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22年度政协提案答复内容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0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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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0220116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苏泽然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深圳市慈善信托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慈善信托基本情况
2016年9月《慈善法》实施以来,我市慈善信托稳步发展,截至2022年8月底,共备案成立慈善信托23单,信托财产总规模达到1.93亿元,备案数量约占全省备案数的38.3%,信托财产总量约占全省总量的25.1%。下一步,我局将通过推动特区慈善立法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促进我市慈善信托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举措,为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慈善信托模式提供制度支撑。
二、关于有关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强慈善行业平台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出台评估评级措施”的建议
为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对慈善信托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推动我市慈善信托发展,市民政局指导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于2022年5月成立了慈善信托专业委员会,旨在汇聚金融和法学界专家学者、慈善信托委托人、受托人等各方力量,开展交流学习、理论研究、人才培养、试点培育、行业监督,推动我市慈善信托的健康快速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建议不断优化慈善信托专委会工作机制,加大对慈善信托行业的支持和指导力度,促进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尽快建立适用本市情况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议
为落实《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中关于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建设统一慈善信息平台的要求,2017年9月,民政部开发建设的“慈善中国”信息平台正式投入使用,作为全国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各地慈善信息均在此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慈善信息公开,根据《深圳市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推动“智慧民政”工程建设,其中“智慧慈善”平台已作为“智慧民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包括慈善信息公开内容,将面向公众提供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提案建议和我市慈善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持续优化“智慧慈善”平台建设,以更好地满足我市慈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推进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推动公益余额信托、慈善先行慈善信托、利益分成信托和非货币资产慈善信托等方式”的建议
近年来,深圳市民政局积极创新慈善模式,探索推动“慈善+金融”“慈善+生态”,慈善信托取得快速发展。一是落地全国首宗慈善信托,发行全国首个以投资科技企业债券为策略的集合资金信托——“深圳慈善共同基金”,目前该基金已发行六期,成效良好。二是通过设立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慈善信托等方式,联动慈善资源投入生态环保领域,进一步释放慈善信托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价值。三是2020年10月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明确“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实行慈善信托管理”,为公益诉讼赔偿金的慈善信托模式提供了法律支持,属国内首创。四是近年我市备案的慈善信托,慈善目的增加了“碳中和”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不同领域,同时紧贴民生需求,社会效益良好。
提案中关于“将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相结合,开展公益余额信托、慈善先行慈善信托、利益分成信托”的建议。2018年8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定义,指出家庭信托是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根据《慈善法》《信托法》等有关规定,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都必须用于慈善目的。“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相结合”,有助于吸引更多慈善资金用于慈善事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此,我们将学习借鉴国内外关于慈善信托的有益经验,在符合现行慈善信托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家族信托参与慈善事业的实施路径,推动慈善信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发展。
提案中关于“推动我市社会各界采用股权、实体、智慧资产等资产委托设立慈善信托”的建议。目前我市23宗慈善信托的财产都是现金形式,缺少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在慈善信托的运用,主要原因是包括《慈善法》《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慈善信托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以及采用非货币资产设立慈善信托没有作出清晰规定。针对提案建议,我们将在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过程中,会同财政、税收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力争在完善慈善信托制度方面取得突破。
感谢您对我市慈善事业的关心和关注,衷心希望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深圳慈善事业的发展!
2.第20220124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苏泽然委员:
《关于加快深圳慈善事业平台建设的提案》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深圳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注。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发育早、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等有利条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动慈善事业由“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小慈善”向“大慈善”转型发展,初步形成了依法治理、制度完善、规范有序、作用明显的慈善发展格局。截至2022年7月,我市社会组织总量10574家,其中慈善组织476家(包含基金会402家、社会团体44家、社会服务机构30家),分别占全国、全省慈善组织总量的4.4%、25.7%;慈善捐赠热情持续高涨,“十三五”期间,年平均捐赠额近58.6亿元,2020年度慈善捐赠逾114.98亿元,占深圳当年GDP的0.4%、人均捐赠额达654元(2020年全国慈善捐赠总量占GDP比重为0.2%,全国人均捐赠额148元),位居全国前列;全市注册志愿者283万人,占常住人口16.01%。深圳连续五届位列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前列,被誉为全国最具爱心和最慷慨城市,“慈善之城”“志愿者之城”成为亮丽的城市名片。
在慈善创新发展方面,我市慈善事业在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模式上作出了许多尝试。如,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由民间发起的公募基金会——壹基金;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社区基金会登记和运行的试点;创设了全国最具影响力的互联网公益日——“腾讯99公益日”;创设并连续举办了九届国家级的慈善行业盛会——中国慈展会;创办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公益创投平台——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成立了国内第一家国际化公益慈善教育机构——深圳国际公益学院,从拓宽捐赠渠道、探索“慈善+金融”、培养发展慈善人才、打造慈善平台等各个领域创新探索,有效推动了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有关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打造政策平台”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慈善事业推进机制,构建管理规范、健康有序、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慈善体系,我市一直积极探索推进慈善立法工作。2020年结合第八届中国慈展会,邀请民政部慈善社工司、省民政厅有关领导、深圳相关立法部门和全国慈善领域近20名专家学者召开了深圳慈善立法工作座谈会,就我市立法工作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2021年,开展了《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调研项目,赴国内先进省市进行调研考察,形成了慈善立法考察调研报告及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2022年,推动将《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列入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及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目前,我们已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初稿)》,正结合《慈善法》修法方向进行修改完善。
(二)关于“打造信息平台”的建议
为落实《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中关于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建设统一慈善信息平台的要求,2017年9月,民政部开发的“慈善中国”统一信息平台正式开始运营,是全国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深圳市民政局按照慈善信息全国“一张网”“一个库”的定位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的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市23单慈善信托备案信息、年报已全部按要求在“慈善中国”平台及时进行了公开。为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适应民政业务应用一体化建设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慈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2019年6月,我局启动“智慧民政”工程,将建设打造一个覆盖民政全业务的“智慧民政”信息平台,面向公众提供统一的民政公共服务。其中,“智慧慈善”作为我市慈善组织信息服务平台,是“智慧民政”信息平台的重要建设内容。2022年,“智慧民政”工程已纳入《深圳市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十四五”发展规划》数字社会建设的重点项目,项目建议书已通过市发改委立项评审批复,目前正加快推进项目报审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提案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慈善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进一步对“智慧民政”工程中慈善板块业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以更好地符合并满足我市慈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支持慈善信托培育和发展、促进社会监督。
(三)关于“打造人才平台”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专业人才培养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公益慈善人才的竞争力。一是加快推动特区慈善立法工作。加快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通过立法加大慈善人才支持力度,拟在慈善人才政策、人才激励措施等方面作出创新规制,力争在慈善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破。二是成立慈善人才培育机构。2015年成立的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利用国内外学术机构及高校建立国际性的社会创新研究团队,开展学术研究,推动慈善人才培训、行业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培养包括社会企业家在内的慈善和社会创新行业高端人才;目前社工人才队伍已成为我市慈善事业的重要专业力量,2015年成立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是国内首家社会建设和社会工作领域的专门学院,创立了社会工作领域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为来自全国各地的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定制培训、行动研究等智力支撑。三是积极开展慈善专业人才培养。市、区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慈善业务政策培训活动,启动深圳慈善领域人才库、专家智库建设工作。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与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合作,联合推出“深圳市公益慈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推动建立深圳公益慈善专业人才标准化培养体系。此外,“深慈研习社”“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社工牵手计划”等项目有效带动了慈善人才的培养。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以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为平台,联合慈善行业组织持续性推进慈善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人才库建设,结合国际人才管理综合改革工作,完善慈善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和标准。
(四)关于“打造组织平台”的建议
我市积极发挥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市基金会发展促进会、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等慈善领域行业组织作用,指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慈善行业组织平台。一是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枢纽平台作用。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深慈联”)成立于2016年,是我市慈善行业的综合性、枢纽型行业组织,通过构建“两大服务”(服务政府、服务社会和行业)、“五大平台”(行业诉求、学习培训、信息交流、资源对接、慈善宣传),在跨界联合提供专业服务、及时向行业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以及推动慈善信息公开和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枢纽平台作用。二是建立基金会行业组织平台。基金会是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占我市慈善组织总数的84%。为更好地发挥基金会对慈善事业的促进作用,我市于2019年由12家知名基金会联合发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基金会行业协会,现有登记会员529家,主要围绕慈善金融、公益资助、人才建设和数字化转型,推动公益慈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成为我市基金会行业领域政府信任、行业赞誉的平台型、枢纽型行业组织。三是建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平台。社工机构已发展成为慈善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92年,是直接为社会工作制度配套的行业管理服务专门机构,通过不断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充分发挥了政府与民间的桥梁作用以及行业平台作用。
接下来,我们将加快推动特区慈善立法,通过立法强化慈善行业自律。同时也将结合提案建议,通过加强平台建设等方式,继续推进慈善行业规范化建设,推动慈善行业组织积极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和人才建设、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自律和规范化发展。
(五)关于“打造社区平台”的建议
近年来,深圳市民政局坚持把创新社区治理模式作为新时期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和核心环节来抓。一是探索发展“本土化”的社区基金会。在国内率先制定出台《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为推动发展社区基金会提供了政策支撑;《深圳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明确提出了完善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政策举措的要求;为确保社区基金会实现规范运作,出台了《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工作指南》《深圳市慈善会社区冠名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建立了社区基金会募集资金的第三方托管监管和保值增值制度,为社区基金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运营管理、加强能力建设等提供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指引。目前,我们正在推动特区慈善立法,将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基金会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力度。二是着力构建“五社联动”的社区治理新型关系。积极推进“五社联动”机制建设,为热衷于社区事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提供参与平台。目前,“五社联动”机制建设已纳入《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推进“双百工程”为依托,进一步加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协助、社会慈善资源为特色的“五社联动”。三是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2022年7月,深圳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就包括出台《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孵化包括培育公益慈善在内的四类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
(六)关于“打造合作平台”的建议
公益慈善跨界合作可以使不同的社会角色充分发挥不同的作用,有利于连通公益慈善与外界社会力量,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我们通过创设平台载体、创新慈善模式,积极构建多元慈善生态,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融合创新发展。一是创新举办中国慈展会,搭建慈善跨界交流平台。将会展模式引入慈善行业,创设并成功举办9届中国慈展会,成为展现中国慈善发展成果、催生现代慈善理念、促进慈善资源对接的重要平台,9届累慈展会计对接项目2620个、对接金额逾701亿元。二是创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公益创投平台,自2012年创设至今,10届大赛累计参赛项目达9429个,资助并赋能新锐公益项目580个,带动社会化项目资助金达8010多万元,促成资源对接超过5亿元,实现了1:24的公益资金撬动效应。三是创新慈善模式。探索“互联网+慈善”,开辟慈善捐助新渠道,让公众通过线上捐赠更为便捷地参与公益。其中,腾讯公益平台已成为国内影响力最大的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腾讯99公益日”活动累计吸引逾2.24亿人次参与捐赠,筹集善款近111亿元;探索“慈善+金融”,盘活慈善资源,推动落地全国首宗慈善信托,发行“深圳慈善共同基金”,为解决慈善资金保值增值难题作出了有益探索;推动“慈善+生态”,设立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慈善信托,联动慈善资源投入生态环保领域,进一步释放慈善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价值。
在此,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
3.第20220174号提案的答复函
房涛委员:
《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未成年人福利保障体系的提案》收悉,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多维度全视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健全“政企家校社”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延伸保护服务链条;完善慈善事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链接补充机制等建议,对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我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对提案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有序推进落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多维度全视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建议
(一)加强困境儿童保障,提升兜底保障水平
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于2021年印发《深圳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方案》(深民〔2021〕63号),2022年联合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修订)》(深民规〔2022〕3号),每年根据法定程序调整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454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居全省前列。
