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24年度政协提案答复内容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13 12:03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2025-01-13 12:03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1.第202405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易玉琨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体系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统筹搭建共享数据库、科学培育专业未保队伍、联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协同构建联动协调机制、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等建议,对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搭建共享数据库的建议

  一是积极开展重点未成年人摸排工作。市民政局制定了《开展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方案》,按照“民政牵头、网格联动、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动员3000余名工作人员采用入户走访、座谈交流、邻里访问的等方式深入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行动。市委政法委(市网格办)印发《关于将困境儿童纳入社区网格化巡查范围的通知》,将困境儿童纳入网格化巡查范围,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熟悉社区人口、楼栋的工作优势,定期汇总更新全市各区困境儿童情况,同时,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放端口为相关单位提供网格人口数据。团市委连续2年将健全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动态排查及信息共享机制的使用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考核,各团区委协同区委平安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排查摸底,及时将数据信息录入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并动态跟踪。二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市民政局规划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管理系统,通过API接口、数据抓取等方式,与深圳民生诉求一体化平台、12345未保热线等多个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实时获取儿童保护相关数据。依托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管理系统,搭建儿童关爱服务资源平台,已吸纳社会组织、爱心企业16家,汇集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儿童保护领域优质社会资源38项,创新上线心理帮扶、法律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9个菜单式服务项目,儿童主任通过系统一键申请专业服务,实现服务精准递送。

  二、关于科学培育专业未保队伍的建议

  一是配齐配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目前,我市共有78名街道儿童督导员和810名社区儿童主任,实现全市街道和社区100%配置。在蓝天、龙岗墟等2个社区开展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试点项目,建立儿童关爱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培训,实现全市儿童督导员、社区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制定团体标准《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指南》,选定街道双百社工站试点贯标,促进社区儿童主任与双百社工队伍融合建设。二是加强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建立专职资源教师区内统筹调配机制,2023年全市配备资源教师734人。三是培育专业司法社工。建立了专业司法社工培训、考核、认证体系,截至目前,已对18家社工组织124名社工进行了分级培训和认证。推动专业司法社工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服务、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保护服务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四是提升青少年事务工作者专业能力。制定全国首个专门针对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地方标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规范》,为社会支持体系提供制度保障。2022年至今,团市委已连续三年开展深圳市团干部全员心理培训暨“青少年事务心理工作师”培训,共1800名青少年事务工作专兼职团干参训,夯实基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力量。

  三、关于联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倡导。打造强制报告进社区品牌活动,2023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社区、儿童关爱等活动32场次,有效提升强制报告制度公众知晓率。市教育局官微开设“法护少年”专栏,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工作,指导学校、教师、家长、社会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对于可能伤害未成年人的情形进行及时提醒。二是健全报告机制。宝安区检察院与卫健部门联合开发“强制报告提醒模块”,在辖区公立医院诊疗系统上线运行,通过该模块提示医生在收治疑似遭受性侵未成年人时,及时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防止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生。光明区检察院开发上线了全市首个“强制报告”小程序,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违法雇佣等内容专设3个上报渠道,对收到的线索进行分析梳理后,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强化多点联动。三是加强监督落实。严格贯彻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通过案件办理,依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全面开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制度“逐案倒查”,做实跟踪监督和反向审视,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四、关于协同构建联动协调机制的建议

  一是健全联动机制。编制6大类55条《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类民生诉求职责清单》,细化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职责定位、个案分级分类标准、转介受理流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分拨转介机制。印发《深圳市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将防治校园欺凌、优化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新业态治理、推进专门学校建设等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加强创新探索。市检察院制定《涉案未成年人网络侵害专业干预工作指引》《涉案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专业干预工作指引》等指导文件,在司法保护实践中融合网络保护、学校保护等内容,探索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方法路径。团市委依托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落实青少年心理健康、法律援助、普法等工作,推动与康宁医院、深圳市社会心理服务协会、深圳市心理健康行业协会、深圳市志愿者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签署合作备忘录,强化社会帮扶力量。罗湖区民政局引入市律师协会罗湖律师工作委员会、罗湖区博法法律服务社,在全市率先推动成立40余人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团,为区级和街道级未保个案提供全程法律指导和跟进服务。福田区民政局统筹教育、司法、妇联等部门资源,建立“街社吹哨,部门报到”个案管理响应机制。

  五、关于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的建议

  一是坚持“法治护航”,强化未成年人自身保护意识。积极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落实“一班一员”校外法制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机制,成立市“八五”普法讲师团,通过法治宣讲、以案释法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打造“深圳普法”新媒体矩阵,印发《深圳市2023年青少年普法工作要点》,编制《民法典小人书》《丛林商法故事》等法治漫画读本,以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注重“典型示范”,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十大实事”、“未成年人保护十佳案例”评选,进一步总结、提炼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治,促进家庭、社会加大对儿童身心需求的关注和重视,增强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下一步,我局及其他部门将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进一步健全重点未成年人数据收集、共享机制,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动态掌握困境儿童信息、防范化解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中的风险隐患。通过引入专业人才、定期开展培训、制定科学指引等方式,提升儿童工作队伍专业性。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和宣传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2.第20240456号提案答复的函

  释顿定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非深户籍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非深户籍困境儿童福祉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关注,你们提出的开展非深户籍困境儿童摸底走访建档、推进儿童福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等建议,对推动我市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会同市医保局、市教育局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非深户籍困境儿童摸底排查的建议

  一是常态化开展困境儿童摸排工作。2021年,市未保办印发《开展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各区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对辖区内户籍和非户籍困境儿童排查,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基础数据库。2022年,市未保办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困境儿童精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各区开展精准排查工作,明确排查对象为由于儿童自身、家庭、社会等原因陷入生存、安全、发展等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关心帮助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含户籍儿童和经常居住地为本地的儿童以及流动儿童)。同时,主动拓宽数据范围,协调市委政法委(市网格办)、检察、教育、公安、司法、卫健、医保、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收集掌握我市特殊儿童相关信息,通过数据筛选获取初筛名单,指导各区根据初筛名单进行走访核查,提升排查的主动性和精准性。二是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管理系统建设。市民政局规划建设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主动发现和预警机制,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了个案处置流程规范引导,推动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服务网络数据互通。依托系统,借助数据对比、工单监测、跨级信息共享,成功监测1405条高风险个案线索并提前介入,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发现报告机制。

  二、关于推进儿童福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一是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保障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就学。修订出台《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实行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与户籍人员子女统一入学政策,为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提供全市55%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位、38%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规模和占比均为全国一线城市最高。印发《关于加快学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新增74万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加大公办学位对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保障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学位紧张问题。二是提升学位补贴标准,保障非深户籍学生上好学。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调整提高普惠性民办园补贴标准,由原来的生均1333元/年提高至生均6000元/年。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持续实施“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殊需要儿童等通过生活补贴等方式为其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根据《关于实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对困境儿童每生每月发放保教费资助3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落实《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有关要求,对符合深圳市就读条件、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学生,在全国率先以学位补贴方式为非深户籍人员子女购买民办学校学位,保障符合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实施学位补贴政策以来,我市已累计发放学位补贴228亿元。三是加强医疗保障。我市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除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深圳户籍居民以外,在园在校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对于非在园在校的非深户籍儿童,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并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我市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

  三、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建议

  一是动员引导慈善社会力量通过设立慈善项目、专项基金、慈善信托等方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前全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共设立专项基金515个,资金规模约4.2亿元,其中资金使用范围覆盖非户籍未成年人帮扶救助的专项基金218个,资金规模约2.1亿元;目前全市已备案慈善信托40单,其中支持青少年、儿童教育成长及帮扶救助的慈善信托12单。二是遴选优质慈善项目建立“鹏城慈善项目库”,建立健全慈善帮扶资源供需精准对接机制,首批优质项目入库101个,其中服务深圳本地及对口帮扶地区未成年人(含户籍和非户籍)的慈善项目41个。三是使用福彩公益金设立“深圳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雏鹰展翅计划”项目,项目实施以来共资助近3.2万人次、发放资助金超3.9亿元,其中资助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未成年子女1739人次、共3187.02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持续探索对非深户籍困境儿童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流动和困境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链接慈善资源,进一步丰富儿童关爱服务供给,推动打造优质均衡发展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

  3.第20240426号提案答复的函

  社会福利界委员:

  《关于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关爱非深户籍困境未成年人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关注,提案中提出的加强宣传引导、引导慈善资源向非深户籍困境未成年人倾斜、开发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信息互动平台、增加困境未成年人社工的政府购买服务等建议,对推动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会同市委社会工作部、团市委、市妇联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的建议

  市民政局打造微心愿、强制报告进社区等品牌项目,2023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社区、儿童关爱等活动32场次,有效提升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知晓率。制作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传片,包含儿童福利政策、儿童服务热线、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累计在地铁视频终端播放533.12万次。团市委依托“青春深圳”微信公众号,联动各级团组织形成媒体矩阵,发布普法宣传推文超过百篇,阅读量累计超20万。播出68期“家长讲堂”线上心理健康科普公益讲堂,累计播放量超55万次。于2023年发布《一个号码温暖一个城市》12355热线服务宣传片,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发,做好青少年求助指引宣传。市妇联启动实施深圳市2024年“爱心妈妈”结对关爱行动,组织“爱心妈妈”与包括非深户籍困境未成年人在内的儿童结对,广泛动员妇联干部、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加入“爱心妈妈”队伍,持续开展走访慰问、心理关爱、安全防护等结对关爱服务。

