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7年人大建议答复内容公开

发布时间:2017-11-1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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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0693号建议答复的函

  聂国辉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们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出台深圳市养老条例的建议》收悉。你们就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成型但有待完善、养老政策相继出台但缺乏系统性,建议制定符合深圳市人口、社会经济、医疗水平及居民收入、家庭结构等方面特点的养老条例。非常感谢您和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卫计委、保监局、发改委、法制办、教育局、金融办、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及工作措施

  (一)写入“十三五”规划,成功申报国家试点。

  为了加快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对可能加快到来的“银发浪潮”,更好地满足全市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医养结合及异地养老新模式等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17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加以推动。

  近两年,在国家、省、市的支持下,深圳被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2016年,又成功申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为深圳加快框建医养结合型的照护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支持。

  (二)搭建组织架框,加强立法调研。

  为了加快推动两个试点工作发展,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先后成立了“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和“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养老工程专责小组” 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新区)分管副区长(副主任),及市财政、规划国土、卫生计生、建筑工务署、公安消防等单位分管局领导组成。“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主要领导构成。建立了各部门协同配合、分头推进,各区因地制宜,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

  此外,为了适应养老工作牵涉面广、但同时又专业性强的特点,我局加强了养老工作的人员力量。一方面成立了跨部门的养老工作专责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三名副局长任副组长,从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老龄办、信息化和基本建设办公室、财务中心等部门单位抽调9名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具有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作为小组成员,进一步抓好医养结合型政策体系创制、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等工作。另一方面,养老业务从原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剥离出来,专门组建社会福利处。顺应形势要求,加强工作力量,加大养老服务工作的研究推动力度。此外,为了推动“法治民政”建设,促进民政立法创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我局新设立了政策法规处。

  近年来,为了掌握基层需求情况,我局及各区民政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其一,开展老年人口规模及发展趋势调查研究。借助市公共基础信息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与应用,特别是“三无”“失独”“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等相关数据,为制定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其二,我局委托中兴通讯开发“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暂定名),通过常规性业务数据支撑,分析提取养老设施布局与服务需求供需匹配信息等。第三,以盐田区、南山区为代表的区民政部门聘请专门机构对区域老年人能力状况及服务需求进行评估调查。依据调查结果,确定发展指标,为加快推动养老立法做好前期准备,真正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立法诉求。

  (三)加快推动政策研究,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法规。

  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等政策文件为基础,以《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为配套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养老政策体系,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土地供应、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服务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政策体系框架设计。

  2016年,我市编制并印发了《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规划了发展方向,制定了总体方略,特别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在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服务人才、健康产业、服务补贴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方向指引和政策支撑。

  为了加快完善养老服务配套政策体系。今年我市计划围绕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医养结合、规范养老服务收费、公平分配养老服务资源、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修改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方面研究或出台相关政策。

  推动医养结合工作融合发展。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拟于近期印发《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开创“医养”协同发展新局面。以创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发展。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拟于近期印发《深圳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暂行办法》拟对收费项目、调价程序、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规范。

  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公平公正进行分配。研究制定《深圳市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公正合理地配置市级公办养老床位资源。明确市级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障对象范围、入住评估方法、轮候优先次序、入住安排、监督管理等内容。

  (四)深入实施养老重大民生工程,推动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型设施建设。

  一是加大力度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市2013年出台的《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明确提出,优先将养老设施用地需求纳入我市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以前,我市共规划至少70块土地用于养老设施建设,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和落实了空间资源等保障。2015年,市政府把“养老工程”列为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加以推进,共规划建设27个养老基础设施项目,到2020年,总投资93亿元,其中政府投资20亿元,社会投资73亿元。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养老院34家,其中公办22家、民办12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6家,养老总床位8859张。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中心(主要提供扶老、助残、育幼、便民等服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主要供老年人开展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活动)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看护、配餐就餐、健康护理、复康运动、心理咨询、康乐社交、就医购物等综合性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8家、社区星光老年之家916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6家。三是稳步推进原特区外街道敬老院社会化改革试点。通过公办民营、公办联营等模式,目前已完成3家街道敬老院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四是探索发展“医养结合”和“异地养老”新模式。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的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养老院内办医院,医院办养老护理床位,社区康复中心增设老年病防治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到河源、惠州、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异地养老项目。

  截至目前,深圳共有养老机构34家,其中10家养老机构已建成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共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85家,已有36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签约,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康复等服务。

