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21年政协提案答复内容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0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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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0210571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黄文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养老服务专员岗位和工作职责、培训标准和资金保障的建议》(第20210571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提案》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专员制度建设,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升我市整体养老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有关情况
(一)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提升专业人员服务水平
1.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一是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二是支持我市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护理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课程。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纳入我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引导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员培养培训。
2.依托培训机构、基地建设,扩大社会人才培训规模。一是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18号),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参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面向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回炉”培训。全市已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4家示范基地可开展养老服务“回炉”培训。二是支持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三是遴选全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我市健康养老学院等四家机构被认定为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将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养老护理社会培训。
3.强化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升在职人员技能水平。一是印发《深圳市“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每年组织培训5000人次以上。2021年,全市养老机构已培训从业人员四千余人次。二是推动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评定,正在编制养老护理员评价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可以面向社会开展评价。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服务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全年计划组织5批考核,包括居家养老照护等5个养老服务相关项目。
(二)推动服务资源整合,充实为老服务社会力量
1.试点时间银行制度,提升社区为老志愿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推动敬老爱老志愿服务阵地建设,提升社区关爱老人志愿服务项目化水平。我市发布了《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指引》《社区兑换服务工作指引》等,建立健全志愿者兑换服务、双向服务等制度。依托全市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的社区志愿服务U站,定期开展志愿服务。针对社区老人需求,开发“菜单式”的志愿服务项目。目前,全市共有近4万名老年志愿者、600多支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在参与社区建设、以老助老、公益活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试点推行“时间银行”制度。盐田区在我市“民政部 财政部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承担“时间银行”试点工作,2020年12月出台《盐田区互助养老时间银行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鼓励低龄活力老人和志愿者服务失能、高龄、独居老人,倡导积极健康老龄化。“时间银行”通过增加活力长者的邻里互助和社区参与机会,促进活力长者的社会参与感和自我价值感,提升活力长者的生活质量。通过定期探访和其他志愿服务,满足特殊困难老人社会交往和心理关爱需要,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体系。
2.探索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制度,促进服务资源精准配置。
2020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 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 年)》,提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强基工程,实施社区养老专员推广项目。2020年10月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也提出要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在社区配置养老服务专员,负责社区老年人信息登记、需求调查、巡访、政策宣传等工作。养老专员与常住老年人按一定比例配备,为市民提供养老政策咨询、办事指南、服务推介等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对称,服务资源精准配置。2020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提出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稳步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16个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做强做优对低保、特困、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群体的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是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领域之一。
2021年,为探索推进养老服务专员制度,我市市区联动开展养老服务专员标准化制度调研,福田区正草拟有关标准化文件,已着手起草编制《养老服务专员工作服务规范》,明确养老专员服务项目、工作目标、组织管理、质量评价、监督管理等有关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技能水平,丰富从业人员队伍配置,促进养老服务资源精准对接。
(一)继续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一是继续高标准建设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加强行业部门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指导,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完善校企合作。提高学员综合素质,培养职业实践和创新能力。二是持续实施在职人员能力提升行动,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从业人员综合职业素质培训,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000人次。三是依托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示范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技能培训,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四是推进落实养老服务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考核,提升职业技能。五是办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赛事,以赛代练,提升养老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以赛促融,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
(二)落实养老人才相关扶持激励政策。一是鼓励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养老从业人员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二是推动出台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度,构建人才职业发展体系、多渠道扩大队伍规模、全面提升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社会地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吸引力。
(三)推动“养老服务专员”和“时间银行”制度试点推广。一是推进出台社区养老服务专员标准化文件。明确岗位职责、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根据福田区标准化试点,积极推动有关标准升级为我市地方标准,全面规范全市养老服务专员服务。探索研制养老服务专员的配置使用、培养培训和激励成长机制,推进社会工作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通过养老服务专员有效连接起政府、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家庭,提供养老政策咨询、养老资源链接、养老服务建议等点对点、专业化的服务。逐步在街道、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推动设置养老专员,在部分区率先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专员”试点,按社区老龄化率逐步完成养老服务专员配置。并逐步推动全市社区养老专员配置数量与社区老龄化率相匹配,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二是探索推广“时间银行”制度。根据试点情况,推动制定出台我市“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意见,将“时间银行”管理纳入我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并在全市探索推广我市以“时间银行”为载体的互助养老项目。
2.第20210552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黄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补齐短板,提升“民生微实事”项目质效的提案》第20210552号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民生微实事”工作的关注。对于您提出的做实民意征集,让项目更接地气;充分科学论证,让项目更有质效;提前谋划安排,让项目推进更顺畅等意见建议,对完善“民生微实事”工作流程,优化提升“民生微实事”工作质效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本提案由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共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在大力推广民生实事的基础上,考虑到民生实事重大项目投资大、历时长,为让广大市民更加切实地感受到身边的变化和实惠。同时,也为更加突出社区党委在服务群众中的主导作用,让社区党委能更加快速、机动、灵活的以“微”项目的形式解决社区居民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体现党的温暖,我市于2015年创新性提出了“民生微实事”概念并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民生微实事”项目主要是社区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小项目,具体包括便民利民类(添置便民利民的工具、用品,举办医疗保健、法律咨询、教育学习等群众普遍欢迎的培训活动)、群众活动类(开展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文明家风展示、文艺表演、体育竞赛等主题活动等)、公益风尚类(组织各类公益活动,支持志愿者团队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等)、公共设施类(添置、改建、修缮社区安全防护设施、环境改善设施和群众娱乐文体设施等)。项目实施近7年来,解决了一大批社区急难问题,成效显著。一是为加强基层党建、充分发挥社区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新抓手。借助“民生微实事”平台,社区党委真正成为社区居民的“主心骨”“带头人”。二是建立了“民呼我应”的民生微实事“马上办”机制。项目突出“快”“广”“实”的特色。快:项目及资金审批审核流程简化;广: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实:切实解决在基层困扰老百姓的小事、急事、难事。三是居委会的自治功能作用得到有效提升。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会同居委会推动项目实施和监督,探索了基层自治的有效路径。四是提升了社区软硬件环境。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特别是为特区内外社区基本补齐了基础设施短板,加快了特区一体化进程。五是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新动能。“民生微实事”项目大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社会组织等承接实施,一定程度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一、关于做实民意征集,让项目更接地气的建议
