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王玉林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深民任〔2021〕12号
发布时间:2021-07-1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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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社管局,各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聘任王玉林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解聘其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聘期三年。
聘任张思全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解聘其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副主任职务,聘至正常退休。
聘任丁爱霞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解聘其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聘期三年。
聘任林艳意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六级职员(非领导管理岗位),解聘其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六级职员(非领导管理岗位)职务,聘至正常退休。
聘任王建设同志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七级职员(领导管理岗位),解聘其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七级职员(领导管理岗位)职务,聘期三年。
聘任潘争艳同志为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庇护中心)站长,解聘其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深圳市庇护中心)站长职务,聘期三年。
聘任宁文同志为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庇护中心)副站长,解聘其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深圳市庇护中心)副站长职务,聘至办理退休。
聘任谢晓同志为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庇护中心)副站长,解聘其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深圳市庇护中心)副站长职务,聘期三年。
聘任徐静、林波、房涛等同志为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庇护中心)六级职员(非领导管理岗位),解聘其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深圳市庇护中心) 六级职员(非领导管理岗位)职务,聘期三年。
聘任赵颖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主任,解聘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职务,聘至正常退休。
聘任何展基、李凤平等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解聘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职务,聘期三年。
聘任张壮立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六级职员(非领导管理岗位),解聘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六级职员(非领导管理岗位)职务,聘至办理退休。
余文雨同志主持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任法定代表人。不再兼任深圳市养老护理院院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聘任王辉平同志为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副主任,解聘其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深圳市庇护中心)副站长职务,聘期三年。
聘任杨明峰同志为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解聘其深圳市殡葬管理所所长职务,聘期三年。
聘任戴哲恒同志为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任法定代表人),解聘其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职务,聘期三年。
聘任傅建文同志为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六级职员(非领导管理岗位),任党支部书记,解聘其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六级职员(非领导管理岗位)职务,聘期三年。
聘任付绍波同志为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七级职员(领导管理岗位),解聘其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副所长职务,聘期三年。
聘任张于凡同志为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馆长,解聘其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副所长职务,聘期三年。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
白洪春同志兼任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党支部第一书记。
林波同志主持深圳市养老护理院工作,任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