(二)加大财政投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学校根据不同年级、学段的实际情况,在正常上课日的每天下午放学后开展2课时的课后服务,为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我市课后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发〔2019〕10号)提出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资助,2021年市区财政共安排课后服务资金7.39亿元,市本级经费按标准保障到位。
(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氛围
市委政法委推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建设,引导青少年树立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共青团、妇联等多个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定期开展法治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等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普法宣传,提高家长和学校联合防护意识,牢固树立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市区检察机关多次利用检察开放日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并向未成年人派发法治宣传手册,如南山区检察院发放《远离性侵害,教会孩子自我保护》宣传册;龙华区检察院举办了“关于性侵害 你应该知道的几件事”主题法治讲座;宝安区检察院定期开展“春蕾法治课堂”普法宣传活动。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是成立法治校园宣传活动专项小组,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团队,与学校深度合作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打造法院法治宣传教育特色品牌等;在特殊节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组织不同形式的法治校园宣传活动。二是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创新通过对青少年涉毒品犯罪、网络诈骗犯罪、校园欺凌等真实的案例进行自编自导,由学生和专业演员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法警”等各种角色,通过与教育局、学校、团区委合作,指导学生、演员演绎,在深圳各学校广泛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为校园传递正能量。三是邀请大中小学师生参加庭审观摩活动,直击法官审判现场,零距离感受司法威严,培养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与敬畏意识,让法治种子根植在青少年心中,为青少年撑起一片法治晴空。四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圳中院开展“鹏法‘未’您护航”普法活动,录制《民法典实用问题解答之未成年人保护》系列普法小视频,在自媒体平台推出,各区法院也相继开展普法讲座、法律辩论赛、法治情景剧、法院开放日、家庭教育微课堂、共享阳光公益活动等实景式、参与式、模拟式的普法零距离系列活动。五是发布普法视频、画报,联合多部门推出《莫让花季染尘埃》《毒品是魔鬼》等视频,发行《普法画报》,内容丰富多彩,扩大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对预防犯罪、免受侵害产生积极的作用,发挥更深入广泛的影响,全面提升了辖区普法知晓率。
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派设法治副校长的作用,以法治副校长工作带动校园内的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市教育局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精神,推动党史更好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好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二是计划今年举办12期家庭教育大讲坛活动(目前已举办四期),继续面向全市家长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个性化活动月工作方案,开展2022年心理健康月“10”项活动,为未成年人创设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激发生命潜能,形成健全的人格。四是逐步拓展班级类美育活动项目,计划下半年开展班级创意设计活动,培养学生合作意识和创造能力,提高美育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五是继续面向全市中学生开展第十三届“深圳校园十佳文学少年”评比活动,同时对校园文学少年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及辅导老师予以表彰。六是开展深圳学生创客节(2022)暨第38届深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
市民政局(市未保办)一是成功举办“深爱儿童 圳心护蕊”2022年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启动仪式,发布深圳未保logo及深圳未保IP形象,现场连线“爱•保护•照亮未来”未成年人绘画展,评选未成年人保护“十佳案例”,开展未保知识竞答,儿童关爱服务体验官亮相并发出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倡议。二是开展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在我市地铁、公交、电梯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广告,通过在kkmall、深圳湾一号、平安金融中心等地标开展亮灯仪式,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普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法律常识,广泛凝聚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共识,共同织密建牢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防护网、安全墙。
市妇联一是在“5.15国际家庭日”举办“亲子陪伴一小时”活动,倡导高质量的亲子陪伴教育理念,促进高质量的亲子陪伴,使家庭更亲密更友好更和睦;二是举办“好家长成长计”家庭教育论坛,探讨家校社协同下的未成年人行为习惯的养成;三是利用小程序发动每人90秒“学法答题挑战”,进行家庭教育普法宣传;四是征集“家庭教育一百问”教育贴士,有专家、同伴、社群解决家庭教育困扰。
市妇联、市公安局联合召开调研座谈会,制作《玩耍的边界》《游戏的陷阱》《隐藏的危险》三个教育视频,联动公安、教育等部门下发到全市各个中小学校,在学校广泛开展防性侵、重安全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珍爱生命的意识。实施家长课堂、亲子阅读、家风传承、志愿服务等百场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大力度开展多维度全视角宣传引导活动。
二、关于“健全‘政企家校社’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延伸保护服务链条”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一是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区也分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能力。二是召开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回顾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剖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三是由市民政局(市未保办)牵头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报市未保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印发《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市委政法委统筹指导全市各区建立青少年工作党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动处理青少年工作中的痛点难点,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找准青少年工作和各区、各单位中心工作的契合点,着力引领、联系、服务青少年,不断提升青少年工作水平和实效。压实各方责任,聚焦重点攻坚突破,推动青少年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党政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统筹、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阵地建设,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市民政局促成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单独设立,有力支撑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召开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进会,指导各区以“六有”标准设立区级未保中心,实现街道未保工作站、街道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覆盖,夯实“三三制”服务体系。联合网信、公安、街道等做好舆情监测,进一步规范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有关个案。龙华区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库、成立专项基金,积极申报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示范中心,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十项服务清单,在观湖街道开展社区专职儿童主任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市妇联推动全市10个区100%建立护苗工作机制,在罗湖区、坪山区开展深圳市首批“护苗行动”试点建设;夯实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工作,联合公安、检察院开展深度调研,规范“一站式”取证办案规则,提高办案质量;与市公安局针对当前未成年人安全教育问题,联合召开调研座谈会,联动公安、教育等部门下发到全市各个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防性侵、重安全等主题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珍爱生命的意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专业化水平
市检察机关依托采购培育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对深圳所有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挑不拣,不做预判分流,无论轻罪重罪,初犯累犯,均开展规范化的精准帮教,已将1385名涉罪未成年人纳入精准帮教。全市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成功率大幅上升,由2019年的24%,提升至2021年的59.68%,效果最好的光明区检察院达到88.06%。再犯率低于3%。
2021年,市民政局印发《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指引》,为更好开展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各类专业社工服务提供了明确指引和清单。2021年底市民政局发布《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推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困境儿童安全保护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深圳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多项服务指南,加快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水平,促进社会工作行业正向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未成年人。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要求,市民政局举办儿童督导员培训班、各区民政部门组织儿童主任培训班,达到每年开展1轮儿童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的目标,实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常态化和全覆盖,有效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厚实关爱行动,综合施策延伸保护服务链条
市区民政部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近年来,社工以家庭、学校、街道未成年保护工作站等为平台,为青少年及妇女儿童群体开展普法教育、预防校园欺凌、预防家庭暴力等犯罪预防类服务,为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个案帮教、心理辅导、家庭辅导等预防再犯罪类的服务,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帮扶等服务,有效增强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帮助抵制不良行为及违反犯罪行为,并打造出不少特色品牌项目。
市妇联积极推动落实深改委《关于建立健全深圳市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从统筹协调、前端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处置等六个方面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如明确实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困境妇女儿童帮扶制度等等,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性侵案、校园欺凌案、家暴案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委政法委指导构建未成年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推动落实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健康讲师、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等措施。常态化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开展阳光大讲堂,针对青少年常见心理健康问题,为家长和青少年进行相关科普。开展“青语夜谈”家庭教育夜间公益资讯服务,解答亲子疑惑、解决亲子冲突。
(五)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各方责任
市委政法委(市委平安办)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重要内容,推动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充分发挥考评工作“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压紧压实各区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三、关于“完善慈善事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衔接补充机制”的建议
(一)鼓励动员社会组织投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凝聚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合力
市民政局以未成年人需求为主导,以项目服务为载体,鼓励全市社会组织投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一是自2015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创新性开展“民生微实事”工作。以市、区“服务类项目库”建设为契机,每年优选一批针对未成年人的优质服务类项目入库,市级服务类项目库目前在库项目153个,其中涉及青少年的项目近20个,如“自闭症青少年关爱项目”“我和我的社区——城中村流动儿童社区研学项目”“社区青少年科普教育5+1计划”等项目的实施,丰富了未成年人的社区生活,增长了知识和见闻,培养了良好的兴趣爱好,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成长氛围。各社区将未成年人作为民生微实事项目的主要服务对象,组织实施了一大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服务类项目,如南山区海湾社区通过组织实施“一米书桌——城中村社区家庭学习空间营造项目”,对社区低收入家庭的空间进行改造,不仅改善了孩子们的学习环境,更让他们感受到了来自党委政府的暖心关爱。二是自2019年持续开展“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大赛”。通过举办专场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大赛,经过入围、特训、优化、路演与评审等环节,遴选出一批优质儿童服务项目,以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支持落地社区。系列项目服务立足儿童需求,为全市儿童及其家庭(尤其是困境儿童家庭)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教育发展等关爱服务,累计开展活动2000余场,服务3万余人次。
(二)引导爱心资源投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项目,汇聚慈善力量助力未成年人保护
市民政局本着“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积极引导社会爱心资源,满足未成年人福利保障需求:一是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子女重疾救助金项目”优化升级,将补贴标准从2万元/人提升至5万元/人,2022年资助重疾子女134人,资助321.92万元。二是2022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专门设置深圳赛道,重点支持聚焦老人、未成年人等相关的优质项目,目前深圳赛道入围项目30个,面向未成年人的相关项目15个,且全部已在深圳落地实施。三是指导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积极推动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等党政机关及群团组织,围绕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的健全完善与高效运作,有序加大对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财政投入,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与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国家照顾好、培养好接班人。
4.第20220205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郭晨委员:
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0220205号提案《关于数字科技赋能长者服务,打造“老有颐养”元宇宙的建议》收悉,您对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数字化建设提出了三项建议,对我市智慧养老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我局就建议二“依托数字科技升级基础设施,全面推广适老型装备,提升老年人线下生活体验”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适配智能化产品
我市自2020年起,资助全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以及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包括智能化产品适配,累计资助2000余户老年人家庭完成适老化改造。目前我局正在研制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政策文件,将智能安全监护类产品纳入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包括数据集成网关、一键呼叫装置、人体感应探测器、智能报警器和健康监测设备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可获得资助。
二、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帮助老年人适应数字化生活
2022年,我局将联合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全市各银行服务网点建设500个“智志助老e站”示范点,并将该项工作纳入“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推动落实。“智志助老e站”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围绕完善适老化金融服务设施、辅导老年人融入数字社会、普及为老服务政策宣传、普及金融防诈知识宣传等四方面,通过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的方式,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城市。
三、加快智慧服务养老平台建设,整合养老服务资源
我局正在建设深圳智慧民政信息化平台,其中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是其中重要板块内容。建设目标是通过“一网统管、一站通享、一卡结算”,实现政策精准匹配、服务精准对接、监管高效智能,让全体老年人共享智慧城市发展成果。目前已经完成养老服务(疫情防控)信息系统、高龄老人津贴系统、养老服务需求调研管理系统等多个子系统上线运行。平台建成后,将通过信息化手段,链接服务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实现养老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打造创新养老服务体系。
四、引导高科技企业研发智慧养老产品
依托深圳城市科技创新优势,引导我市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高科技企业布局智慧养老产业。一是支持企业研发智能养老设备,扶持养老产业发展。引导一批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产业,重点发展老年人智能便携式移动终端,老年人康复照护产品,助推智慧养老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市6家科技公司、2个区、11个街道先后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街道和基地,8家企业共12批次产品入选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二是推广智能化养老设备和产品应用。为部分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免费配备智能呼援设备,紧急情况可以一键链接到专业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智慧养老事业发展,通过政府、社会、家庭等多方力量,加大对智能科技养老的扶持力度。我局将继续组织我市相关企业、单位参加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积极倡导开展智能终端信息无障碍和适老化标准研制、测试认证、应用推广工作。推动数字政府“适老化”建设,通过提供大字版网页、无障碍浏览、保留线下人工窗口等方式,便利老年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引导市场主体开发更贴近老人身体机能需求的产品,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5.第20220068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房涛委员:
《关于大力推进养老辅具共享租赁服务,构建“颐养幸福城”的提案》(第20220068号)收悉。您就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加强部门协同和财政保障、推进智能化辅具租赁、加强空间和人力资源创新配置等建议。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市科技创新委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投入与社会引导,构建‘上下一盘棋’”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做好顶层设计
在市民政局积极推动下,近期市政府已原则同意成立由分管民政部门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开展深圳“老有颐养”指标评价体系研究,围绕“健康、乐活、参与、安养”四个维度,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评价,让“老有颐养”可感知、能量化、可评价。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统筹作用,做好各部门养老服务政策有效衔接,协调解决我市养老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中问题,推动落实《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工作项目,加强政策研究,加快推动政策出台,有序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发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协调作用,每年常态化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组织市老龄工作委员成员单位加强专项工作的研究和沟通,合力打造“老有颐养”幸福标杆城市。
(二)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让养老服务“有支撑”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统计口径,2021年我市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比例达到56.29%(不含党群服务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自2022年起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助制度和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进全市各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高质量推动深圳养老事业发展。
(三)推进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提高服务水平
针对委员提及的“打造面向老年人的综合服务窗口和渠道,让老年人一站式享受多层次养老服务”,目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积极推进政府服务适老化改造。一是在行政服务大厅开设“绿色服务专窗”,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设置“爱心专座区”,配备了轮椅、老花镜、放大镜等老年人相关物资,实施低位服务,设有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通道等无障碍设施设备。二是提供帮代办、上门办服务。大厅配备了志愿者和窗口工作人员为老年人提供现场办事全流程的导办帮办服务,包括咨询引导、全程陪办、政策解答、协助填表、复印打印、帮缴等便利服务,帮助老年人实现现场业务“轻松办”。同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残疾群体提供精准主动的上门服务,实现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办成事。三是提供多渠道适老化服务。政务服务平台方面,已对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i深圳”和自助服务终端等平台进行适老化改造,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养老、出行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二级办事页面改造,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在移动端探索语音辅助功能,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也能轻松网上办事。
下一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加快修改完善《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利老年人办事的工作方案》后印发实施;不断推进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i深圳”和自助服务终端等平台进行适老化改造,持续完善细化老年群体服务举措、精简办事流程、提供便捷服务,提升老年人办事体验,增强老年人在政务服务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关于“大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养老服务局共享租赁服务”的建议
(一)推进适老化改造,打造居家社区无障碍环境
在居家生活方面,市民政局以承接民政部、财政部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于2020年起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为老年人打造居家无障碍环境。面向全市老年人开展包括建筑硬件改造、家具家装改造、辅助器具适配、智能化产品适配等内容的家庭适老化改造,对年满60周岁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以及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资助范围全国最广,资助标准全国最高。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2000余户老年人家庭获得资助,完成家庭适老化改造。同时,以盐田区为试点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依托养老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访、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专业养老服务,实现“养老不离家、看病不离床”。
在社区生活方面,开展老年无忧出行项目。为老旧小区、过街天桥加装电梯,在全市投入无障碍出租车、共享轮椅,推出“老年人免费接机送上车”爱心服务,方便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群体出行,融入社区生活,有效打通养老服务圈“最后一公里”。盐田区老旧小区较多,考虑到许多老人因腿脚不便、不能自理等情况,区民政局试点采取“共享轮椅”这一新型绿色环保经济模式,免费服务和分时租赁相结合,在全区楼梯房聚集的11个社区共投放了110台共享轮椅。辖区老人、腿脚不便者、残疾人等有需求者可刷脸、刷卡、扫码取用,解决出行难题,减少个人或家庭开支,助力完善适老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升老年人宜居环境。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积极推进老年康复辅具社区共享租赁服务项目,依托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社康机构等设施,推进康复辅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为老年人就近提供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二)加强康复辅具技术研发,提高智能化水平
一是加强康复科技产品和设备研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在老龄化社会应对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在科技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全力支持并推动老年科技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十三五”期间,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通过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创业资助等科技计划推进老年人康复技术、康复辅具、智能养老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累计资助各类科研项目63项。此外,2021年底市民政局已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深圳为老科技产品引导目录的制定。
二是打造国家级智能康复辅具产业基地。2022年7月,市发展改革委出台《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发挥深圳全国首批康复辅具创新试点城市优势,依托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大湾区辅助器具创新中心、深圳市智能康复辅具产业基地,全力打造国内一流、全球领先的国家级智能康复辅具产业基地”。在发展康复辅具产业上,坪山区筹集了约85万平方米的空间用于发展康复辅具产业,一大批知名企业和服务平台组团相继落户。同时,坪山区着力引进和培育辅助器具研发、智能制造、检测配置服务等优质项目,并积极申请国家级智能康复辅具产业基地、中国辅助技术研究所、国家康复器械质检中心等国家级资源,着力引入省、市以及港澳等地产业资源,不断赋能产业发展。
下一步,将结合养老服务需求和深圳为老科技产品引导目录,一是加大科研投入,大力推动为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研发,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老年人康复辅具产品;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在民政部门支持下,加快推进我市本土老年人康复辅具的应用推广,健全本土养老产品遴选机制,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为本土老年人康复辅具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保障民生的同时助推我市康复辅具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关于“空间和人力资源的创新配置”的建议
(一)聚焦空间保障,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针对我市养老用地资源紧张、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足的问题,民政部门积极会同规划、住建等部门,加快推进养老用地规划和设施配建工作。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针对大城养老空间资源紧张、养老设施用地难的问题,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联合编制2021-2035年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新增街道级长者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分类确定机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面积,为打造“乐龄养老15分钟生活圈”提供空间保障。二是有序开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建设。截至2021年,全市建成26家街道长者服务中心、10个“四级服务网络”示范街道,为老年人提供价格普惠、服务优质、方便可及的“家门口”养老服务。三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市先后两次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配建面积提高至750平方米,各区在城市更新单元或棚改项目中加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规划,按照“四同步”原则稳步落实养老服务用房面积。例如,福田区规划2.97万平方米、罗湖区规划近2万平方米、龙岗区规划6.1万平方米、坪山区建设及规划1.9万平方米。各区探索综合利用社区各项资源,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如光明区、大鹏新区建设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一老一小”综合服务机构。
下一步,将加快出台《深圳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分级分类确定设施标准、面积。加快出台《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空间保障,建设“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全面覆盖、纵横协同、便捷高效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
(二)提升专业能力,拓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一是“双元制”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人才储备,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全日制大专生学历教育;支持学院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与市养老护理院推动“双挂职”,专业教师全部到市养老护理院挂职工作;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附属悦年华颐养中心”,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相关课程。
二是扩大社会人才培养渠道。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18号),遴选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面向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回炉”培训,符合条件的按培训人数给予最高每人900元的补贴。全市已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4家示范基地可开展养老服务“回炉”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每人最高5000元的补贴。推荐我市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专门的养老护理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将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养老护理社会培训,进一步扩大社会培训规模,充实我市养老护理人才后备力量。
三是建设多元化养老人才队伍。开展“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为护老者提供技术指导、喘息支持、心理慰藉等服务,进一步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培育社区养老服务力量,试点依托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需求调查、定期巡访关爱等服务。探索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成立深圳市养老互助志愿服务总队,全市共有近4万名老年志愿者、600多支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盐田区、南山区试点互助养老“时间银行”服务。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以职业化养老人才队伍为主体,以家庭护老者和互助养老队伍为补充的养老服务队伍。
四是推进人才补贴与薪酬改革。落实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水平,经考核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我市养老从业人员可参加养老服务类专业职业能力考核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核通过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推动养老服务业收入分配改革。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开展养老服务业薪酬调研。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开展养老服务业薪酬调研,为建立合理、规范、可持续的行业薪酬体系提供参考依据。目前,市民政局正在研制养老服务从业人才激励政策,不断推动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五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荣誉激励。在全省率先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等五项养老护理类专项能力考核;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一届全省“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养老护理深圳市选拔赛,促进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4家优秀机构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老有颐养 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
下一步,将创新“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推进深圳职业教育高端发展契机,形成中职、高职、本科层次养老相关专业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为实现“老有颐养”提供人才保障;开展养老机构院长、运营管理人员、一线护理员等分级分类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推动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目录,进一步完善养老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荣誉奖补等政策。关于委员提到的人力资源创新配置方面的建议,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将充分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不断挖掘更多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探索落实订单式人才培养、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再开发、老年人再就业激励等方面工作举措。
6.第20220114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蒋雷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全面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新标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汇总市财政局的汇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若干措施》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在社区建设领域的落地实施,已出台《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指引》
2020年10月,我市出台了《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11号,简称《若干措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标准从9.3万/人/年提高至不低于16.3万/人/年(专业性强、职业风险高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整体打包标准不低于16.9万/人/年),社工整体薪酬福利得到大幅提升。
为推动《若干措施》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在社区建设领域的落地实施,强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保障,市民政局经开展多次调研论证、多轮协商会谈及征求意见,在2022年3月正式印发了《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中明确规定:各区应按照《若干措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用标准,督促指导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二、市民政局加快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系列配套文件,并积极协同财政部门推进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全面实施,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出台了《若干措施》四个配套文件。2021年市民政局陆续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若干措施》配套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申报入库项目应当属于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和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范围,并应当具有明确的项目立项依据、服务需求、服务目标、服务对象等。目前市、区两级(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均已建立起本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专家库、项目库,通过出入库评审、在库项目评估,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监管以及服务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我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及时督促落实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若干措施》出台以来,民政部门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以及采集市、区两级社工机构工资总额情况等方式,分析社会工作行业运行形势,了解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推进落实情况。财政部门通过指导社会工作服务购买主体项目做好预算编制等方式,推动各区积极落实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截至目前,坪山区、大鹏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均已按照新标准配置经费,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龙华区等区正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的落地实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加强和推进社区建设,将重点推进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推动《若干措施》及系列配套文件落地见效。民政部门将协同财政部门,继续督促指导各区进一步推进《若干措施》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的落地实施,加强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并强化对申请入库项目的审核、对在库项目的评估,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起一支可靠可信可用、与党委政府基层群众工作力量相补充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持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积极贯彻落实《工作指引》,督促指导各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运用好党群服务中心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并通过“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稳步实施,全面加强基层兜底民生服务能力建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深圳社会工作的关心,真诚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社会工作,共同推动深圳社会工作进一步发展!