  二、关于引导基金会、慈善会等资源向非深户籍困境未成年人倾斜的建议

  一是精准对接需求。市民政局成立儿童关爱服务组织支持中心,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遴选优质慈善项目建立“鹏城慈善项目库”,建立健全慈善帮扶资源供需精准对接机制,首批优质项目入库101个,其中服务深圳本地及对口帮扶地区未成年人(含户籍和非户籍)的慈善项目41个。市妇联举办第五届阳光行动公益创投大赛,聚焦妇女儿童关爱与权益保护、家庭支持与发展等方向,提出需求清单,面向社会征集优质解决方案,累计收到167个服务项目。二是积极动员参与。市民政局培育孵化优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2024年以来共投入资金155.39万元支持17个优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在基层落地,开展活动共247场次。在全市11个街道(镇)开展动员慈善社会力量加强“老小”“困弱”群体服务试点,推动各试点街道(镇)建立社区基金、开展服务阵地建设等,形成了一批服务困境儿童的特色做法,如,宝安区石岩街道社工站组建困境儿童爱心帮扶志愿服务分队、违“未”巡查志愿服务分队。三是设立专项基金。目前全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共设立专项基金515个,资金规模约4.2亿元,其中资金使用范围覆盖非户籍未成年人帮扶救助的专项基金218个,资金规模约2.1亿元;目前全市已备案慈善信托40单,其中支持青少年、儿童教育成长及帮扶救助的慈善信托12单。市民政局申请福彩公益金设立“深圳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雏鹰展翅计划”项目,项目实施以来共资助近3.2万人次、发放资助金超3.9亿元,其中资助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未成年子女1739人次、共3187.02万元。团市委通过帮困助弱项目,针对因家贫而失学、因伤病且无能力治疗、因见义勇为而伤亡和因故生活陷入困境的4大类困弱青少年群体进行资助。2023年,市青基会的青少年帮困助弱专项基金共资助480名困弱青少年,资助总金额为85.5万元。市妇联设立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阳光基金,启动资金为20万元,拟资助开展儿童科学素养、儿童艺术素养提升等关爱服务。

  三、关于开发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平台的建议

  市民政局于2023年5月上线“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管理系统”。系统依托于深圳智慧民政平台,有效整合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未成年人保护个案处置各环节,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提前介入、协同处置、信息共享和全程监督,使未保个案处置更加精准、及时、有效。一是不断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系统与深圳民生诉求一体化平台、12345未保热线等平台连通对接,借助数据对比、工单监测、跨级信息共享,系统智能比对甄别重点对象逾3万条信息,陆续筛选转派至辖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照排查,评估属于困境儿童的,一人一档纳入专门数据库管理,定期走访并相应落实临时救助、监护干预等权益保障措施,累计成功监测1405条高风险个案线索并提前介入。二是持续完善服务递送机制。开发手机移动端,便于基层工作人员上报风险、及时处置、掌握动态。搭建儿童关爱服务资源平台,共吸纳社会组织、爱心企业16家,汇集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儿童保护领域优质社会资源38项。创新上线心理帮扶、法律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9大菜单式服务功能,高效链接专业资源,基于个案需求定制服务,为基层个案跟踪处置赋能增效。

  四、关于增加困境未成年人社工政府购买服务的建议

  一是支持按需购买困境未成年人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根据《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文件,积极推动拓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支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部门按需购买困境儿童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加强困境儿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二是持续提升困境未成年人领域社工服务水平。发布团体标准《困境儿童社工关爱服务指南》,围绕“儿童服务需求识别与解决、儿童心理问题的发现及干预、儿童受监护侵害的识别、儿童服务个案管理技巧、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困境儿童的走访排查、强制报告制度”等多项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标准解读、应用经验分享、特色服务介绍等培训活动,加强困境儿童社会工作者对标准的理解和应用,持续提升行业困境儿童社工服务标准化意识与专业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困境未成年人服务支持体系。对《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服务项目的社会工作者要开展社区党委交办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专业社会服务工作,同时要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服务项目必须开展社区困境儿童及家庭、儿童青少年成长支持服务。在龙华区试点成立粤港澳家庭与未成年人服务社会工作室,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力量,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家庭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联动响应机制。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搭建社会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充分调动包括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企业和个人、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力量,为服务非户籍未成年人提供人力、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有力支持。持续优化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管理系统功能,根据儿童实际需求不断扩展和优化服务菜单,健全完善派单转介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困境儿童保护协作流程。进一步引导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困境未成年人的帮扶关爱,提升困境未成年人服务专业化水平。

  4.第20240362号提案答复的函

  袁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科技创新推进社区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您对以科技创新推进社区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搭建和整合‘政商企产学研’、‘医养防护结合’的高水平系统架构,贯彻街道、社区、家庭、个人多层次体系”、“发展和壮大养老事业和产业规模”、“推动跨界合作,促进智慧养老资源有效配置”等具体建议。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推进我市居家社区养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搭建和整合“政商企产学研”、“医养护防结合”的高水平系统架构,贯彻街道、社区、家庭、个人多层次体系,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是强化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支持。当前我市形成了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总纲、若干中长期规划为核心、40余项政策文件为配套的“1+N+X”的政策体系,内容覆盖土地、财政、金融、保险、税费、医疗、人才、产业等方面。2023年,市民政局协同其他8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深入推进老有颐养“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 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2023-2025年)》,确定了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至2025年需完成的目标,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夯实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2024年4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深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提质,丰富和便利社区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供给。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卫健发〔2024〕4号),明确至2025年我市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目标及相关部门的分工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二是开展老年疾病临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围绕我市老年慢性病防治需求,市科技创新局通过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全力推进助老领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2023年,围绕老年慢病、多发病等临床问题,通过基础研究、粤深联合专项、高校稳定支持项目等支持医疗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就老年阿尔茨海默病、脑卒中、糖尿病等重大老年慢病开展致病机理、疾病防治、风险预测等研究,累计资助60余项。三是积极推动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支持连锁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目前,我市社康机构共924家,医养结合机构共31家,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类型20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类型5家,嵌入式机构类型6家,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诊疗、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同时,我市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牵手合作、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社区护理、健康管理和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健康服务。2023年,我市医养签约总数220对,其中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59对,与日间照料中心等建立签约合作关系161对。四是持续做好居家社区医康养结合服务。通过开展老年健康管理基本公卫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截至2023年,共为50.93万名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4.18%。市卫生健康委印发《深圳市家庭病床服务工作规范》(深卫健体改〔2021〕12号)等文件,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并满足其他相关建床条件的适宜居家诊疗、康复、护理的老年患者在其居住场所建立家庭病床,提供健康管理、健康监测、医疗、药事、会诊和预约转诊等服务。截至 2023年12月,累计建立家庭病床21698张。我市积极推动居家“两床”融合,在区级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家庭病床和家庭养老床位以服务衔接、转介、嵌入的方式实现“两床”功能融合,在居家环境中实现医养深度融合。

  二、关于大力发展和壮大养老事业和产业规模,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社区居家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品牌,建成养老和科技完美融合的先行示范城市的建议

  一是开展老年慢病诊疗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2023年,市科技创新局重点聚焦智慧诊疗系统、可穿戴设备、康复器械等开展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助力解决慢病管理及干预问题,全年支持一批技术攻关项目、国家和省配套项目及深港澳合作项目,累计资助数十项。二是联动各类优秀市场主体,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市属国企投资建设并升级全市养老智慧平台,其中的养老商城版块含支撑居家养老服务券补贴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的多个功能模块,具备市场化业务能力。截至2023年底,引入各类养老市场资源1557家,合作供应商8大类54家。通过搭建智慧养老“907”服务平台,完成长者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长者助餐等子系统建设,以及落地智慧助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居家社区智慧活动管理、机构养老房间安全监测、家庭床位健康管理等8个智慧场景建设,智慧养老平台二期家庭养老床位子系统已联通血压计、智能腕表、人体红外感应器、烟雾报警等智能设备,实现紧急呼叫、大屏预警等功能,平台累计引入15分钟养老服务圈商户1557个,累计提供居家上门服务34340单,发布活动10499场。三是积极布局智慧健康养老产业。2022年,我市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打造智慧健康应用示范,倡导开展智能终端信息无障碍和适老化标准研制、测试认证、应用推广工作,鼓励智能可穿戴设备商与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等专业医疗机构合作,开发具备数据分析和诊断、健康评估、反馈指导等功能为一体的医疗器械注册类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牵头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及《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目前,深圳12个街道和宝安区、龙华区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和基地,8家科技公司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4家公司入选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四是聚焦银发经济,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我市推动“20+8”产业集群,将养老产业列入大健康产业集群的重点细分领域推动发展。发布《深圳市培育发展大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51条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养老服务。2023年9月,我市成功举办首届深圳国际智慧养老产业博览会,汇聚全球约200家展商,集中展示1000余款智慧养老产品和技术,促成意向交易及投融资额达7.1亿元。

  三、关于推动跨界合作,促进智慧养老资源有效配置,为特大型城市养老产业的发展模式树立标杆的建议

  我市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项目,加强养老优质服务资源整合和智慧养老新业态的培育,逐步形成多元供给服务格局。2022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点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化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促进“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实施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整合社区综合资源,积极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支持优质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化发展。实施“养老+行业”“托育+行业”多元跨界融合,促进养老与文化、教育、体育、家政、医疗、旅游、金融等行业全面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精准、便捷、智能的“点菜式”便捷养老服务。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开展“互联网+养老”“互联网+护理”等服务。推动“虚拟养老院”建设,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应急救助等为主要内容,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5.第20240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蔡方方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深圳年轻人结婚率,推动深圳从“卷都”变“恋都”的建议》收悉。我局经会同各会办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部门持续关注社会婚恋、婚育、婚庆产业问题,积极强化部门联动,有力支持和推动城市经济多元化发展,努力打造具有年轻活力和竞争力、影响力的国际都市。经统计,我市2020-2023年结婚登记数量分别为67625对、76380对、84524对、109070对,结婚登记数量呈逐年稳定增长趋势。

  一、推动深圳“婚恋相亲+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城市新IP

  (一)利用天然环境优势,大力推动 “婚恋相亲+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各区民政部门依托海滨、山廊、公园等风景秀丽的区域打造浪漫主题网红打卡点、婚恋主题园区,吸引年轻人游览拍照,形成传播效应,在政策层面对婚恋旅拍等相关产业进行扶持。如,盐田区于2023年7月出台《盐田区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目的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积极扶持深圳婚庆产业发展壮大,主要通过创新设计小梅沙“海誓山盟”婚礼仪式堂,建设最美滨海婚姻登记中心;打造集婚礼策划、婚纱旅拍、酒店婚宴、蜜月度假等一站式婚庆旅游目的地;引入专业策划运营团队,讲好“天长地久石”故事;打造栖息图书馆、海滨栈道、奥莱欧式小镇风等网红婚纱拍摄地;联动推出“比翼双飞”空中/海上婚礼、定制珠宝等特色项目,引入顶级婚纱品牌发布会、婚恋影视节目、婚博会等主题活动,打响“来盐田结婚吧”浪漫品牌等内容,打造“世界婚庆之都”。大鹏新区积极打造深圳国际婚博园,该园是深圳市唯一以婚庆文化为主题的文化产业园区,于2021年获评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已逐步形成稳定的“婚纱摄影+旅游度假+婚礼婚宴+影视摄影”战略合作生态圈和价值闭环,成为业界知名的中国婚庆文化产业引领者、集聚区,也是大鹏新区有名的网红打卡点。