“民生微实事”项目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确保每个项目来源于最广泛居民的提议是“民生微实事”项目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深圳市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深组通〔2017〕13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各社区在利用社区公告栏、社区意见箱、社区家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征集居民需求的同时,还积极通过走访座谈、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网上征集等多种形式主动问需于民,不断拓宽项目需求征集渠道。在利用信息化手段征集项目方面,各区(新区)除了利用智慧党建、社区家园网等开展网上需求收集外,南山区还开通“民生大超市”APP,社区居民通过关注民生大超市微信公众号,可以手机点选并提交项目需求,由居民所在的社区按照相关流程及时跟进处理;罗湖区笋岗街道、福田区沙头街道等也开发了“民生微实事”问需小程序进行线上实时问需。在借助社会力量开展项目问需方面,各区(新区)积极向“两代表一委员”、挂点领导等收集民生诉求,将符合“民生微实事”项目范围的诉求转化为具体的项目。另外,在工程类项目征集方面,相关区还积极探索将社区主动排查发现的问题与居民反映的意见建议相结合的办理机制。如宝安区将街道社区排查城中村、社区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告知社区居民,广泛征集居民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可操作的民生微实事项目,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提升了社区居民家园共建的主人翁意识。
针对部分社区存在项目问需形式单一,问需流于形式,问需深度广度不够,有效问需不足等问题。根据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以下思路积极推进项目问需,做实民意征集,提升问需实效。一是坚持项目问需进小区、进楼栋、进家门,打通项目问需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坚持“传统+新式”“线上+线下”的综合问需手段,在继续做好走访入户、在小区电梯间、公共场所张贴问需单等传统问需的同时,积极开发应用居民问需小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问需的广度与深度,增进问需效果等;三是坚持“集中问需+动态问需”,除做好固定时段的集中问需外,还要适时开展动态问需,及时关注解决社区居民的迫切需求。
二、关于充分科学论证,让项目更有质效的建议
在充分科学论证方面,根据《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流程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主要包括项目征集、项目评议、项目确定、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环节,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其中,在项目评议和项目确定环节,社区党委、街道办事处分别会从项目来源、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对是否立项按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另外,为提升项目实施绩效,市民政局于2020年印发了《关于印发“民生微实事”实施项目绩效评价通用标准与资料存档清单的通知》,其中,绩效评价通用标准设置了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从投入、过程、产出3个维度,二级指标从项目立项、实施过程、项目结项、经费管理和产出成效5个维度,三级指标从项目征集来源、评议程序的合规性、预算控制的合规性等17个维度对评价指标进行了细化。在避免项目交叉重复方面,市、区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规避,一是明确项目适用范围。《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实施项目“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市、区政府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社区主体正在或将要实施的项目(主要是指已获其他财政资金资助开展的项目)重复”。二是建立联动机制。部分区(新区)建立了区、街道“民生微实事”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区、街道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民生微实事项目,尤其是工程类项目,避免项目重叠交叉。三是建立项目公开公示机制。项目实施前,应在社区显眼位置和“社区家园网”等,对项目内容、实施地点、实施时限、资金预算和项目效果图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各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合理意见建议。
针对部分社区因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部分项目与在建、拟建政府投资项目冲突以及与居民沟通不到位而中途取消,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等问题。根据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各区进一步重视对项目立项前期的调研论证,结合辖区实际,过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的相关项目等,从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论证,避免项目重复,提升项目质效。同时,进一步强化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工作责任,在各级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强化“民生微实事”实施情况的考核,指导督促街道、社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流程管控,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项目目标等,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三、关于提前谋划安排,让项目推进更顺畅的建议
在依托信息化手段打造市区一体化管理平台方面,近年来,市、区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民生微实事”工作开展方面进行了相关探索。如市民政局开发应用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其中包含了“民生微实事”管理应用模块,方便各区实现项目在线管理和数据统计等。又如南山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技术优势,结合“智慧南山”项目,搭建民生微实事应用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标准化的手段,将项目内容、经费、服务人群及效益等因素进行交叉比对、统计和测算,规范项目实施程序,逐步形成民生事务大数据,从而减少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跨部门线下报送文件的情况,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腿” “让工作人员少跑路”,提高民生工作效率。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预留“民生微实事”机动经费方面,根据《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力度,优化经费拨付机制,确保“民生微实事”项目顺利开展。为避免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我市财政部门每年通过市区体制进行结算,统筹利用年度结余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另外,根据《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备金管理办法》(深财预〔2016〕51号)第四条“部门预算准备金原则上应按预算单位上年度已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总额2-5%的额度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编列”等规定,考虑到“民生微实事”是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小项目,突发情况较多,编制预算项目颗粒度可适当放大。目前,各区“民生微实事”项目预算准备金可按照部门预算有关要求,结合各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合理提高项目预算准备金预留比例。
针对少数社区存在突击式立项、集中某个时间段开展、工程类项目延期超期以及结算审核资金支付不及时等问题。根据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结合今年广泛开展的“民生微实事”深调研工作,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共同起草构建新型“民生微实事”工作体系的市级政策性文件,着重从完善问需机制、提升项目质量、优化实施流程、规范资金管理和强化工作保障等多方面入手,为全面提升“民生微实事”工作质效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深化信息化应用,依托“智慧党建” “智慧民政”等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生微实事”工作管理应用平台;三是指导各区、街道加强对“民生微实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民生微实事”专责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四是在新起草的“民生微实事”市级政策性文件中进一步强调从预算管理的角度,通过科学编制预算和有效执行预算加强对“民生微实事”资金使用的刚性约束。同时,明确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民生微实事”机动经费,方便街道、社区及时实施一些临时性 、应急性项目。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努力推动“民生微实事”工作再上新台阶。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民生微实事”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3.第20210445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丹宁委员:
您所提的《关于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第20210445号)提案已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和省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利用特区市场经济社会组织起步早、成长快、发展成熟等优势,坚持规范管理与培育发展并重的原则,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初步构建起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深圳特色的制度框架、工作机制、组织体系。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0589家,其中市级4213家,区级6376家;社会团体480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339家,基金会445家。
二、培育社会组织集群化发展
(一)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
我市已建立起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功能有别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集群,仅市、区两级就有15个孵化基地投入运营。已搭建起慈善交流平台,2012年起连续举办了8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该展会成为中国公益慈善领域的年度盛典及知名品牌。
各区也打造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宝安区建立区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孵化社会组织2家,同时提供初创支持、业务辅导、定向孵化、资源对接等全方位服务;南山区建立2家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平台(“创新苑”、“社创+”),联动8个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并延伸覆盖社区平台,打造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平台,充分发挥整体效能;龙华区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在六个下辖街道试点建立24个社区社会组织“户联中心”,以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以居委会专业委员会的身份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通过各种措施带动社会组织发展。该区社会组织数由2012年的244家,增长至目前的845家,总增长率达247.1%。除上述提到的三个区外,其它各区均有不同亮点和特色。
