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总结

发布时间:2021-12-03 19:20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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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办理建议的基本情况

  市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会议期间,我局共收到市人大建议32件,其中主办、分办14件,汇办18件。14件主分办件均已办结并反馈有关代表,均获得“满意”评价;18件汇办建议均已按时回复主办单位。14件主分办建议中,涉及养老服务的7件、社会工作的2件、社区治理的2件、社会事务的1件、社会组织的1件、基础设施建设的1件。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体现以下几点:

  一是健全机制,精心组织。形成了“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办公室牵头抓总,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狠抓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是丰富形式,加强沟通。不断丰富和开拓与市人大以及市人大代表的工作模式,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通过电话沟通、上门汇报、参加或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和民政行政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促进沟通、增进理解,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比如2021年3月1日,我局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同志等市人大领导、市委常委田夫等市政府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出席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出席活动,并向骆文智、田夫等市领导简要汇报了我市养老工作有关情况。2021年6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裴蕾一行到我局听取民政工作有关情况,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熊瑛以及局班子成员陪同调研,并向裴蕾同志汇报了我市民政工作情况、近年来民政立法情况等,裴蕾同志对我市民政部门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对继续做好民政工作提出了五点意见,并表示将继续大力支持、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局局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还多次赴市人大有关委员会汇报沟通工作,同时,我局计划于第四季度分两批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我市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指导。

  三是积极吸纳,推动落实。不少人大代表就市民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有内涵、有质量、有深度、颇具前瞻性的意见建议,我局均充分予以吸纳,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近两年,我市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和流浪救助有关管理办法,以及这几项重要制度配套的政策,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四个配套文件(《关于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登记备案指引》《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管理办法》),《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的四个配套文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等,都与充分吸纳人大代表建议的智慧密不可分。

  二、关于采纳建议和将建议转化成实际工作措施的情况

  今年办理的14件主分办建议中,纳入并转化成我局实际工作措施的有5件,代表建议内容涵盖社会工作、社区治理、养老服务等业务。我局积极采纳代表们的建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改革、谋新局,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明亮等代表提出的《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第20210642号)。提出:

  1.“加快完善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具体内容为“加快出台与《若干措施》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时建议各区对现有社工政策进行同步修改完善。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该建议我局已落实。一是出台了《若干措施》配套文件。已经完成《若干措施》3个配套文件的出台,其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1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2号)已经于7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3号)于8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已报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启动市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库、项目库建设。建立了市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库,首批聘请了120名专家。组织开展了市级第一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入库工作,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征集、预审等准备环节,将于近期正式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同级拟入库项目依据相关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民政部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审核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

  2.“加快推动《若干措施》在基层社区的落实”建议,具体内容为“进一步明确基层各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及时完成新增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入库、评审,并按照《若干措施》最新规定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标准,及时提出预算申请。”

  该建议我局已采纳。从2020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以来,我局大力推动各区和基层贯彻落实《若干措施》。一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我局推动各购买主体根据《若干措施》规定的整体打包费标准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级社工服务岗位项目供给方式的通知》,要求各购买主体要结合实际需要及工作目标,综合物价水平等因素,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进行科学测算。各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可参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标准,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服务内容、财力水平等因素确定。二是我局鼓励各区出台《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加快政策落地见效。目前,福田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田区落实〈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盐田区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龙华区民政局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等,其他区也在推动出台有关实施细则。

  (二)何珊珊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社会工作坚持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的建议》(第20210713号)。提出:

  1.“对社工站人员直聘进行研究”的建议。

  该建议已落实。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和社会工作发展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尽可能多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坚持社会工作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方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运作模式日趋成熟完善。2020年11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部署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通知中明确要求,街道(乡镇)社工站、社区(村)社工点配备的社工采取直聘方式,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社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司法局及各区多轮沟通,已就“双百工程”社工直聘问题达成基本一致意见:2021年,每个社工站配备原则上不少于2名直聘社工,后续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并通过市场化等用人方式调整社工规模。每个社区社工点配置直聘社工1人。社工站(点)人员配备标准及方式既与省里要求的标准一致,又结合我市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的战略定位以及实际管理人口的工作需要,为逐步提高相应人员配备标准留有余地。按照全省“双百工程”有关工作部署,全市所有社工站将于10月22日统一挂牌运作。

