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5年人大建议答复内容摘要公开

发布时间:2015-11-13 16:04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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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150003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黄迈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深圳医疗健康产业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推进医养老融合工作,加强顶层制度设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治疗、转诊服务。推进深圳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4日

  第20150025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市人大代表张青山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借鉴香港异地养老经验,缓解养老床位不足矛盾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借鉴香港经验,支持深圳户籍老人到内地养老,鼓励外资在深圳兴建养老设施,资助民办养老机构,推动发展异地养老。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7日

  第20150119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郑学定等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弱势群体个人转移支付力度 维护社会公平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弱势群体的生活提出了关心。市民政局不断扩大困难群众的保障范围,提高低保标准,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并完善各项项目救助。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4日

  第20150122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詹美清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圳深圳市户籍〈敬老优待证〉办证岁数年限下调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市民政局将在老龄优待政策制定和具体开展老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老龄优待政策,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推进深圳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7日

  第20150149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樊成玮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建议》。该建议对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和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紧紧围绕深圳市第六届党代会提出的“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总要求,全面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代表提出的理顺管理关系、建立自治制度,理顺经济关系、建立奖励制度,理顺权利关系、建立契约关系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开展社会组织乱摊派整治活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创新购买服务方式,探索以不同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改革社会组织评估体制、监督管理体制和创新社会组织支持保障体系。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7日

  第20150155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李咏霞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惠企政策,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进深圳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4日

  第20150159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李咏霞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让非户籍老人与户籍老人共享部分优待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市民政局将在老龄事业政策制定和具体开展老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老龄政策,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推进深圳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7日

  第20150205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胡春华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统一免费乘车工具证件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市民政局将在老龄优待政策制定和具体开展老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老龄优待政策,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创新为老服务新的工作方法,推进深圳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7日

  第20150211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黄文辉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办理老人证年龄与退休年龄同步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市民政局将在老龄优待政策制定和具体开展老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老龄优待政策,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推进深圳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7日

  第20150224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市人大代表刘凌、张林泉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针对我市老龄化发展的趋势,提出发展养老产业,利用互联网拓展养老服务,兴建综合性养老机构等建议。该建议对发展我市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拓展养老服务,落实养老民生工程,加快养老机构和养老设施建设。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8月27日

  第20150268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尹丹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动深圳社工学院成为全国社会创新基地的建议》。该建议对我深圳社工学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加强学院内部治理建设,争取政府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工学院发展,为我市社会建设培育更多社工人才。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2日

  第20150269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社会工作者扎根一线服务的稳定性已成为制约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应予以重点关注。目前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很多问题。我局拟从出台社会工作配套文件、社工人才激励办法、调整社会工作者购买服务标准等方面,打通社工职业晋升通道,提高社工薪酬待遇。此回复建议公开。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2日

  第20150302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张祥云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关于推进在住宅小区建“托老所”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将在大力推进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重视相关管理,做好服务和监督工作。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4日

  第20150318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高骊等人大代表在市第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动深圳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建议》,该建议提出将深圳慈善会建造成更加开放的平台,把深圳的慈善做成具有更高影响力和诚信力品牌的相关建议,对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市民政局将在推动深圳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做好推进、监督、引导、支持工作,从加快推进市慈善会转型工作、严格监督其内控管理、推进其完善平台服务以及我局下一步慈善相关工作方面加以努力。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2日

  第20150342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卢旭蕾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将以积极创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为契机,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3日

  第20150379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政府如何科学有效地调整购买社工服务经费标准,确已成为关系到社会建设以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议题,应予以重点关注。为此,我局拟从调整社会工作者薪酬、确保人才队伍稳定性,形成新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套文件,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科学化,完善社会组织激励机制,加强社工机构监管等四方面推动工作,以期提高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标准和改善社工福利待遇,打造一支稳定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议此回复公开。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2日

  第20150438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陈思韩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深圳社工流失率高问题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社工职业人才体系、政府拨付经费流程以及关爱社工激励制度等,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工人才发展,推进深圳社会工作行业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2日

  第20150451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邱晨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深圳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加大力度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大力度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日

