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20年人大建议答复内容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4 18:04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2020-12-04 18:04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1.第202001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孙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圳加快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市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养老政策中有所体现,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我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银保监局、福田区人民政府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深圳是一个年轻的移民城市,截至2019年底,深圳户籍老年人33.76万余人;据测算,十年之后,深圳将有户籍老年人70.91万、常住老年人131.1万。伴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老年人口呈现密度高、候鸟型、高龄化、空巢化的特征。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出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路子。深圳先后被列为先后被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6年)、“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2017年)、“国家安宁疗护试点”(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9年)。

  二、取得的成效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创制,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政策制度体系。

  近年来,根据国内外调研学习经验,结合实际,我市以一个政府意见为引领、三个专项规划为支撑、20余份部门文件为配套,构建起了覆盖设施规划、养老用地、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奖补、金融支持、税费保险、医养结合、人才建设等方面的“1+N+X”的养老政策制度体系。其中在居家养老政策创制方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民办〔2006〕58号)、《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深民〔2010〕23号)、《深圳市加强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深老龄委〔2017〕5号)、《深圳市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保监发〔2018〕28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民〔2018〕132号)、《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深民〔2019〕23号)等,为我市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推动养老服务精准施策。

  为了准确了解老年人需求状况,及时掌握我市老龄化现状,适时研制修订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我市采取重点区域普查与养老项目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系统性地把握各区域各层级养老服务需求状况。重点区域普查方面,南山区面向全区户籍老年人开展了养老服务需求普查,覆盖全区50%以上的老年人口;盐田区开展了面向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的能力评估项目;龙华区从2017年开始隔年度开展老年人能力调查评估;福田区2019年开始从街道试点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除此之外,市民政局已制定《深圳市老年人口现状与服务需求调查实施方案》,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现状以及养老服务需求的全面调查。项目抽样调查方面,我市在养老服务政策制定过程中,根据老龄人口“密度高、候鸟型、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以需求为导向,开展了针对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长者助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等方面的抽样项目调研。调查结果显示,排在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前三位的分别是老年人活动、助餐和家政服务,这说明我市老年人还主要以活力老人为主,健康和身体状况较好,与我市老龄人口特征相符。反观养老服务需求,则呈现出与国内大中城市不同的需求特征。重点区域普查与养老项目抽样调查为我市养老服务精准施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加大政府投入社区养老力度,丰富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我市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差别化启动经费资助。从2010年起,我市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承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家政、助医、康复、送餐、心理慰藉等上门服务,对于60周岁以上低保、生活不能自理、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按照每月每人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为了增强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市从2010年开始,“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项目”。目前,该项目已逐步拓宽覆盖至60周岁的老年人。该项目的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最高可获得10万元保险赔偿,有效地提升了老年人抗风险能力。2019年,我市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最高15元/餐标准的就餐补贴,给予送餐机构2元/人次的送餐补贴,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助餐服务机构2元/人次的运营补贴。

  (四)加大力度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修订《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标准,将每处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提高至不少于750平方米一处;在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审批中,严格落实日间照料中心配件要求,共落实441处,新建居住(小)区中配置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设施均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从2010年至2019年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数量从4家增长至111家,长者饭堂和助餐点投入运营149家,老年星光之家600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2家,社区居家服务网点200多家,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全覆盖。为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激活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切实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我市引进法国、德国、日本和中国香港等地养老团队和力量加入深圳养老服务业,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福田区将日间照料中心升级成为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长者餐饮、文体娱乐六位一体的新型养老综合体——颐康之家。目前已完成新兴社区等9家日照转型升级工作,并为辖区和对口扶贫和平县养老机构配备8台适老改装的“福星福祉车”。盐田区引入大型央企国寿公司,运营该区社区养老服务标杆——盐田区悦享颐养中心,集托养、社区饭堂、活动中心等功能为一体。南山区以粤海街道海珠社区为试点,建设社区“邻里中心”,为社区长者居民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科技助老、心理咨询、文化娱乐等综合养老服务。龙华区对辖区现有79个星光老年之家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承载力。

  (五)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延伸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017年,我市印发了《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计发〔2017〕17号),方案明确要求发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在社区医疗护理中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推进社区日照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其它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满足社区老年人在社区就医的需求。推动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老年人,全市以全科医生为支撑,护士、公卫医生、中医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及社区志愿者等人员为辅,组成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家庭医生服务,鼓励家庭医生重点签约居家老年人等群体,给社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签约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预防保健、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市已有76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中心建立医养结合机制,签约率将达82.88%。此外,社康机构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全市社康机构在管65岁以上老年人约30万名,约24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了家庭医生并接受相应服务,社康机构累计建立2976张家庭病床。另外,福田区彩田村社康中心新址经多方协调,区政府物管中心已在彩田村内授权新址用于开办社康,目前社康用房已进入前期设计阶段。

  (六)加强敬老孝亲文化宣传,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环境。

  一是通过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广泛开展评选和表彰“深圳市最美长者家庭”、“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开展“家风与传承”系列教育大型公益活动,在每年一度“敬老月”期间,广泛宣传企事业单位、个人在为老服务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良好氛围。二是市老龄办联合深圳广电集团打造为老年人定制的电视服务节目《乐龄好时光》,以话题探讨形式,通过政策解读、专家支招、案例分析、线下公益活动等方式,传递政府声音、倾听老人心声,为深圳老人切实解决问题。三是通过广播、公交广告等渠道,向市民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老年优待和养老服务等老龄工作内容以及敬老爱老主题宣讲,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关注老年人。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破解人才缺乏瓶颈。