  2.“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关于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相关配套文件”的建议。

  相关建议我局已落实。(相关佐证内容与明亮等代表提出的第20210642号建议第一项建议佐证内容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3.“系统出台惠及社工的政策制度,助力社工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建议。

  该建议我局已落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五部门于9月7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21〕83号)。对我市继续坚持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加以明确,其中规定:2021年,每个社工站配备原则上不少于2名直聘社工,后续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并通过市场化等用人方式调整社工规模。每个社区社工点配置直聘社工1人。社工站(点)人员配备标准及方式既与省里要求的标准一致,又结合我市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的战略定位以及实际管理人口的工作需要,为逐步提高相应人员配备标准留有余地。

  4.“借助‘双区’发展重要契机和特区立法权,通过组织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等方式,探索社会工作立法可行性”建议。

  该建议我局已落实。2016年,我局组织开展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力争填补社会工作在法律体系中的“空白”。2017年,此条例被列入“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调研项目”,初步完成调研工作。2018年,此条例又被列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调研类项目。2018年10月,我局向市法制办报送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2019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的函》(深民函〔2018〕1838号),建议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促进条例》列入2019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2019年,我局就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为制定《若干措施》提供支持。在2020年出台《若干措施》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推动《若干措施》4个配套文件的出台,出台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为有关政策有效落地提供坚实保障。

  (三)许少琼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基层治理建设智慧社区的建议》(第20210249号,我局为分办单位)。提出:

  “系统打通数据下沉,为社区搭建统一的智慧社区平台。”的建议,具体内容为“打通信访、安检、计生、公安、党建等各条线业务系统,统筹建立集管理、服务和运营为核心的智慧社区平台,构建灵活高效的智慧社区运行体系。提供党建引领的社区共治应用,鼓励社区居民、企业、团体参与社区自治。”

  该建议已采纳。一是提质提效建设大数据平台。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对社区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社区基础信息、队伍管理、组织管理、服务人才、服务事项、服务机构设施、村规民约等基础数据“一网可视”。目前已汇聚全市10个区74个街道782个社区42项数据资源,实现居民小组会议、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居务公开次数等统计数据全覆盖,各项统计数据完善率均为100%,切实为基层社区治理提供数据方面的技术支撑。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创新数据服务新模式。如定位高龄老人津贴“应享未享”这一高频事项,通过建设联通户籍、殡葬、银行等领域数据的综合数据库,自动筛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精准构建用户画像,主动发送信息,老人只需回复同意,后台即可自动实现高龄津贴“无感申办”,有效推动“政策主动找人、精准发放到人”,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依托“深圳社区家园网”门户网站,整合各社区公共信息及周边基础公共设施信息和资源。积极为社区居民出行、活动等提供便利,目前已有530个社区的居民通过网站报名参与社区活动,参与居民合计达数万人。二是数字政府建设出新出彩。利用“i深圳”等智慧政务APP、发行智慧养老颐年卡、搭建智能社会治理应用场景等手段,实现养老、殡葬、社会治理等工作的智慧化,极大便利群众办理有关事务,优化了有关服务,获得群众的广泛好评。三是基层减负工作落地落实。我局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公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正面清单),明确了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12项证明事项;转发了《广东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负面清单),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23项证明事项。从正、反两个方面列明每项证明事项的办事途径,确定了职责边界,方便社区和居民群众“照单执行”。

  (四)许少琼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智慧养老服务系统的建议》(第20210248号)。提出:

  1.“优化保障服务申请体系”的建议,具体内容为“扩大‘视频办’‘免证办’‘无感申办’等覆盖的老年人服务事项范围,支持在老年人办理各类服务时,免填或少填基础信息,提供远程视频或上门认证等激活方式,提升申请效率。同时,进一步梳理和颐年卡功能存在冲突的服务内容,研究‘协同注销’‘一键注销’等模式,做到‘一件事一次办’。”

