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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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24〕49号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区委网信办(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文明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公安分局、司法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统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政法办))、妇儿工委办、医保局、团工委、妇联、残联、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4〕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
二、明确服务对象。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通过信息比对、排查监测等方式,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六类困境儿童情况(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兜底监护儿童;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类型),并根据风险等级(高风险(红色)、中高风险(黄色)、中低风险(蓝色)、低风险(绿色))开展分级分色跟踪服务,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协同开展关爱帮扶服务,形成关爱服务工作合力。
三、落实职责分工。市民政局牵头组建市级部门联络工作群,畅通沟通联络渠道。各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根据《深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注重挖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优秀案例和先进典型,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同时,宣传引导物料中避免出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字眼,并依法保护儿童个人隐私。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并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民政厅。
特此通知。
附件:1.困境儿童分类表
2.分级分色跟踪服务表
3.深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深圳市民政局
中共深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委员会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消防救援局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代章)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