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金纳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深民任〔2017〕44号

发布时间:2017-11-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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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社管局、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金纳新同志任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深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调研员职务;

  白洪春同志任深圳市民政局人事处副处长,免去其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处处长职务;

  曾健同志任深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副处长,免去其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黎洪君同志任深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调研员,免去其深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调研员职务;

  欧阳政同志任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副处长,免去其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助和慈善处副处长职务;

  曾映红同志任深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副处长,免去其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管理服务处处长职务;

  胡艳卿同志任深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调研员,免去其深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调研员职务;

  李渭生同志任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管理服务处处长,免去其深圳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和区划处副处长职务;

  马少和同志任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处处长,免去其深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副处长职务;

  沈汝同志任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静同志任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处主任科员职务;

  温浴平同志任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助和慈善处主任科员,免去其深圳市民政局人事处主任科员职务;

  曾晓婷同志任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助和慈善处主任科员,免去其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管理服务处主任科员职务;

  李祥杰同志任深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主任科员,免去其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管理服务处主任科员职务。

  陈慧玲同志任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处主任科员,免去其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叶慧敏同志任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管理服务处主任科员,免去其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助和慈善处主任科员职务;

  林江同志任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管理服务处主任科员,免去其深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主任科员职务。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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