  该建议我局已落实。一是多措并举推进颐年卡申办工作。针对老年人区域分布和服务需求的多样性,设立四种颐年卡办理方式,包括线上自助申请、社区集中受理、预约银行网点办理和预约上门办理,支持微信公众号、二维码、i深圳APP、银行APP、银行网点等多种渠道申请,并采取异地办理、设置老年人专属办理的绿色通道、疫情期间免费将颐年卡邮寄到家、免签字、免开卡工本费、提供免费盗刷险等措施,保证颐年卡办理时效,满足老年人安全与办卡需求。已为出行不便的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超2000次,为因疫情等原因未在深的老年人提供线上激活服务近5000次。二是线上线下联动保障高龄津贴资格认证。按照“简单、好用、便利”的原则,提供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年审)系统功能,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上线,老年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均可进行资格认证,提供自行认证、家属代办、其他人代办等三种模式。对于无法进行线上资格认证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到户籍所在社区或预约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验,智慧养老系统为社区经办人员为老年人进行线下资格认证提供支撑。三是依托数据系统实现高龄津贴“无感申办”。依托智慧养老系统,建设完善联通户籍、殡葬、银行等领域数据的综合数据库,通过颐年卡采集形成的老年人电子档案,自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向其发送申请提示短信,老年人短信回复同意,即可受理其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无需现场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实现“无感申办”。同时,高龄老人津贴根据老年人年龄有四个不同的发放标准,以往标准调整需填写津贴变更报告书,现由系统自动比对、自动调标,无需老年人做变更申请、等待审核,有效推动“政策主动找人、精准发放到人”,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进一步提高为老服务的便利性、精准性。“无感申办”自2021年3月1日实施,3至5月份全市已有2924名老年人实现高龄津贴“无感申办”。

  2.“全面共享生存状态数据”的建议,具体内容为“借鉴我市发放低保审核生存状态方式,推进我市殡葬系统数据每月定期推送至老年人相关保障服务,依据殡葬数据自动确认老人生存状态,降低老人验证难度。以推进‘跨省通办’为契机,根据本市户籍老人的籍贯地分布情况,针对性联合异地城市共享数据,确保殡葬数据全面及时有效。”

  该建议我局已采纳。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我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信息数据保密协议,共享领取高龄津贴的认证数据,数据比对结果运用至退休待遇资格认证,实现同一个老年人在市人社部门领取养老保险金与在民政部门领取高龄津贴,只需要进行一次生存认证。二是高度重视信息共享比对工作。深圳本地的殡葬数据已经共享到市共享交换平台,供各部门订阅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市公安局共享的户籍死亡注销、市民政局共享的火化等外部数据应用到市人社部门的待遇领取资格业务。

  3.“探索集成补助发放使用渠道”的建议,具体内容为“多部门合力梳理现有老年人福利及保障的发放渠道,归集政策性津补贴等重点服务内容,上线对应电子服务卡片。依托‘i深圳’平台设置补贴服务专区,支持自动关联和展示电子卡片,方便老人一键了解各类补助信息。”

  该建议已落实。我市不断强化数据共享和新技术应用,大力推进智慧政务建设。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不断优化业务规则,依托深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支撑能力,持续推进“无感申办”“免证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少填信息、少报材料、少跑现场、少带证件,不断提升办事体验。目前,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无感申办”专区上线包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等14项与老年人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秒报秒批一体化”专区上线包含变更高龄老人补(津)贴、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9项与老年人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专区上线“我要申请老人生活补助”“我要办理退休”等5项涉及老年人主题服务。市统一政务服务APP“i深圳”将“网上办”延伸到“指尖办”,努力实现线下能办的线上也能办,线上能办的掌上也能办。目前,“i深圳”已接入3个中直单位、40个市级单位和10个区级单位的8300余项服务以及407类电子证照和电子证明,其中为老年人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55项,如养老待遇查询、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年审)、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等。

  (五)李蕾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养老护理人员短缺状况的建议》(第20210553号)。提出:

  1.“提升社会对养老护理这种职业的认可度和认知度”的建议,具体内容为“可以着力在文化宣传方面,比如从名称上给予一个特定称呼,或者类似“护士节”这种专门节日庆祝等等方面,提高其地位,得到大众的重视和认可。”

