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捐助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18年度)
发布时间:2019-03-2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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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455752997K
单位名称:深圳市社会捐助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填报日期:2019年2月18日
注:仅年报内容存在涉密事项的事业单位填写,此报告书不向社会公示。
填报事项说明
一、各项数据信息截止日期为填报日期。
二、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证明文件及有效期,是指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内容,包括证书名称、认可(许可)范围、有效期截止日期、颁发机关。
三、资产损益情况,是指本单位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四、实有在职人员数,是指本单位实际在岗工作的人员数(包括非在编人员)。
五、接受奖励和处罚情况,是指本单位是否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
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指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七、报告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是指事业单位分支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八、事业单位需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内容不宜对社会公开的单位应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年度报告书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举办单位应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九、报告联系人信息是指填写和提交报告的工作人员信息,便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和接受公众咨询。
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 | 是√ | 否□ | ||||||||
变更登记具体内容及时间 | ||||||||||
名称√ 变更前 深圳市社会捐助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深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 变更后 深圳市社会捐助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 ||||||||||
变更时间 2018 年 09 月 11 日 | ||||||||||
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 变更后 | ||||||||||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变更前 接收捐赠款物,发展福利公益事业,弘扬救助精神 社会捐赠款物<接收/管理><救灾物资品种数量评估>;年度救灾物资<筹备计划/购置/储备/管护/调拨/回收/报废/运输><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培训>;依托省民政厅核对<信息系统/“织网工程”大数据/大平台/系统管理和维护/数据分析>协助市民政部门相关工作。变更后接收捐赠款物,发展福利公益事业,弘扬救助精神。 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常年接收和管理;协助市民政部门指导区、街道的款物捐赠工作。负责市本级筹备的救灾物资品种数量的评估工作,拟订年度救灾物资筹备计划;负责市本级救灾物资购置、储备、管护、调拨使用和回收、报废及运输等。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委托,开展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核对工作需要,统筹相关机构实现收入财产等数据共享;承担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 ||||||||||
变更时间 2018 年 09 月 11 日 | ||||||||||
住所□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 ||||||||||
经费来源□ 变更前 变更后 | ||||||||||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 ||||||||||
开办资金□ 变更前 (万元)变更后 (万元) | ||||||||||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 ||||||||||
举办单位□ 变更前 变更后 | ||||||||||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 ||||||||||
注:单个登记事项发生了多次变更的应在该事项后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 ||||||||||
上一年度单位章程是否进行修改 | 是□ | 否√ | ||||||||
章程修改后是否进行公示或备案 | 是□ | 否√ | ||||||||
是否拥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除外) | 是□ | 否√ | ||||||||
证书名称 | 认可(许可)范围 | 有效期 | 颁发机关 | |||||||
截止日期 | ||||||||||
注:有多项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的应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 ||||||||||
本单位网站名称和网址 | 无√ | |||||||||
是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 是√ | 否□ | ||||||||
资产损益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
2468.260935 | 年末数(万元) | |||||||||
2496.881797 | ||||||||||
人员编制情况 | 编制数 | 实有在编人员数 | 实有在职人员数 | |||||||
15 | 12 | 14 | ||||||||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多个开展业务活动的地址 | 是√ | 否□ | ||||||||
开展业务活动的地址有(详细到街道名字): | ||||||||||
地址1.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捐助仓库 | ||||||||||
有更多开展业务活动地址的请在此补充填写: |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一楼 | ||||||||||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开展的绩效评价 | 否√ | 是□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单位/部门: | ||||||||
评价结果/等级: | ||||||||||
注:接受了多次绩效评价的应在该事项后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 ||||||||||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接受奖励的情况 | 否√ | 是□ | ||||||||
获奖时间: | ||||||||||
获奖名称: | ||||||||||
颁奖单位: | ||||||||||