  2018年6月,我市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创新我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引进国外先进养老服务理念,着力提升我市服务人才水平。市民政局在2017年与日本“微风介护”等签订合作协议,2018年再次与德国蕾娜范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两家机构已累计培训800余人次。举办“医养结合”培训会。先后对全市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福利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培训人次1000余人。提高了为老服务人员整体医疗知识和服务水平,取得较好效果。2019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通过开展市场用人需求调查,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并出台《深圳市实施“南粤家政服务”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将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作为重点培训项目,从技能提升、就业创业、品牌创建、权益保护四个方面出台多项举措,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以深入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坚持社区居家养老协同发展、医养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加快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都市社区居家养老”新模式: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我市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

  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纲领,研究制定《深圳市关于全面建立“1336”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推进完善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及人员队伍建设,深化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举措,完善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等养老保险新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补贴等相关政策。

  (二)以智能化建设为导向,积极推进构建“1336”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按照“政府保基本、社会扩覆盖、市场做产业”的原则,加快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构筑1张覆盖全市域的养老服务网络,用好政府、市场、社会3种力量,做实政府基本保障、居家社区联动、机构养老3种服务,全力打造涵盖市长者服务管理中心、区长者服务运行中心、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楼宇)长者服务点、家庭等6个层级,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智慧化、具有深圳特色的“1336”养老服务体系。

  (三)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切实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到2020年底,将不低于5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建立健全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精准补贴制度,统一设计、分类施补。增加面向独居、空巢、失能等重点保障群体的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力量为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服务跟踪、定期探访、社会融入、精神慰藉等符合其身心特点和需求的专业化服务,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扩大设施供给,构建“便利可及”养老设施网络。

  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建设,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市级层面,加快推进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生命主题文化园等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区级层面,每个区至少建成一家公办养老服务示范机构。街道、社区层面,积极推动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养中心、小区长者服务点等设施建设。家庭层面出台居家住宅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指引。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六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五)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

  全市所有新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采取公建民营、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管理。打造良好的养老服务市场营商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激活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推动将日照中心转型升级为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四位一体”的新型养老综合体,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组织。鼓励有资质、有规模的机构扩大连锁数量,发展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机构。

  (六)深化医养结合,健全“供需适配”养老服务内涵。

  发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宣教、健康体检、慢病管理、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等系列服务,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其它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提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细化65岁常住老年人免费体检、就医绿色通等优待措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开展安宁疗护试点,为疾病终末期老年人在临终前提供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

  (七)以激励培养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搭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登记备案平台,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打造深圳养老人才产学研培养基地。支持和指导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或课程。鼓励养老机构引入境内外先进的行业管理技术和经验。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劳务输出机构在我市对口扶持地区招聘和培训养老护理员,将养老护理员输出与当地扶贫工作相结合,促进贫困群体就业。

  (八)创新志愿服务,营造“孝亲敬老”社会环境。

  建立互助养老服务机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积极探索“时间银行”制度,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建立社区高龄独居老年人巡访制度,形成社区养老服务“社工+义工”联动模式。开发慈善为老项目,搭建全社会层面慈善为老的参与机制。推动全球老年友好城市建设。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发挥老年人专长和作用。

  2.第20200260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甘照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20200260号《关于提升社会工作者专业职称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社会工作的关注。对你们提出的:“研究社会工作人才对于深圳民生标杆的重要意义,做深圳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十四五”规划,尽快推进社会工作服务购买指导价的增幅设计,让专业人才享有对应技术职称的应有待遇,确保困弱、风险群体和普通民众能享有先进示范城市对应的专业社会服务。”经汇总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基本情况

  (一)社工人才队伍结构及社工服务成效

  截至2020年3月,全市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达21106人;根据市社协会员单位数据统计,目前行业从业人员为9732人,其中专业社工7859人,社工平均年龄32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占65.34%。

  深圳社工服务领域覆盖了各类群体,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青少年、教育、残障、医务、司法、禁毒、企业、少数民族与军队等14个专业领域。截至2020年3月,全市各岗位、项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岗位上的14个服务领域社工开展个案14万余个、开展小组25余万节、开展社区活动51万余场次,服务总量达1000余万人次。