7.第20220146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罗伟香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通幸福养老的“神经末梢”,促进社区医养结合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20146号)收悉。提案中您就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加强部门职能整合、推动“两床合一”、培养复合型人才等建议。近年来,我市在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方面进行了积极的试点和探索,推动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政府的职责,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扩展资金筹资渠道”的建议
(一)坚持系统谋划,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目前我市已形成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纲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等中长期规划为核心、30余项政策文件为基础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在用地保障、财政投入、税费优惠、医疗支撑、人才扶持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各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在部门职责范围内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关于您提到的“政府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现象”的问题,市政府已原则同意由分管民政的市领导牵头成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养老事业稳步发展。
二是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近年来,我市有关部门已先后出台《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深圳市推进老有颐养“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工作方案》等政策。关于您提到的“建立完整的社区居家养老公共政策体系”的问题,目前我局正在牵头加紧研制《深圳市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2022—2025年)》,并着力加快推动出台《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专项政策,聚焦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痛点、堵点,切实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强标准研制,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市民政局制(修)订《深圳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共收录74项养老服务业相关标准,其中43项涉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此外,我局牵头开展深圳“老有颐养”指标评价体系研究,围绕“健康、乐活、参与、安养”四个维度搭建“老有颐养”指标体系,让“老有颐养”可感知、能量化、可评价,目前社区级评价指标体系已完成专家论证。
二是制定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关于您提到的“明确、具体、细化社区居家养老的一些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我局已先后出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三项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价,全面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2021年,市民政局联合福田区、龙岗区开展《养老服务专员工作服务规范》《家庭适老化改造和管理规范》及《长者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等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形成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让养老服务“有支撑”。目前我市养老服务资金来源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福彩公益金。2017-2022年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年均增长13%;2021年,全市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比例达到56.29%,已超额实现不低于55%的要求。关于您提到的“养老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的问题,我市将建立健全养老工作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加大政府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的比例,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高质量推动深圳养老事业发展。
二是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我局已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等文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吸引招商、万科、华润、国寿、深业、泰康等一大批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97%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2017-2022年期间,撬动社会力量投资3.7亿元,推动养老服务从“政府兜底保障”到“社会多元供给”转变,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供给格局。关于您提到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近期已联合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快落实相关要求,切实减轻社会力量在疫情期间参与养老服务的经营压力。
(四)加强多方协调,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落地
关于您提到的“长期护理保障”相关问题,目前,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医疗保障局牵头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后,将进一步整合我市现行特困、低保、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标准享受长期护理待遇。作为长期护理保险配套制度,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正在制定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有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的依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推动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我市失能老年人提供多样化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二、关于“突破行政壁垒,设立医养结合行业管理机构,破解‘双重管理’困境”的建议
(一)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破解“双重管理”困境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0〕23号)等,进一步明确卫健、民政部门职责,不断优化“医办养”“养办医”业务办理流程,明确相关服务标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进一步衔接,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二)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2019年机构改革时已明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关于您提到的“医养结合”工作中民政、卫健部门“双重管理”问题,目前,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民政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我局将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医养结合的各项政策要求,形成更加紧密的工作合力,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共同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发展。
截至2022年上半年,我市共建成养老机构74家,建成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149家,其中正常运营的机构均已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医养合作协议等形式实现医养结合服务。此外,经我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医养结合机构【即“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未备案)”“嵌入式”四种类型】共26家,其中14家为医保定点机构;共有17家参评广东省星级评定,其中8家五星级、3家四星级、5家三星级、1家两星级。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区持续推动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运营,并培养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医疗机构“牵手”养老服务机构合作互补,深化医养结合服务的深度。
三、关于“家庭病床与家庭养老床位‘两床’合一,打通居家养老服务神经末梢,夯实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探索建立整合照护服务体系
2020年2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在罗湖区开展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卫健发〔2020〕12号),在罗湖区开展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评估、诊断、治疗、照护、康复、健康促进等为一体的健康服务。自试点以来,目前已完成整合照护师资培训、个案实践、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量表制定以及整合照护服务内容、定价及评价标准制定等一系列工作。通过整合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大力发展家庭病床、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建设系统平台、探索收费模式、制定整合照护护理员资质和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等,更好满足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推动整合照护标准化建设
2022年5月,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申报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规范》获得立项,并组建起草小组启动起草工作。下一步,将加快标准的起草工作,按时完成标准发布。
(三)推动家庭病床和家庭养老床位转续衔接
在家庭养老床位方面,我市福田、盐田等区正在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光明区正在研制家庭病床和养老床位“两床合一”相关政策,通过养老服务机构延伸服务,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给予一定资助,实现老年人养老不离家。在家庭病床方面,市卫生健康委已开发“社康通”小程序和医护端app,构建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智慧社康平台体系,为开展智慧家庭病床服务提供了有效的信息化支撑,进一步加强了家庭病床服务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了服务对象申请材料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家庭病床服务病历数据的联通与系统管理。全市组建3715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累计签约常住居民410.7万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98.46%(老、高、糖)。关于您提到的“家庭病床和居家养老相结合”的建议,由于家庭病床与家庭养老床位分属卫健和民政两个部门负责,相关建床标准、服务标准和补贴标准均有差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推动家庭病床和家庭养老床位转续衔接。在区级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以服务衔接、转介、嵌入的方式实现“两床”功能融合,将家庭病床社会医疗保障与家庭养老床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两床融合”的相关制度、标准,实现在居家环境中医养深度融合。
四、关于“培养医养型专业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提高社区医养结合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建设多元化养老人才队伍
关于您提到的“老年社区服务专职人员统筹管理”建议,我市积极培育社区养老服务力量,试点依托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需求调查、定期巡访关爱等服务。此外,在社区养老服务力量方面,开展“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提升家庭照护能力,累计培训3万余人次;探索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成立深圳市养老互助志愿服务总队,全市共有近4万名老年志愿者、600多支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盐田区、南山区试点互助养老“时间银行”服务。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以职业化养老人才队伍为主体,以家庭护老者和互助养老队伍为补充的养老服务队伍。
(二)多渠道开展养老人才培养和培训
关于您提到的“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持证上岗”的建议,我局已从以下两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双元制”培养专业人才。与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打造深圳养老人才产学研培养基地,培养专业化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2021年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招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专学生61名。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相关课程。二是全方位开展在职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持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在职人员培训,2021年,全市各区养老服务机构已培训从业人员1.5万余人次。多层次开展养老服务管理培训,开展养老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务培训、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养老从业人员能力提升服务,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三)加强医养结合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您提到的“建立医养结合型长期照护服务”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深圳市医养结合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建设第一批深圳市医养结合带教基地,其中市卫健能教中心为理论教学基地,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及深圳深业康复医院为实践带教基地。2021年8月举办首批骨干培训班,从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或医养结合机构中选取医师及护士为首批培养对象,共28名学员完成课程并取得证书。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开展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工作,发展培育医疗护理员队伍,逐渐形成体系化培训,打造科学、实用的人才培养课程。通过骨干培训,促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我市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储备和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8.第20220151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胡任重委员:
《关于全力推进深圳市养老服务产业的提案》(第20220151号)收悉。您就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加强主要要素支持、加强养老产业服务支持、促进老年人健康素养提升、整合养老机构与助残机构服务资源等建议。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团市委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主要要素支持,加快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用地保障”的建议
针对我市养老用地资源紧张、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足的问题,市民政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足于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和提升空间保障能级,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保总量,科学确定养老设施用地规模。针对大城养老空间资源紧张、养老设施用地难的问题,依托正在编制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民政局联合编制《深圳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国家标准,规划了1.9平方公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通过“全市总规-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的传导路径逐级分解落实。专项规划中新增街道级长者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分类确定机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面积。
二是优布局,合理配置各层级养老服务设施。在我市新版养老专项规划编制中,根据各区人口年龄结构及土地资源状况,优化市、区、街道、社区养老设施的分级配置标准及空间布局,着力构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截至2021年,全市建成26家街道长者服务中心、10个“四级服务网络”示范街道。建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61家,星光老年之家337家,长者饭堂及助餐点360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5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75家,已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全覆盖。同时,充分衔接医疗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医院用地特别是社区医院用地、用房与养老设施邻近设置,并新增医疗与养老设施混合用地,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努力让老年人健康养老、安享晚年。
三是提标准,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近年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断优化完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多次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养老院床均建筑面积提高到3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提高到不小于750㎡/处,达到国标上限。接下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修订中进一步完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等规划标准,建立健全高品质的养老服务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保障。
四是促实施,多渠道保障养老设施用地用房供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坚持新增和存量并举、供地与供房并重,出台《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推动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市民政康复中心等项目落地。接下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力度,推动机构养老设施落地;加快研制《深圳市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工作指引》,明确存量设施转为养老服务设施的路径要求,鼓励引导旧厂房、闲置办公楼等既有合法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多渠道破解养老服务缺口。市民政局正在研制《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严格按照“四同步”要求推动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协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等部门,深入学习吸收委员的意见建议,并将其融入我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实践中,努力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加快打造“全民友好型城市”。
二、关于“加强养老产业服务支持”的建议
(一)加强社区老年人康复护理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目前我市社康机构按照规范要求为辖区老年人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其中包括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等工作。社康机构对纳入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开展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粗筛,评估为“轻度、中度依赖或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告知其可到专业失能评估机构进一步评估。对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为“轻度依赖”及以上的老年人及照护者每年提供至少1次个性化健康指导服务。此外,基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制工作,目前正在同步研制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的依据。
二是推动老年人全生命周期护理。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不断完善家庭医生服务,来推动老年人全生命周期护理。在政策方面,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需求,出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7〕7号)、《家庭医生服务规范》(SZDB/Z 286-2018)等政策规范,重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1年全市累计建立家庭病床11376张。在资金方面,积极争取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促进医疗机构主动加强社区健康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实行按签约人数“打包支付”的新政策,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协同支付,医保费用实行“总额管理、结余奖励、超支自付”,引导医疗机构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在人员方面,实施社康服务扩容提质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社康机构服务网点建设,提升药品设备配置水平,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康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家庭医生服务承接能力。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围绕社区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整合社康中心、护理院(站)、护理中心、辖区医院等医疗卫生资源与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牵手合作、签订协议,或探索建立医养联合体,提供健康养老服务;通过信息联通、设施共享、人员对接等手段,将巡视探访、上门巡诊等医养服务有效衔接,提供定期体检、社区护理、健康管理和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康复、护理等健康服务。
(二)积极创建深圳志愿服务“时间银行”
团市委积极探索志愿服务时长与积分等“货币化”运营管理,建立集志愿者服务积分(时间)储蓄、流通、兑换、支取、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深圳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系统。依托“志愿深圳”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统一的“时间银行”管理平台,确保“时间银行”运营诚信安全、精准高效。同时,不断拓宽志愿服务“积分货币”应用场景,在实现等量等价服务通存通兑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商品折扣、服务优惠、志愿者权益等兑换标的,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志愿服务。
2020年,根据《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盐田区承接“养老志愿服务建设试点项目”,率先实施互助养老时间银行项目。盐田区依托互助养老时间银行信息系统,实行“区级总行-街道分行-合作商家”运营模式,分别在各街道和中英街管理局成立了1家时间银行分行,具体负责深入社区开展服务落地工作。目前已组建了近400人的志愿者队伍,共计为辖区近500位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服务,累计服务1.6万小时。目前,南山、福田等区也在探索推进互助养老时间银行项目。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指导和协助市义工联合会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立足养老领域探索互助式志愿服务创新,积极培育老年志愿者队伍,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在自愿、量力的情况下,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助力促进民生幸福发展,推动志愿服务不断聚焦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和急难愁盼问题。