(二)打造品牌项目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近期,我市推出了十大领域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及百家社会组织案例集,分别在党建引领、内部治理、诚信建设、人才建设、社区治理、科创信息、国际交流、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文教卫体十大领域展现社会组织的成果,推广优秀社会组织案例,发挥了榜样引领、先进带动的作用,在深圳社会组织中树立了标杆,培树了品牌。
各区也对社会组织提供了品牌支持。罗湖区在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10个街道各设立一个社会创新空间分部,在社区设立“v创空间”项目。形成以罗湖社会创新空间为中心、辐射妇女儿童服务领域和各街道、各社区的三级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体系。各社会创新分部参照总部做法规范运营管理制度,结合各自需求探索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措施,积极培育本土社会治理品牌项目,形成聚合效应,推动罗湖社会组织集群式发展;南山区连续五年组织举办南山区社会组织嘉年华活动(2017年被列入《南山区社区“领头羊”“五个一”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区公益创新项目大赛,并依托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与深圳大学、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合作建立全国首个“大学生社会创新实践基地”,连续三年组织开展“益创星”全国大学生创新项目大赛,搭建社会组织交流展示平台,持续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力、赋能力和创新力。
三、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实施
近年来,我市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开展,有效拓展了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先后印发了《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自2016年至2020年,共8批719家市级社会组织(社团461家、民非230家、基金会28家)编入《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有效地提升了社会组织能力,成功地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各区也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行使,不断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福田区通过民生微实事专项资金,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2020年全区10个街道95个社区共立项实施项目547个,其中,工程类项目265个,服务类项目197个,货物类项目85个,投入财政资金12790.1万元,吸引社会投入73.6万元;罗湖区广泛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购买服务类别多样、内容丰富。2020年全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金额约计1.08亿元,其中,各街道、社区向社会组织购买310余个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内容涉及社区建设、文体娱乐等多个方面,政府各职能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190余个,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广阔空间。从项目内容上看,深圳市社会组织所承接的政府项目以课题调研、培训讲座、评审评定为主。整体上来看,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有效支持了政府职能转移。
四、优化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强人才培养
近年来,我市通过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开展社会组织专题培训等措施,加快了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使社会组织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2017年起,我局联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开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调查,每年发布一次深圳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有效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根据深圳人才政策规定,在人才引进入户、生活补贴、档案管理方面,社会组织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全市的社会工作者可以按照行业年限、学历、督导资格等条件进行积分,申请安居房。
2019年,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印发了《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7号),其中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按照申请单位上年度实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予以等额资助,最高资助50万元。全市各区均设立了专项资金,以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的优秀公益项目,各区每年投入的资金从100万元至2000多万元不等。罗湖区财政每年向全区111个居委会每个投放10万设立社区基金,专项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孵化、社区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社区文体公益活动等,由街道办进行日常管理,通过社区居民议事会决议使用。
在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方面,各区均有特色课程和项目。龙华区举办了12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育,开设组织管理及项目管理能力提升、财务能力提升、法律能力提升等系列培训课程;罗湖区每年举办能力建设班2-3期,为300多名社会组织负责人专题授课。该区还实施卓越计划,每年遴选辖区发展潜力大、开展服务优、内部治理好的社会组织赴高校专题研修一周;光明区鼓励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学或自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技能等级认定等评价考核取得本市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书的,按市级政策落实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南山区建成社会组织人才库,现有成员425名,其中精英骨干116名、社区社会组织人员309名。该区对人才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人才层次、社会组织类别开展分层、分类的培育,邀请各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高端学术圆桌会、主题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并带领社会组织人才到各优秀社会组织基地开展调研学习,做到“请进来,走出去”,不断增强人才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宝安区制定出台了《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人才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纳入人才信息库专业人才的评定条件、职责、退出条件,考核办法等等规定。目前共有近百位社会组织人才库专家,对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全覆盖支持。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制定我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能力提升计划、作用发挥计划、规范管理计划。指导各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品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基层治理。加大公益型、服务型、枢纽型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加快健全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支持政策。积极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网络。
(二)继续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2019年初,民政部将盐田区确定为第二批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实验区,明确盐田区将“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创新”作为实验任务重点进行探索。两年来,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盐田区建成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和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线上线下管理平台,开展了一系列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的实践。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结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9号)文件精神,我市将配合做好“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创新”实验任务验收工作,待民政部验收完成后,将进一步总结盐田区的创新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的、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及时向各区(新区、合作区)推广。修订发布《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在充分征求、听取各有关部门及社会意见、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发布,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引导社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引导社会组织下沉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在心理健康、矫治安帮、法律援助、纠纷调处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开展服务,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建设
继续完善人才培育体系,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与培训力度。积极构建社会组织人才评价体系,出台社会组织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库建设,发掘一批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人才。各区也制定了下一步人才培育计划。如宝安区于4月份启动2021年度社会组织项目资金扶持工作,按照制定的扶持标准、原则和要求,坚持对社会组织的长期、精准扶持,为社会组织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空间与氛围。下一步将以区、街道两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为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培训、交流展示、信息咨询、能力辅导等服务,培育、提升一批服务能力强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并提升这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龙华区出台了我市首个区级社工人才配套政策《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扶持实施办法》。下一步将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社会组织退出工作机制三个方面的改革,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扶持实施办法;南山区社会组织人才住房补租配租开展后,2021年共有14家优秀社会组织申请获得补租资格,已补租85套(折合补租款170万元),后续将继续开展配租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您今后持续关注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多提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4.第20210407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罗伟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提高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质量的提案》(第20210407号)已收悉。您就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开展全市社区日照老年服务对象摸底调查、合理选择/调整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位置、完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标准等建议。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的关注,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初步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共建成60家养老机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街道敬老院)、115家社区长者服务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共有养老床位数13177张。全市共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83家、星光老年之家583家、长者饭堂及助餐点286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62家,服务网点200多个。
