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9年人大建议答复内容公开
发布时间:2019-12-1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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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0190431号建议的答复
李炜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们在市第六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我市开展VR+养老新模式的建议》收悉。你们分析了VR设备对老年人应用的优势,以及提出了VR在养老机构的落地建议。非常感谢您和代表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市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养老政策中有所体现,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卫健委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社会老龄化问题,针对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等系列文件,提出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产品用品,研发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丰富产品品种,提高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规划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建立100个以上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培育100家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品牌。健康管理、居家养老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基本普及,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显著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环境不断完善,制定50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广东省和深圳市均有相关落地措施。深圳方面一是2017、2018两年共有4家企业、1个街道入选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点,但尚无VR设备和产品;二是2018年10月出台了《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深民〔2018〕132号),提出由原市经贸信息委牵头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研发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等;三是2018年底,由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作为举办单位之一的深圳市养老护理院(以下简称护理院)开业,将试点智慧养老相关的运营管理系统及相关设备,为VR+养老新模式做了良好铺垫。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和措施
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关注。对于在我市各养老院增设场地,由我市VR原创企业建设VR体验展馆的建议,据了解,在场地合理布置的情况下,均受到养老机构的普遍欢迎,可先行在市属两家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接洽、试点,下一步则可通过深圳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等平台进行资源对接。对于政府采购本土VR相关设备和VR内容建议: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能,优先为户籍60岁以上的特困人员;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民政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以及其他户籍特殊困难(高龄、重度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服务,而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则是市场行为,政府依据《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予以适当支持。
二是学习探讨中国香港模式。据了解,中国香港2017年施政报告提出,为积极推动乐龄科技,改善长者生活,减轻护老者和护理人员的负担和压力,政府预留10亿港元成立基金,资助安老服务单位试用及购买科技。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该模式在深圳落地的可能性。
2.第20190020号建议的答复
于宁等代表:
您提出的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020号收悉。建议提出在老人颐养院邻近道路的院区围墙上加建隔音墙进行隔声降噪,减轻观光路干道车辆噪声对老人的影响问题。经我局与汇办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办理意见:观光路市政工程于2012年改造完成,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于2017年建成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音影响措施。故拟由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在邻近道路的园区围墙上加建隔音墙进行隔声降噪,相关经费列入该中心2020年经费预算。
3.第20190182号建议的答复
林卫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民生微实事”项目管理的建议》第20190182号(以下简称《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民生微实事”工作的关心支持。对于《建议》提出的进一步加大宣传,始终坚持问需于民,完善管养机制,明确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各部门项目前期互相沟通的工作机制等建议,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及相关汇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民生微实事的主要情况
“民生微实事”自2015年全市推广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有关部门的有力推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近4年来,全市累计完成各类“民生微实事”项目4万多件,投入财政资金47亿多元。“民生微实事”实施近四年来,大量项目的实施不仅及时解决了社区居民身边的一大批小事、急事、难事,极大提升了社区软硬件环境,丰富了居民物质文化生活,还进一步夯实了党的领导,密切了党群联系,激发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实践了依法开展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初步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取得了社区治理的综合效益,形成了我市在创新社区治理上的新亮点、新特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时,提出的要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切实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办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同时,进一步解决“民生微实事”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市组织、民政部门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2019年2月28日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规范、工作保障3大点,其中又包含适用范围、各级责任、工作规程、项目库建设、信息化运用、宣传推广等共计11小点,着重解决服务类项目实施质量不高,信息化手段运用不足,资金安排不够科学,居民知晓率、参与率不高等重点难点问题,为我市下一阶段“民生微实事”工作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宣传,始终坚持问需于民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微实事”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社区居民对“民生微实事”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市、区组织、民政部门,街道、社区一是利用“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方式大力开展“民生微实事”宣传,如报纸、电视、街道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QQ群、社区家园网等。同时,为扩大“民生微实事”影响力,更好方便社区居民点选项目,精准对接居民需求,各区(新区)积极探索信息化手段开展项目征集,如南山区的民生大超市,社区居民通过关注民生大超市微信公众号,可以手机点选并提交项目需求,由居民所在的社区按照相关流程及时跟进处理;二是各区(新区)通过组织召开民生微实事项目推进会、现场观摩交流会、创设公众体验周等,集中展示优秀项目成果,促进各街道、社区经验交流,宣传推广“民生微实事”项目。三是部分区(新区)设计了“民生微实事”标识,对于完工的工程类项目,会在相应位置印刻“民生微实事”标识,让社区居民知晓项目属性,从而了解并关注“民生微实事”。
下一步,市组织、民政部门将督促指导各区(新区)严格按照2019年2月出台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始终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每季度固定时间作为“民生微实事”公众体验日等,广泛发动社区党员群众参与,提高“民生微实事”的知晓率与参与度。
三、关于完善管养机制,明确准入门槛的建议
目前,对于工程类、货物类“民生微实事”项目的后续管养,各区(新区)结合辖区实际形成了较好的经验做法,如福田区明确项目实施前“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确定项目后续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及相应权责,配套项目资金安排;盐田区借鉴小额工程管理经验,指导街道、社区做好工程类项目后续维护管养;龙华区对于超出质保期的项目,明确后续管理和维护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申报财政预算或民生微实事项目立项解决。
对于服务类“民生微实事”项目缺乏标准的问题,一是近年来市、区分别建立了“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通过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组织专家评审等,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民生微实事”项目建设。通过市、区两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建设的持续深入开展,项目数量不断增多,项目内容涵盖更加广泛,既可以为服务类项目开展摸索制定出同类型项目的大致定价标准,将类似项目的价格框定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之内,防止盲目要价;二是在服务类项目审核环节,街道、社区通过组织 “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建设领域专家、财务人员等对服务类项目经费明细及实施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服务类项目价格标准。
下一步,市组织、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新区)制定后续管养实施细则的指导,较好解决工程类、货物类项目后续管养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建设,广泛征集性价比高、居民欢迎的优质服务类项目,精准对接居民需求。
四、关于建立健全各部门项目前期互相沟通的工作机制的建议
为避免项目交叉重复,市、区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规避,一是明确项目适用范围。《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实施项目“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市、区政府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社区主体正在或将要实施的项目(主要是指已获其他财政资金资助开展的项目)重复”。二是部分区(新区)建立了区、街道“民生微实事”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区、街道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民生微实事项目,尤其是工程类项目,避免项目重叠交叉。三是建立项目公开公示机制,项目实施前,应在社区显眼位置和“社区家园网”等,对项目内容、实施地点、实施时限、资金预算和项目效果图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各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合理意见建议。
下一步,市组织、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区(新区)的指导,优化完善协调机制,规范项目实施范围,强化项目监督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成效。再次感谢您和代表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市“民生微实事”项目,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4.第20190287号建议的答复
甘照寰等代表:
你们在第六届人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社会组织服务指导,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建议中提到:加强党建教育,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促进党建引领社会组织服务;将社会组织的教育列入党校课程,研发并讲授《如何正确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设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打造社会组织的党建样板点;打造升级版的社会组织实践创新基地。对上述建议,我们经认真研究,结合市委组织部的意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在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深圳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大局中谋划和落实,实现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截至2018年12月,市社会组织党委管理党组织1235个,党员11988名,党的工作实现100%全覆盖,党在深圳社会组织领域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得到有效提升。
二、关于加强党建教育,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促进党建引领社会组织服务
(一)市委组织部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17年以市委名义出台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社会组织党员学习培训“第一堂课”和支部“三会一课”年度计划;2018年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确保社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托市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圳的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新时期深圳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转型》等专题课程,并将其作为各类主体班和专题培训班的必修课。加强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已建成市社会组织总会、科技大厦、市监理行业等一批党群服务中心,为相关行业协会、枢纽型社会组织及其会员提供综合性服务。