(三)加强人才培养,拓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一是“双元制”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人才储备,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全日制大专生学历教育;支持学院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与市养老护理院推动“双挂职”;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附属悦年华颐养中心”,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相关课程。
二是扩大社会人才培养渠道。根据《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18号),遴选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面向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回炉”培训,符合条件的按培训人数给予最高每人900元的补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每人最高5000元的补贴。推荐我市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养老护理社会培训,进一步扩大社会培训规模,充实我市养老护理人才后备力量。
三是推进人才补贴与薪酬改革。落实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水平,经考核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我市养老从业人员可参加养老服务类专业职业能力考核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核通过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推动养老服务业收入分配改革。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开展养老服务业薪酬调研,为建立合理、规范、可持续的行业薪酬体系提供参考依据。目前,市民政局正在研制养老服务从业人才激励政策,分别对应届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以及在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奖补,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
四是持续推动养老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我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带动作用。2022年以养老护理员为赛项,面向全市从业人员,高标准、高规格、高质量举办深圳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立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互促共进,切实开展竞赛成果转化,推动竞赛标准与行业标准、院校教学标准、职业培训标准深度融合。同时,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从事医护、康复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要求参加卫生健康人才职称评审晋升工作,享受与其他医疗机构中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待遇。
五是培育社区养老服务力量。试点依托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需求调查、定期巡访关爱等服务。探索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成立深圳市养老互助志愿服务总队,全市共有近4万名老年志愿者、600多支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盐田区、南山区试点互助养老“时间银行”服务,鼓励低龄、活力、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服务。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以职业化养老人才队伍为主体,以家庭护老者和互助养老队伍为补充的养老服务队伍。
下一步,针对委员关注的养老行业职业化职称晋升标准化工作,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创新“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推进深圳职业教育高端发展契机,形成中职、高职、本科层次养老相关专业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为实现“老有颐养”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开展养老机构院长、运营管理人员、一线护理员等分级分类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养老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包括养老机构中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含医师、药师、护士、康复师等)和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荣誉奖补等政策。
三、关于“促进老年人健康素养提升,健全老年人社区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议
市卫生健康委充分依托社康机构,不断加强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有效提升我市老年人健康素养。一是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为促进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2022年2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深卫健老龄〔2022〕1号),要求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提供全面的健康体检,并根据老年人个人信息和体检结果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二是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每年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体检,包括基本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在健康评估方面,包括一般健康评估、失能健康评估、认知功能评估和情感状态评估。在健康指导和服务方面,告知健康评估结果,每年对其进行健康指导,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上门进行服务。
近四年来,我市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持续上升,人数由2018年141684人增长至2021年379896人,同比增长168.13%;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由2018年35.83%增长至2021年88.83%,连续两年超额完成省卫生健康委推荐绩效目标。截至2022年5月,已完成18.4万老年人体检。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快推进社康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社区健康服务多元化,探索先行示范区的服务模式。
四、关于“整合养老机构与助残机构服务资源”的建议
伴随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老残一体程度的日趋加重,老年残疾人因为老龄和残疾双重弱势特征的叠加影响,成为双重弱势群体,是最需要给予托底保障的特殊困难群体。为整合养老机构与助残机构服务资源,市民政局和市残联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为做好社会服务兜底,我市正推进建设“深圳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由市托养康复中心、市社会救助安置院、市社会福利院、龙岗区长山医院、龙岗区救助站、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等6个项目合并建设)。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可以将残联系统和民政系统的有关服务内容进行整合,提高设施使用效率。二是做好退休年龄段残疾人的养老和助残服务衔接。按照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界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现正在寄宿制托养机构托养的残疾人到退休年龄后需要转介到养老机构。目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我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残疾老年人可保障一个月内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如被评估为重度失能的,原则上保障其在三个月内入住。
下一步,民政、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研究托养机构中残疾人进入老龄后转介到养老机构的具体衔接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9.第20220374号提案的答复函
致公党深圳市委会:
《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推动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委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贵委提出的营造养老护理员良好从业氛围、构建养老护理员多元供给格局、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认同感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市民政局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现就提案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政策,营造养老护理员良好从业氛围”的建议
养老护理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障,是解决家庭难题、缓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教育等有关部门基于行业人才需求,不断完善研究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培训、支持保障政策,优化养老服务人才成长环境。
(一)完善制度设计。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法规政策。出台《深圳市“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完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阵地作用、普及常规型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加大中高端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加强省际扶贫培训对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提升劳动者投身养老服务行业的积极性等12项举措。2020年7月出台《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人才驱动策略(七大策略之一),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促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将“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等写入地方立法,为人才培养给予法律支撑。二是推进研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市民政局牵头组织起草《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四个配套文件,从人员岗位设置、登记管理、补贴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方面完善制度安排。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为切实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提升行业吸引力,拟先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养老服务人才补贴专项政策。目前已与相关部门就养老从业人员补贴项目设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近期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二)加强职业、薪酬体系保障。一是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深人社发〔2019〕37号),其中明确,养老护理员(高级以上)为我市紧缺类工种。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人才引进入户积分等公共政策。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养老护理员作为紧缺工种,持技师以上技能证书,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符合有关年龄要求的,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持高级以上技能证书,或在省、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可以按相关规则入户积分。同时,在国家、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优秀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各区结合实际也出台了对高层次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连续两年开展养老服务业薪酬调研,在此基础上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业工资价位,为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提供政策支持。三是根据国家中职学校免学费补贴政策,目前在我市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免学费补贴政策。2021年、2022年通过福彩公益金实施康养人才培训计划项目,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设置奖学金。获得资助的学生毕业后需在深圳从事3—5年的老年人服务工作。
二、关于“加强培养,构建养老护理员多元供给格局”的建议
围绕提案中提到的“护理员队伍建设滞后,专业人才匮乏,人才供需矛盾突出”等现实问题,我市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在入口上扩大来源,在存量上提升能力,在行业发展上增强吸引力,强化养老服务队伍规模和服务质量建设。
(一)推动养老服务院校和专业学科建设。发挥院校专业优势,鼓励并积极引导我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养老服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一是创新“双元制”培养模式,开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发挥院校专业优势,支持我市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市民政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办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支持学院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2020年,学院从社区养老服务岗位招募40名青年骨干,通过现代学徒制入读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经过三年学习可获得全日制大专学历教育,开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新路径。二是支持技工院校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校企合作力度。目前,我市有5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专业相关课程,在校学生约1000人。学校与任达养老集团、深圳市健康产业协会、坪山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机构及医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构建校企共育培养及校企合作管理机制。
(二)扩大养老护理员的来源。一是推进培训机构、基地建设,扩大社会人才培养渠道。依托培训机构、基地建设,培训养老护理社会人才。支持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四家养老护理培训示范基地,2021年,3600多名养老服务人员享受免费“回炉”培训。支持市养老护理院等4家机构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二是建立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自主培训长效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培训,按规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深业健康等4家企业已参与学徒培养计划。三是以“三项工程”为抓手,开展对口帮扶地区“南粤家政”定制培训项目。组织广西巴马县贫困家庭子女和脱贫户、汕尾市海丰县脱贫户、贵州毕节市金沙县等5个乡镇脱贫户参加“南粤家政”(包括养老护理员)、护理等职业技能培训,学习结束即推荐上岗,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四是推动建设“平战结合”的养老护理员应急队伍。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民政局印发《关于组建养老机构应急支援队伍的通知》,从养老机构抽调人员和动员社会力量,按照机构入住老年人数不低于5%、10%的比例分别组建设养老机构、社会支援力量应急队伍,以应对养老机构紧急支援需求。
(三)建立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制度。为持续优化从业人员培养体系,结合行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市民政局加快研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构建从业人员发展政策保障体系。一是探索建立终身培训制度。研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建立覆盖全体服务队伍、贯穿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二是健全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按照分层、分类、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人文素养培养,要求护理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每月接受不少于三个学时的岗位培训。所有人员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及照护技能示范性培训。2021年,全市完成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1.5万人次。
三、关于“加大宣传,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同感”的建议
提案中提到的“加大宣传,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同感”的有关建议我们非常认同,我市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开展行业评选等形式,发掘技术能手、正面典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提高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美誉度。
(一)推进竞赛引领,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连续三年举办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2022年6月,市民政局联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总工会成功举办以“匠心护老·老有颐养”为主题的深圳市第十二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2年深圳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优秀选手给予“深圳技术能手”称号、晋升职业资格和现金奖励等奖励,优秀选手经集训选拔后,将代表深圳参加广东省第二届“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展示深圳养老护理人员职业风采。落实“赛证合一”的技能评级评价机制,2021年,我市有136人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开展典型选树,激励从业人员创优争先。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一是组织市级典型评选。2021年11月,由福彩公益金资助,我市发起“老有颐养、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在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选树“最美”典型,并在全市开展典范事迹进社区宣传。二是积极参与省级评选。2022年6月,组织评审推荐我市6名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广东省“岭南最美养老人”评选。2022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推荐龙华区厚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理事长马静参评孝老爱亲类“广东好人”,持续提升养老服务的社会关注度与认可度。三是加大关心关爱力度。为做好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关爱支持,2022年以来,我市市级层面统筹福彩公益金和财政资金,依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情况为民营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机构运营补贴251.3万元、临时补贴435.78万元,可用于从业人员关心关爱支出。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慰问补贴,并为部分护理员投保补充医疗险“鹏城保”。组织开展“深爱老小·民圳暖心”关爱老年人和儿童十大行动,做好疫情期间对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探索从业人才评价机制。一是推动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近年来,市、区民政部门在养老护理员培训中着重注意加强护理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各级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尊老敬老思想教育和道德宣传,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二是探索养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人员行为,提升队伍素质,结合行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市民政局加快研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构建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保障体系。起草了《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登记备案指引》,拟建立人员信用登记评价制度。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市统一信用登记,全面如实记录个人信息、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探索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技术和态度为导向,多维度、科学化的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设置深圳养老服务人才信用评价,作为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委员们提出的有关建议,在人才培育、行业激励等政策支持和引导上开拓思路,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职业技能水平。持续完善养老人员相关扶持激励政策,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竞争力。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一是深化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培养体系。推动有条件、有基础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养老服务相关课程。继续高标准建设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支持院校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落实“订单式”人才培养。二是优化养老服务社会培训效能。依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培训机构制定养老护理员分层培训标准,开发相应培训课程,提升培训工作规范和效能。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从业人员综合职业素质培训,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000人次。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与人文素养培养,将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纳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常态化培训内容,从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延续开展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工作,逐渐形成体系化培训,依托带教基地,为学员提供科学、实用的课程。延续并优化安宁疗护人才培养项目,计划分类别分层级培养医技、护理、社工骨干人才。三是加快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面提质,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规上企业面向内部职工进行自主评价,引导社会培训组织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第三方评价,统筹协调职业(技工)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实施评价。聚焦养老行业需要,有序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鼓励引导从业人员参加评价考核,提升职业技能。四是积极争取福彩公益金支持开展养老就业培训项目。通过对口帮扶地区就业转移、周边省份职业院校毕业生对口招聘、家政行业服务人员培训转化等方式,积极拓展养老护理员来源,定期征集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需求。通过实施对口项目培训,补充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缺口,同时充实我市养老机构应急支援队伍。五是强化养老服务应急队伍能力建设。按照平战结合的工作思路,结合行业管理责任和应急处制要求,逐步提升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处置能力。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建全应急支援队伍的报告、检查、培训、管理等各项制度。常态化开展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支援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体系。