二、主要举措
(一)开展全市老年人口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基线调查
我局联合市委老干部局开展全市老年人口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基线调查,已于2021年7月20日“我为长者办实事”事项清单发布会现场正式启动。
老年人口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基线调查是我市第一次全面开展老年人口现状和需求普查活动,面向全市户籍老年人开展普查、面向常住老年人口开展抽样调查,建立老年人口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机制,摸清老年人口底数,监测老年人口现状、养老服务、老年教育需求,形成养老服务需求数据库,在此次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动态掌握养老服务需求现状,为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养老服务精准供给提供数据支撑,满足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
(二)推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医养结合建设,提高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质量
一是我局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深卫计发〔2017〕17号),要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健康中心建立医养结合机制,鼓励引导社康中心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健康食谱、健康讲座、健康体检、中医保健、慢病管理、巡诊转诊等服务,满足社区老年人在社区就医的需求。二是落实《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750平方米,在具备条件的用地中安排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临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医疗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医养结合服务。三是我局牵头研制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管理办法,新建居住(小)区中配置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设施均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动社区嵌入式设施布局。
目前我市全部正常运营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均与社区健康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和健康服务,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有效对接、统筹整合。
(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为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我市开展了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一是在全面总结提炼罗湖区医养融合老年病医院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于2017年2月出台了《医养融合服务规范》,从专业医疗服务角度规范医养结合的服务标准。二是按照市委市领导的部署,我局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深圳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结合我市老龄化发展趋势、养老服务需求的变化,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建设规模上的运行效果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包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内的研究养老设施相关配置标准。三是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长者服务中心(站)建设规范》,开展《医养融合服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服务规范》等标准修订工作,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等宣贯工作,让“老有颐养”可感知、能量化、可评价。
5.第20210375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林娜委员:
《关于完善养老服务实现“老有颐养”的提案》(第20210375号)已收悉。您深入分析我市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开展老年人口数据的动态摸底、服务需求评估和发展评价、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均衡布局、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程度、培养养老服务人才等建议。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的关注,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完善养老服务,实现“老有颐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初步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共有养老床位数13177张。建成60家养老机构(含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街道敬老院)、115家社区长者服务站(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83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583家星光老年之家、286家长者饭堂及助餐点、62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15分钟服务圈”的便民养老服务。
二、主要举措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需求导向、优质供给、标准引领、人才驱动、科技支撑、共建共享、法治保障等七大策略。我局正围绕此七大策略积极开展有关工作,推动老龄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需求导向策略,开展老年人口数据的动态摸底、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发展评价
我局正联合市委老干部局开展全市老年人口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基线调查,这是我市第一次全面开展老年人口现状和需求普查活动。通过面向全市户籍老年人开展普查、面向常住老年人口开展抽样调查,摸清老年人口底数,监测老年人口现状、养老服务、老年教育需求,形成养老服务需求数据库。在此次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老年人口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机制,动态掌握养老服务需求现状,为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养老服务精准供给提供数据支撑,满足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
同时,市统计局正在构建人口动态数据库,将实现动态掌握老龄人口数据变动情况,为养老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二)坚持优质供给策略,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布局,养老服务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1.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一是推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开始,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等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已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加快推动。2020年全市建成10家街道长者服务中心,2021年将再增10家,目前已完成6家。到2025年,全市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将实现街道全覆盖,全市老龄化社区实现社区长者服务站点100%全覆盖。二是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配建面积提高至750平方米以上。三是编制《深圳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目前我局正在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未来15年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养老设施相关配置标准,加强政府统筹力度,提升各类民生设施综合服务能力。四是研制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管理办法。推动各级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小)区中配置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设施均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动社区嵌入式设施布局。
2.坚持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一是优化养老服务机构营商环境。我局发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汇聚养老服务领域扶持政策51条;设立50亿元专项养老信贷额度;养老机构新增一张床位资助4万元;九成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其中56家由政府免费提供场地,符合条件的还可获得50-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运营资助,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二是大力引进培育优质养老服务运营机构。目前,招商、华润、万科、国寿、深业、前海人寿等大型企业纷纷布局我市养老领域,并培养出福安养老、创乐福等一批本土品牌。三是修订《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我局正在修订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资助办法,拟扩大资助对象的范围,营造良性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升我市整体养老服务水平。
(三)坚持标准引领策略,开展“老有颐养”标准化建设
一是开展深圳“老有颐养”指标评价体系研究,让“老有颐养”可感知、能量化、可评价。二是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长者服务中心(站)建设规范》,开展《医养融合服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服务规范》等标准修订工作,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等宣贯工作,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与水平。三是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盐田区福利中心获评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成为教育部老年服务“1+X”证书的重要研制单位和全国首批试点单位。