  (二)深圳社工抗疫表现突出

  自疫情暴发以来,深圳市社工行业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和统一部署,迅速集结力量,发挥专业优势,以社会工作的专业情怀和专业服务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截至3月31日,深圳有61家社工服务机构累计返回深圳8477人,复工8348人,投入疫情防控服务总人数7549人(前线服务5540人),滞留湖北173名、居家隔离289名,通过1251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卫生健康、助残服务、劳务工服务、禁毒服务等项目点,及152条心理咨询热线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疫情防控服务,服务总量达240.5万人次。自2020年1月24日到2月10日春节放假期间,47家社工服务机构4971名社工参与疫情防控,其中2283名社区社工参与社区联防联控一线服务,累计服务时长133774.45小时,平均48.73小时/人。深圳社工们用专业的服务为湖北返深人员、居家隔离者、各类特殊群体、广大社区居民、其他一线工作人员、武汉市民等,开展了多元的、有温度的、卓有成效的服务。深圳社工的防疫服务工作得到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媒体与各新媒体广泛的宣传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三)社工人才扶持激励政策的主要做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社会工作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作用,社工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逐步成为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开展“社工专业人才培养工程”,逐步建立与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次结构,培养一支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目前,深圳各级政府也相应出台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措施,如南山、盐田、宝安、龙华、坪山等多个行政区出台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为辖区内服务的社工在住房补贴、继续教育、专业研究等多方面提供激励和保障支持。另外,在推动我市社工人才发展方面,目前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化的社工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以深圳市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平台为支撑,建立横纵多层次社工人才培训架构模式,培养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二是搭建了“一线社工——督导助理——初级督导——中级督导”的四级人才梯队,目前行业内已选拔培养中级督导24人、初级督导361人、督导助理766人。三是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人才安居范围。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有关规定,截至目前,深圳社会工作行业累计为500余名社工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补贴,总金额达180余万元,全市共有320人申请到政府的安居房,切实提升了社工人才生活待遇。四是建立全国首个社工关爱互助基金,帮助遭遇重大疾病和生活困难的社工。截至2019年底,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累计收到捐赠2676814.37元,共向14批191名困难社工拨付资助经费1525715.57元。五是调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经费标准,逐步提升社工薪酬福利水平,有效的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稳定。六是选拔更多的优秀社工积极参政议政。目前深圳社工当选“两代表一委员”的数量达32人,积极参政议政、及时反映社会工作情况与公众需求,在政策倡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七是首推“社会工作者职业责任险”完善社工服务体系。全国首单社工职业责任保险2019年4月末在深圳签订,百余名深圳援建新疆喀什的社工和深圳灾害社工志愿队队员获得保险保障。深圳市首推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责任保险”,主要包含职业责任险和诉讼费两部分。职业责任险包括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社工因执业过失造成服务对象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经由法院判决的,导致他人死亡、伤残、医疗、财产损失、精神损失、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保险的范围内,每人保险限额为20万元。诉讼费用是指经由法院判定为社工责任时,社工作为败诉方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会赔付由于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合理费用。推出社工职业责任险有助于加强社工及社工服务机构职业责任事故的预防意识,降低社工服务的意外风险。八是联合腾讯旗下保险代理平台微保、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深圳晚报向奋战在抗疫前线的深圳市社工专门免费送出“微医保•新冠肺炎保障”,参保社工最高可获50万元赔款,首批承保社工4743人,为广大社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关于提升社会工作人才待遇的下一步措施

  (一)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在我市社会工作“十四五”编制规划中,将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市党管人才的总体格局和人才工作体系。明确加快建立符合深圳实际、体现专业价值的社会工作者薪酬职级体系,稳妥推进督导体系改革,确保队伍稳定。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表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法参政议政。

  (二)健全社会工作者职级薪酬体系

  我局以新时期社会工作发展的问题为导向,研究起草了《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拟于近期提请市政府审议。在《若干措施》中,明确要求健全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相对应的从业社工职级薪酬体系。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级平均薪酬标准,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辅助人员平均薪酬标准分别进行核算,并根据工作难度、专业性、人才稀缺程度及培养难度等,对社会福利、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等领域的社工薪酬价值系数适当提高。完善现有社会工作督导资助机制,将相关经费统一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并明确上述社工薪酬标准随着未来社会工作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同时,《若干措施》也明确要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根据从业社工职级薪酬指引的要求,建立本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薪酬体系,严格执行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不得违规克扣、截留从业社工薪酬,不得巧设名目超标提取机构管理运营费用。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企业社工年金制度和工资基金制度,提高社会工作者社会保障水平。改变我市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普遍偏低的状况,全面提升行业吸引力和队伍稳定性。从而鼓励广大社工更加集中精力、专心本职工作,为特困弱势群体和普通民众提供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工服务,共同助力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建设。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让我们齐心协力,为推动我市社会工作深入发展、助推深圳民生幸福城市建设而共同努力。

  3.第20200333号建议答复的函

  郭小明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们在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建议》收悉。你们就我市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提出四点建议,涉及我局内容为“用立法推动改善民生保障短板”。非常感谢您和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先行社会主义示范区的意见》“老有颐养”的需要。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印发,2019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先行社会主义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先行示范区意见》)印发明确要求我市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要实现“老有颐养”、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2019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但我市养老服务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有待加强。我市土地资源相对紧张,老年人口密度居于全国前列,养老用地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有待按照老年人口分布进一步精准化配置。二是养老服务质量需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市养老服务主要以生活照料为主,对于老年人康复理疗、精神慰藉、社会参与、自我实现等多元化、较高层次的需求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养老人才缺口大。目前全市养老护理员普遍存在“两低一高”的情况,即学历低、收入低、流失率高。随着老龄化进展,我市对养老服务人才的需求将加大。因此,有必要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养老条例》)推进和落实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以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做好与《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衔接与创新的需要。

  广东省于2018年11月29日颁布《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省条例》着重全市养老服务的统筹布局,在《省条例》出台后,《先行示范区意见》和《决定》相继出台,我市亟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人大新的要求,结合特区实际,在《省条例》的基础上,做好与《省条例》的衔接、创新与变通。落实《先行示范区意见》和《决定》,有必要在《省条例》的基础上,在养老设施用地、养老经费保障机制、长期护理保险、独生子女护理假等方面,通过制定《养老条例》进行制度创新。

