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MB2D817747
单位名称: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填报日期:2023年3月5日
填报事项说明
一、各项数据信息截止日期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举办单位审查时间据实填报。
二、开办资金,是指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但不包括: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资产;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证明文件及有效期,是指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内容,包括证书名称、认可(许可)范围、有效期截止日期、颁发机关。
四、资产损益情况,是指本单位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五、编制数,是指本单位所有编制数;实有在编人数,是指本单位实际在编的人员数(包括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实有在职人员数,是指本单位实际在岗工作的人员数(包括非在编人员)。
六、接受奖励和处罚情况,是指本单位是否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
七、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分项梳理主要职能,填写各项职能的具体业务活动情况、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八、公益服务投入,主要是反映政府在公益布局方面的财政投入情况,同时也通过财政投入反映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相关数据根据上一年度业务情况据实填写。
九、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情况,是指不定级别不定编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社会化用人类型的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理事会运作、投资兴办企业等情况。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需填写。
十、报告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是指事业单位分支机构设置和独立办证(许可)情况及运行情况,举办或参与举办其他机构情况,重大资产变动情况,本单位年度发生了重组、整合、拆分、撤销、调整管理形式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事业单位需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内容不宜对社会公开的单位应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年度报告书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举办单位应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并盖章确认。
十二、报告联系人信息是指填写和提交报告的工作人员信息,便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和接受公众咨询。
十三、事业单位在提交报告前应核实本报告书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是否备案,如有变更请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备案手续。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 注:若年度报告可公示,则由网络系统自动生成,否则自行填报。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协助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分析评估,参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和方案;为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队伍培训;支持、引进和培育社会力量,促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负责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针对重点个案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负责对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推进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提供心理辅导、监护评估、家庭教育指导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北环大道1032号 |
法定代表人 | 余文雨 |
经费来源 | 财政核拨 |
开办资金 | 1338万元 |
举办单位 | 深圳市民政局 |
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 | 是☑ | 否□ |
变更登记具体内容及时间 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变更前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协助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分析评估,参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和方案;为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队伍培训;支持、引进和培育社会力量,促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负责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针对重点个案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负责对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推荐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提供心理辅导、监护评估、家庭教育指导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变更后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协助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分析评估,参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和方案;为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队伍培训;支持、引进和培育社会力量,促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负责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针对重点个案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负责对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推进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提供心理辅导、监护评估、家庭教育指导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变更时间2023年02月27日 住所□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经费来源□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开办资金□ 变更前 (万元)变更后 (万元)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举办单位□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注:单个登记事项发生了多次变更的应在该事项后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
上一年度单位章程是否进行修改 | 是☑ | 否□ |
章程制订或修改后是否备案,或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公示 | 是☑ ☑网址:https://www.gdsy.gov.cn/ ☑已备案 | 否□ |
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的印迹是否已备案 | 是☑ | 否□ |
是否拥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 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除外。 | 是□ | 否☑ |
证书名称 | 认可(许可)范围 | 有效期 截止日期 | 颁发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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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多项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的应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
本单位网站名称和网址 | 有□ 无☑ |
是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 是☑ | 否□ |
资产损益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注:此处所填数据应与本报告所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一致。 |
年初数(万元) 233.23 | 年末数(万元) 267.55 |
人员编制情况 | 编制数 | 实有在编人员数 | 实有在职人员数 |
14 | 11 | 25 |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多个开展业务活动的地址 | 是□ | 否☑ |
开展业务活动的地址有(详细到街道名字): 主要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北环大道1032号 其他地址 |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开展的绩效评价 | 否□ | 是☑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单位/部门: 深圳市民政局 评价年度:上一年度☑ 再上一年度(原因是目前未有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评价结果/等级: A 注:接受了多次绩效评价的应在该事项后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接受奖励的情况 | 否☑ | 是□ 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和等级: 颁奖单位: 注:接受了多次奖励的应在该事项后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接受处罚的情况 | 否☑ | 是□ 接受处罚次数 次 被处罚时间: 被处罚事项: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部门: 整改情况: 已整改□ 整改中□ 未整改□ 注:接受了多次处罚的应根据填写的接受处罚次数在该事项后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