  该建议我局已采纳。我局通过办大赛、树典型等多种可行方式,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认同感和美誉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老爱老社会氛围。依靠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积极宣传我市养老服务有关政策、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养老护理人员先进事迹;积极推动和帮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优秀代表参加劳动模范、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以及省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行业评选活动,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智慧养老颐年卡等项目推广,向服务对象及家人普及养老服务知识、落实惠老政策,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促进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关注和认知。二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创建榜样引领。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养老护理员为赛项,组织深圳技能大赛养老护理专业赛事,2020年深圳技能大赛设置三项养老护理相关赛项。7月16日,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一届全省“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养老护理深圳市选拔赛决赛开赛,全市共有68个单位和机构、310名选手报名,比赛前8名优胜选手经核准后可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前3名将代表深圳参加省及全国大赛。鼓励基层养老护理员参加全国、省各类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多名养老护理员荣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2.“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的建议,具体内容为“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给予养老护理人员一定的收入保障。对于从事养老护理的专业应届生给予奖励,鼓励年轻人加入进来。”

  该建议以部分落实,并持续推进。一是学校教育与社会培训双向发力,吸引年轻人加入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支持学院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2020年,深圳健康养老学院首届71名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专学生已经入学;支持我市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护理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相关课程,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纳入我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引导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18号),鼓励养老机构参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面向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回炉”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每人900元补贴,全市已4家示范基地可开展养老服务“回炉”培训;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遴选了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4家单位作为全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断扩大我市养老护理人才后备渠道。二是人才补贴与薪酬改革双向激励,着力保障护理人员待遇。落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推动养老服务业收入分配改革,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2020年首次发布深圳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起草研制养老服务业人才激励政策,我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其四个配套文件(简称“1+4”政策文件),着力构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体系框架,从完善人员岗位设置、信用登记备案、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补贴等方面指导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1+4”政策文件先后4次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意见,我局正在加快推进。

  四、关于办理结果类型列为“B类”的建议列表

  我局共有6件人大建议答复类型为B类,我局将继续跟进落实建议办理情况,列表如下(其中1件属不公开事项):

  微信图片_20211203192540.png

  五、关于“承诺的事项因客观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致使承诺事项不能落实或者需要调整实施,向市人大代表解释和说明情况”的情况

  无。

  六、关于办理建议的典型案例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典型案例

  1.第20210642号建议《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第20210713号建议《关于社会工作坚持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的建议》。聚焦2020年11月我市出台的《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和全省统一实施的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进行了全面分析,系统提出了完善政策法规配套、社会工作人员发展待遇、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等建议,对我市社会工作体系完善和社会工作从业人才培养和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均被我局采纳。

  2.第20210553号建议《关于改善养老护理人员短缺状况的建议》、第20210035号建议《关于出台深圳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建议》。就我市养老服务人才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完善养老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养老人才吸引机制、扩大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树立养老服务人才榜样,加强养老服务人才认可度等建议,对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民生保障方面。

  1.以推动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和《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重要法规、方案为牵引,以打造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为支撑,以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为重点,构建涵盖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都市养老”新路径。同时,与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养老护理人才的培养模式,加强养老护理人才的教育培训,着力保障护理人员待遇,积极研究养老护理人才激励机制,确保满足我市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

  2.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等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不断推进,为新时代我市养老、儿童福利、殡葬、救助等民生兜底保障。

  3.以推动落实《民法典》落实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婚姻、殡葬等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是社会治理方面。

  1.以完善《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配套政策为引,以落实“双百工程”为抓手,以提升我市社会工作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为重点,构建市、区、街道等多层级联动实施的社会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大城市社会工作新路径,将对全面提升我市社会工作水平有重大推动作用。

  2.推动出台《深圳市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同时,依托“智慧民政”平台、“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i深圳”等智慧政务APP等手段,做强大数据支撑、深化互联网应用支持、优化高科技赋能,全方位搭建智慧社区平台、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社区优质服务资源,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3.以推动盐田“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实验区”为抓手,推动“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创新”这一重点实验任务的探索、总结、推广,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的实践,激活街道、社区各类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七、关于办理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建议因为涉及领域广、部门多,解决条件不成熟,没有及时采纳解决;二是个别建议因牵涉部门多,并且存在需等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后我局工作才能进行的情况,推动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有效成果。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代表们的沟通交流,建立向代表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机制,拓宽沟通交流渠道手段,增加邀请代表到民政服务机构检查指导频次。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为进一步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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