  (三)是构建我市养老服务法治政策保障体系的要求。

  我市尚未出台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现有养老服务政策以规范性文件为主,执行效力层级相对较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带来一定影响。近年来,国家、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养老服务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我市部分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由本决定以及市政府实施方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组成的,系统、全面的养老服务法治政策保障体系”。因此,制定和出台《养老条例》是构建我市系统、全面的养老服务法治政策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和核心需要。

  二、关于《养老条例》制定进度的说明

  我局于2018年10月11日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提交原市法制办审查,原法制办于2018年10月15日公开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见。在我市抓紧推进养老立法工作的同时,广东省于2018年11月29日颁布《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省条例》出台后,原法制办曾就《养老条例》致函我局建议调整立法思路。

  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原法制办与司法局进行合并,我局将调整思路后的《养老条例》送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就立法形式和立法思路问题邀请市人大和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会议议定继续以特区立法形式出台《养老条例》。《养老条例》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三次书面征求各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的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

  目前,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20 年度立法计划中的当年拟提交审议项目。按照立法计划,市司法局已将《养老条例》于2020年1月23日提请市政府审议。2020年5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审议通过,近期市司法局将修改完善报市领导审签后以市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局将配合市司法局继续做好《养老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并在《养老条例》出台后贯彻落实。

  4.第20200354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家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深圳市街道办事处管理条例的建议》第20200354号已收悉。你们就制定《深圳市街道办事处管理条例》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制定《深圳市街道办事处管理条例》,立足基层服务管理,统筹推进街道改革、街区更新、社区治理的意见建议。衷心感谢你

们对我市基层治理工作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正在制定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相关政策以及对我市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以及市司法局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推进我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的重要意义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代表各区政府履行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处于城市工作第一线,是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目前街道办事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适时推进我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符合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三中全会上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做到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依规进行”。省委也明确要求“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推进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有利于增强政策的整体性协同性。我市现行有效的街道办事处地方性行政规章是1993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施行至今已有27年,部分内容亟需进行修改完善。近年来,我市陆续推行了多轮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有利进一步理顺基层管理的相关政策,通过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为街道赋权定责减负增效,形成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三是有利于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将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举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同时通过立法普法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制度意识,提高基层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二、积极推进街道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推进街道办事处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在国家层面,针对街道办事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相关问题,民政部已于近年着手开展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通过赴各省市参访座谈,积极收集制约街道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听取关于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立法的意见建议等。

  在广东省层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广东省委于2019年12月印发了《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合理下放管理职权、统筹优化党政机构、健全协同高效运行机制、完善运行保障体系等四大改革任务,目前市委编办正指导各区(新区)按《意见》要求制定街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一步拟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在深圳市层面,为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2018年市委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出台实施《中国共产党深圳市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街道党建、基层民主建设、辖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等方面10项职责,进一步突出街道党工委的党建责任。为进一步强化党在基层治理领域的领导作用,梳理和破解我市基层治理体系机制上长期存在的瓶颈性问题,及时补短板、解难题、建机制、提效能,近期,全市成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调研组,积极赴各区(新区)开展主题为“关于构建以人民为中心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课题调研,着重对基层党组织与基层治理如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融为一体,如何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领导机制,处理好条块关系,解决多头指挥、边界不清从而影响基层治理效能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成果最终将转化为以人民为中心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从而推动我市基层管理体制机制的相关改革。同时,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已将《深圳市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列入预备项目。近期将出台的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拟将《深圳经济特区街道办事处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

  综上,我局将按照省、市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稳妥有序推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并在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实践的基础上,及时归纳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吸收代表们提出的“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给予街道有效的承担行政执法权,强化共建共治共享,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等好的意见建议,稳步推进立法推进街道办事处立法调研相关工作,为我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双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陈家发等各位代表关于街道办事处立法的宝贵意见!你们的建议对我们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工作是有力的支持和推动。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5.第20200405号建议答复的函

  廖海兰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们在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打造深圳民生幸福标杆的建议》收悉。你们就我市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我市推动成立养老服务标准化研究与实践的专门机构或者行业组织、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文件出台、有针对性出台我市不同养老模式的服务质量标准、确保我市养老服务标准化与时俱进、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水平等建议。非常感谢您和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深圳是一个年轻的移民城市,截至2019年底,深圳户籍老年人33.76万余人。伴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市老年人口呈现密度高、候鸟型、高龄化、空巢化的特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超前谋划,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出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路子。深圳先后被列为 “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6年)、“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2017年)、“国家安宁疗护试点”(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9年)。

  二、取得的成效及工作措施

  (一)不断优化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

  我局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加快推动建立养老“1336”服务体系,逐步完善“1+N+X”政策体系。“1”指的是《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作为总纲,从制度体系、供给体系、支付体系、保障体系等方面重点解决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搭建“四梁八柱”。“N”是指《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总揽性文件。2019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出台,对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的方向性长远性原则性的制度安排,我局正加市政府指导下加快研制相关落实政策文件,着力建立全市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凝聚政府、市场、社会3股力量,做实政府保障基本、居家社区联动、机构专业照护3种服务,构建涵盖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6个层级的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构建“1336”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我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启动《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等文件的编制工作。“X”是指一系列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近两年,经市政府同意,各相关单位相继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圳市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深圳市发放智慧养老颐年卡实施方案》等文件,着力打造优质养老供给服务体系。近期,我局还在加紧研制关于“0580”家庭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