(二)完善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一是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各区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人才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对于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优秀养老从业人员,指导支持其按规定申请我市对优秀技能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落实养老服务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引导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申领企业和个人培训补贴。三是加快出台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项支持保障政策,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保障劳动权益,提升职业吸引力。四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多维度养老服务从业人才评价监督机制。
(三)提升职业认知度和行业美誉度。一是广泛宣传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人员的先进事迹,展现良好面貌和职业风采,提升社会对养老护理职业的认可度和认知度,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自豪感和公众的认同感,结合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典型推荐,树立起养老行业先进典型,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良性发展。二是办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赛事。对在全国、省、市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中获奖者按相关规定晋升技能等级。强化养老护理员职业素养,提升职业认同,给养老行业持续带来活力。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提出的宝贵意见,市民政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保障体系,进一步壮大养老服务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助推养老服务专业化、高质量发展。希望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10.第20220413号提案的答复函
九三学社深圳市委会: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供给的提案》收悉,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培养、夯实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提高从业人才待遇竞争力和完善人才评价监督机制等的建议,对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常感谢贵委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提案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有序推进落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培养”的建议
正如委员们在提案中提到的,养老服务从业人才的职业化、规范化对提供有品质的养老服务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对养老服务社会培训的支持力度,规范并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服务、管理水平。
(一)推动养老服务院校和专业学科建设。发挥院校专业优势,鼓励并积极引导我市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养老服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一是支持专业养老学院建设。市民政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办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围绕养老服务行业产业重大需求,培养智慧康养技术技能人才和养老服务事业管理人才。支持学院推行“双元制”,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挂牌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附属悦年华颐养中心”,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通过“养老学院+养老院”校企合作,共育养老服务人才。二是支持技工院校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校企合作力度。目前,我市有5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专业相关课程,在校学生约1000人。学校与任达养老集团、深圳市健康产业协会、坪山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机构及医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构建校企共育培养及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同时,技工院校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东华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护理专业“三二分段”人才共同培养计划,校校联合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与德国奥尔登堡公立医院合作,共建中德国际护理护工技能人才培训教育机制,引进德国养老护理课程体系及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师资交流,加大养老服务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培训载体建设。深入实施“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依托培训机构、基地建设,培训养老护理社会人才。一是健全培训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养老服务培训,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二是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四家养老护理培训示范基地,支持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2021年,全市有3600名养老从业人员接受“回炉”培训和公益培训,向培训机构发放补贴245万元。三是推荐我市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市养老护理院、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专门的养老护理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一步充实我市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力量。四是建立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自主培训长效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培训,按规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深业健康等4家企业已参与学徒培养计划。
(三)分类分层开展在职人员培训。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为主要形式,以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为重点,分层、分类、分级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一是多层次开展养老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务培训、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强化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要求护理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每月接受不少于三个学时的岗位培训。将基础照护、康复服务等医养内容,作为五级、四级、三级等一线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主要内容,参考培训学时占总学时的40%-60%,有效提升养老护理员医养服务能力。2021年,市区两级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超过1.5万人次。三是创新高端人才培训培养,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专业师资,每年培训养老行业高端人才2000余人次。四是促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建设第一批深圳市医养结合带教基地,市卫健能教中心为理论教学基地,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及深圳深业康复医院作为实践带教基地。2021年8月7日举办首批骨干培训班,从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或医养结合机构中选取医师及护士为首批培养对象,共28名学员完成课程并取得证书。
二、关于“夯实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技能人才评价,建立了五个技能等级评价制度。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润地(深圳)康养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备案,可在企业内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二是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以及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可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三是在全省率先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5个项目。四是稳步推进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携创高级技工学校、深科技工学院已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养老护理员考核评价工作。五是落实“赛证合一”的技能评价机制,2021年起,我市有176人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关于“提高养老服务人才待遇竞争力”的建议
我市把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升行业吸引力,作为破解人才“瓶颈”问题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优化从业人员就业环境。
(一)落实人才培养资金保障。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养老投入资金保障渠道,实行市区财政分级分层保障方式。通过统筹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及福彩公益金落实人才培养资金保障。一是我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可申请市人社局主管的人才培训补助资金。加大对技能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培训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支持培训主体、从业人员培训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二是加大对培训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等载体,开展技能培训、人才评价、课程研发等活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的建设。三是通过福彩公益金保障养老人才培训项目。通过福彩公益金资助普及常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加大中高端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康养人才培养项目,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养老专业学生设置奖学金;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能力提升项目,根据服务群体的需求组织老年照护技能培训、老年能力评估员培训、失智照护技能培训、安宁疗护培训等项目;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在全市街道组织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等培训。四是慈善助力,打造养老高端人才培训品牌。支持深圳健康养老学院联合招商局慈善基金会共同发起“乐龄伙伴”中国养老创新家项目。基金会“出资”,学院“出力”,广纳全国养老服务贤才,提供为期两年的免费进修研学。为各地输送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各方智慧反哺深圳共建“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项目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二)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一是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连续两年开展养老服务业薪酬调研,在此基础上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业工资价位,为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提供政策支持。二是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保险局根据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三是研制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市民政局牵头起草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政策,拟对我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给予入职补贴及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将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与技能水平挂钩、引导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薪酬分配制度。将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作为申请补贴的基本条件,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工作生活保障。该办法已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近期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四是加大关心关爱力度。为做好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关爱支持,2022年以来,市级层面统筹福彩公益金和财政资金,依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情况为民营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机构运营补贴251.3万元、临时补贴435.78万元,可用于从业人员关心关爱支出。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慰问补贴,发放总额330万元,并为部分护理员投保补充医疗险“鹏城保”。
四、关于“完善从业人才评价监督机制”的建议
(一)推动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近年来,市、区民政部门在养老护理员培训中着重注意加强护理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各级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尊老敬老思想教育和道德宣传,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二是开展褒扬激励。2021年我市发起了“老有颐养、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在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选树“最美”典型,并在全市开展典范事迹进社区宣传。2022年组织评审推荐我市6名优秀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广东省“岭南最美养老人”评选,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使命感。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推荐龙华区厚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理事长马静参评孝老爱亲类“广东好人”,持续开展孝老爱亲类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宣传学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二)探索养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人员行为,提升养老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结合行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市民政局着手研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构建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保障体系。起草了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登记备案有关政策,拟建立人员信用登记评价制度。一是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市统一信用登记,全面如实记录个人信息、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二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评价机制。支持备案的培训评价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行业协会、养老服务组织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评估,探索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技术和态度为导向,多维度、科学化的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在人才培育、行业激励等政策支持和引导上开拓思路,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培训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职业技能水平,持续完善养老人才相关扶持激励政策,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才职业认同感和待遇竞争力。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一是深化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培养体系。推动有条件、有基础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养老服务相关课程。继续高标准建设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支持院校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落实“订单式”人才培养。二是优化养老服务社会培训效能。依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培训机构制定养老护理员分层培训标准,开发相应培训课程,提升培训工作规范和效能。支持市养老护理院、罗湖区民政事务中心进一步发挥“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职能,扩大培训规划,提升培训质量。依托养老机构专业护理人员培养师资团队,采用导师带徒制,让教学业务过硬、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培养种子老师,建立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老带新的方式开展实践操作教学。在培训教学中积极开展分类教学,创新线上线下联合培训模式,同步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员实践操作能力。三是持续开展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从业人员综合职业素质培训,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000人次。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与人文素养培养,将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纳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常态化培训内容,从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延续开展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工作,逐渐形成体系化培训,依托带教基地为学员提供科学、实用的课程。延续并优化安宁疗护人才培养项目,计划分类别分层级培养医技、护理、社工骨干人才。四是加快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面提质,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规上企业面向内部职工进行自主评价,引导社会培训组织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第三方评价,统筹协调职业(技工)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实施评价。聚焦养老行业需要,有序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对在全国、省、市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中获奖者按相关规定晋升技能等级。
(二)完善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一是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各区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二是持续落实养老服务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引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申领企业和个人培训补贴。三是加快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项支持保障政策。2022年底前,推动出台我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管理政策,建立入职补贴、岗位补贴制度,推进从业人员薪酬与技能等级挂钩,构建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体系、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提高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提升职业吸引力。四是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依托“智慧民政”信息平台建设,2022年底前,推动建成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统一登记管理。推动平台与相关部门关于从业人员培养培训、职业技能、从业经历、职业信用等数据的对接,逐步实现养老护理员从业经历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探索建立多维度养老服务从业人才评价监督机制。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提出的宝贵意见,市民政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保障体系,进一步壮大养老服务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助推养老服务专业化、高质量发展。希望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11.第20220495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建深圳市委会:
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0220495号提案《关于数字赋能银发经济 构建智慧养老服务新体系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委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关注。贵委提出的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深圳智慧养老工作、形成银发产业良好布局、促进“智慧+养老”模式、跨越“数字鸿沟”助力深圳银发经济发展等建议,对于我市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促进银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要求,从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一)推动出台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为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标准和责任主体,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我市积极开展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推动出台《深圳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2022版)》,厘清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责任边界,确保各项基本养老服务落实到位,人人享有基本养老公共服务。
(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一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人群全覆盖。我市自1992年起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12年起正式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未就业的户籍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截至2022年5月,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365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制度人群全覆盖。二是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我市正在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确保贯彻落实国家最新要求,同时充分考虑我市实际。我市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中,拟引入商保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发展,满足多元化照护需求。三是高龄老人津贴提标扩面。我市自2011年起,为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自2019年10月起,扩大领取范围至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并提高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目前我市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每月可领取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高龄老人津贴,标准位居全国前列。四是扩大“银龄安康行动”保障人群范围。我市于2010年在全国首创80岁以上户籍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银龄安康行动”,由政府为老年人投保,出险由保险公司提供理赔。目前已将保障人群范围扩大至60岁以上户籍老人,最高可获得10万元保险赔偿,有效提升了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基于行业人才需求,不断研究完善支持保障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社会培训的支持力度,规范并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服务、管理水平。