(四)坚持人才驱动策略,拓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一是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依托专业院校培养人才,支持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全日制大专生学历教育。提升在职人员技能水平,全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000人次列入2021年市政府民生实事,目前已完成7000人次。开展“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线上开发乐龄e学堂小程序,线下分街道开展现场培训,2020年累计培训1.7万余人次,2021年将完成1万名“家庭护老者”培训。二是助推“南粤家政”高质量发展。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一届全省“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养老护理深圳市选拔赛,促进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4家优秀机构获批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三是推动养老人才扶持政策。加强顶层设计推动人才培养,起草养老人才专项扶持政策,指导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四是开展“时间银行”为老志愿服务。我局联合团市委启动了养老互助志愿服务专项行动,成立深圳市养老互助志愿服务总队,目前储备队员200余人;在盐田区、南山区等试点开展“时间银行”为老志愿服务。
(五)坚持科技支撑策略,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一是建设智慧化养老“管理+服务”系统,统筹推进规范、多级联动的智能化服务、大数据应用、全流程监管。二是实现智慧养老颐年卡一卡通用,全市已发放颐年卡超74万张。推动颐年卡申请接入“i深圳”,初步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申请办卡;依托智慧养老系统,实现高龄老人津贴无感申办、资格认证,提高津贴申办的便利度、发放的精准度。三是配备智能化养老设备和产品。为部分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免费配备智能呼援设备,紧急情况可以一键链接到专业服务。四是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智能养老设备,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目前全市共有6家科技公司、11个街道、2个区先后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街道和基地,4家公司入选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
(六)坚持共建共享策略,深化粤港澳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合作
一是鼓励境外和港澳台投资者来深申办养老机构,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目前境外和港澳台来深投资开办养老机构可享受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同等待遇。二是敬老优待覆盖范围全国最广,在深圳居住的6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含港澳台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免费进入公园等八项敬老优待。三是开展“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基层老年协会、老年社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每年参与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0多万人次。
(七)坚持法治保障策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营造养老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形成了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纲领、若干中长期规划为核心、30余项政策文件为基础的“1+N+X”多层次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二是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先后出台推进老有颐养“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工作方案、“0580”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培训等多项配套政策。三是加大宣传力度。2021年3月1日,举办《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扩大了《条例》知晓率和影响力。四是发布“我为长者办实事”事项清单。聚焦广大老年人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系统梳理出十二项为老服务,形成“我为长者办实事”事项清单。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从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着力推进,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6.第20210026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房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深圳现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高地》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市发改、财政、城管、卫健等汇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积极探索“互联网+慈善”“金融+慈善”“科技+慈善”等模式创新,推动开展慈善信托、公益创投和社会影响力投资,构建现代慈善体系,“腾讯99公益日”已发展成为全球知名的“互联网+慈善”品牌项目,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社会创投平台。2012年,我市将会展模式引入慈善领域,创设并成功举办八届中国慈展会,开辟了一条开放式、资源共享、多方合作共赢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新路径,成为国家级、综合性、国际化行业盛会,成为展现中国慈善发展成果、催生现代慈善理念、促进慈善资源对接的重要平台,也成为国际社会观察中国慈善、读懂中国温度的一个重要窗口。在慈善捐赠方面,全市慈善捐赠热情持续高涨,近年年平均捐赠额达到30亿元。在2020年的抗疫捐赠中,深圳慈善社会力量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全市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和直接捐赠外省、市的款物金额逾30.08亿元,约占全国捐赠总额的8%,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深圳连续五届位列“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前列,被誉为全国最具爱心和最慷慨城市。
二、关于有关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法治先行,加快‘1+N’《慈善法》配套文件的立改废进程,完善现代慈善制度体系”的答复意见
为了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慈善事业推进机制,构建管理规范、健康有序、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公益慈善体系,我局积极探索推进慈善立法工作。2020年结合第八届中国慈展会,邀请民政部慈善社工司、省民政厅有关领导、深圳立法部门和全国慈善领域近20名专家学者召开了深圳慈善立法工作座谈会,就我市慈善立法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目前,《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已列入市人大、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并作为市委六届十八次全会的重点任务,市民政局正在积极开展慈善立法调研工作,计划三年内完成立法工作。
(二)关于“与时俱进拓宽现代慈善内涵,优化慈善供给结构,探索可持续金融和慈善投资规模化发展”的答复意见
1.关于“调整优化深圳慈善供给结构”的建议。我市积极推动“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型发展,通过多方位打造慈善交流对接平台,探索“慈善+互联网”模式,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发展社区基金会,推动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精神帮扶、社会可持续发展转变,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创设慈善项目等多种措施,拓宽慈善捐赠渠道,吸引慈善资金投入本地慈善项目,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鼓励全民慈善,优化慈善供给结构。同时通过创新发展“慈善+金融”模式,创新开展社会影响力投资、公益创投、慈善信托、慈善共同基金会等,探索可持续金融和慈善投资规模化发展。一是创新发展慈善信托。截至目前,慈善信托共备案16单,信托财产规模达到1.26亿元,涵盖扶贫、济困、救助、教育、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领域。2018年,“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慈善信托”在全国首创“政府委托+慈善组织受托”模式,成为利用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联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会公益的有益尝试。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明确“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实行慈善信托管理”,为公益诉讼赔偿金的慈善信托模式提供了法律支持。二是推进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探索设立“深圳慈善共同基金”,通过集合资金信托模式,各公益慈善机构共同参与,以“慈善+金融+产业”的模式,实现慈善资产保值增值和深圳实体科技产业共赢发展。目前该基金已经成功发行4期,累计有17家慈善组织共同投入慈善资金6.02亿元,年化收益预计将高达6%。
2.关于“把民生实事和民生微实事尾款列入社区基金(会),赋能社区公益慈善组织成长”等建议。近年来,我市将适合政府购买的慈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扶贫济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慈善组织,鼓励和支持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规定,民生微实事资金作为财政资金,应当遵循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如有结余应及时收回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社区基金会为社会组织,非政府预算单位,因此不能将尾款列入社区基金(会)。
3.关于“引导和开放公益捐赠参与科技核心基础研发的前端,配套其参与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的机会,并相应予以税收、土地的支持”的建议。目前我市正积极推动将探索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纳入综合改革试点第二批授权事项清单,争取在国家授权的基础上开展先行探索:一是授权深圳对以资助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主要业务范围的慈善组织可以直接登记;二是鼓励股权、期权、不动产等非货币财产通过捐赠、慈善信托等方式资助科技创新,允许深圳对其简化过户手续、减免交易费用;三是授权深圳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慈善捐赠给予全额税前扣除;四是允许深圳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技人才、科技项目等科技创新活动予以奖励等。
4.关于“为慈善投资进入非盈利教育、医疗、养老实体提供优待政策”的建议。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引导支持慈善投资等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实体已提供了相关保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多层次、多类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受托管理、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或者承接运营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同时,教育部在2012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为建立完善慈善投资进入教育实体的各类扶持政策提供了依据。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动慈善投资进入非盈利教育、医疗、养老实体,并完善相关制度。