(二)市社会组织党委切实履行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近年来,尤其是2015年8月市社会组织党委成立以来,先后开展了社会组织党建“燎原计划”、派驻“第一书记”、行业自律、联学联建等一系列党建工作,党的政治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促进了社会组织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1.实施“燎原计划”,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市社会组织党委于2015年8月成立时,市级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数和党员数分别是284个、4100名,截至2018年12月底,党组织数增加到1235个,党员数增加到11988名,管理的党组织数和党员数比党委成立时分别增长了434%和292%,“两个覆盖”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2.派驻“第一书记”,巩固提升“两个覆盖”工作质量。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将行业相关的协会组建18大类行业协会,市委选派18名局处级领导干部到行业协会担任“第一书记”,深入行业协会抓党组织组建、党员教育管理、组织活动开展,切实巩固提升了“两个覆盖”工作质量。
3.开展行业自律工作,构建诚信体系和亲清政商关系。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拓展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新路径,2017年以来,选取5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协会试点开展行业自律工作。2018年,深圳市纪委联合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行业自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实施意见》(深纪发〔2018〕1号),并扩大试点范围,选取25家行业协会试点开展行业自律工作。截至目前,30家试点单位共4000余家会员企业均已按照要求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一些协会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红黑名单”,加大行业检查与惩戒工作力度,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良好社会格局。
4.创新开展基层党建联学联建,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2018年,市社会组织党委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开展“联学联建”工作,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推动双方党委在组织建设、组织生活、活动阵地、发展思路、志愿服务等各个领域的合作,努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共促、协调发展的党建工作新局面。截至目前,双方党委联合开展了11场大型活动,其中包括党史大讲堂、大型专题廉政图片展等学习教育活动以及智能定向活动、足球联赛活动等大型群众性运动,参与规模高达13000人次。当前联学联建活动正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已经从党建延伸到交通银行与参加联学联建的社会组织的业务合作,银行通过了联学联建活动获得了一批由社会组织提供的优质会员单位,同时各社会组织也通过联学联建获得银行的支持为会员的发展提供了新的信贷支持,联学联建活动可以说是党建促进会建的应用。联学联建活动成果得到人民网、南方都市报、新浪深圳等媒体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固本强基”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加强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开展走访调研,精准服务社会组织,以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继续开展社会组织各级各类教育培训班,引领和教育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听党话、跟党走、懂业务,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关于将社会组织的教育列入党校课程,研发并讲授《如何正确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设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承担着社会组织教育管理的重要职能,为社会组织的评价体系提供严格的规章制度遵循,并开展经常性的教育管理。为适应新要求,破解社会组织教育管理难题,市社会组织党委、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邀请市委党校的专家学者围绕社会组织的教育管理开展深入调研。组织调研团队精心设计课题,实地走访社会组织,掌握第一手资料,共同开发《如何正确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设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课程。充分实现资源共享,将课件投放到全市各级各类党校,使之成为全市社会组织教育的必修课。
四、关于打造社会组织的党建样板点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树立党建品牌,着力打造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的样板点。根据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征,选取具有示范性的市级社会组织,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引导,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党建工作经验。拟选取市社会组织总会联合党委、市工程监理行业党委等党组织为党建样板点。市社会组织总会联合党委着重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孵化、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突出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市工程监理行业党委重在行业自律建设,引导会员单位遵规守纪、诚信经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以党建工作的联学联建为纽带,继续探索党建与会建进一步融合的新路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将联学联建打造成为党建促会建样板。
五、关于打造升级版的社会组织实践创新基地
(一)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委托社工机构等专业性社会服务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社区服务项目。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为社区居民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四点半学校、慈善公益等各种专业服务,建立跨部门、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体制。同时,全市“民生微实事”项目尤其是服务类项目,目前很多交由专业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承接。依托社工机构、社会组织的活力和专业优势,有效提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和“民生微实事”项目的运营质量,在为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社会化社区服务的同时,切实承载了部分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事务性工作,并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提供了土壤和空间。下一步社区的“民生微实事”项目尤其是服务类项目,将继续交由专业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承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为社会组织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以评促建,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在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同时,将社会组织人员情况作为重点评估指标,重点评估服务人才情况,通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深圳社会组织的转型升级,共同打造社会组织的“深圳质量”。
(三)开展多种形式专题培训活动,满足社会组织发展多样化需求。2018年,根据社会组织实际需求,举办了社会组织年报填写、慈善组织认定专题、《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新闻发言人制度等8场专题培训班。其中,针对2018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围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法人治理、信息公开和涉外活动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切实推动社会组织牢牢树立规矩意识。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投入力量,对议案中提到的目前新成立一年的社会组织部分出现财务亏损、开展业务困难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以促进社会组织更加健康的成长。
(四)出台《2018年度深圳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协助市人社局共同推动发布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发展体系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五)指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利用多种服务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以推动社会组织更好的发挥服务社会、服务经济的作用。一是利用有效载体,促进社会组织交流,引导社会组织加强相互交流和学习。二是重点做好对社会组织换届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针对性辅导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加大诚信自律公约的制定工作力度。继续推动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公约、行规行约等的制定工作,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六)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有682家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18家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信用监管。继续对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组织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的申请,将符合移出条件的社会组织移出活动异常名录,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社会组织联合惩戒机制。
(七)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机制。根据《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管理办法》,经社会组织自行申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共有656家市级社会组织符合编入推荐目录要求,编入了2018年度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向深圳市各职能部门及单位积极推荐目录中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从目前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有效手段,我们将继续扩大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范围,让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并发挥应有作用。
最后,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正是有了你们的关心、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各项工作才能继续向前发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关心我市社会组织工作,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深圳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作出社会组织应有的贡献。
5.第20190288号建议的答复
甘照寰等代表:
你们在第六届人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成立社工行业专家招标前置审核委员会的建议》已收悉。建议中提到:建议市、区采购中心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行业专家,设立招标前置审核委员会,对各职能部门、街道提交的招标文书进行审核,在采购中心审核采购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基础上,协助审核其商务及专业条款要求。对上述建议,我局认真研究,结合市财政局、市采购中心等部门的意见,现就你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深圳社会工作发展制度建设情况
深圳社会工作“1+7”文件实施十二年来,社会工作行业先后出台了《社工机构行为规范指引》、《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标准(试行)》、《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工作者中级督导选拔考核管理办法》等20余个配套制度和行业规范性文件,涵盖了社工机构行为规范与评估、项目运作及评估、行业规范与监管、服务评估、退出机制等全过程,基本构建了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关于招标条件与评分不合理的问题
建议中指出“随着市区职能部门和街道自主采购社工服务项目的增多,采购工作由市区民政局逐步扩大到各职能部门,同时下沉街道,招标条件与评分设置出现不科学不合理乱象,不利于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的实现。”招标条件和评分项不合理现象客观存在,究其原因在于各采购人对于需购买服务的项目自身缺乏标准,评判服务等级没有依据,导致各采购人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决定参数设置。在不突破现有政府采购规则和程序的前提下,招标机构亦无权阻止各采购人自行设置评判条件。因此,同属社工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不同采购人、不同项目可能出现不同的采购标准。
三、关于设置招标前置审核委员会的问题
按照现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尚不存在招标前置审核环节,由招标机构设置招标前置审核委员会缺乏法律依据。代表们提出该建议旨在完善和确保社工服务类项目招标需求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招标需求是由各采购人提出的,市民政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在制定我市社工服务标准或行业标准时考虑引入行业专家或其他专业力量进行审核,出台完善的行业标准供各采购人在实施政府采购时遵照执行。
此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主要用于满足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评审工作需要,前期参与过项目规划、设计、论
证等工作的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因此,为确保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有序推进,避免评审人员交叉,导致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等问题,不建议各采购人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前期审核工作。
四、关于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