注:接受了多次奖励的应在该事项后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 ||||||||||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接受处罚的情况 | 否√ | 是□ 接受处罚次数 次 | ||||||||
被处罚时间: | ||||||||||
被处罚事项: |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部门: | ||||||||||
整改情况: 已整改□ | ||||||||||
整改中□ 未整改□ | ||||||||||
注:接受了多次处罚的应根据填写的接受处罚次数在该事项后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 ||||||||||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办理过信访投诉事项 | 否√ | 是□ | ||||||||
办理件数 件 | ||||||||||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接受诉讼的情况 | 否√ | 是□ | ||||||||
接受诉讼次数 次 | ||||||||||
接受诉讼时间: | ||||||||||
接受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 ||||||||||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 ||||||||||
法院判决结果: 已判决□ | ||||||||||
正在审理中□ | ||||||||||
注:接受了多次诉讼的应根据填写的接受诉讼次数在该事项后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 ||||||||||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接受捐赠或资助的情况 | 否□ | 是√ | ||||||||
接受捐赠或资助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 ||||||||||
是√ 否□ | ||||||||||
是否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是√ 否□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设立对口帮扶捐助项目,加大对口帮扶力度。 一是通过设立“智”帮扶图书捐赠项目、衣物募捐项目和石清社区教育帮扶等3个扶贫项目,并根据对口帮扶地区的需求实施精准帮扶一批物资。1-12月,我中心接收社会捐赠物资19.17万件、价值477.35万元,接收捐赠款项23133.67元;发送捐赠物资23.1万件,价值626.17万元,其中重点捐助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包括陆丰、广西百色河池、四川甘孜、新疆喀什等地共15.14万件价值488.57万元。二是继续拓展旧衣物“捐赠+再生”相结合的绿色公益捐赠项目。按照城市推进绿色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废旧纺织品再生与置换处理,1-12月,交由环保企业再生加工废旧衣物近10吨。三是继续推进慈善超市创新建设。通过社会化运营,1-12月市慈善超市服务社区居民近10万人次,救助服务低保群众4800人次,免费发放物资19693件;商品销售额231.11万元,实现附捐4.54万元,全部用于对口帮扶项目。四是推动全市捐助机构信息化建设。举办阳光捐助系统专题培训会,推动各区捐助机构统一使用民政“阳光捐助”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慈善捐助信息,实现全市信息数据共享。 | |||||||||
(二)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防灾减灾宣传。一是增强物资储备能力建设,由单一种类向多种类转变,科学筛选保留15个品种,成倍增加储备品种的数量,总价值近1000万元,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同时,为配合中心仓库改造,妥善移交给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存放,并定期检查,规范管理救灾物资。二是加快推进市捐助救灾物资储备库升级改造,于年底前完成仓库和综合楼配套项目工程改造,为仓储标准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积极参与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开展防灾减灾常识宣传,实物展示应急包、制作救急日常生活用品等,发放防灾减灾知识手册、减灾物品清单等宣传资料5000份。四是做好防台风暴雨应急工作。积极防御应对台风“艾云尼”、“玛利亚”、“山神”和超强台风“山竹”,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物资调拨准备。 | ||||||||||
(三)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一是通过专题调研、共享部门及商业银行信息,开展全市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定核对工作保密制度等方式,深入推进省厅核对系统在全市的应用。截至12月底,核对总户次为3010户次,核对总人次为7058人次,检出不符合户次为604户次,检出率为20.1%。二是健全核对工作机构,按法定程序稳步推进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履行“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新职能,多次与市住房建设局研究论证住房保障核对相关政策措施,编制核对系统立项需求招标文件,完成《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资金申请报告》报市经贸信息委评审及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 | ||||||||||
报告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
举办单位是否对本年度报告书进行审查 | √是(经举办单位审查可以对社会公开)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 |||||||||
报告联系人 | 姓名 | 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
赵纯娟 | 82485908 | jzzx@mzj.sz.gov.cn |
(以上信息由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准确性审核和保密性审查后自行提供,该法人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填报事项说明
一、各项数据信息截止日期为填报日期。
二、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证明文件及有效期,是指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内容,包括证书名称、认可(许可)范围、有效期截止日期、颁发机关。
三、资产损益情况,是指本单位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四、实有在职人员数,是指本单位实际在岗工作的人员数(包括非在编人员)。
五、接受奖励和处罚情况,是指本单位是否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
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指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七、报告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是指事业单位分支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八、事业单位需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内容不宜对社会公开的单位应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年度报告书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举办单位应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九、报告联系人信息是指填写和提交报告的工作人员信息,便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