  此外,市、区民政部门积极联合城管部门共同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进公园,创建室外花园式颁证场所,为新人们提供更优美的结婚纪念拍摄园区、背景墙及网红打卡点,努力打造最美婚姻登记机关,把最美的地方留给最幸福的人,以提升青年男女结婚意愿,目前,福田区、南山区、龙华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已搬迁进公园。

  (二)充分利用街道和社区的基层组织作用,畅通资源高效配置,提高年轻人相亲交友成功率

  各街道、社区积极组织辖内企业联谊活动,尤其是组织聚集了大量年轻人才的科技、金融企业等开展各类婚恋交友活动,提升年轻人婚恋交友成功率,并加大力度宣传健康婚恋观,营造良好的社会婚恋氛围,体现出深圳的温度与活力。2024年3月,福田区在水围文化广场举办“相约福田·浪漫邂逅”游园打卡单身交友活动和“爱在福田·白领链加”单身交友活动。2024年5月,以“深圳有爱,美好坂田,相约双塔”为主题的2024深圳优质青年相亲会公益活动在粤港澳大湾区新晋地标--深圳星河双子塔广场启幕,由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妇联、龙岗区委宣传部、坂田街道办等单位共同指导,星河控股集团、深圳报业集团深圳晚报社主办,旨在为深圳的单身青年们搭建一个相识、相知、相恋的婚恋服务活动平台。2024年5月,罗湖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人才工作局、区企业服务中心、东晓街道办、水贝珠宝集团、深圳女报杂志社等单位在水贝IBC环球商务中心举办“为爱璀璨 欢囍有约”交友联谊会以及中式集体婚礼,展示百年婚书和传统礼仪,结合IBC场地业态布置为罗湖时尚消费引流,打造甜蜜经济新IP。此外,盐田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人才工作局、区文旅游局定期联合主办“百年同舟、携手盐田”青年交友联谊活动,吸引了众多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单身适龄青年人才参与活动。团市委于2024年持续举办“青鹏之恋”青年婚恋交友活动,截至目前已开展活动11场,累计吸引近1000名青年线下参与。

  (三)举办集体婚礼等各类文娱活动,打造深圳特色城市浪漫IP

  全市各区各部门依托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活动类型,如健身、动漫节、音乐节、户外运动等,融入相亲交友元素,重点打造“能出圈”的特色活动品牌,塑造深圳的“恋都”形象。如,2023年举行多场活动,5月,在深圳浪漫地标“湾区之光”摩天轮和滨海廊桥组织开展“520深圳表白季 让你甜蜜一夏”活动暨“爱在深圳 爱有mo力”短视频大赛,结合多场主题鲜明的“文旅+”活动,营造深圳城市浪漫氛围。8月,罗湖区启动2023首届罗湖婚庆消费节,以婚庆为主题串联罗湖各大时尚产业,如服装、珠宝、家居、汽车、婚庆服务等,打造系列浪漫舒适的消费体验,为地方区域时尚消费注入新动能,期间举办了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婚恋交友活动。10月,福田区在全国首创的“福甜囍市”婚姻主题市集活动,围绕“婚姻+文化+经济+慈善”总体目标,在助企、惠民、慈善以及增强文化自信等方面发力,倡导文明健康婚俗新风,将“福甜囍市”打造成全国知名的甜蜜IP。12月,深圳重启“龙凤大典”品牌活动,为100对新人举办集体婚礼,在帮助青年解决交友、择偶、婚姻问题的同时,强化青年对情感生活的尊重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的教育和引导,推动“集体婚礼+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大鹏新区大鹏所城北门广场举办以“非遗婚礼”为主题的第六届深圳非遗周大鹏分会场活动,通过演出、展览、集市、比赛等多样式活动展示大鹏新区的民俗风情,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强化新区文旅融合深度。

  二、建立深圳婚恋网络平台诚信体系,促进婚恋市场健康发展

  (一)完善全市质量管理组织架构

  通过优化调整全市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健全以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涉质量监管职责的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产品质量监管、重要消费投诉处理等热点难点工作;制定行业规范和统一标准,将网络婚恋交友平台的信息真实性、信息保护规范性等纳入评价体系,每年进行检视和评价,对于信用较差的网络平台予以降级、关停等处罚;对于屡次出现虚假账号诈骗,及泄露个人信息的网络婚恋平台等,加大处罚力度,以强化网络婚恋平台规范管理。

  (二)健全质量监管工作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信访局等单位依托民意速办、深i您、12315热线、信访举报、检验检测等传统平台,强化系统互通、数据共享,对全市涉质量问题进行统一归口处理、定期分析、整改销号,及时预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持续加强同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沟通联系,健全各主体共同参与的“大协同”工作机制,让监管工作更有力。强化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内部业务交流,研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淘宝、京东、美团、抖音、微信等网络销售平台的工作联系,推动前端信息交流共享、后端快速跟进,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处置。

  (三)强化诚信体制建设

  一是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工作机制。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区分大企业、中小微企业、新设立企业等不同类型,分领域、分行业、分区域研究建立市场监管“白名单”制度,通过舆论宣传、日常检查等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集中监管力量对常出问题、易出问题的行业、企业开展重点关注、高频检查。二是积极开展全市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定(试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分级规范》(DB4403/T 231—2022)等相关制度文件,运用先进算法将每个企业按照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A、B、C、D、E类,A+为信用等级最高企业。三是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自动识别、自动分类打标签。为“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监管输出监管名单,设定从2%至50%的抽查比例进行差异化监管。同时,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积极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向各有关部门共享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数据,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监管效能。

  (四)建立公益性健康交友平台

  依托深圳妇联小程序,搭建公益性的婚恋交友网络平台,对注册会员资料进行安全认证和联网监管,向年轻人提供公益、安全、便捷的婚恋交友支持服务。

  三、关于探索放开冻卵限制,提高女性生育自主权的建议

  (一)定义和应用范围。“冻卵”即卵子冷冻技术,是指对卵母细胞进行冷冻和超低温储存,以治疗不孕症及保存女性生育力为目的的医疗技术,属于辅助生殖技术范畴。目前我国卵子冷冻技术主要应用于不孕症治疗中取卵当日无精子的应急冷冻、剩余卵子保存等。

  (二)相关政策与规范。目前,国内关于单身女性冻卵的法律规定和伦理讨论一直是复杂且敏感的话题。综合考虑医学、法律、伦理和社会等诸多方面因素,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2021年印发实施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提出“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要求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

  (三)技术风险因素。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与男性生育力保存技术不同,女性卵子冷冻技术是有创性操作,技术实施难度大于冻精。在取卵和卵子冻存、解冻、移植过程中均存在技术风险,例如促排卵药物应用可能带来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以及手术取卵操作的出血和感染风险,危害女性健康。二是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由于技术起步较晚,受开展时间所限,卵子冷冻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子代安全性仍然需要长期随访资料进一步证实。三是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超出医学指征、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可能导致以盈利为目的的技术滥用。

  (四)面临困难与法律限制。综合来看,适当放开冻卵限制需要在确保技术安全性、伦理可接受性和法律合规性的前提下进行,突破现有规定存在较大困难,不仅涉及国家层面的立法或政策调整,还涉及社会伦理、公共政策和医疗实践等多个方面的考量,改变现有规定需要经过广泛的社会讨论、专家论证和法律审议。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和文化因素,如对婚姻家庭制度和保护儿童权益等方面的影响。近年来,为响应社会关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讨论,对卵子冷冻技术相关标准、适用范围和社会伦理评价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探讨推进卵子冷冻技术临床应用的可行性,并于2021年前后启动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起草工作,截至目前,条例尚未出台。我国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未对单身女性生育权作出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生育行为不仅涉及女性,也涉及子代的健康和发展等基本权利,需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各部门将持续围绕“创意深圳、时尚之都”城市旅游形象,发挥“i游深圳”融媒体平台作用,结合520、919等推出深圳“文旅+婚庆”不同主题宣传活动及多元化宣推产品,营造深圳文旅宣传氛围。

  二是民政、共青团、妇联、工会、街道、社区等部门将继续积极开展多元化婚恋交友活动,将2024年集体婚礼活动与“绿美深圳”主题相结合,增设青年打卡拍照路线以及特色美食体验点,为青年人提供健康、安全的婚恋交友平台,促进婚恋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卫健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社会呼声,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进一步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实施保护生育力相关措施,不断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传递科学生殖健康知识,鼓励群众适龄婚育,提倡科学合理地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6.第202405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徐晓萌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设立“深圳市社会组织宣传周”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客观分析了深圳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的差距,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设立社会组织宣传周的对策建议,对于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宣传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我局经会同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组织宣传周活动

  近年来,市区两级设立了“福田区社会组织服务宣传周”“南山区社会组织嘉年华”等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宣传展示活动,开展“益起说”“益起行”交流参访等系列交流活动,成为全市社会组织展示风采、互动交流和推广工作成果的重要平台,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了解与认同。结合今年财政预算情况,我局拟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组织宣传周活动,届时将结合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的特色工作,为全市社会组织搭建集中展示和交流平台。

  (一)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搭建交流展示平台。我局自2021年开始开展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项目试点工作,从党建引领突出、代表性强、公信力高、枢纽功能发挥明显和对深圳“双区”建设具有重大贡献的相关领域社会组织中,遴选设立市社会组织总会、市新材料行业协会、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等30个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2023年,展示点围绕交流、服务、宣传、示范等内容,开展调研接待、交流讲解、座谈研讨、沙龙、高端对话等各类交流活动1600余场次。宣传周期间,展示点将继续依托自身行业领域优势,契合宣传周主题主办或承办行业领域的展览展示、交流研讨活动,多维度、多渠道、多形式展示深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果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