对于“招标条件和评分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甚至部分条款不具有行业适用性等,严重影响到社工服务履约和效果的实现的问题和现象”,我局十分重视。2017年,我局起草了新的规范性文件,其中重点考虑对设立市、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审委员会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和论证,评审委员会拟由民政、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工作行业的专家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拟设在市、区民政部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审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评审会议,审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入库、出库等事项,评审意见作为财政部门审核项目预算的依据。
此外,市民政局正在研究起草《深圳市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引》、《深圳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对我市社工服务需求标准、社工服务专业机构服务标准等予以规范,指导各采购人规范设置社工服务类的采购需求,还将协调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社工服务类招标模板等,以解决社会工作采购单位招标条件和评分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甚至部分条款不具有行业适用性等突出问题。
最后,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关心我市社会工作。希望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深圳社会工作进一步发展。
6.第20190308号建议的答复
叶强等代表:
你们在市第六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深圳“异地养老”政策出台的建议》收悉。你们提出了“鼓励深圳老年人异地养老”、将“深圳市养老床位运营补贴、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覆盖到周边城市、实现异地医疗保险结算、引导深圳企业到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养老项目等建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疗保障局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后认为,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行部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老年人口及养老工作情况
截至2018年底,深圳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约32万人,常住老年人约90万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市近年来陆续出台了《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和《深圳市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系列文件和配套政策,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其中,《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明确提出,优先将养老设施用地需求纳入我市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以前我市规划70块土地用于养老设施建设,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和落实了空间资源。2015年,市政府把“养老工程”列为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加以推进,规划建设27个养老基础设施项目。“十三五”期间,我市加快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转型升级,重点建设供养型、护理型床位,如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已于2017年投入使用,新增老年床位300张;市养老护理院2018年底投入使用,规划老人床位800张。目前,我市共有养老机构45家(公办24家,民办21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9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72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家,养老床位总数11166张,居家养老服务已实现社区全覆盖。
(一)通过完善政策法规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
依据2011年印发的《深圳市民办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我市资助了5家民办养老机构。2016年印发的《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发放补贴资金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2018年我市加快政策法规创制力度,推动出台了《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圳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若干措施》,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其中,《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我市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资助项目包括:新增床位、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等级评定奖励、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深圳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鼓励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举办民办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与国内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在相关政策引导下,目前全市已有15家民办养老机构提出44项资助申请,在建或拟投资的民办养老机构项目共有5个。
(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异地养老项目
针对我市土地资源稀缺、养老服务机构拿地成本高的问题,市民政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到河源、惠州、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异地养老项目。目前,我市已有一家异地养老创新基地——河源巴登度假小镇(巴伐利亚庄园)。据了解,该项目共规划建设3000张床位,2017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4亿元,目前建设1000张床位。
(三)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进展顺利
目前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下称国家平台)平稳运行,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即时结算服务,受益人群涵盖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通过实施“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管理路径,破除不同地区医保政策差异化障碍,使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顺利推进。截至2019年2月底,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16029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385家。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我市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现已全面实现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及异地就医量大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平台,给参保人异地就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截至2019年2月底,我市接入国家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97家,其中三级医院37家,二级医院32家,一级医院28家。此外,我市已实现与省内792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四)我市老年人目前更偏好于就近养老
市民政局近年来着力解决床位分配问题,制定了《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采取“先评估后轮候入住”的方式分配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自2018年4月1日《办法》施行以来,我市7家公办养老机构已接受106名老年人。其中,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接受了33名老年人,尚有163人处于轮候中;福田区福利中心接受了16名老年人,尚有114人处于轮候中;南山区福利中心接受了23名老年人,尚有86人处于轮候中;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的深圳市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目前接受了30名老年人,只有1人处于轮候中。自位于南山区的深圳市养老护理院开业后,极少有老年人再选择远离市区的老人颐养院。此外,深圳市坪山区敬老院的入住率一直偏低,位于大鹏新区的三家敬老院共入住不到30位老年人,深圳市金海岸颐康院只有数名老年人入住。综上可见,我市老年人更偏好于市区就近养老,子女探望方便系主要原因。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遵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我们一是要继续做好基本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发挥好兜底保障功能。二是落实《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部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调研,并以市场为导向前往深汕特别合作区、河源、惠州等投资建设养老项目。三是鼓励市民到周边城市养老,鼓励养老服务人才前往异地养老项目就业。四是加强与市人社局以及在深保险公司沟通协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提高老年人对护理服务的支付能力,满足老年人异地养老服务需求。五是按照国家、省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我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的相关工作。此外,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将“深圳市养老床位运营补贴、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覆盖到周边城市的有关建议。
7.第20190371号建议的答复
毛玉勤等代表:
你们在市第六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老人日间照料服务的建议》收悉。你们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社区老人日间照料服务”等建议,在我市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的养老政策中有所体现,对我市养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经研究后,将在下步工作中吸收采纳相关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工作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现状
近年来,市政府把“养老工程”列为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加以推进,规划建设27个养老基础设施项目。“十三五”期间,我市加快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转型升级,重点建设供养型、护理型床位。如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已于2017年投入使用,新增老年床位300张;市养老护理院2018年底投入使用,规划老人床位800张。市民政局加快了政策创制步伐,推动出台了《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圳市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若干措施》,目前正积极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酝酿提高老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已起草了《深圳市老年人照顾补贴管理办法》,相关法规从养老服务供、需两方进行全方位补助,加大补助投资、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扶持力度,协调落实税费、水电气、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截至2018年底,深圳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32万人,常住老年人口约90余万人。全市目前共有养老机构45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9家(简称“日照中心”),养老床位总数11166张,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个。
为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各区民政、街道近年来因地制宜,采取压缩办公用房、收回集体物业、购买和租赁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运营日照中心。截至目前,已有79家日照中心以招标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其中由政府免费提供场地的60家,由政府低价租赁场地给社会力量运营的8家,社会力量自找场地自主运营的11家。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日照中心,政府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差别化启动经费资助。通过几年的实践和努力,部分起步早的行政区开始对日照中心进行转型升级。福田、南山引导并协助具备一定规模、基础良好的日照中心升级成为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四位一体”的新型养老综合体-颐康之家,受到了老人欢迎。如福保街道益田社区颐康之家75张床位,入住全托老人60人,日托老人10余人;园岭街道园东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莲花街道华龄莲花北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均已升级并各自收住几十名全托老人。龙华区观湖街道以观湖街道社区老年人日照中心为依托,建立了街道、社区养老互助服务联动体系,2017年12月荣获工信部、民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发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推进长者助餐服务。2018年,我市以现有的日照中心等服务场所为依托,累计建成长者助餐服务机构37家。为进一步推进长者助餐服务工作,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设长者助餐服务机构,面向全市常住老年人提供午餐助餐服务。《方案》还要求发挥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给予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或长者饭堂相应的补贴,包括政府重点兜底保障人群及高龄老人的就餐补贴、户籍百岁老人以及经中重度失能的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的送餐补贴、为长者助餐补贴对象服务的长者饭堂的运营补贴等。