上一年度事业单位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否☑ | 是□ 具体情况: |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办理过信访投诉事项 | 否☑ | 是□ 受 理 件 已办结 件 未办结 件 注:受理件数=已办结件数+未办结件数 |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接受诉讼的情况 | 否☑ | 是□ 接受诉讼次数 次 接受诉讼时间: 接受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 已判决□ 正在审理中□ 注:接受了多次诉讼的应根据填写的接受诉讼次数在该事项后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接受捐赠或资助的情况 | 否□ | 是☑ 接受捐赠或资助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是☑ 否□ 是否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是☑ 否□ 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1、接收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捐赠慰问金1万元,已上缴国库;2、接收市民政局和七问蓬莱公司捐赠物资,合计1.03万元,已按约定发放。 注:填写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搭建“1个平台”,数治赋能提质效。建立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管理系统1.0,编制责任清单55项,顺利打通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未保工作体系,创新打造接报、评估、处置、帮扶一体化标准化、信息化处置流程,“五位一体”机制初见成效。建设个案处置综合指挥中心,具备指挥调度、综合运行、辅助决策“三大功能”,实现资源(服务器)、专技人员、信息化管理“三个集中”,有效确保接案集中管理、流程可视可查、诉求应管尽管。平台自6月上线以来,监测民诉工单940条,累计受理个案102件,累计办结46件。 二、制定“2个标准”,专业引领促发展。编制深圳市地方标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南》《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规范》,其中《规范》填补了未保救助领域相关标准空白。研究制定未保机构一体化建设方案,其涵盖功能设置、文化上墙、氛围营造等内容,为优化基础设施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建设路径。开展贯标标准试点,根据区域、人群特点重点选取园岭、石岩、龙岗等5个街道联合开展未保站规范化共建,一站式提供“标准+项目+培训”,确保标准落地见效、规范行之有效。 三、强化“3类监护”,保障到位稳底线。优化流浪未成年人分级分类救助流程,加强公安、城管协作,重点发挥好区、街道两级作用,确保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实现返乡救助“低中转、高流转”。加大支持性个案帮扶力度,引入心理、法律、康复等专业机构,强化服务供给。今年开展重点个案60宗、服务性个案22宗,提供信息咨询901人次、个体心理咨询130人次。深度开展保护性个案服务,积极建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检察院支持起诉机制,强化公安、检察院联动,对遭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开展权益保障。2023年共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案件5宗,法律援助15宗,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司法处理后的实际落实执行问题,全力保障受侵害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 四、培育“N类项目”,整合资源强补给。持续加强儿童关爱服务孵化基地“一站式”培育平台、“益起护童”媒体矩阵、鹏保保文化IP建设,积极推动服务体系网络化、资源链接高效化、系统功能智能化。2023年,基地立足行业短板缺陷定向培育孵化翠竹未保站示范站点建设等15个优秀项目,开展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家庭监护监督及教育指导等专业服务活动1000余场,受益儿童及家庭超17.8万人次,产出项目成果20余个,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儿童关爱服务机制。 |
公益服务投入 | 经费来源 | 财政核拨 |
财务相关项目 | 金额/比率 | 备注 |
开办资金(万元) | 1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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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自给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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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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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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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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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增长率(%) | 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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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增长率(%) | 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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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支出比(%)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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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情况 | 党组织建设情况(如有则填写) | 中共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支部委员会于2021年7月26日成立,现有党员11名,其中35岁以下3人。 活动开展情况:1.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开展专题党课4次,专题学习研讨4期,读书班1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主动接受主题教育洗礼。除依托线上平台开展常态化学习,2023年还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北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前海国际会议中心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在实地沉浸式接受教育和洗礼,着力引导党员干部用思想引导行动、行动见证忠诚。 2.强化责任担当,务实工作作风。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动态以及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把住正确的方向。同时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修改完善单位日常管理制度。二是持续开展“走流程 优服务”行动,促进工作提质增效。2023年以来,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热线接听、救助接待、备勤值班、财务管理、个案系统操作等走流程工作4次,发现流程方面问题4个,完成流程再造事项4个。 3.立足工作实际,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支部书记带领党员走访全市10个区,与74个街道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进行了全覆盖座谈交流,通过会议交流、场地参观、疑难个案讨论等形式全面了解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二是积极开展“照亮未来,圆梦100微心愿”“寒冬有暖意,关爱护成长”“益起护童,圳相伴”等系列党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线下入户走访、政策宣讲进社区、关爱服务上门等方式,帮助全市640余名儿童圆梦心愿,面向我市在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非户籍困境儿童等发放壹基金温暖包共计400份,提供生活帮扶、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等服务270余次。 4.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一是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党员大会12次,支委会23次,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主题党日14次,深入街道、社区调研工作难点、堵点70余次,研究部署重大、重要工作30余次。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学习研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三是制定了支委会议事规程,中心支委委员围绕分管工作实际,靠前指挥,现场推动,破解了被私自收养且户籍在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监护人缺位难题,目前已成功推动解决了5个个案。 |
理事会运行情况 | 人员组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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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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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决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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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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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投入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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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举办单位是否对本年度报告书进行审查 | 经举办单位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 经举办单位审查,不宜向社会公示。□ 审查时间:年 月 日(举办单位公章) 未经举办单位审查□,具体原因: 注:可以公示请上传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扫描版(或照片)。不可以公示请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纸质材料。 |
报告联系人 | 姓名 | 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赵纯娟 | 0755-25100992 | swbzx@mzj.sz.gov.cn |
(以上信息由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和保密性审查后自行提供,并对全部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