(一)推进研制从业人员激励政策
我市牵头起草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政策,拟对我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给予入职补贴及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将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与技能水平挂钩、引导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薪酬分配制度。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工作生活保障。该办法已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近期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二)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培养
一是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实施涵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在内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系列政策,并将养老护理员列入紧缺类工种目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自学或参加培训后考取养老护理员等相应技能类证书的,可申请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面向养老从业人员开展免费“回炉”培训、公益性培训,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二是加强养老服务培训载体建设。遴选12家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基地发放培训补贴,2021年3600多名养老服务人员享受免费“回炉”培训,市养老护理院等4家机构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三是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养老服务院校和专业学科建设。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培训,按规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深业健康等4家企业已参与学徒培养计划。我市5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相关课程,与任达养老集团、坪山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养老护理机构及医院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在校学生约1000人,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及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四是健全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及照护技能示范性培训。2021年,全市完成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1.5万人次。
(三)推动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各级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尊老敬老思想教育和道德宣传,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按照分层、分类、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人文素养培养,要求护理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每月接受不少于三个学时的岗位培训。所有人员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二是开展褒扬激励。2021年我市发起了“老有颐养、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在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选树“最美”典型,并在全市开展典范事迹进社区宣传。2022年组织评审推荐我市6名优秀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广东省“岭南最美养老人”评选,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使命感。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推荐龙华区厚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理事长马静参评孝老爱亲类“广东好人”,持续开展孝老爱亲类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宣传学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三、关于“推进智能产品、服务开发,形成银发产业良好布局”的建议
为满足老年人群体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我市积极推动养老产业发展,通过推动研发科技老年产品、大力发展康养服务,回应老年人群体对健康养老的需求。
(一)引导高科技企业研发智慧养老产品
我市支持企业研发智能养老设备,扶持养老产业发展。引导一批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产业,重点发展老年人智能便携式移动终端,老年人康复照护产品,助推智慧养老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市6家科技公司、2个区、11个街道先后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街道和基地,8家企业共12批次产品入选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二)加强对老年人的身体照料和精神关怀
一是市卫生健康委通过社康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服务,为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截至2021年底,我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档51.2万份,家庭医生签约率为94.79%,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83.5%。二是我市发布关爱暖心电话清单,老年人及其家属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遇到生活、日常出行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困扰时,可拨打电话咨询或求助。三是打造空中幸福驿站。我市通过联动社会力量,整理形成一批主题线上课程,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娱乐休闲、心理疏导的窗口。四是我市为社区重点保障对象发放“暖心包”,包含生活物资、防疫物资以及“一对一”服务信息卡,卡上附有心理咨询热线电话、所在地社区联系电话等信息,满足老年重点保障对象在生活物资、心理疏导等方面需求。
四、关于“持续推进深圳智慧养老工作”和“促进‘智慧+养老’模式,实现养老普惠推广”的建议
依托我市城市科技创新优势,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快智慧服务养老平台建设,整合养老服务资源
我市正在建设深圳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通过“一网统管、一站通享、一卡结算”,实现政策精准匹配、服务精准对接、监管高效智能,让全体老年人共享智慧城市发展成果。目前已经完成养老服务(疫情防控)信息系统、高龄老人津贴系统、养老服务需求调研管理系统等多个子系统上线运行。平台建成后,将通过信息化手段,链接服务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实现养老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打造创新养老服务体系。
(二)将智慧养老融入居家、社区养老
一是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适配智能化产品。我市自2020年起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改造内容包括智能化产品适配,累计资助2000余户老年人家庭完成适老化改造。目前我市正在研制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政策文件,拟进一步扩大改造人群范围。二是推广智能化养老设备和产品应用。为部分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免费配备智能呼援设备,紧急情况可以一键链接到专业服务。截至2022年7月,全市合计为5731名老年人安装智能呼援设备。
五、关于“跨越‘数字鸿沟’助力深圳银发经济发展”的建议
为帮助老年人适应数字化生活,跨越“数字鸿沟”,我市通过集合为老服务载体、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加大数字适老化改造力度等,为老年人平等享受智慧科技提供便利条件。
(一)智慧养老颐年卡“一卡通用”
由于老年人生理条件限制,功能卡过多容易混淆、丢失,我市自2020年4月开始,面向全市老年人发行深圳市智慧养老颐年卡,整合分散在各个领域的为老服务形式载体,集身份识别、敬老优待、政策性津贴发放、银行储蓄卡、深圳通、健康码等多功能于一体,实现养老服务全领域“一卡通用、全市通用”。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颐年卡超80万张,覆盖八成在深老年人。
(二)在全国率先实现高龄老人津贴免申即办
一是实现高龄老人津贴“无感申办”。通过颐年卡采集形成的老年人电子档案,自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向其发送申请提示短信,老年人短信回复同意,即可受理其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无需现场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二是实现高龄老人津贴年龄跨档“自动提标”。高龄老人津贴根据老年人年龄有四个不同的发放标准,以往标准调整需填写津贴变更报告书,现由系统自动比对、自动调标,无需老年人做变更申请、等待审核,进一步提高为老服务的便利性、精准性。三是实现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自动认证”。通过与人社、医保、公安、殡葬、银行等数据比对,实现高龄老人津贴数据比对自动认证。资格认证中采取“数据比对自动认证+老年人自主认证”相结合,为我市超过九成领取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完成了自动认证。
(三)建设“智志助老e站”帮助老年人融入智慧城市
2022年,我市联合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全市各银行服务网点建设500个“智志助老e站”示范点,并将该项工作纳入“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推动落实。“智志助老e站”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围绕完善适老化金融服务设施、辅导老年人融入数字社会、普及为老服务政策宣传、普及金融防诈知识宣传等四方面,通过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的方式,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城市。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动数字赋能银发产业发展,构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政府、社会、家庭等多方力量,加大对智能科技养老的扶持力度。推动数字政府“适老化”建设,通过提供大字版网页、无障碍浏览、保留线下人工窗口等方式,便利老年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继续组织我市相关企业、单位参加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引导市场从老年人身体机能和需求的角度设计产品,积极倡导开展智能终端信息无障碍和适老化标准研制、测试认证、应用推广工作,帮助老年人享受智慧城市发展的红利。
12.第20220513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社会福利届委员:
诸位社会福利界委员在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慈善事业全力助推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汇总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党政对慈善事业的思想认识与重视程度”的建议
(一)关于“坚持法治思维,市人大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1+N’《慈善法》配套文件的立改废进程,完善现代慈善制度体系”的建议。我市一直积极探索推进慈善立法工作。2020年结合第八届中国慈展会,邀请民政部慈善社工司、省民政厅有关领导、深圳相关立法部门和全国慈善领域近20名专家学者召开了深圳慈善立法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2021年,开展了《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调研项目,赴国内先进省市进行调研考察,形成了慈善立法考察调研报告及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2022年,《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已列入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及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目前,我们已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初稿)》,现正在结合《慈善法》修法方向进行修改完善。
(二)关于“筹备组建高规格的慈善管理委员会,提升慈善定位和支持力度”的建议。提案提出的该条建议具有合理性。慈善事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责,成立高规格、高层次的协调机制确有必要,有助于更好地对本地区慈善发展重大战略及重大政策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慈善事业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统筹本区域慈善事业发展。目前,正在加快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其中已包含推动建立政府层面的慈善协调机制,将结合提案建议对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建议市财政局加大支持力度,不限于市福彩公益金,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东方文明’之幸福城市经验”的建议。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慈善事业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业,将慈善事业作为推进民生幸福城市建设重要内容,“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捐赠总额逾290亿元,培育实施了2万余项公益项目,打造了“99公益日”“特区建设者大病关爱基金”“壹基金温暖包”“喜憨儿洗车中心”等一批知名度高、公信力强的慈善品牌。下一步,我们也将结合提案建议,继续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将适合购买的慈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扶贫济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慈善组织。
二、关于“创新慈善事业助力共同富裕的‘深圳探索’”的建议
(一)关于“由市委市政府主办、市民政局承办升级‘鹏城慈善奖’”等的建议。2008年,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市政府设立‘鹏城慈善奖’,截至目前,我市已举办了五届鹏城慈善奖,累计激励褒扬捐赠个人156人、捐赠企业147家、慈善楷模(慈善推动者、感动人物)58人、慈善组织50家、慈善项目(慈善信托)90个。目前,第六届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正在紧锣密鼓筹备中。自2009年以来,国家、省、市出台了多个文件,对政府层面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并于2018年出台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我市严格遵守评比达标表彰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鹏城慈善奖”工作开展,目前采取由市民政局指导、新闻媒体主办的方式进行。针对提案建议,我们已将其纳入《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工作进行研究。下一步,我们也将积极推动通过立法等形式优化完善“鹏城慈善奖”,健全慈善褒扬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聚焦民生七有七优目标,助力打造民生幸福标杆。
(二)关于“推行商业向善理念”等的建议。目前,根据《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规定,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能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有明确规定,除此以外,对于捐赠人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未有其他禁止性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是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基金会的设立、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要求需符合其规定。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在符合当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相关探索。
(三)关于“简化非货币财产捐赠流程手续、减免交易费用”的建议。根据《慈善法》的规定,非货币捐赠财产主要包括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当前,非货币财产捐赠涉及市场监管、证券登记结算、证券监督管理、规划与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税务等多部门,非货币财产捐赠存在过户手续多、交易税费多等问题。针对提案建议,目前正积极开展以下两项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推动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积极推动简化非货币财产捐赠流程手续、减免交易费用。二是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期间,将会同财政、税收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完善非货币财产捐赠的促进措施。
(四)关于“率先出台慈善助力科技创新政策”的建议。目前,我们正在探索推动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以期引领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发展,助力解决科技创新“卡脖子”问题。经过前期调研论证,提出了培育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的慈善组织等系列举措,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科技创新,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体系,助力我市构建高质量发展高地。接下来,我们将结合提案建议继续加快推进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五)关于“建议市税务局探索出台围绕企业家和高收入人群的资本利得税征收政策机制,以及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新增捐赠相关模块”的建议。该项提案建议有其现实意义,能够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APP”与社会公益慈善捐赠相关数据尚未实现实时共享,也不具备转账功能。“个人所得税APP”相关功能开发和运营管理的权限都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暂无法直接在APP上新增功能。下一步,深圳市税务局将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优化系统功能的合理化建议。
三、关于“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化专业化的行业生态建设”的建议
(一)关于“落实深圳慈善组织的年度行政费用与人员薪酬的优化方案”等的建议。薪酬是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慈善事业对人才吸引力的重要保障。从2017年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调查工作,并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我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调查及工资指导价位制订有关工作的通知》,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用工管理规划以及员工择业参考。2020年7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实施《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并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到按要求完成评价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均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指导和监督企业自主评价的事权全面下放至各区,推动各区围绕辖区重点产业,扩大备案企业数量和评价范围。支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慈善事业相关职业评价资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评价服务。同时,我们也将继续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加大慈善人才支持力度,在薪酬体系标准建设、人才激励措施等方面作出创新规制,力争在慈善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关于“落实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的建议。《慈善法》《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对慈善信托所享受税收优惠的清晰规定;《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作出了比较原则性的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提案建议,我们将在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的过程中予以吸收借鉴,积极争取相关国家部委的支持,推动慈善信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发展。深圳市财政局将在财政票据方面给予一定支持,深圳市税务局将研究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政策和征管事项作出优化,同时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简便办税流程,发挥税收对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引导与促进作用。
(三)关于“在全国率先探索家族信托做为慈善信托委托人”的建议。2018年8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定义,指出家庭信托是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根据《慈善法》《信托法》等有关规定,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都必须用于慈善目的。“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相结合”有助于吸引更多慈善资金用于慈善事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相关尝试和探索。对此,我们也将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关于慈善信托的有益经验,在符合现行慈善信托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家族信托参与慈善事业的实施路径,同时加快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推动慈善信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发展。
(四)关于“在全国率先探索由优质商业银行托管慈善组织账户”的建议。提高慈善组织公开透明度是增强慈善事业公信力的必要举措。我市通过不断加强综合监管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规范透明运作;建立“阳光慈善”平台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督促慈善组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引导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身合规建设。慈善组织以慈善活动项目的名义在托管银行开设独立的资金托管账户,托管慈善活动项目资金,有助于慈善资金更加公开、透明和规范,但也面临托管成本较高等问题。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探索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等方式来加强慈善资金的信息公开和有效监管,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关于“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大对志愿服务的支持和激励力度”的建议。志愿服务作为实现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慈善服务的重要内容,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我市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补贴、鼓励社会捐赠等途径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提供支持,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依法登记并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197家,志愿服务队伍超1.5万支,注册登记志愿者283万人。二是2022年4月,我市正式发布《深圳市志愿者礼遇计划首批清单》,围绕志愿者权益保障、保险覆盖等方面推出20项礼遇措施。三是出台《深圳市民政局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关于促进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建立“社工+志愿者”双工联动工作机制,培养一批专门开展社区双工联动的社工与骨干志愿者队伍。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建议,会同团市委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助力打造升级版的“志愿者之城”。
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慈善事业的关心关注,希望将来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发展!