(二)提升日照中心医疗服务效能。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于2017年印发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日照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健康中心建立医养结合机制,以满足社区老年人在社区就医的需求。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鼓励引导社康中心与日照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健康食谱、健康讲座、健康体检、中医保健、慢病管理、巡诊转诊等服务。目前全市日照中心已有80%与社康中心签定协议建立医养结合机制。福田区益田等19家社康中心上门主动式全程医疗健康服务覆盖全区所有正常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所服务的老年人体检、巡诊率达100%。福田区、南山区日照中心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并对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社康中心实行专项补贴。2018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民政局先后开展二次“医养结合”培训会,累计对全市日照中心等涉老服务人员培训600余人次,提高了整体医疗知识和服务水平,取得较好效果。
(三)发挥日照中心综合服务功能。目前,我市大部分日照中心配备了完善的生活、娱乐设施,包括休息室、沐浴间、电脑、电视、图书室、书画室、棋牌室、活动室等,部分还配备了按摩椅、按摩床,可以为老人提供身体、精神多方位的服务。部分日照中心充分利用活动空间,组织社区老人开展健康讲座、文艺表演等活动,组建手工编制班、 绘画班、舞蹈班等兴趣班,促进社区老人老有所乐。部分中心组织义工为老人义务理发,组织医生和护士到各社区开展老人义诊活动,邀请老人到机构接受免费生命体征检测服务。通过活动,关爱社区老人,丰富社区老人生活。
有部分日照中心建成于2013年之前,当时并未对日照中心的建筑面积作强制要求,导致其目前面临场地面积狭小问题,短时间内亦无法提供全方位服务。为进一步明确日照中心配建标准问题,我市2017年5月修订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将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和移交标准从300平方米大幅提升至750平方米。2018年12月,市民政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再次提出新建居住(小)区配建不小于750平方米养老设施要求,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实际工作中已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着眼全国以及深圳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实际,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日照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创制。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力争2019年出台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老年人照顾补贴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文件,基本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强与市人社局以及在深保险公司沟通协作,推动并配合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施行相关政策,提高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引导其前往日照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进而提升相关机构经济效益,保障日照中心运营的可持续性。
二是推进“133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筑1张覆盖全市域的养老服务网络,用好政府、市场、社会3种力量,做实政府基本保障、居家社区联动、机构养老3种服务,全力打造涵盖市长者服务管理中心、区长者服务运行中心、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长者服务点、家庭等6个层级,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智慧化、具有深圳特色的“1336”养老服务体系。尤其是要探索将有条件的日照中心升级改造成为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增加其服务功能,强化统筹调度,扩大服务覆盖,提升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我市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整合社区资源以提升养老服务效能。督促各区(新区)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7年修订)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跟进《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市民政局支持各区民政部门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联动体系建设;摸清、调研辖区内星光老年之家、日照中心等机构场所的数量及使用情况,进一步盘活、提高日照中心等资源的利用率和惠及面;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增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日照中心养老服务整体效能。
四是进一步加强日照中心服务能力建设。总结福田区“颐康之家”经验做法,进一步解决部分日照中心设施不全、效能低下等问题。鼓励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建民营、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将日照中心转型升级为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四位一体”的新型养老综合体。根据地理位置、区域资源、经济基础、居民人口结构、老人生活方式等差异,稳妥推进日照中心建设和运营。五是加强日照中心服务功能的宣传力度。
鼓励各区(新区)、街道相关部门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宣传品及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加强日照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助餐等社区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同时,促进老年人改变传统观念,加快从认识到接受的接纳过程,倡导和形成新时期健康、良好的养老意识和整体氛围。
8.第20190764号建议的答复
周玉红等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所提的《关于协助深圳市器官移植受者互助会完成注册并申请社工等资源的建议》收悉,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我市现行登记管理体制并结合市卫生健康委的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购买社工服务问题
建议中提到:“政府民政部门在购买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时要重点考虑到社会上一些弱势群体社团有关的对接项目,优先安排项目核准进驻服务”。目前我市企业社工的情况是:
2012年起,我局开始对企业社会工作岗位进行资助,将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设置的社工岗位统一纳入企业社会工作服务领域。2015年,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社会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社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出台了《深圳市资助企业社会工作实施办法》(深民函〔2015〕1049号),支持企业发展社会工作。
2018年市,我局组织第三方社会力量,对开展企业社工服务进行了评估。从评估结果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服务经验。但企业社工自开展以来,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企业社工岗位定位不清,部分用人单位把企业社工岗位当成补充经费的来源,社工在派驻企业(社会组织)因缺乏支持及角色定位不清晰而被行政化,个别社工机构派驻在企业(社会组织)的社工服务严重偏离专业方向。二是企业社工资质有待提高。部分企业社工岗位既不是专业出身又具备资格证的社工占比较低,社工专业知识储备程度较低,缺乏专业服务技能,没有完全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开展企业(社会组织)文化建设和针对员工的专业服务。三是服务过程精准化不足。部分企业社工缺乏对企业(社会组织)及员工需求的深入调研,对服务对象需求缺乏系统性和计划性,导致服务碎片化和浅层化,部分服务程序缺乏规划性和逻辑性。四是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成效不足。从服务的质化效果来看,服务停留在表层,并没有深入用人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深层次需求,从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角度考虑,岗位专业元素不明显。此外,部分申报单位在签订《企业购买社工作专业服务合同》时,并没有明确设定服务指标量,随意性较大,导致用人单位对岗位工作的目标设定不清,通过服务材料的对比分析,较难得出企业社工的量化服务成果。
鉴于上述情况,2018年,我局就企业社工开展服务进行了调研,最后根据《深圳市资助企业社会工作实施办法》(深民函〔2015〕104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资助年限。每个企业社工岗位享受政府资助年限仅为两年,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合同到期经评估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原则上对于同一岗位(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资助年限期满后,有继续购买企业社会工作服务意愿的,由用人单位与服务提供机构或社工个人签订全额购买企业社会工作服务合同;若用人单位不再继续设置岗位,须在政府资助合同期满前2个月提前告知服务提供机构及在岗社工本人。”因我局资助的企业社工资助期限已满,我局已暂停该项目。
下一步,我市将对社会组织使用专业社工的资助政策就行调研,今年年底前对相关政策修改完善。
二、关于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问题
建议中提及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问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成立为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所在区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具体意见。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登记前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前置审核。”
你们在建议中所提到的深圳市器官移植受者互助会,因该协会业务范围涉及器官移植受者相关问题,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四类可以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按照文件的精神,属于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范畴。因此拟成立的深圳市器官移植受者互助会需有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方可在我局进行成立登记。关于业务主管单位问题,请筹备组先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如遇困难,我局将协助筹备组向相关职能部门去函,征询对协会成立的意见,请求相关部门予以协助与支持。
9.第20190442号建议的答复
尹丹等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所提的《关于优化我市市区两级社会组织注册流程的建议》里涉及的问题,在社会组织登记业务中实际存在,我局也一直在积极努力解决。根据现行社会组织登记政策法规及结合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及材料收取标准问题。现阶段,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要求,市区两级均可办理的审批业务统一按照广东省权责清单要求进行办理。因此,我市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均需与权责清单要求相一致,即社会组织名称核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业务统一适用以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所需要的基本材料清单需按照权责清单的要求实行市区统一,因此在基本材料及受理审批流程方面,我市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已实现了基本的统一。
在2018年下半年,我局梳理社会组织审批流程,市区两级社会组织业务办理的承诺时限均已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审批权限逐步前移,变更登记业务及注销业务均进行了审批权限下放。变更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处室,注销业务现已列为即办业务,收件当天即可办结领取批复文书。
但由于各区业务办理存在各自的实际情况,在一些特定材料收取上无法完全实现统一。例如社会组织住所,市级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大多数以能够提供具有完整使用权证明的场地作为社会组织的住所,但一些新区,如光明区作为新区具有完全合法产权证明可供使用的办公场所并不多,办公场所的产权更多的可能为集体产权或村民自留地等,一些特殊情形下需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取。另外,区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在人员业务不够熟悉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前后具体材料收取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普遍存在社会组织业务人员短缺的情况,区里尤为突出。如罗湖区,目前罗湖区负责社会组织业务的在编人员仅为1人,这名在编人员负责辖区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及执法业务,其余的工作人员均为购买服务的社工,由于社工流动性大,人员更换频繁,新上任的工作人员在未能得到及时培训、业务不熟悉的情况下也会出现材料收取不一的情况。
针对社会组织登记流程中及材料收取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将继续积极地与各区工作人员保持业务上的沟通交流,多加指导,同时将定期对各区民政部门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继续梳理社会组织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不断完善权责清单上业务指南的内容,让申请人及工作人员均能得到明晰的指导。
二、关于社会组织登记业务纸质材料收取的问题。根据2015年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的《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的指引》的规定,电子文件也需有相应的纸质文件一并归档,因此,目前社会组织的审批业务仍需保存纸质材料。同时,由于民政部门业务信息化起步晚,在业务系统功能不完善,数据采集不齐全的情况下,为保障数据的统一性及完整性,也为了部分社会组织在自身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在民政部门能查询到相应的历史信息,社会组织的审批业务仍需收取纸质材料进行保存。2018年,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我局通过招投标委托了新的软件公司开发了新的社会组织业务系统,为社会组织审批、管理、行政处罚等数据采集及数据分析为一体的新系统。2019年2月,该系统已上线使用。在系统的接下来的设计开发中,我局将以社会组织登记业务无纸化为方向,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为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三、关于业务主管单位问题。社会组织新的登记政策印发下来以后,市区两级都存在直接登记类别以外的社会组织因业务主管单位难以明确导致无法登记。目前,社会组织登记业务主管单位问题主要集中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政策不了解,尤其是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可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类别,对直接登记的理解仍然停留在2012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八类社会组织,导致社会组织向其申请业务主管单位时误以为该组织属直接登记类别无需业务主管单位。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三定”职能中并未包含担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一项职能,因此从职能上来,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非法定的审批事项,业务主管单位可以不具备此项职能为由拒绝担任业务主管单位。三是由于登记政策要求需要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等相关登记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在申请人资格不符合行业条件或业务主管单位在不了解申请人的情况下可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四是由于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广泛,和多职能部门的业务范围存在交叉情况,各职能部门也难以判断社会组织的行业属性,因此也难以确实是否该担任相关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