  第20150550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陈洁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办理老人证年龄与退休年龄同步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市民政局将在老龄优待政策制定和具体开展老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老龄优待政策,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推进深圳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7日

  第20150555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刘辉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建议》。该建议对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市民政局拟通过四个方面的举措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率先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一是改革社会组织登记体制,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三是积极推动政府转移职能和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进一步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四是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7日

  第20150559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蔡巧玉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遭受性侵害防治工作的建议》。该建议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借鉴作用。市民政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的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功能,从完善服务领域标准、拓展相关服务内容及开发服务项目、培育相关领域社工服务机构等方面,做好儿童遭受性侵害的预防和辅导工作。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2日

  第20150617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肖莉珍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减少深圳专业社工流失率的工作建议》。该建议对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完善社工职业人才体系及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拨付经费流程以及关爱社工激励制度等,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工人才发展,推进深圳社会工作行业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2日

  第20150657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甘照寰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培育社会组织骨干人才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和扶持政策,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加大力度培育社会组织人才的专业技能,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会组织研究的水平,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社会组织领域,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9日

  第20150671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胡桃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完善社工职业人才体系及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拨付经费流程以及关爱社工激励制度等,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工人才发展,推进深圳社会工作行业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4日

  第20150696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甘照寰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议》。该建议对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市民政局拟通过以下举措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法规政策创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二是强化技术支撑,运用信息化手段落实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措施;三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四是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五是全面推行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和网上评估;六是推行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7日

  第20150698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市人大代表毛玉勤、陈亚妹、赵大运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快深圳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指出我市养老机构建设相对滞后,养老机构发展不均衡,民办养老机构难以持续发展等问题,建议开展养老设施规划,探索公办民营的养老模式,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该建议对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养老制度设计和规划,完善养老政策体系,鼓励公办民营养老模式,推进街道敬老院改革,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8月19日

  第20150711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黄伟忠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规范和扶持社会组织建设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和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紧紧围绕深圳市第六届党代会提出的“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总要求,全面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和扶持社会组织建设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创新培育扶持体系、改革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制、创新支持保障体系。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7日

  第20150728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许少琼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制订深圳市<社区公约>的建议》,该建议探索了社区治理的新模式,对我们的工作有非常好的借鉴作用。市民政局将在公约化社区治理过程中,扮演好支持者和引导者、协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等方面加以努力。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2日

  第20150741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梁金兴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公益性墓园建设用地的建议》。该建议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对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并以生态绿色殡葬建设为今后发展的方向,大力推进骨灰寄存和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土地或少占土地的生态葬式,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6日

  第20150161号建议答复内容摘要

  张桂服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企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惠企政策,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深圳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9日

  第20150025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王皖松等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大力发展深圳健康产业的提案》。该提案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统筹整合。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9日

  第20150034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马蔚华等政协委员第六届政协一次会议提出《关于推动深圳慈善信托发展的提案》,提案建议,要加快推进慈善信托多层级法规政策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慈善信托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这对我局慈善信托试点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推动深圳慈善信托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加快建立多层级政策法规相结合的慈善信托制度体系建设,使其成为社会财富参与社会创新、服务公益民生的重要渠道。同时不懈探索慈善信托在设立、监管和培育扶持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机制等。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4日

  第20150041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深化登记体制改革,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15年7月28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9026家,其中登记7236家,备案1790家;市级社会组织2442家(含社团1188家、其中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达到494家;民非1103家、基金会151家),区级社会组织6584家(含社团3434家、民非3150家)。

  推进政府职能转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进展顺利。完成对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结构性调整。《社会组织管理要求》和《社会组织评估指南》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为2015年地方技术标准,两项标准起草工作预计2016年内完成。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体系的建立为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奠定了扎实基础。

  2014年以来共对9类103家社会组织(其中行业协会商会54家)进行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其中获评5A等级社会组织29家,4A等级社会组织24家,3A等级社会组织25家。