  (二)组织调研座谈活动,增进社会组织互动交流。我局积极搭建政社政企沟通交流平台,组织调研、走访、座谈,促进党委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之间及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今年以来,陆续组织召开了行业协会相关立法调研座谈会、社会组织参与“6·30”助力乡村振兴动员座谈会等。市委社会工作部成立后相继调研走访了市商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并座谈交流。此外,开展了社会组织参与深圳都市圈发展规划座谈会、“20+8”产业集群重点商协会国际经贸交流座谈会等社会组织交流活动。社会组织宣传周活动将联合各区及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整合资源,联合会员企业、行业企业和上下游产业企业等,组织开展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沟通交流合作。

  (三)行业协会经验交流沙龙为社会组织发展赋能。我局于2023年重启行业协会经验交流沙龙,截至目前已陆续开展六期沙龙活动,汇聚100多家优秀行业协会的负责人聚焦“双招双引”“人才培育”“区域协作”“国际交流”“金融赋能”等前沿话题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地交流与探讨。社会组织宣传周期间,我局将继续举办系列行业协会沙龙活动,同时引导社会以沙龙、论坛、研讨会等形式,围绕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重点、共性议题,邀请专家、学者、行业部门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共同参与讨论,为我市社会组织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交流学习机会。

  (四)开展社会组织采访采风活动,推广先进典型。我局计划于社会组织宣传周期间筹备开展社会组织采访采风系列活动,主要聚焦社会组织助力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等主题,组织各级各类媒体,深入一线采访我市5A级或获得部省市表彰的优秀社会组织,挖掘典型经验,推广社会组织先进做法和工作成果,营造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共享宣传资源

  近年来,我局一直重视社会组织宣传工作,组建深圳市社会组织新闻资讯中心,为全市社会组织搭建新闻宣传平台;持续投入新闻宣传资金,开拓宣传渠道,建立媒体矩阵;聚合媒体资源,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对我市社会组织进行融合推广。社会组织宣传周期间,我局将通过多元渠道推广、多种形式传播、优势资源共享,充分展示我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果和特点,传播社会组织正能量,加强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同感和信任度,逐步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

  (一)多元渠道推广。我局现有“深圳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深圳民政在线”网站等平台。同时,建立了主流媒体及新媒体新闻客户端的传播矩阵,如人民日报、中国改革报等国家级媒体,中国社会报、中国社区报等部级媒体,南方报业集团、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等省级媒体,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报业集团等市级主流媒体,以及新浪网、凤凰网等综合性互联网平台媒体库资源近百个。社会组织宣传周期间,一是通过自媒体、主流媒体同步宣发,实现传播内容一次采集、多端分发、多平台传播。二是利用执行单位深圳广电集团的媒体资源,向深圳官方公众号、各级电视、广播媒体、移动电视媒体、新兴互联网平台、广告媒体等多渠道同步推送。三是借助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宣传资源,为各级同领域同行业的社会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宣传。

  (二)多种形式传播。社会组织宣传周期间,我局将充分利用定制的《每周一现》社会组织电视宣传栏目,以现场采播、动态信息、人物专访、对话访谈等电视新闻形式宣传。对接各类媒体和广告资源,投放社会组织相关宣传片、专题片或海报。此外,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或参与活动的社会公众,通过体验打卡、话题分享等方式拍摄活动现场视频,在短视频等平台辅助传播。

  (三)优势资源联动。社会组织宣传周期间将举办启动仪式,联动市有关部门、各区和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和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鼓励社会组织相互链接优势资源,如举办线上线下的公益活动或展览,共享宣传资源,共同推广公益项目和品牌,推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三、打造社会组织领域公益性品牌宣传活动

  我局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将社会组织宣传周打造成社会组织领域的公益性品牌宣传活动。一是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汇聚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区民政部门等联合为社会组织宣传周助力。二是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支持。发挥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及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牵头发起并联合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媒体参与举办,募集爱心资源为社会组织宣传周助力。三是争取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努力营造积极宣传的环境氛围,增加体验感,吸引更多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参与互动,形成推介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扩大品牌影响力的聚合器。

  7.第20240535号提案答复的函

  致公党深圳市委会:

  《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构建持续高效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提案中提出的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的建议,对于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补贴目标性不强向兼顾针对性与普惠性转变”的建议

  我市逐步完善养老服务政府投入机制,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持续加大养老领域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用于福利补贴、社区居家服务、养老机构服务以及培训等养老服务保障。

  一是完善面向老年人的福利政策和补贴事项。在加大对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对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补贴。当前,我市对老年人的补贴事项主要包括:对70至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高龄老人津贴;对低保、生活不能自理、重点优抚对象等户籍老年人每月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面向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助餐服务,对满足条件的户籍重点保障对象就餐给予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服务体系建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每户最高可获得1.2万元适老化改造补贴;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入职补贴或岗位补贴,吸引毕业生入职养老行业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稳定一线护理人员队伍。

  二是增强养老服务补贴投入的普惠性。对于提案中“要针对普惠和特惠老人,设置不同的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竞争获取项目,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不同需求”的建议,我市通过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谁”“怎么服务”“由谁提供服务”的问题,确保群众对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楚明晰。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重点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梳理我市现行为老服务项目。目前,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围绕兜底保障、社会保障、服务供给和健康支持四个方面,列有27个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责任主体和申请流程,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提供便利,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关于“从相对独立服务方式向融合发展服务体系转变”的建议

  社区是与老年人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活动场所。委员们提出“以社区为核心推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建议符合当前我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把社区作为发展养老服务的切入点。

  一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深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提出要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点和综合利用,强化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衔接,推动构建15分钟养老、托育服务圈。《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实施居家社区养老强基工程,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帮助老年人实现“原居安老”。我市指导各区鼓励和支持整合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小区会所、小区文体服务场地等设施空间,增设养老服务功能、开设养老服务项目、配置养老服务设备,推动多种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光明区建成光明街道光明新村社区、凤凰街道玖龙台社区两个综合服务中心,通过设施组合、服务统合、管理整合,为居民提供老幼共托、医养照护、社交娱乐、助餐爱善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的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罗湖区在渔邨、水贝、金岭、罗芳社区开展党群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整合社区为老服务(社康医疗、日照中心养老、图书馆文化娱乐)优质资源,以“全周期服务”创新思维推动基层为老服务创新实践,实现健康养老、文化养老、快乐养老。

  二是加快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我市连续5年将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作为市政府重点工作或民生实事加快推进。社区长者服务站坚持“嵌入式”“小型化”“多功能”“专业化”的建设原则,建筑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具备日间照料、短托服务、文体活动、助餐配餐、辅具租赁、家庭喘息、照护培训等功能,鼓励与社区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等功能设施共建共享。小区长者服务点作为社区长者服务站的有效补充,方便小区老年人就地就近接受服务。同时,为进一步丰富和便利我市社区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完善“社区嵌入式”医疗和养老上门服务,2024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指导各区在我市社区全覆盖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面向为老服务护理人员、社区老年人等人群,具有医学采样样品暂存、工作人员短暂休整等功能,以及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需求调查、服务转介等服务。截至2024年6月,全市共建成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43家(其中建在老龄化社区的长者服务站97家,老龄化社区长者服务站覆盖率超50%),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2099个,进一步完善10分钟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圈。

  三、关于“从注重硬件建设到‘软硬兼施’促进医养有机结合转变”的建议

  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养”是基础、“医”是核心,正如提案所建议的,探索医养老结合模式能为社区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医养老结合能力,近年来,我市有关部门推出多项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一是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建设护理型床位是让失能老人更有尊严、有质量生活的重要举措。我市围绕提升老年人医养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将“2025年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65%”作为民政工作重要目标加快推进。在政策引导上,对于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收住老年人的护理等级,给予运营补贴,护理等级越高,补贴标准越高,引导养老机构建设护理型床位。截至2024年6月,全市养老机构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70%,已提前完成国家和省、市 “十四五”护理型床位建设目标任务。

  二是增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我市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资源的有效融合,增加多层次医养服务供给。机构层面,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支持建设连锁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目前我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1家。社区层面,积极推进社康机构建设,老年人可实现在本社区内接受包括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多发病诊疗、转诊、健康咨询、家庭医生签约等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优先转诊、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等各项便利服务。目前,全市共有社康机构924家。鼓励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毗邻建设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与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牵手合作。目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覆盖率已达100%。家庭层面,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两床融合”试点。在光明区开展“两床融合”试点,由社康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失能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且符合家庭养老病床设立条件者,由区民政局委托养老机构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并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家庭护理服务;建设养老床位同时由社康中心根据患者需求加建家庭病床,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推进罗湖区开展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发布《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规范》地方标准,通过“家庭-社区-医院”三方联动,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整合照护服务。

  三是健全医养有机结合的联动机制。市民政部门与卫健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转介渠道,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与辖区综合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服务,切实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目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均按照属地就近便捷原则,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牵手合作。全市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均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在医保结算方面,我市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办医疗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家庭病床已将医疗护理需求中的压疮护理、特殊疾病护理等费用纳入医保目录。参保人符合收治条件规定的,可在我市已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社康中心享受相应服务,其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有效满足居家诊疗、康复、护理需求。

  四、关于“从人力资源供给渠道狭窄向全人口供给支撑转变”的建议

  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人力资源队伍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市加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育,打造多层次、应用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同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把老有所为和老有所养相结合,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为增加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提供有益补充。

  一是鼓励推动老有所为。通过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鼓励老年人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区治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提出“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实施“乐活养老示范工程”“五老进社区推广项目”等,“发挥老年人的经验优势和专业特长,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度”。推进老年人志愿服务。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基层党建、文教卫生等社会治理活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深化“社工+志愿者”双工联动服务模式,以志愿服务站及社工站为平台,鼓励支持老年志愿者参与到垃圾分类、义务巡逻、交通劝导等活动中,通过多元化方式让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发挥余热。依托民政服务机构、民政窗口单位等建立志愿服务队,持续加强老年志愿队伍建设,突出开展“以老助老,以老带少”“关爱空巢老人、纠纷矛盾调解”等民政特色志愿服务。