为解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问题,我局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如2018年我局主动向市文体旅游局去函文娱类社会组织登记相关事宜,现市文体局已出台了针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主管审查的内部文件。我局与市科协联合举行讨论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相关工作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了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登记流程及业务范围。2019年初,我局与市文学艺术联合会进行会谈后,市文学艺术联合会也制定了《深圳市文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目前在向我局征求意见过程中。机构改革后,我局也根据机构改革的情况对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梳理,将继续积极与各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同时也指导区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单位保持沟通联系。
四、关于社会组织业务办理系统的问题。目前申请人申办业务填报表格的系统已不再是民政部门自有的业务系统,而是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民政局网上服务窗口,为广东省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统一开发、全省统一使用的在线业务填报系统。对于申请人在该系统填报业务时出现的相关问题,我局业务系统的技术人员无法直接对其进行完善调整,相关技术问题我局将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再由其向省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我局与该系统进行数据连接的审批系统已为新开发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平台系统,非民政原有业务系统。该系统上线后,经过调试,申请人在填报相关表格时,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等数据能自动获取,无需申请人填报,同时填报业务时系统的稳定性也得到了提升。
目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正对电子证照及部门间的共享信息进行梳理,我局将继续完善新系统的功能,争取与各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为社会组织办理业务时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尹丹等代表,再次感谢你们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让我们齐心协力,为推动深圳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而共同努力。
10.第20190537号建议的答复
释中勇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们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你们就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我市应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非常感谢您和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创制,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政策制度体系。近年来,我市以一个政府意见为引领、三个专项规划为支撑、20余份部门文件为配套,构建起了覆盖设施规划、养老用地、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奖补、金融支持、税费保险、医养结合、人才建设等方面的“1+3+N”的养老政策制度体系。其中在居家养老政策创制方面,制定并先后出台了《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强化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移交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加强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十条措施》等。
(二)推进养老工程建设,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被市委市政府列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从2010年至今十年间,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从4家成长为89家,超额实现每个街道一家的发展目标,增幅2125%。长者饭堂投入运营37家。星光老年之家600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2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家。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全覆盖。在城市规划中,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明确日间照料中心的配套建设面积、建设标准等。同时,结合实际需求和发展实际,2017年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由原《深标》(2014年)1到2万人的新建和旧改社区按大于等于300平方米配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调高至750平方米。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移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社区养老等配套服务设施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具体规定。
(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丰富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近年来,我市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目前运营的89家日间照料中心,由政府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运营的占65%。其中29家是政府免费提供场地运营的,23家是政府低价提供租赁场地运营的,6家是小区、股份公司、社区工作站免费提供场地运营。政府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一定程度上破解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找地难、用地贵的瓶颈问题。同时,对于投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的社会组织,市、区还给予一定的运营或开办经费资助。近年来,我市不断拓宽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从2010年起,我市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承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家政、助医、康复、送餐、心理慰藉等上门服务,对于60周岁以上低保、生活不能自理、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按照每月每人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引进法国、德国、日本和中国香港等地养老团队和力量加入深圳养老服务业,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为了增强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市从2010年开始,“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项目”。目前,该项目已逐步拓宽覆盖至60周岁的老年人。该项目的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最高可获得10万元保险赔偿,有效地提升了老年人抗风险能力。2019年,我市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最高15元/餐标准的就餐补贴,给予送餐机构2元/人次的送餐补贴,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助餐服务机构2元/人次的运营补贴。
(四)加强医养融合,提高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我市于2017年创建成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近年来,我市进一步细化举措,着力推动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发展。一是鼓励社康中心与日间照料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开展健康宣教、健康体检、慢病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前89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已有75家与社康中心签定协议建立医养结合机制;二是全面开展基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7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体检及健康指导57.53万人;为老年人免费接种肺炎、流感疫苗;开展认知障碍筛查,已筛查115245人次,对444名痴呆高风险患者进行后期电话跟踪及生活指导。三是强化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目前我市的社康中心网络已覆盖全市所有社区,平均每1.5-2万人口就有一家社康中心,满足了居家老年人就医的需求。各区也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管理率均达到70%以上。全市积极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立2138个家庭医生团队,截至2017年底,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数约350791人,已签约232358人,签约率为66%。全市开设家庭病床累计6000多张,减轻了患者家庭及社会的负担。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破解人才缺乏瓶颈。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2018年6月,我市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创新我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引进国外先进养老服务理念,着力提升我市服务人才水平。市民政局在2017年与日本“微风介护”等签订合作协议,2018年再次与德国蕾娜范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两家机构已累计培训800余人次。举办“医养结合”培训会。先后对全市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福利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培训人次1000余人。提高了为老服务人员整体医疗知识和服务水平,取得较好效果。
(六)拓展养老服务项目,老年人福利和保障水平得到新提升。政府给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按年龄段每月发放200元、300元和5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组织实施“敬老优待证”项目。符合条件的户籍老人和非户籍暂住老人,均可享受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各旅游景区、博物馆、文化宫(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场所;免费使用全市公共体育场所设施、公厕;在市、区所属各医院看病,挂号费享受半价优惠;优先得到免费法律援助;免费乘坐公共大巴、中小巴和地铁等优待与福利。开展“幸福老人计划”项目。扶持资助基层老年协会、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老年文体活动,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
(七)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养老服务管理。我市于2017年发布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和《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规范》,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规定。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提供了技术指导。目前,福田、宝安以标准为引领,强化评估和绩效考核,实施以奖代补资助模式转变,更好推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下一步,将抓紧推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质量与等级评估标准》、《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规范》、《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指南》等标准的出台。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以深入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为导向,加快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我市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力争尽快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研究制定《深圳市关于全面建立“1336”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推进完善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及人员队伍建设,深化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举措,完善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等养老保险新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补贴等相关政策。
(二)以智能化建设为导向,积极推进构建“1336”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按照“政府保基本、社会扩覆盖、市场做产业”的原则,加快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构筑1张覆盖全市域的养老服务网络,用好政府、市场、社会3种力量,做实政府基本保障、居家社区联动、机构养老3种服务,全力打造涵盖市长者服务管理中心、区长者服务运行中心、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楼宇)长者服务点、家庭等6个层级,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智慧化、具有深圳特色的“1336”养老服务体系。
(三)以精细化服务为导向,加快推进长者服务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集“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期关怀”等服务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做好长者助餐配餐工作,打造长者助餐的“深圳模式”。试点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通过改造现有设施、配置智能化辅助器具等方式,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便捷水平。设置家庭养老床位,链接医疗、照护、喘息服务、心理慰藉等专业服务资源,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全方位支持。探索发放深圳市智慧养老颐年卡,实现为老服务一卡通,“一卡多用、全市通用”。推动养老服务实现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
