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6年市级社会组织审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03 09:26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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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有关规定,我局确定了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6年市级社会组织审计服务工作(法定代表人离任和注销清算)的承接机构。相关审计的申请方式及具体流程如下。

  (一)社会组织向市民政局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注销审计服务申请。

  (二)市民政局委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对拟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

  (三)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市民政局将审计报告发送至各业务主管单位。

  (四)业务主管单位结合审计报告情况,对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注销事项进行前置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五)社会组织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注销业务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预审通过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

  (六)市民政局审核办结。

  审计工作费用由我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被审计的社会组织应积极主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审计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如因社会组织自身原因(如拒不配合、拖延提供资料等),导致其审计工作自我局分配审计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无法实际开展的,我局将视为该社会组织自动放弃本次免费审计名额,并将名额调整分配至其他符合条件且积极配合的社会组织,确保行政资源的有效利用,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同时,请各社会组织积极监督,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请及时告知我局。

  特此通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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