  二是推动实现老有所学。建立老有所学的终身学习体系。严格落实《深圳市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老年教育办学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深圳老年教育新格局,推进老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协调创新,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城市不同群体的学习需求和愿望,开发一批内容丰富且具有深圳特色的课程资源,全面落实教育惠民、学有优教,服务城市生产生活,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核心竞争力,共建共享城市文明发展成果。高度重视“深圳市学习型社区”和“深圳市学习型街道”创建,全市700余个社区已实现“深圳市学习型社区”全覆盖,44个街道创建“学习型街道”,为社区居民学习、工作、生活等需要提供各类优质教育服务。

  三是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人才是养老事业发展的根本,我市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推动建设年龄结构优、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好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市民政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合作创建全国首家以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为核心业务的新型事业单位深圳健康养老学院,设置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按照“产教融合+育训合一+课证融通”的人才培养路径,与招商局集团、华润集团、万科集团、深业集团、平安集团等大型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邀请企业导师担任兼职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课程标准的研究等全过程教学管理,目前该专业有在校学生229人。加大医养康养服务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全市5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专业,与任达养老集团、坪山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养老护理机构及医院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在校生超过2100人。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强化培训载体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免费“回炉”培训、项目制培训,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2023年以来共完成相关从业人员回炉培训44班次,共有1264人次享受免费“回炉”培训。建立继续教育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人才轮训。4家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1家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每年开展从业人员培训1万人次以上。出台补贴激励政策。2023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养老服务行业专项人才补贴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工作者等职业类型纳入补贴范围,入职补贴最高1.5万元,扩大从业队伍专业技术人员规模;根据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对持证养老护理员按月发放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最高800元,激励养老护理员稳定长期从业并持续提升职业技能。

  五、关于“从家庭支持缺环向家庭为单位整体保障转变”的建议

  家庭是社会关系中的基础单位,以家庭为核心改善和增进老年人医疗、养老等服务能充分发挥家庭的主体性功能,减轻家庭照顾的负担,形成代际和谐的家庭氛围。我市通过制定实施积极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资助。出台《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对适老化改造进行提标扩围,资助对象覆盖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60-69周岁户籍老年人和7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最高可获2万元资助,其余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获1.2万元资助。全市累计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1.3万户。

  二是开展家庭护老者培训和喘息服务。为提升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务,缓解照护压力,我市自2020年起,连续五年组织开展“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线上线下相结合对家庭照护者开展照护技能提升、心理减压等课程培训,已累计培训家庭照护者近五万人次。将喘息服务列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全市建成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43家,可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临时托管、文体娱乐、助餐配餐、辅具租赁、家庭喘息、照护培训等服务。老年人在家就能享受到多元化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给照料老年人的家属提供一个“喘息的机会”。同时,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失能老年人和特殊群体老年人还可申领300-500元/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可在全市89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购买包括喘息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康复服务、家政服务、日托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

  三是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

  六、关于“从碎片化管理向整体性治理转变”的建议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把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作为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工作加快推进。

  一是构建常态化的统筹机制。我市连续十一年将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列为市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采取“清单式+责任制+时限制”管理,确保件件有落实、项项有跟进、事事有回音。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作用,依托老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养老服务统筹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

  二是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我市坚持“促规范、保安全、谋发展”的监管理念,健全服务监管制度体系、创新服务监管方式举措,着力实现养老服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建立制度标准。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先后出台《深圳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养老机构信用信息监测规范》等十余项制度文件和监管地方标准,实现我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为养老服务质量及安全监管提供支撑和保障。强化协同监管。我市民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督、金融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多个部门围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生产治理、食品安全等级提升、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等方面,对养老服务机构每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四不两直”检查督导;并通过会商、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问题反馈和信息共享,切实守严守好养老机构安全底线,维护好服务对象权益;支持鼓励我市行业协会深度参与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检查、养老机构信用监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价等工作,汇聚行业专家、链接智库资源、搭建产业合作平台,促进行业自律。

  三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智慧民政”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以“一中心、四平台”为框架,搭建“智能指挥中心”和“智慧监管平台”,实时调度公办养老机构运作实况。市、区民政部门定期公布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床位信息和价格水平,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和共享。通过建设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分析系统,以加强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充分利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创建养老服务信用信息资源库,归集全市养老机构信用信息,整合形成完整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服务质量台账。每年开展养老机构预收费专项抽查,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检养老机构相关收费情况进行核查,促进养老机构合法经营、规范服务。目前预收费专项抽查已覆盖我市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

  市民政局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健全完善我市养老服务协同联动、服务递送、资金保障、运行制度、人力资源供给、家庭支持等体系,助推养老服务专业化、高质量发展,以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8.第20240320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深圳市委会:

  《关于构建政府和社会机构协同共建老人群体智慧化服务体系,助力深圳全民友好型城市建设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会同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养老服务的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早在1993年即成立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全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该委员会在近期市委编办牵头组织开展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中被完整保留。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深老龄〔2020〕1号),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30个部门为老龄委成员单位。按照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老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市老龄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老龄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市卫生健康委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划转至市民政局,该委员会牵头部门也相应调整为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将以本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充分吸纳提案建议,优化完善委员会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协同推进我市老龄工作。

  二、关于“加快建设我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健全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的建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深圳市深入推进老有颐养“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规定,我市通过建立城市大数据中心,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为实现老年人数据共建共治共享,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于2013年正式投入运行,为我市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提供了平台支撑。目前,该平台已接入全市84家单位及11个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其中与老年人服务密切相关的市网格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均已接入,为老年人相关数据在部门间共享提供了支撑。各区、街道及社区工作站均可通过订阅平台共享数据,及时掌握老年人相关数据,实现老年人智慧化管理。

  我市正在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发高龄老人津贴系统、探访关爱系统、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系统、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平台、养老服务需求调研管理系统等模块,通过整合线上线下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构建“线上下单、线下服务”模式,实现“一网统管、一站通享、一卡结算”。智慧养老平台面对社区工作站开放政务管理入口,并已规划对接市共享平台,支持社区工作站直接使用或通过市共享平台订阅智慧养老平台数据,实现老年人信息及时更新。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深圳市基本养老综合平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依托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持续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和优化整合,实现老年人服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跨系统共享,部门共享、社区可及,为老年人管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推动老年人管理服务效能的提升。

  三、关于“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两床并轨”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工作,以盐田、光明等区为试点,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转续衔接、融合发展工作机制。2020年,盐田区与辖区医院合作,率先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工作,通过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为辖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访、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专业养老服务,着力实现居家、社区、机构三者逐步融合发展,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标准服务模式。市卫生健康委也积极推进家庭病床服务,探索“两床融合”服务机制,印发了《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家庭病床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明确了家庭病床服务机构需严格执行的规章制度、流程指引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及完善监督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2023年,光明区正式启动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两床融合”试点项目,区民政、卫健部门联合印发《光明区关于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两床融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依托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整合养老队伍和医疗队伍,通过转介、融合和衔接三条路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医养结合服务,打造“1张床位、四根支柱、N种服务”的“1+4+N”复合型居家养老模式。

  下一步,我市将在区级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两床融合”服务机制建设,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平台,探索实施家庭病床和家庭养老床位“两床融合”服务,将家庭病床社会医疗保障与家庭养老床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有机结合。

  9.第202402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丹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创新公益慈善模式,促进深圳慈善事业的高品质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经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等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科技赋能公益慈善创新,加快构建多元‘慈善+’生态系统”的建议

  深圳慈善事业发展坚持科技赋能,推动“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技术、新模式、新方法在慈善领域的创新应用。一是探索“互联网+慈善”,培育发展了腾讯公益和平安公益等2家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其中,腾讯公益平台每年发起“99公益日”,累计捐款超10亿人次,募款超300亿元。二是探索“慈善+金融”,全市慈善信托备案达41单,信托财产规模超3.2亿元;发行“深圳慈善共同基金”9.8亿元,实现资产增值近8000万元;2023年开展慈善信托课题研究,为我市慈善信托制度建设提出政策建议。三是推动“慈善+生态”,设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慈善信托,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列入《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数字化、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与通信”科技重大专项。强化科研机构合作,加大人工智能、区块链、5G技术等的基础研究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在慈善领域的应用。

  深圳作为创新之都,科技赋能将为慈善事业发展带来更广阔的空间。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深圳科技创新优势,利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推动打造“智慧慈善”系统;结合深圳慈善立法工作,进一步推动慈善与金融的有效结合,支持以非货币财产进行捐赠、设立慈善信托。市科技创新局将持续加强科技赋能,推动构建跨界融合的“慈善+”生态系统,通过科技创新促进慈善事业与其他领域的结合,如教育、生态环境、医疗、社会服务等,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二、关于“积极鼓励并引导企业慈善,充分发挥‘ESG’公益价值”的建议

  企业及企业家群体是我市慈善捐赠的主力军,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局积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一是加强政策支持,于2021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规定“将慈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建设慈善之城”,印发《深圳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等政策文件,为企业参与慈善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创设平台载体,将会展模式引入慈善行业,推动创设并成功举办10届中国慈展会,成为展现中国慈善发展成果、催生现代慈善理念、促进慈善资源对接的重要平台。三是强化褒扬激励,推荐参评“中华慈善奖”,来自深圳的4家企业、3个项目、1名个人获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表彰;设立“鹏城慈善奖”,2023年发布第六届“鹏城慈善奖”褒扬名单,30家“鹏城慈善捐赠企业”获得褒扬致敬;编制“深圳慈善捐赠榜”,每年发布“企业捐赠榜”“个人捐赠榜”“社会组织捐赠收入榜”,标榜慈善先锋,树立慈善榜样,激发社会正能量。

  目前,我局正开展深圳慈善立法工作,积极推动将企业慈善纳入立法,支持将慈善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文化建设,鼓励企业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开展社会价值投资等。并将通过立法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措施,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捐赠、设立基金会和慈善信托等方式开展慈善活动。

  三、关于“将现代慈善素养培养纳入学校教育目标,大力弘扬公益慈善精神,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慈善理念”的建议

  一是慈善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目标,需要顶层设计,市教育局将结合实际引导学校开展公益慈善教育。如,开展形式多样、贴近本校实际的慈善教育活动,如小额捐赠、捐步、敬老服务等;在学科教学中,根据学科特点开展慈善历史和相关知识普及工作;结合学科教学内容开展慈善美德教育;在教研活动中,适当开展学科教学、慈善教育案例研究,引领教师树立慈善教育理念。