13.第20220529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房涛、刘丹宁、吴宪委员:
《关于推进慈善支持基础科研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汇总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税务局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目前在基础科研领域存在研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社会捐赠投入占比低,以及科技捐赠政策激励不足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探索推动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主要思路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通过公益形式投入科技创新的经验做法,引领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发展,助力解决科技创新“卡脖子”问题。
一、关于“在全国率先出台条例或法规,致力于成为全国慈善支持基础科研高地”的建议
一是关于我市基础科研的政策支持。2020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正式施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支持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等方式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比重要达到5.5%-6%。二是关于基金会的设立登记。根据《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能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有明确规定,除此以外,对于捐赠人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未有其他禁止性规定。三是我市发行了全国首个以投资科技企业债券为策略的集合资金信托——“深圳慈善共同基金”,目前年化收益率约6%,实现了慈善资产保值增值和助力科技创新的双赢。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研究,在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我市慈善事业支持基础科研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及其相关的配套措施。
二、关于“深圳企业用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的慈善捐赠,视同该企业自身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建议
关于支持科技研发的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在探索推动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参照201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将企业发生的用于资助科学研究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视同企业研发投入”,我们重点研究了“深圳企业用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的慈善捐赠,视同该企业自身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参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行性。据了解,在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该项建议实施难度非常之大。关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市科技创新部门正与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提高基础研究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优化落实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基础研究项目研发费用扣除比例从普通研发项目的175%提高至200%税前摊销;推动科技、财政和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以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科学梳理基础研究项目,确保基础研究项目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三、关于“慈善组织资助的科技创新项目若获得成功,允许项目成果转化的部分收益回捐该慈善组织”的建议
目前,我们正在研究“鼓励获得慈善组织资助的科技创新项目,将成果转化的部分收益反捐给资助该项目的慈善组织,用于对其他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资助”举措的可行性。接下来,将结合提案建议,积极探索推动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将该项建议纳入慈善立法予以重点研究。
四、关于“设立科技公益奖项”的建议
2020年颁布实施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为社会力量(含慈善组织)设立科学技术奖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和组织设立科技公益奖项,比如由腾讯基金会出资、科学家主导的公益性奖项——“科学探索奖”,支持青年科学家聚焦基础研究,自2018年设立以来,共资助了150位优秀青年科学家。针对提案关于在“鹏城慈善奖”中单设“慈善支持科技”奖项的建议,我们将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对“鹏城慈善奖”不断优化完善,以进一步推进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
五、关于“鼓励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财产通过捐赠、设立慈善信托等方式资助科技创新”的建议
目前我市23宗慈善信托的财产都是现金形式,缺少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在慈善信托的运用,主要原因在于《慈善法》《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慈善信托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以及采用非货币资产设立慈善信托没有作出清晰规定。针对提案建议,我们正积极开展以下两项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推动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对“非货币财产通过捐赠、设立慈善信托等方式资助科技创新”进行研究论证,以进一步促进非货币性资产在公益慈善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加快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将会同财政、税收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力争在完善慈善信托制度方面取得突破。
六、关于“在全国率先探索优质商业银行托管慈善组织账户,解决老百姓对慈善透明度的质疑”的建议
提高慈善组织公开透明度是增强慈善事业公信力的必要举措。我市通过不断加强综合监管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规范透明运作;建立“阳光慈善”平台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督促慈善组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引导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身合规建设。慈善组织以慈善活动项目的名义在托管银行开设独立的资金托管账户,托管慈善活动项目资金,有助于慈善资金更加公开、透明和规范,但也面临托管成本较高等问题。同时,我们也积极探索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等方式来加强慈善资金的信息公开和有效监管,进一步增强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感谢您对慈善事业关心和关注,衷心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发展!
14.第20220556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蔡方方委员:
《关于促进深圳建成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20220556号)收悉。您就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转变政府财政补贴思路、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多层次医疗健康保障体系、打造高端医疗养老高地、加大养老财政投入等建议。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基础养老、医疗健康保障改革”的建议
针对委员提到的“从以个人当年收入的单一视角转变为以家庭财产和家庭年收入为基础的养老、医疗健康财政补助机制”,目前,在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保障方面,我市不断加强特困、低保低边家庭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同时进一步将保障范围覆盖到独居、空巢、失能失智、高龄、残疾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切实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需求。
(一)实施特困供养兜底保障
一是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标准。确定2022年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184元。目前,我市特困人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免费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执行护理补贴。二是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截至2021年底,9家机构已实施改造提升工程。
(二)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
一是面向全市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由政府对低保、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发放每月300元或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二是重点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按照打造“社区15分钟服务圈”的原则,合理布局长者饭堂或助餐服务点,利用配送网络实现全市社区长者助餐服务全覆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可享受5元、15元的助餐补贴。三是面向我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身体中度以上失能、残疾人老年人或年满80周岁高龄老年人,开展包括建筑硬件改造、家具家装改造、辅助器具适配、智能化产品适配等内容的家庭适老化改造。其中,特困老年人由区财政全额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每户最高资助一万元。
(三)开展高龄老人健康关爱试点
为促进我市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2022年2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深卫健老龄〔2022〕1号),明确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提供全面的健康体检,并根据老年人个人信息和体检结果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此外,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在福田、罗湖、宝安、坪山、光明5个区开展高龄老人健康关爱试点,各试点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区的服务对象范围和服务内容。试点服务对象为80岁及以上的失能居家老年人,其中贫困、空巢、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独居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各试点区根据辖区实际,为老年人提供入户健康服务,包括入户健康评估、巡诊、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各试点区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探索建立切合高龄老人实际需求的健康关爱服务模式,为高龄老人健康关爱服务项目进一步推广做好准备。
二、关于“率先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议
(一)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制度和人群全覆盖
目前,我市已将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就业的户籍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全部纳入本市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近年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持续扩大,参保人次连续增长,截至2022年6月,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373.54万人,居全国前列。
(二)大力发展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积极推动落实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年金政策宣传力度、设立企业年金咨询热线及时解答企业疑惑和指导企业备案、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等方式,多措并举全力提高我市企业年金覆盖面。截至2021年底,我市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数量79.6万人,约占全省总数的48.1%。今年国务院印发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意见后,我市于2022年6月积极向省申报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尽快推动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
另外,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令第36号)第4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第5条“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针对委员提到的“探索企业年金单位税收优惠比例从5%提高至8%”“打通第二三支柱确定税收额度”“打通同一个家庭中职工和居民的税收优惠”等建议均属于国家顶层设计,非市级层面事权。
三、关于“构建多层次的医疗健康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稳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针对委员提到的“升级探索基本医保”的建议,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提出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今年,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按规定程序制定我市的具体实施细则,同步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强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市医疗保障局密切跟进国家医保局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出台情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二)探索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针对委员提到的“引领探索补充医保”,2015年,我市试行面向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的,不设置年龄、职业类型、健康状况、既往症等投保门槛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简称“重疾险”)。重疾险运行多年来投保人数稳步提升,目前保费39元/人/年,投保人数达831万人,截至2022年6月底,总赔付15.2亿元,对保障参保人的重特大疾病医疗需求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市医疗保障局正在对重疾险运行进行评估总结,探索进一步完善我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丰富保险产品
针对委员提到的“积极支持商业保险创新探索”,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提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提出“支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按照中央和国家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局积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丰富保险产品供给,开发面对不同人群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医疗需求,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市银保监局指导深圳辖内人身险机构积极发展与市场对接的商业护理保险产品。截至2022年上半年,深圳市场商业护理保险产品68款,其中长期护理保险产品43款。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市银保监局、相关金融和保险机构等,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推动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我市失能老年人提供多样化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四、关于“打造高端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的示范基地”的建议
(一)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提质增效
截至2022年上半年,我市医养结合机构(即“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未备案)”“嵌入式”四种类型)共26家,其中14家为医保定点机构;共有17家参评广东省星级评定,其中8家五星级、3家四星级、5家三星级、1家两星级。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全市26家医养结合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与指导,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机构整改情况评选市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此外,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级、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工作。2021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与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入选为首批广东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022年,我市推荐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深业颐居养老运营(深圳)有限公司、福田区社会福利和社会捐助中心等5家机构参与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评选。
(二)推动高端医养康养产业发展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公布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的公告》,出台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51条,涉及用地、规划建设、税费优惠、医养结合、运营资助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9〕4号),医疗卫生用地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后,采用“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方式供应,精准有力支撑社会主体参与医疗设施的建设。
目前,中国平安、泰康人寿等头部险企在我市布局高端康养项目。例如,泰康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投资养老社区的试点资格,在我市大鹏新区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建设“泰康之家·鹏园”项目,致力于打造为大规模、全功能、国际标准的高品质医养结合社区;市卫生健康委规划的蛇口片区颐养康复中心项目为我市首个社会办“高端康复+养护”的医养结合机构,遴选深圳平安颐年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单位,该项目将打造成国内创新型的集医疗、康复、护理一体化的综合高端医养项目。下一步,将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的培疗机构、酒店、公寓等资源,转型发展康养服务、体检服务、康复服务。
五、关于“提高政府财政投入、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的建议
与其他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的财政投入相比,我市养老事业投入仍比较低,但是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工作,不断加大养老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养老工作保障,相关养老服务保障标准居全国前列。
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目前,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养老投入资金保障渠道,将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统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且明确规定将不低于55%的福彩公益金专项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投入保障工作。2017-2022年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年均增长13%;2021年,全市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比例达到56.29%。下一步,我市将建立健全养老工作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加大政府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的比例,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高质量推动深圳养老事业发展。
二是发挥市引导基金作用。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已参股多支子基金可投向大健康产业(已涵盖养老领域),该类子基金规模已达130亿元,其中市引导基金承诺认缴出资接3亿元。下一步,市引导基金将更注重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以“服务产业、赋能产业”为宗旨,服务并支持我市养老产业的发展。
三是适度提高福利保障水平。我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考虑老年人属地化管理实际需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可持续”的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级分层保障方式,充分保障各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其中,高龄老人津贴标准为200-1000元不等,助餐补贴标准为5、15元,智慧养老颐年卡覆盖在深八成以上的老年人。我市福利保障覆盖人群范围和发放标准均居全国前列。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