  《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明确到2020年底,各区(新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区级社会福利中心或养老机构的发展目标。目前,光明社会福利院、坪山区养老院、龙岗区级养老院、宝安区养老院、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龙华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三期等项目均本着按标准规范建设、医养结合发展的目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法规政策的创制工作。扎实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探索机构老年照护服务体系、社区养老照护服务体系、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老年优待体系等多种模式医养结合工作。从医养结合实践中提炼经验做法,找准立法的空白点和切入点,在分析研究上下功夫,在成果转化上下功夫,加快推进立法工作,联合市法制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将养老立法项目纳入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以法治方式巩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是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我市已确立“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的医养结合发展目标。在机构老年照护方面:到2017年,实现医疗机构对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到2020年,实现医疗机构对所有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在社区养老照护方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的模式,到2020年,所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在居家养老年照护方面:到2017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60%。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

  三是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的场地保障问题。我市已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由“建筑面积为300-450平方米/处,服务规模1-2万人”提高至“建筑面积为750平方米/处,服务规模1-2万人”,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7年局部修订中予以落实。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划国土部门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在规划许可环节落实规划许可条件,且将确定的规划许可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民政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审核把关。规划设计方案如有变更的,必须经规划国土、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同意。住建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取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意见后,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向相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移交协议并限期完成移交工作。对于不按期移交或拖延移交的,由规划国土部门采取暂缓办理住宅小区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主动办理移交手续。

  四是探索发展养老金融及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在深入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推动建立与医疗保险紧密结合,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变化、慢性病治疗等需求,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探索社保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本人及亲属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各类商业健康险,增强老年人护理照料支付能力。根据失能、半失能、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实际状况,探索建立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补贴制度。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准备和相关配套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初步获得政策支持,下一步将积极争取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在深圳试点。

  五是建立医养结合保障制度。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已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养需求。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建立一支以养老护理员为主要力量的养老服务队伍。人社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对养老医疗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快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老年护理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推进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办培训机构开设相关专业,加快人才培养。

  六是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在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积极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工资上涨机制和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待遇和地位。加强深港养老服务合作,聘请香港、澳门等地专业人才和机构来我市任养老服务督导或经营养老机构。

  七是加快发展智能养老服务和老年病基因诊断、筛查、干预等先进技术及产业。充分利用深圳在信息技术、生物医疗、基因测序等方面的技术、产业优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创新手段,加快提升养老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华大基因等机构进行老年人常见疾病的基因诊断和筛查、老年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和个性化治疗,探索发展以基因技术为特色的为老服务新模式,并带动发展相关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八是推进孝亲敬老文化建设。倡导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等现代养老观念。引导形成全体市民共同应对老龄化的格局,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孝亲敬老文化。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度。鼓励、引导老年人成立文体型、服务型、公益型和互助型社会组织。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声望优势。倡导低龄老年人志愿服务高龄老年人、老年传授经验关怀少年儿童、健康老年人扶助失能老年人、学有专长老年人帮带一般老年人、老年人互助服务等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的“银龄行动”。建立老年教育制度,鼓励依托院校、养老机构等开办老年大学,通过整合、新建、开放等措施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鼓励开办老龄电视节目、出版老龄书刊,为老年人参加学习教育、心理辅导、文化娱乐创造条件,满足老年人继续教育的需求。

  新时期推动深圳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迫切需要人大代表等各方面力量给予关心、指导和支持,形成强大合力。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我局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将养老立法项目纳入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推动我市养老工作走上法治轨道。也恳请您们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养老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20170520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希耘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们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共享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你们就我市老龄化现状、社区养老服务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深圳实际,通过标准配置社区养老场所,建立社区医养结合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认证的建议。非常感谢您和代表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市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养老政策中有所体现,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卫计委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及工作措施

  (一)编制“十三五”规划,成功申报医养结合国家试点。

  为了加快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对可能加快到来的“银发浪潮”,更好地满足全市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多层次(即机构、社区、居家)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医养结合等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17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加以推动。近两年,在国家、省、市的支持下,深圳被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2016年,又成功申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为深圳加快框建医养结合型的照护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支持。

  (二)搭建组织框架,加强政策调研。

  为了加快推动两个试点工作发展,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先后成立了“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和“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养老工程专责小组” 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新区)分管副区长(副主任),及市财政、规划国土、卫生计生、建筑工务署、公安消防等单位分管局领导组成。“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主要领导构成。建立了各部门协同配合、分头推进,各区因地制宜,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此外,为了适应养老工作牵涉面广、但同时又专业性强的特点,我局加强了养老工作的人员力量。一方面成立了跨部门的养老工作专责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三名副局长任副组长,从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老龄办、信息化和基本建设办公室、财务中心等部门单位抽调9名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具有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作为小组成员,进一步抓好医养结合型政策体系创制、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等工作。另一方面,养老业务从原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剥离出来,专门组建社会福利处。顺应形势要求,加强工作力量,加大养老服务工作的研究推动力度。

