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5年政协提案答复内容摘要公开
发布时间:2015-11-1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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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50025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王皖松等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大力发展深圳健康产业的提案》。该提案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统筹整合。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9日
第20150034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马蔚华等政协委员第六届政协一次会议提出《关于推动深圳慈善信托发展的提案》,提案建议,要加快推进慈善信托多层级法规政策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慈善信托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这对我局慈善信托试点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推动深圳慈善信托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加快建立多层级政策法规相结合的慈善信托制度体系建设,使其成为社会财富参与社会创新、服务公益民生的重要渠道。同时不懈探索慈善信托在设立、监管和培育扶持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机制等。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4日
第20150041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深化登记体制改革,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15年7月28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9026家,其中登记7236家,备案1790家;市级社会组织2442家(含社团1188家、其中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达到494家;民非1103家、基金会151家),区级社会组织6584家(含社团3434家、民非3150家)。
推进政府职能转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进展顺利。完成对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结构性调整。《社会组织管理要求》和《社会组织评估指南》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为2015年地方技术标准,两项标准起草工作预计2016年内完成。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体系的建立为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奠定了扎实基础。
2014年以来共对9类103家社会组织(其中行业协会商会54家)进行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其中获评5A等级社会组织29家,4A等级社会组织24家,3A等级社会组织25家。
2013年、2014年,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两批确定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共336家。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一是抽检变成常态化。依据《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截至7月中旬,共抽查了31家社会组织(含15家行业协会、商会)。二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年检、举报等案件来源信息,上半年共依法查处174家社会组织(含行业协会5家)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登记23家社会组织。三是将170家社会组织(其中行业协会、商会21家)被列入《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搭建支撑服务平台,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一是建立全市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实现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查询、业务查询、异常名录查询等功能。二是积极向各部门反映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办理难问题。三是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市、区联合工作日”,加强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交流,方便群众办事。四是出版发行了4期《深圳社会组织观察》刊物,每日更新深圳社会组织管理局微信平台信息。五是指导深圳市会展行业协会、深圳市出版业行业协会等40多家社会组织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明确会长等主要领导需由差额选举产生,引导其民主办会。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一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今年来先后组织了深圳市基金会能力建设培训班、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培训班、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培训等多期大型培训活动。二是举办“2015年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专题培训”班。三是举办两期行业协会沙龙。四是继续开展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3日
第20150072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房涛等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老年人免费乘车办法的提案》。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市民政局将在老龄优待政策制定和具体开展老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老龄优待政策,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推进深圳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0日
第20150074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高金德等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合并提案)》。该提案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推进医养融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探索制定养老服务消费支持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模式等工作。推进深圳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6日
第20150077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蒋雷等委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推进我市社区建设的提案》(第20150077号),我局已收悉。我局认为,该建议对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市民政局将从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我市智慧社区平台建设、开展社区示范点项目、大力发展和培育社区基金会等方面推进社会建设。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5日
第20150079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市政协委员潘争艳、马兴通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改进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提案》(合并提案),针对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提出加快殡葬立法,推进深圳市殡葬管理所体制改革,开辟基督教专属墓园区域等建议。该建议对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加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推动殡葬管理所体制改革,并充分尊重基督教信徒的丧葬习俗,规划出一定的区域给基督教徒提供丧葬服务。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5日
第20150081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房涛、马蔚华等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推进我市社会工作建设的提案》。该提案对我深圳社会工作、社工学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加强学院内部治理建设,争取政府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完善社工职业人才体系,推动社工人才立法。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工学院发展,为我市社会建设培育更多社工人才。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2日
第20150183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陈昳茹委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特区外较大社区工作站分设的建议》的提案(第20150183号),我局已收悉。我局认为,该提案引用大量客观数据和实例,真实客观反映了基层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市民政局将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积极做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积极推进我市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和街道分设、深入做好基层治理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5日
第20150195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提案中提出的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低导致深圳难以形成稳定专业的社工队伍的问题,应予以重点关注。我局拟通过调整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用标准,形成新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套文件,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科学化,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工后续教育培训质量等五个方面推进工作,以期打通社会工作者职业晋升体系,提高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打造一支稳定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2日
第20150200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市政协委员林伟光提出《关于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建议》(第20150200号),提出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加快发展高端养老机构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将充分吸收采纳,着力加快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外资在深兴建养老设施,扶持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推进养老用品研发制造。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3日
第20150232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致公党深圳市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市民化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提案(第20150232号),我局已收悉。我局认为,该建议对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市民政局将从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推进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整合现有社区信息化资源,推进“社区家园网”建设等方面努力。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2日
第20150279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房涛等政协委员第六届政协一次会议提出《关于支持中国慈展会 建设慈善之城的提案》,提案建议,要加大慈展会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与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力度。这对我局慈展会相关筹备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在慈展会的筹备工作中,将积极推动展会筹办工作社会化与专业化,同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强化展会影响力和传播效能,提高公众参与力度,将慈展会打造成影响全国,辐射全球的永不落幕慈展会,助力建设深圳慈善之城。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4日
第20150280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张斌、苏泽然、孙亚华、潘争艳、林晓辉、马兴通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解决成年孤儿安置问题的提案》,提出要全面评估成年孤儿的综合能力,分类合理安置成年孤儿, 加强对成年孤儿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加强监督落实,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妥善安置成年孤儿的建议。市民政局会同财委、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汇办意见,在完善成年孤儿户籍迁移制度,促进成年孤儿培训就业创业,加强成年孤儿教育救助、住房保障力度等方面予以吸收采纳,并提出了下一步做法和举措。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