(三)关于“党建引领,加强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育”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慈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慈善专业人才培养,致力打造慈善事业人才的高地和集聚地。一是市、区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慈善业务政策培训活动,每年均组织开展慈善业务政策专题培训班;另外,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与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合作开展“深圳市慈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培训,助力提升慈善业务工作人员和慈善组织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二是成立慈善人才培育机构,如2015年由比尔.盖茨、牛根生等中美慈善家联合发起的国际公益学院落户深圳,构建中国与世界公益慈善领域相联通的人才培育体系,培养了一批榜样型慈善家和专业公益管理人才;2015年成立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打造社工人才教育实训基地,目前社工人才队伍已成为我市慈善事业的重要专业力量。三是有序推进国际人才管理综合改革工作,按照构建国际化的人才评价和服务保障体系的要求,落实“鹏城孔雀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
提案中关于“财政出资做大深圳经济特区社工学院”的建议,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等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社工学院属于社会组织,是各级国家机关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之一,政府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其他承接主体。为加强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育,将继续支持以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等为平台,联合慈善行业组织持续性推进慈善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慈善领域人才库建设,结合国际人才管理综合改革工作,完善慈善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和标准。
(四)关于“地标引导,培育崇德向善的城市文明和慈善事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城市文明建设和慈善文化的传播,市委市政府专门设立深圳慈善日慈善月,并在中华慈善日、中国慈展会等时间节点,利用广播电视、城市地标、灯光秀、户外广告大屏等,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在创新公益宣传形式上,如市民政局与市广电集团探索“公益+广播”模式,联合打造全国唯一的《公益民心桥》电台栏目,自开播以来影响人群超千万人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持续反响,已打造成为公益慈善领域颇具影响力、传播力和美誉度的专属平台。此外,根据《深圳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的要求,市民政局正在积极实施“慈善地标”的标准制定和认定工作,通过广泛宣传,着力营造崇德向善的城市文明和慈善事业发展良好环境。
关于“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比例,将建设慈善事业地标建筑与慈善实体空间等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与新基建规划”的建议。我市财政部门通过“切块”等方式将财政资金归口发改部门安排政府基本建设项目,目前发改部门暂无该类基建项目预算,后续将考虑推动该类基建项目。
关于“让渡部分自然公园区域用于慈善地标建设或公益活动专门场地;让渡部分道路绿化用地与户外广告设施用于慈善事业文化与活动宣传”等建议。市城管等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公园、道路绿化地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的公益活动或提供公益活动场地支持,积极配合慈善文化与活动宣传,在每年组织开展的各类花市活动和“公园文化季”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积极支持公益慈善事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配套绿化用地的功能”等有关规定,现有的道路绿化用地不可让渡并改变用途。
(五)关于“文化外交,慈善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市通过多种方式将慈善文化“引进来”和“走出去”,一是2015年国际公益学院落户深圳,构建中国与世界公益慈善领域相联通的人才培育体系,培养了一批榜样型慈善家和专业公益管理人才,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二是创设并成功举办中国慈展会,通过搭建平台,开展公益交流活动,促进慈善组织交流学习,邀请国内外专家研讨,学习国外慈善文化精华,展现深圳慈善文化独特魅力。三是加强粤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2018-2020年的六、七、八届中国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特设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创新专区,展示推介粤港澳地区在社会创新领域的品牌公益项目,共吸引香港17家机构参展,进一步发挥了香港对内地慈善事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今年9月,我市拟结合第九届中国慈展会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论坛”。四是借助国家“欢乐春节”“部(省)市合作”等对外文化交流平台项目,组织开展对外公益性质的文化活动,传递中国文化价值,比如2021年组织深圳交响乐团录制的“2021欢乐春节—云端交响音乐招待会”在驻美大使馆社交媒体,以及央视直播平台等向中美两国广大观众播出,拍摄制作《醒狮》等纪录片和非遗互动教学短片在美国国家艺术博物馆平台上进行展演等。我市将继续通过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和中国慈展会等平台、国家“欢乐春节”“部(省)市合作”等对外文化交流平台项目,在学习吸收国外优秀慈善文化的同时,积极倡导深圳慈善事业“走出去”,向世界展现深圳城市人文关怀和爱心温度。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法兴善、依法行善,创新拓展慈善投资助力科技创新、教育、医疗等功能作用,完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机制,加快构建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公益慈善体系,打造慈善创新发展的深圳高地。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慈善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7.第20210179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建深圳市委会:
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期间,贵委提出的《关于深圳推动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打造社会治理先行示范区的提案》(第20210179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提案》客观分析了社会组织在“双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打造社会治理先行示范区的一系列对策建议,非常中肯而又切合实际,对于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在此深表感谢。经汇总市委大湾区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社会组织发展理念的建议
(一)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近年来,我市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拓展了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先后印发《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市民政局编制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市级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已录入市级社会组织719家。据2019年度报告统计,全市共有952家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709个,涉及项目资金13.24亿元。
(二)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协商民主。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机制。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正式将社会组织协商纳入协商民主体系。2020年,我局启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协商机制课题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在“双区”建设的背景下,构建制度化的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机制。通过拓展社会组织协商渠道,推动将社会组织群体意见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增加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席位,建立政府业务部门与社会组织新型政社关系。目前,课题已征求市政协等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将形成《深圳市社会组织协商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上报相关部门。积极吸纳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商,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居民委员会自治主体作用的同时,着力做实社区居民议事会,吸纳相关利益群体和人员参与协商,广泛从社区社会组织等单位推选产生议事会成员,拓宽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的“话语权”渠道。
(三)引导社会组织强化专业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创新服务模式,强化专业服务意识,依托专业或行业特征开展社会服务,促进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发展。为提升社会服务专业化,深圳率先探索在市、区不同领域和不同类型的组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2018年,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参与编制了全国首个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扎根社区、服务群众。2020年,市府办出台《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并配套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在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关于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模式
(一)简化登记审批流程。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共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其余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我市严格执行中央政策,直接登记范围与中央保持一致。与此同时,优化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审批流程,缩短相关事项审批时限。一是减材料、减环节、优流程,将“我要注销市级社会团体”“我要变更市级社会团体”等9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场景式引导的方式,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二是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基金会注销登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基金会变更登记等6个行政许可事项均由原来的承诺件调整为即来即办件,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为申请人提供了便利。