  二是大力弘扬公益慈善精神是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市委宣传部坚持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建设范畴,深化开展深圳关爱行动,积极打造公益品牌,广泛弘扬公益慈善文化,大力涵养城市人文精神;组织市级主流媒体深入挖掘慈善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2023年以来推出相关报道1500余篇(条),充分展示公益慈善事业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进一步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深圳关爱行动,深入宣传公益慈善先进典型,讲好公益慈善故事,广泛弘扬公益慈善文化。

  三是市民政局以中华慈善日、深圳慈善月、“6·30”乡村振兴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媒体聚焦效应和传播优势,弘扬慈善精神,全方位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在《深圳特区报》开设“大爱深圳”专栏、在深圳广播电台设立“公益民心桥”专题节目的宣传经验,拍摄深圳慈善故事系列短片,其中“医院里的小乐园·深圳市儿童医院Vcare”获得第十四届北京国际电影节“民政中国”版块优秀作品。目前,我局已制定2024年慈善宣传工作计划,下一步,将结合提案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宣传短片、慈善公益广告等形式持续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推广慈善文化进校园、社区等活动,广泛传播慈善理念。

  10.第20240238号提案答复的函

  孟建民等委员:

  您与刘禹翔等委员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五级联动智慧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提案中就我市智慧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医疗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完善居家养老体制创新、实现政策先行,积极推进全市护士到家等养老服务系统建设,落实牵头及配合单位,联合二三甲医院、社区党群具体推进落实等建议,对我市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等方面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居家养老体制创新、实现政策先行”的建议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化政策支撑

  我局坚持不断加强政策创制,搭建养老服务政策“四梁八柱”,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已连续十一年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市政府民生实事或年度绩效指标评分标准等。此外,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我局积极发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作用,依托老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养老服务统筹力度。目前已形成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纲领、若干中长期规划为核心、40余项政策文件为基础的“1+N+X”多层次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在用地用房保障、财政投入、税费优惠、医疗支撑、人才扶持等方面作出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2024年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我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深卫健发〔2024〕4号),围绕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规划了至2025年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量化目标,以居家社区为重点,为加快完善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标准体系、人才体系和信息体系,从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方式、丰富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支持保障政策五个方面展开,提出开展居家“两床融合”试点、整合照护服务试点、居家安宁疗护试点等23项具体任务,推进我市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二)拓展助老范围,开展上门服务

  一是积极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以及年满7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每户最高资助2万元,2023年改造超过1万户,提高老年人居家生活的便利性及舒适度。2024年将推动符合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实现愿改尽改。二是大力发展居家上门服务。为全市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日托、心理咨询等服务,每月逾1万名低保、失能等老年人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为6300多名失能、失智、失独、优抚以及低收入老年人配置智能呼叫救助设备,守护老年人居家安全;通过定期入户、智能远程监测等方式,持续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的养老机构服务搬进老年人家中。三是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通过培训赋能和心理支持,每年培训1万名家庭照护者,减轻了家庭照护的压力,支持家庭发挥养老功能。项目获评广东省“终身教育品牌项目”。

  二、关于“积极推进全市护士到家等养老服务系统建设”的建议

  (一)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满足多类人群需求

  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积极推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一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与老年人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由协议约定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其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个性化的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多发病诊疗、转诊及健康咨询等。截至目前,我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100%。接下来将结合《关于推进深圳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出台,按照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的原则,完善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合理确定其中的服务类别和服务项目。二是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根据《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健规〔2021〕1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深圳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深卫健体改〔2021〕7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家庭病床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深卫健体改〔2021〕12号)等政策文件,医疗机构可以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并满足其他相关建床条件的适宜居家诊疗、康复、护理的老年患者在其居住场所(含居住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提供包含健康管理、健康监测、医疗、药事、会诊和预约转诊、安宁疗护等家庭病床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建立家庭病床21698张。

  (二)依托互联信息技术,遴选试点提供服务

  截至2023年底,全市千人口护士数为3.06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距离国家、省卫生健康部门“十四五”要求的千人口护士数3.8人还有较大差距。在护理人力不足的情况下,我市自2019年遴选16家“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院(市区三甲医院)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方式,探索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目前,全市已建成926家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数超过5名,90%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能到达最近的医疗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社区全覆盖。

  三、关于“由市区卫健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联合二三甲医院、社区党群具体推进落实”的建议

  (一)探索服务试点建设,总结相关服务经验

  一是开展“两床融合”服务试点。目前,我市已指导罗湖区、光明区按照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两床融合”机制试点探索,有效推动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功能相衔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医养结合服务。同时家庭病床已将医疗护理需求中的压疮护理、特殊疾病护理等费用纳入医保目录。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卫健、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关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相关政策研制工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联合,延伸上门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一系列连续性服务。二是开展整合照护服务试点。推动罗湖区开展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建设,依托“整合照护智能居家服务平台”,整合医疗、护理、康复、心理、社工等资源,通过“家庭-社区-医院”三方联动,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整合照护服务。截至2023年底已服务4828余人次,服务内容涵盖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等方面。

  (二)加强社康护理培训,完善人员要素保障

  为充分发挥市属医院龙头作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提升社区健康服务能力,我市自2019年起,开展市属医院专家进社区推进医防融合工作,其中社区护理项目组由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牵头,为社区家庭病床质量控制、社区护理、居家护理、安宁疗护等提供专业指导。项目进驻社康机构开展基层坐诊、业务指导、人员培训、骨干进修、学术交流、科研、义诊与健康宣教等工作。我市每年对该项目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督促各医防融合专家组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截至目前,医防融合项目共开展560.5学时面授培训,培训477人次;开展3期护理骨干师资培训班,培训130名社康护理骨干;安排127名社康护理人员到市级医院跟班培训。

  (三)完善设施布局建设,加强优质资源供给

  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2024年4月,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各区(新区、合作区)在我市社区全覆盖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进一步完善10分钟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圈。服务驿站面向为老服务护理人员、社区老年人等群体,具有医学采样样品暂存、工作人员短暂休整等功能,以及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需求调查、服务转介等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2099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接下来将发挥好社区为老服务宣传阵地的作用,做好老年健康服务政策咨询、需求调查、服务转介等服务,市卫健部门也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选择符合条件的驿站试点作为护士站点,用好用实现有的设施资源。推动我市社康机构提质扩容,持续加大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供给,推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均衡布局,到2025年底,我市社康机构数量将达到1000家。

  11.第202401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雁委员:

  《关于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提案》收悉。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探索医养结合模式、推动养老信息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等建议对我市加快构建高水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经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养老服务业提供保障体系”的建议

  完善的配套政策措施是养老服务发展的保障和基石。提案提出的“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实施路径,通过清单形式列出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等”建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是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近年来,我市聚焦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的“急难愁盼”,形成了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纲领、若干中长期规划为核心、40余项政策文件为配套的“1+N+X”的政策体系,在用地用房保障、财政投入、医疗支撑、人才扶持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聚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市民政局于2023年印发实施了《深圳市深入推进老有颐养“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 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深民〔2023〕68号),并相继出台《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试行办法》(深民规〔2023〕2号)、《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深民规〔2023〕4号)、《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深民规〔2023〕7号)、《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的通知》(深民〔2023〕5号)等多项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为我市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出台深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市民政局出台了《深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立足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重点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梳理我市现行为老服务项目。通过列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谁”“怎么服务”“由谁提供服务”的问题。目前,《清单》围绕兜底保障、社会保障、服务供给和健康支持四个方面,列有27个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责任主体和申请流程。在服务供给方面,对入户探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长者助餐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使群众对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一目了然,进一步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提供便利,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三是探索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清单。为引导和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行业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市民政局指导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起草了《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大类,细分服务项目,明确各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人员、人员基本要求和指导参考价等,进一步细化社区养老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和费用标准,为老年人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参考。

  四是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和实施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符合广大群众对“老有颐养”美好生活的期盼。近年来,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和实施准备工作,并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护理人员保障方面持续发力。我市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做好落地实施相关工作。

  二、关于“探索医养结合模式,为社区养老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坚强保障”的建议

  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养”是基础、“医”是核心,正如提案所建议的,探索医养老结合模式能为社区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医养老结合水平,近年来市政府有关部门推出多项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一是完善医养合作机制。我市通过多元服务模式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或备案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与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牵手”合作,目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覆盖率已达100%。同时,将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计划到2024年底,我市医养结合机构数量达33家。

  二是推进“两床融合”试点。指导罗湖区、光明区按照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两床融合”机制探索,探索发展家庭病床和家庭养老床位以服务衔接、转介、嵌入的方式实现“两床”功能融合。将家庭病床社会医疗保障与家庭养老床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有机结合,推动实现在居家环境中医养深度融合,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医养结合服务。在医保结算方面,家庭病床已将医疗护理需求中的压疮护理、特殊疾病护理等费用纳入医保目录。参保人符合收治条件规定的,可在我市已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社康中心享受相应服务,其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有效满足老年人居家诊疗、康复、护理需求。

  三是强化社区医养服务阵地建设。为进一步丰富和便利我市社区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完善“社区嵌入式”医疗和养老上门服务,2024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指导各区在我市社区全覆盖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驿站面向为老服务护理人员、社区老年人等人群,具有医学采样样品暂存、工作人员短暂休整等功能,同时,能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需求调查、服务转介等服务,进一步完善10分钟居家社区医养生活圈。截至2024年6月,我市已在社区小区全覆盖建成2099个居家养老服务驿站。

  三、关于“进一步推动养老信息化建设,强化科技助老成果的深度应用”的建议

  场景应用是提升养老服务效能的最终途径。近年来,我市以信息化系统平台为载体,以打造智能化养老服务应用场景、提供智能高效养老服务为重点,推动全市智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智慧民政”建设全市养老服务智慧管理模块,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养老事项,做实做细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工作,致力实现“一卡清算、一网统管、一站式服务”。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智慧养老颐年卡申领等养老服务实现“指尖办”“网上办”,居家助老服务、智能照护、助餐服务等应用场景试点运行,1+N服务场景逐步完善。推动市属国企建设养老托育服务平台,已上线长者助餐、居家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智慧商城等功能,落地居家社区智慧活动管理场景、机构养老安全监测场景、家庭床位健康管理智慧场景等8个智慧场景,整合线下包括“居家上门、康复医疗、智慧产品、老年文化”四大类30余家老年服务及产品供应商,开展上门和到站服务工单3.4万次。搭建深颐养小程序,构建“线上下单,线下服务”的服务模式,共设立居家商城、银发助餐、社区活动、认知健康等版块,可提供线上选购商品、预约用餐、报名社区活动等服务,满足长者日常居家生活需求。

