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吴琳缤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深民党组任〔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10-26 15:05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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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社管局,各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聘任吴琳缤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综合部部长,解聘其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综合部部长职务;

  聘任林强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综合部副部长,解聘其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综合部副部长职务;

  聘任赵纯娟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经济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经济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职务;

  聘任吴伟红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管理岗九级职员,解聘其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综合部管理岗九级职员职务;

  聘任刘芳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核对和信息部部长,解聘其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管理部部长职务;

  聘任罗珊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核对和信息部副部长,解聘其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综合部副部长职务;

  聘任邓洪流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核对和信息部七级职员(非领导管理岗位),解聘其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管理部七级职员(非领导管理岗位)职务;

  聘任张恒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核对和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管理部系统管理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职务;

  聘任冯鹏、黄巧、林少琼等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核对和信息部管理岗九级职员,解聘其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管理部管理岗九级职员职务;

  聘任李飞飞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会计部会计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会计部会计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职务;

  聘任李萍、武朦朦等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会计部会计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会计部会计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职务;

  聘任徐利华、熊海云等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会计部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会计部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职务;

  聘任刘文美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和审核部部长,解聘其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综合部部长职务;

  聘任郑司中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和审核部副部长,解聘其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会计部副部长职务;

  聘任周辉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和审核部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会计部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聘任罗伟伦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和审核部会计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公益金管理部会计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聘任张萍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和审核部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会计部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以上任职,除刘芳、李飞飞等同志聘至正常退休外,其他同志聘期均为三年。

  中共深圳市民政局党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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