(二)建立优惠政策体系。一是出台用地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开办慈善公益实体机构。统筹保障用地指标。2018年修订印发的《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明确对非营利性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养老设施等民生设施项目,由省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社会组织开办的慈善公益实体机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允许以划拨方式供地,实体机构建设单位可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国务院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文件等规定的审查意见、初审意见等,作为拟使用土地者的非营利性质证明文件。不符合划拨供地条件,但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鼓励使用存量土地。鼓励社会组织通过“三旧”改造保障慈善公益实体机构的用地需求,对于改造后用于建设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公益性项目的,可直接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不受上盖物占地比例条件的限制。同时,要求整体连片改造项目,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保障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用地需求。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取得的有关收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对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2018年,深圳市税务局出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指引》《公益性捐赠税前抵扣资格申请指引》,从受理方式及时间、申请条件、报送材料、申请流程等方面作出详细具体的操作指引规定,将税收优惠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并规定非营利组织具有报告义务以及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情形,对此加强监管。三是关于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信贷建议。我市将充分利用好目前深港澳金融合作创新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加强与港澳的互动交流,争取中央支持深圳金融改革创新政策。但考虑大部分社会组织经营风险较大,不适合专门出台金融支持政策。社会组织普遍具有规模较小、人员流动性大、收入现金流不稳定、很多组织没有固定资产的特征。大部分社会组织不符合银行授信的要求,也不能作为债券发行主体。因此,从风险控制和政策导向的角度考虑,不建议针对社会组织专门出台金融支持政策。
(三)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一是部署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从2021年起,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能力提升计划、作用发挥计划和规范管理计划。二是加强孵化培育。2009年以来,我市启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在市级层面先后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实验基地、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基地、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等,目前已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功能有别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集群,仅市区两级就有15个孵化基地投入运营。龙岗区依托区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中心和区社会创新中心等平台,培育孵化心理健康、矫治安帮、法律援助、纠纷调处等基层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社会组织。三是专项资金支持。坪山区设立社区社会组织专项扶持资金,每年投入约100万元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光明区每年安排200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社区基金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大鹏新区自2015年起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双创计划”,即初创扶持工程计划(为备案满6个月的提供不超过1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和公益创投计划(为备案满12个月的提供不超过3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四是建立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市、区民政部门紧紧依托市、区、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通过福彩公益金资助的方式,向社会组织(社工机构)购买社区服务项目,同时也为社区社会组织免费提供管理咨询、活动场地等支持。鼓励各区、街道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协调管理和精准服务。
三、关于创新社会组织运营模式
(一)创新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通过“三同步”“五嵌入”,将党建工作全流程嵌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全过程,即:在社会组织登记过程中同步采集社会组织党员信息、同步组建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入《章程》;将党建工作全流程嵌入社会组织年报、等级评估、换届改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评先评优。二是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指引》,利用抽查检查、年报、换届等时机,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分类制定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部署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一批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树立一批品牌社会组织。目前,市民政局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24家市级社会组织依法进行了处置。四是推动行业自律。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从2017年开始,先后分两批选取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工程监理、燃气等30家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廉洁自律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被评为深圳市纪检监察系统“十大创新项目”。2019年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中铺开,全面推进行业廉洁自律工作。
(二)鼓励社会组织制定服务标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适宜于行业协会承担的事务,比如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基金支持等方式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接。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涵盖各行各业方方面面。例如,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钟表行业协会、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工业设计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了多项行业标准,参与制定了多项地方标准,许多标准甚至高于国家标准。与此同时,我局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制定规范的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推动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深圳人才发展规划。一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人才建设,出台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待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十大人才工程等人才发展政策,涵盖了人才引进、使用、培养、评价、激励、保障、服务等方面,促进包括社会组织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优先发展。根据我市目前的人才政策规定,社会组织人才可享受到全市普惠人才优待政策,比如在人才引进入户、人才生活补贴、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社会组织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二是以社会工作者人才政策为突破口,分步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社工人才已纳入我市人才工作体系,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职称评定、人才培养、人才评价、人才待遇等人才政策体系,极大地推动了我市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也为社会组织人才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借鉴和参考。2017年起,我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开展一次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调查,发布深圳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这在国内尚属首次。三是鼓励各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措施。福田区将社会组织纳入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范围,对在福田区登记注册满足配租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进行配租;南山区出台“领航人才”认定标准,经认定为不同层级“领航人才”的社会组织人才可获得相应荣誉,并在政务服务、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金融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宝安区制定出台《宝安区社会组织人才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整合社会组织各行业、各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成为全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智库。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下一步,我局将全力配合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总结推广各区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
四、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推动社会组织领域立法工作。利用特区立法权,2013年出台了我市首部社会组织领域行政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对于明确我市行业协会法律地位、规范行业协会管理、激发行业协会活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当前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局正积极推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的立法工作。二是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了换届选举、法人治理、财务管理、年度工作报告、活动异常名录、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推荐目录、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抽查监督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较好地规范了社会组织管理。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结合深圳实际,有针对性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文件。三是结合先行示范区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国际化水平。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在深圳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为推进我市科技类社会组织国际化水平,目前我局正牵头就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担任民办科研机构负责人问题开展研究,下一步将形成相关的审查、管理等具体办法,并试点进行登记。