  (三)加快推动政策研究,加强社区共享养老体系建设。

  2017年我市计划围绕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推动医养结合、修订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方面研究或出台相关政策。

  在场地保障及服务机构资助方面。目前我局联合市规划国土委,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标国标,进一步提高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由原来1到2万人的新建和旧改社区按大于等于300平方米配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调高至750平方米。提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也有利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承接了因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服务的任务,按功能划分,宜设置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娱乐用房、厨房和洗衣房等功能辅助用房等。

  目前,我局正在修订《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暂行办法》,将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对于开展医养结合、延伸服务的民办机构给予补贴,拟强调各区应当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医疗护理、老年餐厅等设施,兴办或承接运营社区日间照料、助餐配餐等服务项目,采取到户式或一站式的方式为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日托、暂托、喘息等延伸服务。

  在社区养医互助方面。截至目前,深圳共有养老机构34家,其中10家养老机构已建成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共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85家,已有36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签约,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康复等服务。2016年5月,市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依托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升对市民的综合性医疗健康服务水平,为自愿签约的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医疗健康服务。目前深圳户籍人口的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50%以上,老年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7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50%;到2020年,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50%,其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8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60%。

  2016年10月,国家卫计委确定深圳为广东省第二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7年2月10日,深圳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联合召开“全市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出台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并决定在全市推广医养融合“罗湖模式”,全面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罗湖区医养护一体化建立在罗湖医院集团改革的基础上,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以基层、以健康为重点转变,形成社康中心—老年病专科医院—集团综合医院有效的分级诊疗体系。整合分散的“医疗”和“养老”资源,为辖区居民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营养、心理等一体化服务,完善了包括体检、预防接种、风险评估、慢病管理、药事管理、上门照护、家庭病床、日间照料、短期托养、机构养老、康复保健、医疗支持、临终关怀等内容在内贯穿老年生命周期的全方位服务链,使老年人在养老的同时能得到个性化医疗和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罗湖区在有条件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增加养老功能、增加养老床位,加快医养融合发展,打造“十分钟养老服务圈”。对于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人,由家庭医生团队负责“管理”老人健康,提供日常平诊、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和讲座等专业的医疗服务,将养老和医疗延伸到了老人家里,从“治病”到“防病”,将疾病的防线前移,让老人少发病少住院。

  在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方面。目前我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的有10余家。养老护理培训最初以岗位适应性培训为主,随着不断发展,我局积极指导培训机构提升培训层次,开展相应技能等级培训,同时积极建立考评人员队伍,开发相应考核题库,通过沟通协调,2013年起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历年累计参加养老护理员考核的人数为1765人,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人数为908人,其中初级 298人,中级137人,高级 472 人,技师1人。

  为调动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2014年11月制定了《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进一步提高了补贴的金额和扩大培训补贴范围,只要考取我市“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即可享受相关的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从2015年开始,在中央财政的扶持下,我市实施了“政府协议项目培训”,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确定急需培训的项目,政府开展了免费协议项目培训。其中“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护理员、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等4个职业(工种)纳入了协议项目培训的范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免费组织学员培训,完成协议项目要求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2014年11月,罗湖区人民医院与日本公立黑川医院签约结为友好医院,既派出多名医护骨干前往日本深造,亦多次邀请日本专家前来培训指导。罗湖区还成立养老培训学校,老年护理班培训出一批既懂医学护理又懂生活护理的专业养老护理员,同时还将药师培训转型为药事管理事,主动帮助老年人合理、规范用药。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近期已与日本养老排名前列的微风介护株式会社达成合作框架协议,两名日本养老专家入驻其观澜新址熟悉情况,并先期对七名护理骨干进行培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社区养老场地保障问题,扶持养老服务提供商。

  我市已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由“建筑面积为300-450平方米/处,服务规模1-2万人”提高至“建筑面积为750平方米/处,服务规模1-2万人”,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7年局部修订中予以落实。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划国土部门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在规划许可环节落实规划许可条件,且将确定的规划许可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民政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审核把关。规划设计方案如有变更的,必须经规划国土、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同意。住建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取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意见后,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向相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移交协议并限期(60日)完成移交工作。对于不按期移交或拖延移交的,由规划国土部门采取暂缓办理住宅小区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主动办理移交手续。

