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6年人大建议答复内容摘要公开

发布时间:2016-09-30 09:49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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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008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市人大代表陈家发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大对困难家庭低保户残疾群体帮扶力度的建议》,结合我市弱势困难群体帮扶救助情况,提出提高低保标准、精准施保及对困难弱势群体开展帮扶慰问活动等建议,具体明确、操作,对我市社会救助帮扶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结合本建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建立完善包括低保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把有限的资源用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适时制定出台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启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

  20160134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陈洁代表提出的《关于办理老人证年龄与退休年龄同步的建议》。随着我市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老年优待工作引起社会的日益关注,如何做好优待政策与退休政策的衔接,需要加快研究,未雨绸缪。目前我市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到位,每年有几十万老年人享受到我市各项敬老优待,但是在应对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基础研究、政策创制方面还需要加大气力。我局拟从加强政策实施评估分析、老年人口发展趋势测算、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等方面,积极应对我市老龄人口的快速增加,为老年群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0160165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市人大代表王文若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合理规划深圳市养老服务的建议》,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特点提出要合理定位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功能,保障和规范基层老年人活动经费的建议。该建议对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建设, 加大力度保障和规范基层老年人的活动经费。

  20160192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叶强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并规范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紧紧围绕深圳市第六届党代会提出的“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总要求,全面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创新,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加强监管,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监管体系。

  20160193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叶强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深圳市均衡性政策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按照慈善法的新要求,不断完善公益性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清单制度和优秀社会组织奖励机制,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20160218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胡桂梁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符合社工行业特点的考评机制,促进社工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委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深入基层调研论证,对社会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工作予以完善,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工人才发展,推进深圳社会工作行业发展。

  20160227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樊成玮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强化居委会法定地位,纠正居委会被边缘化倾向》的建议,该建议指出居委会在居站分设改革过程中被剥离政务服务职能后,政府关注的重心向社区工作站转移,居委会人财物等投入不足,自治能力不强等一系列因素导致居委会地位边缘化,作用空心化,并提出了加强居委会建设的诸多建议。为积极回应代表关切,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市民政局将通过进一步明确居委会地位、性质和作用;加强民主选举,增强居委会的代表性;加强民主管理,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等多手段强化居委会法律地位,纠正居委会边缘化等倾向。

  20160249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尹丹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以创新模式培育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本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通过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依托特色学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人才素质,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社会组织领域,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第20160251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尹丹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优化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经费与人员配置等资源配置的建议》的建议,该建议提到的优化调整社区服务中心经费与人员配置的建议,对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为积极回应代表关切,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市民政局将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建议,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水平等。

  20160338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市人大代表黄伟忠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关于深化“医养结合”模式完善深圳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借鉴,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并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加大力度拓展医疗保健类养老服务项目,提升老年群体医养服务覆盖范围。

  20160510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市人大代表张弦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关于政府大力提倡及推广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居家养老事业发展和推动我市养老事业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财政委员会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借鉴,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扶持力度,全力推动信息惠民养老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提高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20160566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胡桃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社工行业评估的方式及标准的建议》。该建议对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完善评估标准机制、建立评估结果互认机制、探索评估分工机制等,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工人才发展,推进深圳社会工作行业发展。

  20160568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我市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有社工岗位购买和社区服务中心项目两种。在购买过程中部分区采用的抽签法造成机构出现短期化现象,服务提供者(社工)流失、社工人才队伍不稳定,服务提供者的更替直接影响到服务本身,财政性资金不易获得真正的投资效益等困境。我局将从以下四方面优化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

  (一)让优质服务项目的合同可延续更久。

  (二)完善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文件指南。

  (三)制订更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

  (四)及时更新、充实和优化专家库。

  20160674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奚蓉等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支持开展业主大会法人登记试点的建议》,该建议对探索我市业主大会法人登记工作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市民政局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与市住建局开展多次调研和专题研讨,深入分析业主大会法人登记的法律依据问题,提出业主大会法人登记途径建议,并表示将积极参与配合业主大会法人登记试点的相关工作。

  20160744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市人大代表周建明提出了《关于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活动场地的建议》。近年来,我市老龄事业取得长足进步,老年组织形成网络,老年文体活动蓬勃开展,但是相对于正在加速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仍存在老龄服务事业发展总体滞后,老年服务设施偏少、水平较低、功能单一等情况。目前我市通过开展“幸福老人计划”、“银龄行动”、“老年大学”等活动积极推进“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每年有几十万老年人受益,但市区老龄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滞后。我局拟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应对我市老龄人口的快速增加,不断扩展“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内容,推动老龄事业的蓬勃发展。