  (二)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一是加快推进市、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深入推进“养老重大民生工程”,着力推进民政“9+3”服务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一期)、市养老护理院已投入使用;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市民政康复医院A院区改扩建和B院区建设项目正在稳妥有序推进。与此同时,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宝安区区级公办养老院、龙华区区级颐养院项目、坪山区敬老院、大鹏新区养老院等各区示范项目也在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养老床位12176张,“十三五”期间新增养老床位3817张,已提前完成“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的既定目标;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8家,其中公办16家,公建民营16家,民办16家。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修订《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标准,将每处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提高至不少于750平方米一处;在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审批中,严格落实日间照料中心配建要求,共落实441处,新建居住(小)区中配置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设施均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截至2019年底,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1家,老年星光之家600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2家,社区居家服务网点200多家,长者食堂和助餐点149家,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全覆盖。

  (三)提升养老服务优质供给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印发实施《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设置了新增床位资助、护理服务资助、医养结合资助、等级评定奖励、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助等5项资助,各项标准均居于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试水养老用地“招拍挂”出让,由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竞得建成“幸福之家”高端民办养老院。积极引导招商、华润、万科、人寿、深业等大型企业有序进入我市养老领域,推动建立基本保障充分、中端供给优质、高端发展领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增强了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实力和发展后劲。二是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参加广东省星级评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9家养老机构获得星级评定,其中7家养老机构获得五星级认定,机构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积极发挥家庭养老基础作用。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社康中心等专业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上门服务、助餐配餐、医疗护理、康复辅助、紧急救援、精神慰藉、喘息服务、照护培训等养老服务。

  (四)全面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一是鼓励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5家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机制,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医养结合比例达到93%;其中7家公办养老机构已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绿色转诊机制。二是全面落实社区医养融合。截至目前全市超过95%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中心建立医养结合机制。三是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服务。通过社康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服务,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目前全市社康机构在管65岁以上老年人约30万名,全市约24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了家庭医生并接受相应服务,社康机构累计建立家庭病床2976张。

  (五)稳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

  一是推动高龄老人津贴提标扩面。自2019年10月起,我市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200元-1000元不等的高龄老人津贴,标准为全国最高。二是扩大敬老优待范围至常住老年人。自2019年8月起,我市敬老优待范围扩大至我市60周岁以上的全体老年人(包含港澳台老年人),敬老优待覆盖范围全国最广。三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制度。面向全市老人提供家政、助医、康复、送餐、心理慰藉等上门服务,由政府对其中的低保、失能半失能、重点优抚对象等户籍老人每月给予300元、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四是开展“银龄行动”项目。继续实施60岁以上户籍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项目,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体检及健康指导等。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政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开展市场用人需求调查,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出台《深圳市实施“南粤家政服务”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将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作为重点培训项目,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二是依托专业院校培养专业技能人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会同市民政局,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拟于2020年正式招收“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三年制全日制大专生。三是开展校企合作,支持华夏技工学校与深圳市健康产业协会、坪山人民医院等5家行业协会、养老、医疗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水平;开展与境外合作交流。四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养老护理人员搭建开拓视野、展示才能的平台。五是开展境外合作交流,举办粤港澳养老服务专题活动,将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举办“粤港澳养老社会创新家”工作坊,与中国香港安老协会开展互派专家、兼职教师聘用等合作,开展养老专业学生中国香港实习项目;与德国F+U萨克森公益教育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培养养老护理员。

  (七)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相关标准制定工作。我局于2019年对《深圳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进行了修订,共收录74项养老服务业相关标准,包括国家标准20项、行业标准35项,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标准19项。目前,我局牵头编制的《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已提交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二是多途径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市健康养老学院积极与民政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及下设机构沟通,成为教育部老年服务“1+X”证书的重要研制单位和全国首批老年服务与管理“1+X”证书的试点单位。福田区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打造以五星级区福利中心为样板、星级养老机构全覆盖的养老服务圈,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盐田区在区社会福利中心获评五星级养老院基础上,深入开展“服务提升行动”,深化工作流程表格化、行政管理信息化、医疗服务系统化、档案管理电子化等标准化流程,将老人需求、机构管理、家属需要通过智慧民政平台实现精准对接;按照“中心—片区+站点”三级服务管控和“服务人员准入、线上管控、线下管控、痕迹管理”的四重质量管控体系,采取“统一标识、统一派工、统一规范、统一品牌”,实现就近服务和统一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到位。龙华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区、街道、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统一长者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名称、标识和装修风格,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向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深入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为导向,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和创新型发展,加快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创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

  (一)积极推进 “1336”养老服务体系构建

  以落实《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为契机,加快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即搭建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凝聚政府、市场、社会3种力量,做实政府保障基本、居家社区联动、机构专业照护3种服务,全力打造涵盖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等6个层级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支撑体系。我局已研制起草《关于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0年5月22日报送市政府提请审定。

  (二)实施标准引领策略

  《实施方案》将明确提出“标准引领策略”,以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逐步形成与国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协调配套、以体现本市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深圳标准”,加强标准宣贯,打造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化创新基地。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养老服务体系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我局提出的《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等标准予以优先立项,及时做好标准的组织评审、批准发布及备案工作,为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鼓励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机构组织、参与到养老服务业标准体化体系建设的研究、制定及实践等工作,对参与养老服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事业单位予以资金资助,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三)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和能力评估

  2020年,我局已制定《深圳市老年人口现状与服务需求调查实施方案》,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现状以及养老服务需求的全面调查。通过基线调查和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实时掌握老年人口需求变化情况,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养老服务精准施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进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老年人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依据。

