)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资金收取、使用、退费等全流程信息;
(三)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流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
(四)实现与民政部门预收费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二、资质要求
(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且风险管控体系健全,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及重大涉稳事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等官方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金融监管评级均在三级(含)以上;
(三)具有预收费资金存管/数字人民币监管相关经验,能够提供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开立、资金结算、账户查询、对账等全流程银行账户管理服务,并确保所有交易均通过非网银渠道实现;
(四)具有较强的服务保障能力,配备专职专业团队,并明确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统筹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业务,确保及时响应养老机构和民政部门的需求;
(五)具有较强的信息系统开发与运维能力,已建立养老机构预收费账户管理系统,能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余额动态变化等全量数据,能与指定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高效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六)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并须以市级分行或法人总行名义参与报名。
三、报名方式
请有合作意向的银行于2026年6月4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绿景NEO大厦B座1408室(收件人:戚女士,联系电话:0755—25833961)。
(一)商业银行承接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报名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三)“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四)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金融风险、重大涉稳事件及违约事件的承诺函,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2023年、2024年、2025年评级证明;
(五)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服务方案,内容涵盖基本情况、业务风险特征与防范措施、人员配备、支持系统、开发和实施业务方案(含增值服务方案,如有)等;
(六)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及功能截图,采用数字人民币监管的,应在方案中说明;
(七)预收费资金存管/数字人民币监管相关经验证明;
(八)本市经营活动相关情况;
(九)其他相关资料。
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同步发送至flzx@mzj.sz.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银行”。
四、结果确认
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资信状况、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人力资源等因素确定承接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并通过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商业银行承接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报名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