  二是打造智慧服务应用场景。我市持续发力打造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推动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养老颐年卡智慧程度持续“更新”。依托智慧养老颐年卡推进智慧助老服务。实现高龄老人津贴无感申办、自动认证实现“政策找人”“服务到人”,并逐步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券、长者助餐结算等新功能。推动居家养老智能应用。8个区依据老年人年龄情况、独居情况、失能情况安装居家智能监护设备,切实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安全,设备安装覆盖5731人。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开展互联网医院服务,加强医疗资源支持。截至2023年,我市已有46家互联网医院具备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同时可提供咨询、网络预约挂号、远程医疗、AI导医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更多选择性。医疗机构的互联网诊疗平台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并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三是推进智能化设备在适老化改造中运用。我市将智能安全监护类产品纳入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适老化改造时可以选择一键呼叫装置、人体感应探测器、智能报警器和健康监测设备等,“智能照护系统”的平台支持智能设备接入,并依托“智能呼叫中心”进行紧急事件的预警、分拨、反馈、回访、结单全流程智能支撑,实现即时处置分拨,为老年人提供7×24小时的安全守护。截至2024年6月,全市完成1.3余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其中1万户改造选配智能化设备。

  四是提升老年人信息无障碍水平。近年来,我市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相结合、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形成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解决老年人在医养服务领域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的便利化服务。将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有关课程纳入家庭护老者培训内容,引导家庭成员、家庭照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帮助老年人提升智能技术运用能力。建设“智志助老e站”示范点。在深圳各银行服务网点建设684个示范点,打造“银行+政务服务”“银行+志愿服务”等为老服务业务场景,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促进服务方便可及。完善线上医疗服务适老化改造。完成社康通微信小程序及门户网站的适老化改造,同时积极推进全市各级各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通过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内部适老化改造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的就医服务。目前全市有774家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其中116家医疗机构获评“广东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我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完成率超过90%,超额完成国家、省十四五建设目标(85%)。

  四、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人员专业水平”的建议

  人才是养老事业发展的根本,提案中提出的“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人员专业水平”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必然之举。我市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推动建设年龄结构优、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好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推动校企合作。我市创新养老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建设专业养老学院。市民政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合作创建全国首家以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为核心业务的新型事业单位深圳健康养老学院,设置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按照“产教融合+育训合一+课证融通”的人才培养路径,深化校企合作与“双元制”育人机制。专业与招商局集团、华润集团、万科集团、深业集团、平安集团等大型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邀请企业导师担任兼职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课程标准的打磨等全过程教学管理。目前,该专业有在校学生229人。加大医养康养人才培养。全市5所技工院校已开设护理专业,与任达养老集团、坪山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养老护理机构及医院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在校生超过2100人。加强医疗和养老护理服务培训载体建设。设立我市第一批医养结合带教基地,其中市卫健能教中心为理论教学基地,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深圳深业康复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作为实践带教基地。

  二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护理员技能水平。我市将养老护理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扩大社会培训规模。制定实施涵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在内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南粤家政”工程系列政策,强化培训载体建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免费“回炉”培训、项目制培训,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2023年以来共完成养老护理回炉培训44班次,共有1264人次享受免费“回炉”培训。强化在职人员技能培训。建立继续教育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人才轮训。4家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1家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每年开展从业人员培训1万人次以上。优化从业人员技能评价。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和养老护理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截至2024年4月底,共8家市场主体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近100人次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197人次取得养老服务类职业能力考核证书,有效提升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水平。

  三是完善各项补贴制度,稳定从业人员队伍。出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政策,着力提升人员福利待遇。将养老护理员、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工作者等职业类型纳入职补贴范围,最高补贴1.5万元,扩大从业队伍专业技术人员规模;根据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对持证养老护理员按月发放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最高800元,激励养老护理员稳定长期从业并持续提升职业技能。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提升人员职业技能。自学或参加培训后考取相应技能类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免费“回炉”培训、项目制培训,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在系列政策的支持下,养老服务队伍成长路径和发展空间更加明晰。

  12.第20240481号提案答复的函

  房涛等市政协委员:

  你们在深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助力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提案客观分析了当前我市行业商协会助力经济发展的现状及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就激活行业商协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功能,实行“标杆组织扶持计划”“核心人才激励计划”“服务空间供给计划”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建议,对于引导行业商协会发挥作用助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会同各会办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深圳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自觉将行业商协会工作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稳步推进行业商协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行业商协会作用发挥日益突显,已成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截至2024年5月31日,全市共登记行业商协会737家,其中,市级505家,区级232家。

  一、确立社会组织主体地位,率先激活行业商协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功能

  一是加快构建“一集群一协会”体系。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以下简称“20+8”产业)发展布局,市民政局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相关产业协会33家,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品牌行业商协会;推动新成立大健康、智能传感、脑科学等相关产业协会5家,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实现协会全覆盖,8个未来产业实现协会基本覆盖。积极推动市发展改革委等产业主管部门为行业商协会赋能,助力行业商协会在搭建产业平台、提供智库支持、供给复合型人才、构建产业生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支持行业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我市先后印发了《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委托给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拓展了行业商协会的发展空间。根据2022年度年报统计,我市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518个,项目金额1.43亿元。三是引导行业商协会“走出去”,助力“双招双引”。如,市科创委于2022年印发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支持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具有影响力的以深圳高新区为主题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展会展览、招商推广活动等事项,按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给予支持;南山区出台了《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扶持措施》,对注册地或者项目实施地在南山辖区的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经备案后可根据《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的规定享受相关招商项目扶持政策。据统计,2023年深圳市行业商协会共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和供需对接平台682个,举办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洽谈会277项,累计达成意向金额共计220.6亿元,有效帮助会员企业协调解决融资、市场、技术等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四是引导行业商协会主动参与产业调研,鼓励行业商协会提供高质量的行业调研报告,为深圳发展建言献策,为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做好服务工作。如,市发展改革委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六个一”工作体系等政策文件制定过程中,积极吸纳相关行业商协会建议,将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等纳入相关集群战略咨询支撑机构;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深度参与全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起草工作,参与制定深圳市支持人工智能相关产业政策;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会聚焦“20+8”产业,积极参与《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据统计,2023年市区两级行业商协会共开展行业调查和统计875次、形成行业发展报告273篇、向政府部门提供987项建议,参与制修订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文件120件。

  二、实行“标杆组织扶持计划”

  一是积极引导行业商协会服务深圳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市民政局先后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行业商协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同时,提出树立一批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行业商协会典型等“十二个一批”的具体任务措施,从作用发挥突出的行业商协会中择优遴选出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等15家等级评估为5A级的行业商协会,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单位,按照“一会一策”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明确主攻方向,推动行业商协会更好提升能力水平、更好发挥优势作用、更好展现风采形象。二是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商协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强行业引导、优化服务保障,进一步落地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为行业商协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民政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23年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关于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培树宣传行业商协会先进典型,打造行业商协会高质量发展“深圳品牌”,进一步完善行业商协会等级评估,将行业商协会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值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以评促建,对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奖励。各区也积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扶持优秀行业商协会发展。如,福田区印发了《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每两年对商协会的规范性、专业影响、产业影响、社会影响等服务福田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结果按照三个档次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南山区出台了《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措施》,提出每两年对行业商协会的运作规范性、行业影响力、会员满意度、南山贡献值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定,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结果按档次给予最多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罗湖区于2022年出台了《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办法》,对当年评定为3A、4A、5A级的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次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扶持;对已获得等级激励,再次获评为3A级及以上等级的,按与往年获评最高等级超额给予激励;对与连续获评5A级的,给予2万元激励。

  三、实施“核心人才激励计划”

  支持和鼓励行业商协会推进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加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着力解决行业商协会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定等问题,切实解决行业商协会“引才留才”的问题。一是加强行业商协会人员培训,提升专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近年来,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工作。自2021年以来,围绕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党建工作、等级评估、人才队伍建设、新闻宣传等内容,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系列培训班共38期,开展主题课程63门,举行大型主题沙龙10期。参训人员反映培训紧扣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新形势新政策、内容丰富、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启发性,对于提升行业商协会专职人员能力素质,强化机构规范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加强行业商协会人才建设,推动人才职称评定和能力提升。2024年,市民政局启动了《社会组织专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一方面,对社会组织人才招聘、能力培养和团队建设的方向和内容作了具体要求,便于社会组织培养人才团队。另一方面,对社会组织人才体系建构提供了充分依据,有利于引导我市社会组织人才向更规范、更专业、更高质量方向发展。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深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行业商协会)、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均享受同等待遇。目前,行业商协会人才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参与职称评审,如行业商协会管理类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经济、会计等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类人才可根据其所从事专业参加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建筑领域行业商协会中从事建筑工程的人员可申报我市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同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或结合行业商协会的人力资源实际,对行业商协会从业人员进行业内评价。目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在修订我市的“引才伯乐奖”实施办法,鼓励行业商协会在内的社会组织为深圳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团队)和其他各类人才。根据前期关于行业商协会招才引智有关工作的调研情况,拟对我市行业商协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团队)以及我市紧缺岗位清单内人才予以奖励。四是出台《关于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大对行业商协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在“加强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中明确:统筹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头部企业、基金会等力量,设立重点领域专项奖(助)学金;在“充分利用境内外智力资源”中明确:鼓励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

  四、实施“服务空间供给计划”

  通过采取提供办公场地租金优惠、租金补贴等系列措施,帮助行业商协会降低生存成本,提升抵御风险能力,提升服务行业和自身可持续发展韧性。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于2023年出台了《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八条措施》,支持有关行业商协会入驻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2023年底前入驻的按60元/平方米/月、2024年入驻的按40元/平方米/月、2025年入驻的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支持,最多支持三个季度,每家机构不超过500万元;福田区出台了《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措施》,对参与并获得活力评估前50名、入驻商协会专业楼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商协会,在福田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当年未获得过房屋支持的,给予每月一般不超过50元/平方米连续两年的房租支持。鼓励打造商协会专业楼宇,形成聚集效应,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协会入驻,南山区出台了《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扶持措施规定》,对在南山区范围内租赁社会办公用房的重点行业商协会或上年度影响力评估前30名的行业商协会,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行业商协会每年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商协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支持。