  (四)建设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建立质量“基准线”,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配合六个层级的服务网络建设,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配置要求。提升服务“水平线”,完善“老有颐养”服务标准规范,编制深圳养老服务系列标准,覆盖养老服务通用基础、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评价等领域,形成具有深圳特色、国际水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打造质量“示范线”,落实标准宣贯,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意识和服务能力,探索标准试点,建设一批标准化创新基地试点。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目录,通过建立完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阵地作用、普及常规型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加大中高端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开展在岗员工“回炉”培训、加强国际养老服务业合作力度、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等多项综合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2021年每年组织开展培训5000人次以上,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6.第20200407号建议答复的函

  廖海兰等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父母享受深圳市居民同等养老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宝贵建议。你们提出了建立高标准养老服务体系、海外高层次人才父母享受深圳市居民养老政策、与户籍居民同等条件入住深圳市公立养老机构等建议,在我市政策中已有所体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关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市近年来陆续出台了《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深圳市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和《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系列文件和配套政策,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其中,《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明确提出,优先将养老设施用地需求纳入我市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020 年以前我市规划 70 块土地用于养老设施建设,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和落实了空间资源。2015 年,市政府开始把“养老工程”列为 12 项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加以推进,规划建设 27 个养老基础设施项目。2016年,我市印发的《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发放补贴资金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十三五”期间,我市加快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转型升级,重点建设供养型、护理型床位。截至2019年12月,我市共有老年人33.77万人,常住老年人约70余万人;共有养老机构47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照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11家,养老床位12176张;所有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111家日照中心中除刚开业的6家外,其他95家已有90家与社康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签约率达95%;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2个、星光老年之家600家、建成并投入使用长者食堂129家、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个,居家养老服务已实现社区全覆盖。

  二、对有关建议的答复

  (一)加快养老服务政策创制,提升“老有颐养”水平。2017年,我市出台《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评估轮候管理办法(暂行)》,规范了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对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中度及以上失能户籍老年人获优先入住资格。2018年,市人大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列为重点建议案加以推动,出台《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从新建床位、医养结合、运营补贴等方面大幅度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标准和范围;出台《深圳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若干措施》,从精简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等18个方面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以办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体系建设的重点建议办理方案》为契机,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深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并结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文件,同步制定配套落实方案、具体举措;市医保局起草《关于探索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深圳特色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市高龄老人津贴实现提标扩面,70至79周岁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上调至200元;80至89周岁从每人每月200元上调至300元;90至99周岁从每人每月300元上调至500元;100周岁以上从每人每月500元上调至1000元。

  (二)我市大多数公办养老机构已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同等服务。《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在保障兜底保障对象前提下,我市现有的8家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中,已有6家引进社会力量运营,实行社会化改革。社会化改革后的养老床位将按照统一的价格,面向所有老年人(不区分户籍、非户籍以及国别)提供同等服务。来深建设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父母享有同等入住权利。此外,我市所有民办养老机构、日照中心也已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无差别的养老服务。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父母购买养老保险已享受深圳市居民同等待遇。除养老服务外,我国养老政策还包括养老保险。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规定,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此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其中,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父母在养老保险政策上,已享受深圳市居民同等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们将以养老服务均等化为导向,进一步健全我市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全力提升所有在深居家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智能化建设为导向,全力打造涵盖市、区、街道、社区、小区(楼宇)、家庭等6个层级,具有深圳特色的“1336”养老服务体系;以精准服务为导向,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以激励培养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以提升质量为导向,着力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从服务水平、服务评估和机构监管等三个层面设立服务质量“基准线”。 

  7.第20200499号建议答复的函

  郑凯平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们在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贯彻落实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的建议》收悉。你们就我市养老服务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成立市级层面的老年事务管理机构、运用特区立法权出台相关法规、根据不同发展时期需求预测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推进若干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度、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发展规划、建立互通互联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等建议。非常感谢您和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银保监局等单位,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深圳是一个年轻的移民城市,截至2019年底,深圳户籍老年人33.76万余人。伴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市老年人口呈现密度高、候鸟型、高龄化、空巢化的特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超前谋划,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出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路子。深圳先后被列为 “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6年)、“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2017年)、“国家安宁疗护试点”(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9年)。

  二、取得的成效及工作措施

  (一)不断优化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

  我局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加快推动建立养老“1336”服务体系,逐步完善“1+N+X”政策体系。“1”指的是《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总纲,从制度体系、供给体系、支付体系、保障体系等方面重点解决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搭建“四梁八柱”,目前《条例》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N”是指《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总揽性文件。2019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对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的方向性长远性原则性的制度安排,我局正加市政府指导下加快研制相关落实政策文件,着力建立全市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凝聚政府、市场、社会3股力量,做实政府保障基本、居家社区联动、机构专业照护3种服务,构建涵盖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6个层级的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构建“1336”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我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启动《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等文件的编制工作。“X”是指一系列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近两年,经市政府同意,各相关单位相继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圳市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深圳市发放智慧养老颐年卡实施方案》等文件,着力打造优质养老供给服务体系。近期,我局还在加紧研制关于“0580”家庭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

