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刘丽聪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深民任〔2017〕39号
发布时间:2017-08-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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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社管局,老龄办,直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聘任刘丽聪同志为深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八级职员(非领导管理岗位),聘期三年。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