(四)以激励培养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建设深圳健康养老学院为牵引,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与境内外知名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对标港澳台养老服务质量,找不足,补短板,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补贴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褒扬激励机制。
(五)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以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新型事业单位运营模式改革为样板,深入探索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等多种方式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各产业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深圳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乐龄博览会双年展等系列活动,实现养老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保险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高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放大资源要素的整体效能。
(六)以提升质量为导向,加强养老领域标准化建设和安全质量提升。指导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开展用电用气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8个方面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从服务水平、服务评估和机构监管等三个层面设立服务质量“基准线”。
11.第20190521号建议的答复
肖莉珍等代表:
你们在市第六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提出了第20190521号建议案《关于组建防治未成年人性侵害危机干预中心的建议》,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你们提出的“组建防治未成年人性侵害危机干预中心”、“形成防治未成年人性侵害危机干预机制”等建议在我市相关工作中已有所体现,市委政法委、共青团深圳市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会和市妇联经研究后,将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未成年保护工作现状
长期以来,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相关工作,做了大量宣传以普及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知识,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受侵害受理及保护机制,成立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重点救助困境未成年人,并对其中遭遇侵害的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一)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性侵专项宣传活动。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工作,连续8年指导宝安区妇联实施“忘忧草”项目,为未成年人提供事前预防事后援助的全程关爱服务。为全面了解我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状况,2015年,市妇联开展了“深圳市儿童性安全教育状况网络调查”,有91752位民众参与调查。2016年,市妇联制作了预防儿童性侵害宣传片,并下发《关于开展预防儿童性侵害宣传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级妇女组织主动联系各辖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家长学校和校外活动场所,组织未成年人和家长收看宣传片;联系各交通站牌、广场等公众场所,利用广告电子屏幕反复播放宣传短片,努力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的意识;制作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宣传片微信版,通过手机广泛传播,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预防儿童性侵害的良好氛围。目前,宣传短片已播放达100多万次,已全面覆盖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
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儿童保护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保护儿童的友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鼓励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儿童保护工作,深入开展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的专题研究,及时介入困境儿童帮扶工作,为困境未成年提供个案辅导、情绪疏导等专业力量支持。
(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受理及保护机制。2016年9月,我市制定出台了《深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救助联〔2016〕1号),将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未成年人,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心理沟通障碍未成年人纳为保护对象,依托深圳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民政、卫生、公安、教育等部门和各区(新区)资源,推进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区民政部门已联合市妇联在救助管理站建立3个家庭暴力庇护中心。
1.市妇联高度重视维权工作网络建设,健全儿童受侵害受理机制。在全市建立12条12338维权热线,为不幸遭受性侵的妇女、儿童提供维权服务。与司法局组建100多名律师维权队伍,在妇联信访室轮值,提供法律维权帮助;安排2名心理进驻信访室接听热线,提供受性侵妇女儿童免费心理咨询和调试服务。如2018年发生一起幼童受父亲性侵案,妇联了解情况后,一直与各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帮助解决孩子临时监护和托管问题,并与委派专职心理咨询师,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和关怀。
2.市教育局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性教育工作,推动全市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2018年起全面启动艾滋病预防与性教育师资培养计划,开展2万名中小学生性教育需求现状调查,在掌握学生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举办师资培训4期,中小学心理教师、校医240余人次参培。2019年下半年,将在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性教育教学评比活动,包括教案、课件、录像等形式,促进相关教育稳步开展,不断提高教学效果。目前,我市84%中小学已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老师600人,通过主题活动、班会课、心理课等渠道,面向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和自我保护的课程,帮助学生认识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以及遇到被侵犯时如何求助等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我局下一步将配合市民政、卫生等部门,积极参与组建未成年人性侵害干预中心,规范处置案例,全程配合干预机制的实施,最大限度保护学生。
(三)全力推动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2007年11月,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简称“市未保中心”)在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挂牌成立,由该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部负责具体业务,其最初的主要职责包括: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对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子女提供生活照料等。市未保中心设有专门的沙盘室、宣泄室、教室(含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乐高室及咨询室等多元化的功能区域,以及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台等开放式的活动场地。自成立以来,市未保中心共救助困境未成年人3000多名。
1.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救助机制。市未保中心对救助的未成年人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专人专档,根据未成年人的需求评估状况进行分类帮扶与救助。一是积极协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寻亲与返乡工作。2013年以来市未保中心成功查询比对出500余名家人在寻未成年人员,均已平安护送返乡或亲属接领。二是为长期滞留的残障未成年人提供康复服务。2016年以来市未保中心以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依托社会力量实施针对性的康复训练,有效矫正和弥补智障儿童身心缺陷。三是为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适龄未成年人联系学校就读。四是对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进行监护干预。对于受监护侵害、监护人怠于或不当履职致使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或处于无人照料的危险状况的未成年人,市未保中心按照《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做好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2016年以来,市未保中心干预监护困境未成年人31人,承担起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管理责任。
2.延伸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范围。在保护对象上,市未保中心近年来改变单一接收公安、城管护送生活无着落的流浪未成年人来站求助的救助方式,将救助保护对象延伸至父母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经济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以及家庭暴力、受害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着重保护功能。如2018年,该中心共接收公安、检察机关送来因对其监护人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监护不能及其他监护不当的儿童11人。
在服务内容上,市未保中心积极拓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在开展生活照料服务、返乡安置和监护管理工作基础上,直接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帮扶转介、休闲娱乐、社工援助等关爱服务,并积极协助公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如2017年9月协助福田公安分局办理打击利用、胁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件,解救护送13名未成年少女返乡。市未保中心社工还及时对该批未成年少女进行心理干预。
3.重视困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市未保中心多渠道、多样化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援助和情感支持服务。一是对每名入站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状况评估,对情绪异常等困境未成年人,由专业人员及时介入,并提供转介服务;二是设立了专职心理咨询岗位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三是社工开设音乐、美术、手工、电影等小组活动,进行心灵熏陶影响教育。四是成立了心灵花园工作室,开展沙盘治疗活动,专业沙盘老师坚持每周来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五是开展了困境未成年人专业绘画、音乐等表达性心理援助干预活动,促进其人格发展。六是运用代币疗法等专业矫正方法,矫治困境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针对近年来偶有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求助的情况,2018年,市未保中心与深圳市鹏程青少年成长中心合作开展受助未成年人青春期干预项目,及时为受助儿童提供亟需的性别意识、性差异、性心理、性知识等青春期健康教育及因曾经的受虐待(性虐待)等经历造成的心理创伤提供心理康复。同时,加强对护工、管理员等青春期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一线管理人员对未成年人相关心理、生理成长发育知识的掌握,使其在工作中能随时理解、掌握和引导未成年人思想和行为
此外,该中心加强与社会力量的沟通协作,支持学校义工、公益组织、爱心企业和学校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如与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的“五个五爱心工程”,在五年的时间内募集500万帮助500名孤残流浪儿童返乡、返家、返校和医疗救助服务。
(四)建立培训基地,培养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深圳市是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是这个服务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深圳市危机干预中心挂靠在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深圳市康宁医院),承担着对全市卫生系统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的管理及培训工作。干预队伍的专家组成员可以为将来的未成年人性侵害危机干预中心提供专业理论及技能授课及培训、干预行动的督导及干预行动的人员支持等。
市民政局将培育精神心理卫生社工作为重点工作,加大精神心理社工岗位开发和配置力度,自2017年起将精神心理卫生领域确定为年度社工资助项目的重点方向,指导各区加大精神心理卫生社工购买力度。目前全市有专职精神心理卫生社工409人,主要分布在区精防机构、社康中心及社区康复机构等,其主要工作任务系为困境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访视、转诊转介、心理辅导、健康教育、家属培训、贫困救助资源联络等服务。预计2019年底,我市精神卫生专职社工将达到800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代表们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切正是我市下一步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之一。2019年5月,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市民中心召开,成立了以吴以环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市妇联、市委教育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31个部门主要领导任副主任或委员的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会议要求全力推进深圳全域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落实儿童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和环境领域等有关工作。市民政局将做专做强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联合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力量,全力保障困境未成年人权益。