(二)探索社会组织分类监管。一是分类别严把登记入口关。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其中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由区级民政部门登记;其余类型的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登记前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二是分类别进行日常监管。例如,引入信用监管,对于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并将相关信用信息推送“信用深圳”“信用中国”;2017年起将年检改为年报,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在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加大清理规范力度;对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履行职能、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由委托的职能部门、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管;对于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化监管。一是利用开展智慧新经侦建设,通过大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加强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监测,不断提升对网络传销等非法社会组织违法犯罪的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按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以护航金融利剑行动为抓手,强化统筹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经济犯罪,成功侦破了“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案。二是利用深圳市社会组织监管平台,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2019年,我局规划建设了深圳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多部门社会组织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建立政府行政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党组织保障“四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和监管平台。构建“互联网+社会组织”服务与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正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平台二期建设,强化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精准地理信息等信息技术应用。
五、关于加强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交流的建议
(一)扶持本地社会组织涉外发展。鼓励社会组织主动“走出去”,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在深化国际经贸文化合作、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协调解决贸易纠纷、拓展海内外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2019年度报告统计,我市社会组织共开展国际合作项目37项,参加国际会议100余次,参加国际组织27个,内容涉及经贸、文化和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洽谈等,国际化程度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我市社会组织对外交流活动大大减少。2020年开始,我局牵头就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担任民办科研机构负责人进行试点探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推动更多的国际组织和机构落户深圳。
(二)建立三地社会组织联系机制。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20年3月,中共深圳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深委大湾区〔2020〕2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大湾区跨区域合作与发展组织。推动深港澳三地共同探讨解决大湾区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形成三地政府、各类社会组织和大湾区居民共同参与解决区域合作中障碍性问题的良性机制,搭建重要交流合作渠道和平台。”充分发挥三地地域相近、人文相亲、产业相连的优势,积极调动各种有利因素,稳步推动深港澳各层次各领域社会组织交流合作。
(三)鼓励三地社会组织交流合作。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战略的推进,三地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日趋频繁。2017年,我市甄选一批优质机构作为开展自然教育工作,与各地自然教育机构包括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以及我市红树林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初步建立粤港澳自然教育沟通平台。2019年3月,深圳、广州等九市民政局与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签订《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现有养老、社区服务、儿童、精神康复等领域合作项目的深度和广度。4月,我市出台《深圳市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支持香港、澳门投资者在深兴办养老机构享受与深圳民办机构同等待遇;鼓励港澳地区优质社会服务机构在深开展业务。2020年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港澳口岸管控措施不断升级,深港澳社会组织交流频率和规模较往年有所减少。对此,我市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着力提升社会组织交流质量,重点提高社会组织交往效果。根据各个港澳社会组织需求和特点,有选择性、针对性和目的性安排考察高新科技企业,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创新创业基地,与我市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基层代表等座谈交流,协助港澳社会组织更全面、更生动、更深入了解国家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深圳日新月异的发展历程,推动港澳社会组织更直接、更快速、更有效对接深圳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渠道,探讨未来合作机会。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港澳办接待港澳社会组织来深访问团组51批1255人次。
六、关于创新基层治理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一)建立金融风险监测体系。一是我市先后开发了两大系统探索涉众金融风险监测警,建立海豚指数对企业风险预警。2018年,我市金融类行业协会协助市金融办搭建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通过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对全市49万余家新兴金融企业作了覆盖扫描,其中5万家作了重点分析,识别风险企业2000余家,已全部移交公安部门和各区核查处置,部分平台已被立案打击。二是进一步推进数据融合,全面打通政务数据、资金异动线索数据、各渠道投诉举报数据和互联网信息,不断优化风险预警模型,形成定位更准确、指标更清晰的风险预警平台。三是在全国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面输出深圳经验,推动建立全国涉众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建立跨区域风险信息共享、风险化解协作机制,共同构筑全国金融风险防范的天罗地网。
(二)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激发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基层治理的活力,通过深圳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培养金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成为百姓身边的“金融安全守护者”。2020年,我市完成11场金融知识科普及风险防范宣教活动,以贴近民生、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2021年,我市完成布置14个“百姓学金融”科普阵地,包括福保街道5个社区、香蜜湖街道9个社区,配置科普资料、案例宣传视频,以多形式的科普内容服务周边居民,向群众普及金融风险知识。通过金融素养工程计划的线上线下科普宣教活动,实现服务街道社区居民金融知识科普+金融防风险活动线上线下基本覆盖。
(三)依托金融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一是建立行业自律规约。推动绿色金融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约,引导行业经营者、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二是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行业组织运用大数据建立建设行业信用平台,广泛开展信用评价。
8.第20210350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吕华委员:
《关于建设民生幸福标杆城市,推动深圳市普惠性养老托育协同发展的提案》(第20210350号)已收悉。您就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统筹规划普惠性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建立全市配建养老、托育设施的统一标准、建立政府联席会议机制等建议,对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协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我局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编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与使用管理工作,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研制《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规划建设、移交与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严格按照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要求合理布局。
《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小区未配套建设或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设置标准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确保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养老服务。
对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落实“四同步”建设要求或设计标准不达标的住宅小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不予进行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住房和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新建住宅小区未在首期或未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由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按要求整改。
目前该办法已完成各有关单位意见征求,正在根据反馈意见做进一步修改。
二、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
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我市开展了一系列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一是按照市委市领导的部署,我局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深圳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结合我市老龄化发展趋势、养老服务需求的变化,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建设规模上的运行效果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包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内的研究养老设施相关配置标准。二是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长者服务中心(站)建设规范》,开展《医养融合服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服务规范》等标准修订工作,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等宣贯工作,让“老有颐养”可感知、能量化、可评价。
三、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向相关部门开展两轮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依托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四、配合做好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促进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工作的通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十四五”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工作、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深圳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