  13.第20240355号提案答复的函

  谭镇国委员:

  您在市七届政协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深港养老合作,助力香港长者跨境养老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深港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深港加强合作沟通,多渠道宣传深圳养老机构优点、推动香港长者院舍券在内地使用,支持更多内地养老机构加入名单、深港政府扩宽现有广东院舍计划范围,让更多深圳优质养老机构参与、开展以养老为主的护理人员培训计划等建议对促进深港两地养老服务领域合作、推动我市建设“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研究,我局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港加强合作沟通,多渠道宣传深圳养老机构优点的建议

  (一)加强深港养老交流,建立合作专班机制

  一是建立深港社会福利专班合作机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港澳办于2023年4月印发了《深港合作专班任务清单(2023)》,我局作为深港合作专班中社会福利合作专班的深方牵头单位,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积极利用好深港两地相互毗邻的位置优势,深入探索推进深港养老服务合作发展模式。二是强化深港养老服务合作领域沟通交流。2023年以来,我局以深港合作社会福利专班为平台,持续加强深港两地民政领域的交流合作。2023年3月,深港合作社会福利专班深方牵头市领导率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单位赴香港开展合作交流,与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就深港养老合作、人才培养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并达成合作共识。2023年2月、11月,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两次带队赴香港调研养老工作,与香港劳工及福利局、社会福利署、创新科技署、香港科技园等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进行深入交流,实地参观了香港仁爱堂欧雪明脑伴同行中心(认知症障碍综合服务中心)、平安钟运营中心——长者安居服务协会、东华三院赛马会松朗安老综合中心等机构,并受邀出席了第七届乐龄科技博览暨高峰会开幕礼及嘉宾导赏团,与香港安老服务协会就加强深港两地养老服务合作深入研讨。

  (二)强化深港两地协作沟通,多渠道宣传养老机构

  一是加固宣传矩阵,线上线下齐发力。我局已编制印发《深圳幸福养老服务指南》(2023版),全面介绍了我市养老服务的相关情况,已发放至全市684家“智志助老e站”,为老年人(含港澳台)提供现场查询服务。我局将继续优化制作我市优秀养老服务机构的案例汇编,为有需求的港籍老年人提供查询便利,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二是依托多元平台,促进信息共享。我市于2023年9月举办首届深圳国际智慧养老产业博览会,在博览会上,香港安老协会等大湾区“9+2”城市的养老服务协会组成了粤港澳大湾区康养产业发展联合体并签署协议。2024年,我市将举办第二届深圳国际智慧养老产业博览会,将持续扩大招商招展工作,依托“9+2”联合体合作机制,加强与香港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促进香港企业参展,积极搭建沟通宣传桥梁,推动信息共享,促进港方优质企业、长者对内地养老信息资源的信任与了解。

  (三)组织“跨境养老体验日”,实地体验优质服务

  一是开展多批次“跨境养老体验日”活动。我局依托深圳市国有养老平台及优秀养老机构,积极组织“跨境养老体验日”活动,截至目前,已对接5批香港长者体验团入驻我市养老机构,协助香港长者及其亲友家属直接体验内地优质养老服务,直观感受我市养老服务品质。二是提供专业深港咨询服务。依托我市港澳长者内地安老服务机构项目,积极搭建跨境沟通桥梁,加强深港两地长者生活方面的往来,为香港长者提供养老、医疗、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政策讲解、资源链接与服务介绍等,促进深港长者之间的交流,增进深港两地对国情教育、安老服务相关政策、跨境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认识与互动。

  二、关于推动香港长者院舍券在内地使用,支持更多内地养老机构加入名单的建议

  香港长者院舍照顾服务券计划由香港社会福利署作为发起单位,香港200余家安老院经社会福利署确认资质,面向符合条件的香港长者发放院舍照顾服务券,长者自主选择入住相关院舍、使用服务券结算照顾服务。经研究,我局将依托深圳市深港社会福利专班向香港社会福利署及时反馈委员的建议供其研判,若香港社会福利署研究后拟扩大院舍照顾服务券计划的范围至内地城市,我局也将积极配合,共同为香港长者提供更多的养老选择。

  三、关于深港政府扩宽现有广东院舍计划范围,让更多深圳优质养老机构参与的建议

  (一)探索打造深港养老服务合作示范点

  自2014年起,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以下简称“广东计划”),旨为正在中央轮候册上轮候入住护理安老宿位的符合资格并有意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养老的长者提供更多选择。深圳复康会颐康院于2014年成为广东省第一批的“广东计划”中两家安老院舍之一,以其专业的服务理念为香港及内地老年人、残疾人士提供一站式养老、康复服务。深圳复康会颐康院位于深圳市盐田区,2002年由香港赛马会资助兴建,2006年由香港复康会投入营运管理,是一所融合护理安老、中西医康复治疗及适健养生的非营利综合院舍,服务面向香港、内陆长者及残疾人士。深圳复康会颐康院占地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53平方米,床位328张。自2012年起至今深圳复康会颐康院每年均成功通过“香港安老院舍评审计划”的评审。截至2024年6月底,院内共收住267位老人,其中港籍老人195位。

  (二)推动落实《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

  2023年11月17日,广东省民政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工及福利局签署扩展《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合作意向书,双方同意就扩展《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开展合作探索,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双方共同指定的内地城市,共同选取由内地机构营办的养老机构参与香港特区政府的《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并推动落实相关事宜。同年,我市深业颐居养老运营(深圳)有限公司与香港颐乐居有限公司联合向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递送了“广东计划”的申请。2024年1月26日,香港社会福利署带领考察团队对深业颐居养老运营(深圳)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评审。2024年5月6日,香港社会福利署正式宣布,我市深业颐居养老运营(深圳)有限公司与香港颐乐居有限公司合作营运,成为新一批“广东计划”认可服务机构,并于6月成功收住通过香港长期照护轮候制度入住的港籍老人。截至目前,广东省共有4家养老机构纳入“广东计划”,深圳市养老机构其中占一半。“广东计划”有效促进了深港两地在养老服务专业领域的合作,一定程度上缓解香港本土的养老压力,开启了跨境养老的新模式。

  四、关于开展以养老为主的护理人员培训计划的建议

  (一)促进深港两地人才沟通交流

  2023年以来,我局依托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深圳市健康养老学院,邀请香港养老服务领域专家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由香港师资介绍香港安老政策、香港安老院舍评审计划、分析香港养老服务发展趋势等,通过理论知识和实操工作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共培训200余人。2024年,由广东省民政厅与香港社会福利署组织的大湾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班于6月在香港开班,根据培训对象要求及名额分配情况,我市选派5名优秀养老护理员赴香港参加培训,深入香港养老机构一线实地参观和跟班学习,了解香港福利机构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丰富专业知识,促进两地养老服务标准衔接和业务交流,提升本土养老护理员的服务水平。

  (二)深港健康养老人才培训基地揭牌

  2023年9月,我市举办首届深圳国际智慧养老产业博览会,我市国有企业深圳幸福健康集团与香港安老服务协会签署合作协议,深港健康养老人才培训基地揭牌。我市将基于深港健康养老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国有企业平台深入推进深港养老人才培养合作,组织开展专业护理人才培训、高级健康养老管理人才培训等,探索推动深港两地养老人才实现“一次考核、两地颁证”的可能,推动深港健康养老人才有序流动。

  五、持续加强深港跨境养老服务合作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会同深港“社会福利合作专班”的责任单位,总结梳理目前深港跨境养老服务领域的经验和面临问题,根据深港合作新形势、新任务,明确细化下一步目标任务,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鼓励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与《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共同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建设、加强深港养老服务人才交流培训、持续落实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等跨境养老服务合作项目作为促进深港两地社会福利合作的重要议题,完善新时期发展阶段的新思路和新策略,持续深化深港两地养老服务领域的合作交流。

  14.第202405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卓华等市政协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关注深圳社会组织办公场地,优化社会组织运营环境的建议》收悉。建议客观分析了当前我市社会组织运营办公环境的现状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就解决社会组织办公场地困境提出了切实意见,对于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经会同各会办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主动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10498家。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育早、社会组织发展快等优势,我局通过采取提供办公场地租金优惠、租金补贴等系列措施,帮助社会组织降低生存成本,提升抵御风险能力以及服务行业和自身可持续发展韧性。

  一是帮助社会组织进行初期孵化。孵化培育基地定位为“资讯、咨询、资本、资源”,对于已成立1年左右、拥有一定业务基础的初创期社会组织,为其提供公共空间、种子基金、项目咨询、能力建设、资源平台、注册辅导等孵化服务,帮助其顺利度过初创期难关。各类服务还通过服务平台辐射到区域内尚未入驻的社会组织,并将孵化出的各类社会服务输送到街道和社区。目前,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龙华区等均将孵化培育服务延伸到街道和社区。龙岗区在辖区三个街道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示范基地,探索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

  二是助力社会组织实现空间入驻。对办公场地有紧迫需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提供工位和公共空间共享等基础性服务。如,宝安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网络水电服务等。罗湖区为进一步推动辖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力度,在辖区10个街道和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立创新空间分部,为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培训、资金等支持,培育出一批如罗湖区懿贝斯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优秀社会组织。

  三是联动职能部门出台优惠政策。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于2023年出台了《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八条措施》,支持有关行业商协会入驻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2023年底前入驻的按60元/平方米/月、2024年入驻的按40元/平方米/月、2025年入驻的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支持,最多支持三个季度,每家机构不超过500万元。福田区出台了《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措施》,对参与并获得活力评估前50名、入驻商协会专业楼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商协会,在福田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当年未获得过房租支持的,给予每月一般不超过50元/平方米连续两年的房租支持。鼓励打造商协会专业楼宇,形成聚集效应,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协会入驻,南山区出台了《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扶持措施规定》,对在南山区范围内租赁社会办公用房的重点行业商协会或上年度影响力评估前30名的行业商协会,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行业商协会每年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商协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支持。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