  2013年、2014年,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两批确定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共336家。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一是抽检变成常态化。依据《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截至7月中旬,共抽查了31家社会组织(含15家行业协会、商会)。二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年检、举报等案件来源信息,上半年共依法查处174家社会组织(含行业协会5家)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登记23家社会组织。三是将170家社会组织(其中行业协会、商会21家)被列入《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搭建支撑服务平台,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一是建立全市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实现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查询、业务查询、异常名录查询等功能。二是积极向各部门反映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办理难问题。三是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市、区联合工作日”,加强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交流,方便群众办事。四是出版发行了4期《深圳社会组织观察》刊物,每日更新深圳社会组织管理局微信平台信息。五是指导深圳市会展行业协会、深圳市出版业行业协会等40多家社会组织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明确会长等主要领导需由差额选举产生,引导其民主办会。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一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今年来先后组织了深圳市基金会能力建设培训班、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培训班、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培训等多期大型培训活动。二是举办“2015年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专题培训”班。三是举办两期行业协会沙龙。四是继续开展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3日

  第20150072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房涛等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老年人免费乘车办法的提案》。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市民政局将在老龄优待政策制定和具体开展老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老龄优待政策,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推进深圳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0日

  第20150074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高金德等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合并提案)》。该提案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推进医养融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探索制定养老服务消费支持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模式等工作。推进深圳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6日

  第20150077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蒋雷等委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推进我市社区建设的提案》(第20150077号),我局已收悉。我局认为,该建议对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市民政局将从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我市智慧社区平台建设、开展社区示范点项目、大力发展和培育社区基金会等方面推进社会建设。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5日

  第20150079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市政协委员潘争艳、马兴通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改进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提案》(合并提案),针对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提出加快殡葬立法,推进深圳市殡葬管理所体制改革,开辟基督教专属墓园区域等建议。该建议对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加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推动殡葬管理所体制改革,并充分尊重基督教信徒的丧葬习俗,规划出一定的区域给基督教徒提供丧葬服务。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5日

  第20150081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房涛、马蔚华等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推进我市社会工作建设的提案》。该提案对我深圳社会工作、社工学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加强学院内部治理建设,争取政府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完善社工职业人才体系,推动社工人才立法。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工学院发展,为我市社会建设培育更多社工人才。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2日

  第20150183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陈昳茹委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特区外较大社区工作站分设的建议》的提案(第20150183号),我局已收悉。我局认为,该提案引用大量客观数据和实例,真实客观反映了基层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市民政局将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积极做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积极推进我市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和街道分设、深入做好基层治理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5日

  第20150195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提案中提出的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低导致深圳难以形成稳定专业的社工队伍的问题,应予以重点关注。我局拟通过调整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用标准,形成新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套文件,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科学化,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工后续教育培训质量等五个方面推进工作,以期打通社会工作者职业晋升体系,提高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打造一支稳定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2日

  第20150200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市政协委员林伟光提出《关于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建议》(第20150200号),提出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加快发展高端养老机构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将充分吸收采纳,着力加快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外资在深兴建养老设施,扶持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推进养老用品研发制造。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3日

  第20150232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致公党深圳市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市民化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提案(第20150232号),我局已收悉。我局认为,该建议对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市民政局将从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推进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整合现有社区信息化资源,推进“社区家园网”建设等方面努力。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2日

  第20150279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房涛等政协委员第六届政协一次会议提出《关于支持中国慈展会 建设慈善之城的提案》,提案建议,要加大慈展会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与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力度。这对我局慈展会相关筹备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在慈展会的筹备工作中,将积极推动展会筹办工作社会化与专业化,同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强化展会影响力和传播效能,提高公众参与力度,将慈展会打造成影响全国,辐射全球的永不落幕慈展会,助力建设深圳慈善之城。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4日

  第20150280号提案答复内容摘要

  张斌、苏泽然、孙亚华、潘争艳、林晓辉、马兴通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解决成年孤儿安置问题的提案》,提出要全面评估成年孤儿的综合能力,分类合理安置成年孤儿, 加强对成年孤儿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加强监督落实,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妥善安置成年孤儿的建议。市民政局会同财委、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汇办意见,在完善成年孤儿户籍迁移制度,促进成年孤儿培训就业创业,加强成年孤儿教育救助、住房保障力度等方面予以吸收采纳,并提出了下一步做法和举措。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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