(一)着力提升市未保中心地位,做好被性侵害等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19年,我国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市民政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机制,将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安置等职能从市未保中心剥离,推动市未保中心成为一个专门独立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赋予其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监护干预、国家监护的公共职责和权力,成为未成年人监护的行政执法主体。充分发挥深圳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联合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和各区(新区)政府,统筹抓实我市未成年保护工作。重点加强被性侵害等困境未成年人干预制度建设,加强与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和社会组织合作,采取多种途径增加具有医学、心理专业背景工作人员力量,提供更加专业的被性侵害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和危机处理服务。同时,推进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依托宝安区救助管理站、龙岗区救助管理站,推进建立宝安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龙岗区救助保护中心。切实加强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资金、场所、人员的投入和保障,为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救助保护服务。
(二)打造高效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统筹,依托儿童督导员、督导主任、儿童之家共建社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共享平台,有效整合市、区、街道和社区资源,形成“监护预测、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分类帮扶、应急处置、跟踪回访”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反应机制,在第一时间将最为专业的力量链接到需要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形成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
(三)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保护儿童的友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鼓励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儿童保护工作,深入开展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的专题研究,及时介入困境儿童帮扶工作,为困境未成年提供个案辅导、情绪疏导等专业力量支持。
感谢代表们一直以来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代表们日后能与市民政局保持密切沟通,并在下一步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中多提出宝贵意见。
12.第20190457号建议的答复
管小明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们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你们就我市人口老龄化情况、养老机构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建议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税费政策的扶持力度,加大对新增养老床位的政府资助力度,建立养老专项投资基金等。非常感谢您和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市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养老政策中有所体现,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税费政策的扶持力度的问题
目前,我国税法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已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项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经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具体范围如下: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其他税收方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的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所谓“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
近年来,我省认真按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落实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贯彻税收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备案或核准即可享受。纳税人享受有关养老服务相关税收优惠,可到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办理备案手续,无需审批。税务部门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全力支持我市社会养老机构的发展。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同时,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3475号)等政策文件,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固话网络费用等给予优惠政策,并督促各地全面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此,我市将予以积极推动落实。
二、有关加大对新增养老床位的政府资助力度的问题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投入增长机制。根据《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深民〔2011〕36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新增床位和运营经费给予补贴,在引入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018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民规〔2018〕2号),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新增床位、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等级评定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资助或奖励,比原办法增加了资助项目和提高了资助标准,如新增床位资助由原来的新增每张1.5万元,增加至4万元,护理服务资助标准则均提高了3倍。进一步加大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积极吸引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预计未来5年,我市将出资8679万元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较原办法原标准增加了5459万元,根据人口分布概况,福田和罗湖的资助力度将最大。截至目前,共有43家次的民办养老机构申请各项资助及奖励合计逾3936万元。
三、有关政府主建“普惠性”养老机构,改变当前确定的“示范性”养老机构的定位等问题
公办养老机构最早是福利院、敬老院,定位是救助性、福利性,收住对象为“三无”、“五保”等民政服务对象,多为传统事业单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政府财力及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养老任务以及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服务对象也已从原传统民政对象拓宽至普通市民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具备一定的普惠性质。
近年来,为确保政府资源向最有需求的特殊困难群体和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及家庭倾斜,各地纷纷建立起主要以老年人能力为依据的照护需求评估体系。北上广三地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界定的内涵基本一致,北京市为政府供养、困境家庭(含失独)、优待服务三类保障对象,亦可接收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上海市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过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相应等级的老年人,以及符合本市优待优抚政策的老年人;广州市是面向全市户籍老年人开放,优先保障所属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料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中国香港亦对通过“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的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进行资助,重点考察老人的身体状况。
我市政策导向与以上城市和地区相似。2018年4月1日施行的《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采用“先评估后轮候入住”的方式统筹分配市、区两级7家福利中心的公办养老床位资源,并将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重大贡献等中度及以上失能的五类户籍老年人,视为基本养老保障服务对象列入优先保障通道。轮候平台自上线运行以来,共有977人完成了老年人能力评估(218人被评为中度、重度失能),527人提交轮候申请,123人已成功入住,其中优先保障通道5人。
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市养老护理院”。该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保障养老公共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本市老年人提供赡养照顾、介护康复、医疗与临终护理等服务;本市养老护理技术标准制定及宣传推广;全市养老护理培训示教;养老服务应急保障。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该院的保障范围同样为经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平台确认的: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特困人员;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民政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其他户籍特殊困难(高龄、重度失能失智等)老年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四、有关为社会办养老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养老专项投资基金
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区分成方案〉(试行)的通知》(深财社〔2016〕15号)有关规定,从2017年起,我市福彩公益金改变以往市级统收统支管理模式,实行市区分成体制。根据《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37号)第七条“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预算总额不得低于彩票公益金总额的50%”等有关要求,我局会同你局结合年度福彩公益金可分配总额、市区事权划分和市区激励机制等因素,合理核定市级统筹资金和区级分成资金规模,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福彩公益金项目实施等情况,统筹安排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资金,在此情况下,我市不宜单独设立市养老专项投资基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一是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抓好支小再贷款等政策落实。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二是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根据企业资金回流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开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用品项目。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服务项目,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允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对此,我市将积极研究落地措施,早日惠及投身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力量。
新时期加大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迫切需要人大代表等各方面力量给予关心、指导和支持,形成强大合力。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我局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也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13.第20190553号建议的答复
陈寿等人大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建议》(第20190553号)收悉,我局为承办单位。《建议》中客观分析了我市在加强社会治理,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中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有关建议很好,对我们今后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在此,感谢各位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所提建议,我局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政部、广东省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育早、社会组织发展快等优势,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较好地促进了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深圳特色的制度框架、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形成了政府社会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3180家,其中登记10230家,备案2950家;市级3915家,区级9265家;社团6042家,民非6783家,基金会355家。据2017年度报告统计,我市社会组织资产总额达312.49亿元,净资产为182.31亿元,全年收入251.11亿元;从业人员14.62万人。社会组织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汪洋、胡春华、王勇等中央领导先后到我市调研社会组织工作,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有关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受到充分肯定。
二、建议所提事项的答复
