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潘景皞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深民任〔2017〕42号
发布时间:2017-10-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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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社管局、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聘任潘景皞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主治医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职务;
聘任汪建军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主治医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医师(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职务;
聘任杨其林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食品安全检验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食品安全检验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职务;
聘任邹俐敏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管理岗九级职员职务;
聘任毛亚东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管理岗九级职员,解聘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四级技术工人职务;
聘任刘杰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管理岗九级职员,解聘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普通工人职务;
聘任伍莉莉同志为深圳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经济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军供站经济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职务;
聘任刘佳同志为深圳市军供站管理岗九级职员,解聘其深圳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管理岗九级职员职务;
聘任贝许红同志为深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主管护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聘任陈琳同志为深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以上任职,聘期三年。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