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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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共有44家市级社会组织(详见附件)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拟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送达《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

  因无法通过上述社会组织登记住所邮寄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如上述社会组织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附件:44家市级社会组织名单

  (联系人:石天柱    联系电话:82480940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0)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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