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总结
发布时间:2021-12-03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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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办理提案的基本情况
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我局共接收并办理提案29件(包括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其中:主办、分办共13件,汇办件16件。委员提案内容涵盖我局各项业务工作,包括养老、儿童福利服务方面10件;社会组织工作方面5件;社会治理、社区建设方面5件;社会救助、社会事务方面2件;慈善事业、社会工作方面5件;信息化建设方面1件。截至目前,我局已按时完成全部提案签收及答复工作,13件承主办提案均得到委员的满意答复。此外,根据《关于继续办理2020年度市政协B类答复提案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期间我局的4件B类提案已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毕。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健全机制,精心组织。形成了“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办公室牵头抓总,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狠抓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是丰富形式,加强沟通。不断丰富和开拓与市人大以及市人大代表的工作模式,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通过电话沟通、上门汇报、参加或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和民政行政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促进沟通、增进理解,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比如2021年4月20日,由市区两级政协委员、养老专家,围绕“迈向‘老有颐养’建设民生幸福标杆城市”主题开展讨论,市政协主席林洁、副主席姜建军同志出席,我局组织有关养老机构负责人参会,局党组书记、局长熊瑛同志参加并作了工作汇报。2021年7月20日,我局在南山区桃源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召开“我为长者办实事”清单发布会,市政协副主席姜建军和部分政协委员出席,我局熊瑛等局领导陪同参加并作简要工作汇报。2021年10月11日,市政协主席林洁带队,赴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开展养老课题调研,我局副局长杨浩勃陪同调研,并介绍养老工作情况。
三是积极吸纳,推动落实。不少政协委员就市民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有内涵、有质量、有深度、颇具前瞻性的意见建议,我局均充分予以吸纳,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近两年,我市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和流浪救助有关管理办法,以及这几项重要制度配套的政策,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四个配套文件(《关于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登记备案指引》《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管理办法》),《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的四个配套文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等,都与充分吸纳委员所提提案的智慧密不可分。
二、典型案例主要成效
(一)林娜委员《关于完善养老服务实现“老有颐养”的提案》(第20210375号)、罗伟香委员《关于优化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提高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质量的提案》(第20210407号)、黄文静委员《关于明确养老服务专员岗位和工作职责、培训标准和资金保障的建议的提案》(第20210571号)、吕华委员《关于建设民生幸福标杆城市,推动深圳市普惠性养老托育协同发展的提案》(第20210350号)等提案中就我市养老事业产业发展现状、养老服务人才发展需求等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了提升养老服务精准化水平,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程度,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源动力,提升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增强养老服务发展活力,厚植养老服务发展根基等极具针对性、前瞻性、系统性的建议。有关建议我局积极吸纳,部分已落实或正在推动落实,在我市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养老政策中已有所体现。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初步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7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需求导向、优质供给、标准引领、人才驱动、科技支撑、共建共享、法治保障等七大策略。我局正围绕此七大策略积极开展有关工作,推动老龄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积极开展全市老年人口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基线调查。我局于2021年7月20日启动开展全市老年人口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基线调查,目前已完成问卷收集工作,全市共收集48万份问卷。二是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布局,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截至2021年6月,全市共有养老床位数13177张。建成60家养老机构(含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街道敬老院)、115家社区长者服务站(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83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583家星光老年之家、286家长者饭堂及助餐点、62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15分钟服务圈”的便民养老服务,已完成4家示范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建设;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配建面积提高至750平方米以上;发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汇聚养老服务领域扶持政策51条;印发《支持深圳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专属金融服务方案》,设立50亿元专项养老信贷额度。三是坚持标准引领策略。盐田区福利中心获评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成为教育部老年服务“1+X”证书的重要研制单位和全国首批试点单位。四是拓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深圳健康养老学院于2020年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并与招商蛇口、华润置地等签署了产教融合协议,校企共育健康养老人才;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深圳鹏城技师学院4家机构被认定为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启动了养老互助志愿服务专项行动,成立深圳市养老互助志愿服务总队。五是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全市已发放颐年卡超74万张,实现高龄老人津贴无感申办、资格认证;全市共有6家科技公司、11个街道、2个区先后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街道和基地,4家公司入选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六是深化粤港澳在养老服务领域合作。我局已与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就深港养老服务交流合作沟通接洽并达成一致。七是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颁布并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并高规格举办相关宣传贯彻推动会;出台了推进老有颐养“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工作方案、“0580”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培训等多项配套政策;发布了“我为长者办实事”事项清单。
(二)民建深圳市委会提出的《关于深圳推动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打造社会治理先行示范区的提案》(第20210179号)、刘丹宁委员提出的《关于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第20210445号)等提案就社会组织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瓶颈等情况进行了研究,建议要创新社会组织发展理念,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和运营模式,促进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推动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交流等。相关建议我们均已吸纳,有些建议已经落实或正在推动落实中。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和省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利用特区市场经济社会组织起步早、成长快、发展成熟等优势,坚持规范管理与培育发展并重的原则,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初步构建起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深圳特色的制度框架、工作机制、组织体系。一是积极创新社会组织发展理念。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先后印发《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编制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市级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目前已录入市级社会组织719家;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协商民主,推动将社会组织群体意见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增加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席位,建立政府业务部门与社会组织新型政社关系;引导社会组织强化专业服务。二是持续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模式。简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流程,为社会组织申请提供切实便利;建立用地、税收、信贷帮助等优惠政策体系;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打造品牌项目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三是创新社会组织运营模式。创新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模式,坚持党建引领,引导完善内部管理,推动行业自律,规范法人治理;鼓励社会组织制定服务标准。四是促进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推动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深圳人才发展规划,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以社会工作者人才政策为突破口,分步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鼓励各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措施。五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社会组织领域立法,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结合先行示范区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国际化水平;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分类监管;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化监管。六是推动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交流。鼓励帮助本地社会组织涉外发展,推动更多的国际组织和机构落户深圳;建立三地社会组织联系机制,稳步推动深港澳各层次各领域社会组织交流合作。
三、关于办理提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提案因为涉及领域广、部门多,解决条件不成熟,没有及时采纳解决;二是个别提案因牵涉部门多,并且存在需等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后我局工作才能进行的情况,推动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有效成果。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委员们的沟通交流,建立向委员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机制,拓宽沟通交流渠道手段,增加邀请委员到民政服务机构检查指导频次。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为进一步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夯实基础。
四、对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建议
有部分委员所提意见较为宽泛,对存在问题了解比较表面,涉及到多个部门协办,较难确定牵头办理单位,容易造成问题没法得到实际解决。建议市政协对此类提案进行梳理归类,研究切实可行的办理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