  20160852号人大建议复文摘要

  曾迈等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关于简化选民登记、畅通参选通道促进非深户籍常住人口有序参与流入地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建议,该建议建立在充实的数据基础上,分析客观、深入,颇具针对性,对我市基层民主建设和居委会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为积极回应代表关切,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市民政局将通过强化选举组织领导,密切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换届选举宣传等多手段进一步完善基层居委会换届选举。

  20160132号政协提案复文摘要

  潘争艳等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施深圳市骨灰海葬补贴的提案》。该建议对我市继续贯彻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推动出台实施深圳市骨灰海葬补贴办法等相关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委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借鉴,启动我市节地生态安葬的奖励和补贴等相关政策的草拟工作,加大力度开展生态殡葬、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为核心的现代殡葬建设发展,推动我市社会文明进步。

  20160167号政协提案复文摘要

  临终关怀是主要针对临终病人死亡过程的痛苦和由此产生的问题,为病人提供舒适的医护环境、温暖的人际关系和坚强的精神支持,帮助病人完成人生的最后旅途,并给予家属安慰和关怀的一种综合性卫生医疗服务。我局积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成立具有慈善意义的临终关怀机构,建议相关机构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照合法途径进行注册成立临终关怀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设置临终关怀服务并申请财政资助补贴。

  20160169号政协提案复文摘要

  深圳社会工作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 政府推动 部门协同 民间运作 社会参与”的社会工作模式,但在新形势和新要求下,我市社会工作尤其是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也面临着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四方面推动: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社会工作制度体系;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拓展社工服务领域;

  (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提升社工薪酬水平。

  (四)专业教育与后备队伍并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20160215号政协提案复文摘要

  房涛政协委员在市六届政协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以创新模式培育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本的提案》。该建议对我市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通过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依托特色学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人才素质,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社会组织领域,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20160222号政协提案复文摘要

  李振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快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治理进程的建议》。该建议对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和推动城市治理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委员提出的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建议,我局将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城市治理创新提供组织保障;简政放权,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推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格局;推动志愿活动长效化,带动全民参与城市治理。

  20160233号政协提案复文摘要

  2007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社会工作试点,坚持“民间化 专业化”方向,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社工服务水准逐步提高,服务效果良好,得到了服务对象和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根据提案的面向社区家庭和特定人群问题,我局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利用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平台,由社区中的社会工作者对居民开展辅导、依托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加强社工人才的培养、打通社工人才与心理咨询师职业渠道、加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力度。

  20160276号政协提案复文摘要

  民革深圳市委会在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打造深圳市社会化居家养老——老年医养护一体化新型养老模式的提案》,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借鉴,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

  20160437号政协提案复文摘要

  市政协委员姜华在市六届政协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合理规划深圳市养老服务的提案》,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特点提出要合理定位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功能,保障和规范基层老年人活动经费的建议。该提案对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建设,加大力度保障和规范基层老年人的活动经费。

  20160480号政协提案复文摘要

  市政协林国忠等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鼓励宗教界服务社会、关爱慈善,创办养老机构的提案》,《提案》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特点,以及老龄化进程加速的状况,提出要加大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等建议。该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民政局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借鉴,引导、扶持和鼓励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不断加大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助力度,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0160563号政协提案复文摘要

  房涛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基金会功能,助推社会治理创新的提案》。该建议对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从拓展社区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和推进民生微实事项目、着力打造我国最高端具有社会创新模式与商业模式的社会创新人才公益人才培养基地与运营模式培育的新型社工学院、指引增强我市基金会组织行为规范性和合法性以及促进市慈善会改革成为城市级的市区基金会等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社区基金会功能,助推社会治理创新治理建设,争取政府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加大力度鼓励和扶持社区基金会在我市的运作发展。

  20160586号政协提案复文摘要

  黄维芬、夏俊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速社会组织发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提案》。该建议对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和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形成政社协同治理的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委员提出的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政策创制工作,保障社会组织有法可依;完善分类扶持政策,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清单制度;编制目录,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搭建支撑服务平台,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落实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20160589号政协提案复文摘要

  深圳社会工作初步构建起“党委领导 政府推动 部门协同 民间运作 社会参与”的社会工作模式,并呈现出“政府购买、民间运作”的显著特点。根据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局将主要从将社工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完善招标采购制度两方面予以完善。主要做法有:延续优质服务项目的合同、完善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文件指南、制订更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及时更新充实和优化专家库。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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