(一)关于摸底统计、借鉴推广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2017年,市委政法委作为牵头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见》(深办〔2017〕23号),并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于2017年9月9日印发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在心理健康、矫治安帮、法律援助、纠纷调处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开展服务。2018年,为推进深圳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前列,打造深圳品牌,市委政法委牵头研究制定了《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推动评选出首批60个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项目。这些项目主要围绕解决我市社会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短板,重点关注维护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社区治理、来深建设者参与社会治理、特殊人群关爱帮扶、社会心理服务、社会治理智能化、社会信用等领域。评选活动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市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有力推动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摸底统计、借鉴推广工作,引导和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工作。2017年,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社会福利界提出了《关于大力促进社会组织人才优先发展的提案》(第20170198号),作为市领导领衔办理的重点提案,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办理,立足深圳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措施和思路。一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2016年,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十大人才工程等人才发展政策,促进包括社会组织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优先发展。社会组织人才可享受全市普惠人才优待政策,在人才引进入户、人才生活补贴、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社会组织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为推动社会组织具体的、个性化的人才政策落地,在2018年7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以专门条款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要求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我市党管人才的总体格局和人才工作体系,从规划发展、完善体系、优待政策、人才评价、人才培养、人才开发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下一步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以社会工作者人才政策为突破口,分步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经过多年努力,社工人才已纳入我市人才工作体系,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职称评定、人才培养、人才评价、人才待遇等人才政策体系,极大地推动了我市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也为社会组织人才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借鉴和参考。2017年,我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调查,发布了深圳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这在国内尚属首次。鼓励各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措施。福田区将社会组织纳入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范围,对在福田区登记注册满足配租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进行配租;南山区出台“领航人才”认定标准,经认定为不同层级“领航人才”的社会组织人才可获得相应荣誉,并在政务服务、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金融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宝安区制定出台《宝安区社会组织人才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整合社会组织各行业、各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目前已选拔评定入库社会组织专业人才两批次共60名,成为全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智库。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下一步,我局将全力配合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总结推广各区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三是构建社会组织人才服务平台。目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启动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人才信息资源库、专业人才服务系统等内容,社会组织专业人才作为我市一支重要的人才队伍也将纳入项目的覆盖范围。2018年3月,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发起举办成立了深圳市现代社会组织人才发展中心,作为民办的专业服务机构,将协助政府部门致力于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工作课题调研、政策研究,建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库、专家库、讲师库,搭建社会组织人才咨询、引进、培养、交流、评价等服务平台。2018年7月,由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深圳大学联合主办,深圳市现代社会组织人才发展中心、深圳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益才网联合承办了2018首届中国(深圳)行业-企业-高校人才合作研讨会暨就业创业资源对接展。来自全国的近百家高校和深圳近百家社会组织、近百名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及资源对接展。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市委党校、深圳大学等教育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开发更多的与社会组织建设有关的专题课程,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体系。
(三)关于设立社会组织专项奖励资金。
近年来,我局一直积极推动设立社会组织专项奖励资金,用以奖励优秀社会组织。2017年起草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从市财政部门反馈意见中了解到,自2011年起,我市已开始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和整合,提出严控新设立专项资金。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加强各类财政资金的整合和统筹使用。因此,考虑到目前我市专项资金改革方向是大幅精简和提高效益,我们在《若干措施》中提出,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或通过部门项目经费统筹安排,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整合本市现有产业发展资金,拓宽资金申请人范围,完善资金申请条件、程序和监管制度,保障产业所在领域社会组织具备公平竞争的资格。利用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则需要通过购买主体按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对于各相关部门履行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职能所需经费,《若干措施》在“部门工作职责”中明确要求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激发我市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4.第20190597号建议的答复
胡桃等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深圳市社会工作立法的建议》已收悉。建议中提出加快《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文件的研制出台,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继续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立法调研。对上述建议,我局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2007年,深圳社会工作“1+7”文件出台,它是全国第一个围绕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和制度保障的综合性地方文件。文件的颁布标志着深圳市初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制度体系,完善了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明确了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等配套政策措施。
在此基础上,通过十二年本土社会工作实践,深圳社会工作行业先后出台了《社工机构行为规范指引》、《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标准(试行)》、《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工作者中级督导选拔考核管理办法》等20余个配套制度和行业规范性文件,在横向方面涵盖了社会工作者注册与继续教育、督导选拔与管理、社工机构行为规范与评估、项目运作及评估、行业规范与监管等5大方面。在纵向方面对社会工作者行业准入、组织培育、生涯发展、服务评估、退出机制等全过程进行了系统性规范。政府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和社工行业规范的出台与实施,初步构建了深圳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的制度体系,为推动我市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二、目前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
“1+7”文件的贯彻和实施,对深圳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全国各地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重要经验。但是,随着国家对社会治理、社会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服务需求的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和专业化,现行政策开始逐渐显露出与我市社会工作现状匹配性、适应性不足的情况,更重要的是深圳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引力明显减弱、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与岗位激励制度明显滞后于发展需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队伍专业性建设亟待加强、服务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介化倾向致使专业能力偏低等问题已逐步显现。
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社会工作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立法保障势在必行。深圳特区作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亟待通过立法解决过去十二年深圳社会工作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三、今后推动社会工作立法的思路
(一)加快社会工作立法进程,为社会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我市社会工作发展进入新的十年,为使社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服务,就要通过对社会工作人才从考试到评价,从执业规范到纪律惩戒,从注册登记到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立法,才能确定社会工作者的法律定位,用法律明确各相关部门和组织促进专业社会工作职责,用法律保障群众公平享受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用法律创造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空间,用法律引领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筑牢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保障。
(二)推动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
2018年,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经充分调研论证和修改,目前已报市法制办审核。在《若干措施》中,就社会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健全社会工作服务监管体系、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实的阐述,其目的就是有效解决制约社会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职业化及专业化发展、促进社会工作更贴近服务对象需求和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我局也在加快起草《若干措施》配套文件的工作进程。
(三)继续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自2016年,我局就组织开展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力争填补社会工作在法律体系中的“空白”。2017年,此条例被列入“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调研项目”,我局已初步完成调研工作。2018年,此条例又被列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调研类项目。2018年10月,我局向市法制办报送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2019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的函》(深民函〔2018〕1838号),拟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促进条例》列入2019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拟通过立法制度安排,从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财政支持和政策促进方面规范各方面的权责利,解决当前在社会工作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
综上,推进社工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政策,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健全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健全社会工作服务支持机制和多部门多组织协调推进机制,能规范社工行业制度化建设,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能优化社会工作环境,推动我市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因此,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将是新时代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前提保障。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让我们齐心协力,为推动深圳社会工作进一步发展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