  (二)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一是加快推进市、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深入推进“养老重大民生工程”,着力推进民政“9+3”服务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一期)、市养老护理院已投入使用;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市民政康复医院A院区改扩建和B院区建设项目正在稳妥有序推进。与此同时,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宝安区区级公办养老院、龙华区区级颐养院项目、坪山区敬老院、大鹏新区养老院等各区示范项目也在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养老床位12176张,“十三五”期间新增养老床位3817张,已提前完成“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的既定目标;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8家,其中公办16家,公建民营16家,民办16家。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修订《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标准,将每处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提高至不少于750平方米一处;在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审批中,严格落实日间照料中心配建要求,共落实441处,新建居住(小)区中配置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设施均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截至目前,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1家,老年星光之家600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2家,社区居家服务网点200多家,长者食堂和助餐点149家,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全覆盖。

  (三)提升养老服务优质供给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印发实施《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设置了新增床位资助、护理服务资助、医养结合资助、等级评定奖励、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助等5项资助,各项标准均居于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试水养老用地“招拍挂”出让,由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竞得建成“幸福之家”高端民办养老院。积极引导招商、华润、万科、人寿、深业等大型企业有序进入我市养老领域,推动建立基本保障充分、中端供给优质、高端发展领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增强了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实力和发展后劲。二是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参加广东省星级评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9家养老机构获得星级评定,其中7家养老机构获得五星级认定,机构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积极发挥家庭养老基础作用。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社康中心等专业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上门服务、助餐配餐、医疗护理、康复辅助、紧急救援、精神慰藉、喘息服务、照护培训等养老服务。

  (四)全面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一是鼓励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5家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机制,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医养结合比例达到93%;其中7家公办养老机构已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绿色转诊机制。二是全面落实社区医养融合。截至目前全市超过95%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中心建立医养结合机制。三是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服务。通过社康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服务,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目前全市社康机构在管65岁以上老年人约30万名,全市约24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了家庭医生并接受相应服务,社康机构累计建立家庭病床2976张。

  (五)稳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

  一是推动高龄老人津贴提标扩面。自2019年10月起,我市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200元-1000元不等的高龄老人津贴,标准为全国最高。二是扩大敬老优待范围至常住老年人。自2019年8月起,我市敬老优待范围扩大至我市60周岁以上的全体老年人(包含港澳台老年人),敬老优待覆盖范围全国最广。三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制度。面向全市老人提供家政、助医、康复、送餐、心理慰藉等上门服务,由政府对其中的低保、失能半失能、重点优抚对象等户籍老人每月给予300元、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四是开展“银龄行动”项目。继续实施60岁以上户籍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项目,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体检及健康指导等。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政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开展市场用人需求调查,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出台《深圳市实施“南粤家政服务”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将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作为重点培训项目,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二是依托专业院校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市民政局会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拟于2020年正式招收“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三年制全日制大专生。三是开展校企合作,支持华夏技工学校与深圳市健康产业协会、坪山人民医院等5家行业协会、养老、医疗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水平;开展与境外合作交流。四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养老护理人员搭建开拓视野、展示才能的平台。五是开展境外合作交流,举办粤港澳养老服务专题活动,将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举办“粤港澳养老社会创新家”工作坊,与中国香港安老协会开展互派专家、兼职教师聘用等合作,开展养老专业学生中国香港实习项目;与德国F+U萨克森公益教育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培养养老护理员。

  (七)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相关标准制定工作。我局于2019年对《深圳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进行了修订,共收录74项养老服务业相关标准,包括国家标准20项、行业标准35项,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标准19项。目前,我局牵头编制的《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已提交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二是多途径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市健康养老学院积极与民政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及下设机构沟通,成为教育部老年服务“1+X”证书的重要研制单位和全国首批老年服务与管理“1+X”证书的试点单位。福田区、盐田区、龙华区等在机构服务管控、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探索。

  (八)加强敬老孝亲文化宣传和社会环境营造

  一是通过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广泛开展评选和表彰“深圳市最美长者家庭”“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开展“家风与传承”系列教育大型公益活动;通过广播、公交广告等渠道,向市民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老年优待和养老服务等老龄工作内容以及敬老爱老主题宣讲,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良好氛围,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关注老年人。二是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活动和服务。全市共有近4万名老年志愿者、600多支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在参与社区建设、以老助老、公益活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每年开展“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组成医疗组、教育组、科技组,前往深圳对口援建地区开展援助活动;每年由福彩公益金出资5000万元资助全市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老年健康、老年文化学习等活动。目前全市老年活动项目1000多个,全年参与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0多万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深入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为导向,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和创新型发展,加快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创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

  (一)积极推进“1336”养老服务体系构建

  以落实《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为契机,加快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即搭建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凝聚政府、市场、社会3种力量,做实政府保障基本、居家社区联动、机构专业照护3种服务,全力打造涵盖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等6个层级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支撑体系。我局已研制起草《关于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5月22日报送市政府提请审定。

  (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协调作用

  养老是重大民生事业,又是一个综合体系和复杂工程,设计多个部门协同配合,确有必要加强统筹协调。目前,本轮机构改革确定的机构职能方面,我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深圳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联席会议、市老龄委),其中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我局,总召集人为分管我局的副市长;市老龄委负责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维护保障老年人权益等,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为分管市卫生健康委的副市长。我局将依托联席会议,继续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定》,推动构建高水平的城市养老服务体系;联动市卫生健康委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相关工作。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工作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先行社会主义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和《决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构建高水平、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中的当年拟提交审议项目。按照立法计划,我局起草并报送市司法局审查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次书面征求各区、各部门意见,并在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养老条例》)并于2020年1月23日提请市政府审议。2020年5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审议通过,近期市司法局将修改完善报市领导审签后以市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局将配合市司法局继续做好《养老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并在《养老条例》出台后贯彻落实。

