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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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25〕13号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区委政法委(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区委网信办(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改委(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统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统计局))、教育局(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统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统计局))、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统计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统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统计局))、医保分局、妇儿工委办、团区(工)委、妇联、残联: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4〕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深圳市委员会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