  (四)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和能力评估

  2020年,我局已制定《深圳市老年人口现状与服务需求调查实施方案》,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现状以及养老服务需求的全面调查。通过基线调查和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实时掌握老年人口需求变化情况,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养老服务精准施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联合市卫生健康委推动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老年人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依据。

  (五)做好养老服务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相关文件,进一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树立民生幸福标杆,2020年1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了《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深老龄〔2020〕1号),提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民政局等主管部门,制定我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把养老设施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养老设施规划标准”。为加快该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经拟定《深圳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2020-2035)》项目计划书,待市财政委立项批复后,加快推进该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我局将对该项工作大力支持配合。同时,我局已启动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编制,统筹规划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社区配建物业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督查工作,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快推进市、区一批大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街道、社区、小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布局,科学布局我市养老服务设施。

  (六)加强社区家庭照护能力

  我局将设立社区养老专员,为市民提供养老政策咨询、办事指南、服务推介等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对称,提升养老服务资源精准配置。开展“0580”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户为单位,对全市户籍60周岁以上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居家老年人、80岁以上居家老年人现有住宅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智能家居产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家养老环境。支持养老机构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访、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安宁疗护等专业养老服务。开展家庭护老者培训,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以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为契机,以实训式的“集中教学”和“个体辅导”等方式,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提供支持性服务,缓解居家照护压力;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临时性替代照护服务,减轻家庭成员照护负担;将“时间银行”纳入我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试点探索推进以“时间银行”为载体的互助养老项目。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

  (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养老产业

  一是鼓励保险机构以商业化运作模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社区建设。目前深圳已有中国人寿、前海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开办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高端养老社区。深圳银保监局将持续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医养结合照护体系建设,打造健康、养老、保险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二是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市场需求,与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紧密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培育,逐渐丰富保险公司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产品品种,努力满足深圳市民对各种长期护理方式的需求,为其提供适宜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三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团体型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老年人旅游险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险种,多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保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鼓励养老服务人员投保职业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通过保险机制有效分散经营风险。四是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五是积极培育养老产业。我市正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扶持政策,覆盖老年服务产品制造业;积极推动老年服务产品企业集聚发展。

  (八)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依托深圳“智慧城市”和“智慧民政”建设,着力打造全市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构筑一张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网络,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信息网等现代化技术,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智慧颐年卡,将分散在各个领域的为老服务形式载体进行整合,升级优化为集政策性功能、借记功能、数据采集功能和其他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金融IC卡,实现“一卡多用、全市通用”,推动养老服务科学化、信息化、精准化。

  (九)大力推动老年人公共文体服务

  在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和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一是坚持标准先行。继续实施《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 推动落实市、 区、街道和社会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服务标准,全面落实标准涉及老年人优待服务措施,下一步将结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加强顶层设计,研究打造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先行示范标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二是大力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步行10分钟为服务半径,统筹设置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园、企业、社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建设图书室、文化室,多元供给配置公共文化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公共文化活动空间。三是多形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继续全面落实公共文化各类优免费惠民服务措施,落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服务和关爱活动,让广大市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如深圳图书馆在场馆内设置老年人专座、老年人优先进馆(高峰期)服务、开展“银发阅读”系列读者活动,提供摄影、书画及电脑使用等方面指导培训;市文化馆对老年人推出“三免费” 优待,即进入场馆免费、 文艺培训免费、观看演出免费。精心办好“鹏城金秋”市民文化节、戏曲名剧名家展演等传统品牌活动。打造周末系列、广场系列等多种类别公益服务,同时加强流动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文化进社区”“戏曲进社区”“非遗进社区”等活动,与阵地服务相配合,方便老年人“足不出户”享受文化服务。全面推行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建设,以机制促进市、区公共文化资源和人才队伍向基层流动共享,向包括老年群体在内的社区居民提供均等服务,五是充分发挥文化志愿队伍作用,组织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文艺演出、辅导讲座、技能培训、文化展览、文化咨询引导等,把关爱行动落到实处。

  在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及老年人服务活动方面,一是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在便民利民健身场所建设工作中,加大力度建设适合多种项目、多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健身的文体广场、健身步道,室外健身器材。配合公园管理部门建设以武术为主题的市级公园,弘扬传统武术文化,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武术运动。在社区层面进一步完善15分钟健身圈,因地制宜、见缝插针改造建设”体育设施,充分利用社区场地形成晨晚练点,为老年人锻炼提供便利。积极配合协调城管、水务等部门,结合公园品质提升、河道治理等工作,在公园、绿地、滨水等区域建设健身步道、文体广场等体市设施。二是支持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扶持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活动,同时对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武术、太极拳、木兰拳、健身气功、门球等项目社会组织给予资助,支持鼓励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并定期举办全市老年人健身大会,支持我市老年人参加全省、全国老年人健身大会等活动,展示风采,加强交流。三是做好老年人健身指导服务工作。多形式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点以广场体育、武术,太极等项目为重点,开展免费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开展体育服务进社区活动,举办老年人健身大讲堂,邀请专家讲授适合老年人的健身知识等,同时,逐步加大针对老年群体的国民体质监测活动,为老年群体开设“运动处方”。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