  我局正在修订《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暂行办法》,拟采取资金直接补贴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医疗护理、老年餐厅等设施,兴办或承接运营社区日间照料、助餐配餐等服务项目,采取到户式或一站式的方式为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日托、暂托、喘息等延伸服务。

  (二)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医养结合保障制度。

  我市已确立“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在社区养老照护方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的模式,到2020年,所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已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养需求。同时,新修订的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将对于医养结合机构即登记为同一法人代表,内设医疗机构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或者内设养老机构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较高额度补贴。

  (三)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加快养老护理业人才的培训机制创新,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建立一支以养老护理员为主要力量的养老服务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尤其重点做好初级、中级和高级养老护理员的核心能力、职业意识以及主要岗位技能培训;抓好养老护理的专业培训,努力提升初级劳务人才队伍,壮大中级劳务人才队伍,发展高级劳务人才队伍,优化劳务人才结构。人社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对养老医疗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快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老年护理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推进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办培训机构开设相关专业,加快人才培养。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

  新时期推动深圳社区共享养老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迫切需要人大代表等各方面力量给予关心、指导和支持,形成强大合力。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我局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将社区共享养老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发展、迈上新水平。也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养老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3.2017043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叶强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们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推进企业参与城市差异化养老建设的建议》收悉。你们就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我市差异化养老建设配套稀缺,难以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建议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护理型养老机构,兴建多层差异化养老机构,做到医养结合,推行异地养老以及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护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非常感谢您和代表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财委、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及工作措施

  (一)编制“十三五”规划,成功申报国家试点。

  为了加快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对可能加快到来的“银发浪潮”,更好地满足全市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把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医养结合及异地养老新模式等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17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加以推动。

  近两年,在国家、省、市的支持下,深圳被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2016年,又成功申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为深圳加快框建医养结合型的照护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支持。

  (二)搭建组织框架,加强政策调研。

  为了加快推动两个试点工作发展,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先后成立了“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和“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养老工程专责小组” 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新区)分管副区长(副主任),及市财政、规划国土、卫生计生、建筑工务署、公安消防等单位分管局领导组成。“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主要领导构成。建立了各部门协同配合、分头推进,各区因地制宜,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

  此外,为了适应养老工作牵涉面广、但同时又专业性强的特点,我局加强了养老工作的人员力量。一方面成立了跨部门的养老工作专责小组,进一步抓好医养结合型政策体系创制、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等工作。另一方面,养老业务从原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剥离出来,专门组建社会福利处。

  (三)加快推动政策研究和落地。

  对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兴办养老服务设施,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我市据此也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府〔2013〕54号),《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暂行办法》等文件,我市财政部门积极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投入增长机制。

  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方面。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共财政投入,并积极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投入增长机制。2015年,市政府把“养老工程”列为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加以推进,当年养老工程将推进16个项目,包括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等,总投资12.815亿,共规划建设27个养老基础设施项目,到2020年,总投资93亿元,其中政府投资20亿元,社会投资73亿元。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养老院34家,其中公办22家、民办12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6家,养老总床位8859张。市重点民生工程深圳市养老护理院和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一期已经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养老床位分别为800和300张。前海幸福公馆、深业宝安生命健康中心、深圳异地养老基地——巴伐利亚庄园等陆续于2016年投用。《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明确到2020年底,各区(新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区级社会福利中心或养老机构的发展目标。目前,光明社会福利院、坪山区养老院、龙岗区级养老院、宝安区养老院、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龙华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三期等项目均本着按标准规范建设、医养结合发展的目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方面。目前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新增床位和运营经费给予资助,新增床位资助每张1.5万元(分5年,每年3000元),运营资助每张床位每月补贴按护理程度分为100元、150元、200元,所需经费由市福彩公益金和区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指导意见》(深府〔2013〕54号)等文件,我局会同发改、财委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对养老机构设定了免征或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行与居民生活同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在建设多层次养老机构,推动医养结合方面。我局2015年5月出台的《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试行)》明确指出,公办养老机构按“保基本、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予以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优先保障“三无”、“三失”、困难、优抚、高龄及介助、介护等户籍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与民办养老机构差异化发展。我省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的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养老院内办医院,医院办养老护理床位,社区康复中心增设老年病防治服务项目。截至目前,深圳有10家养老机构已建成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已有36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签约,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康复等服务。2016年5月,市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依托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升对市民的综合性医疗健康服务水平,为自愿签约的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医疗健康服务。目前深圳户籍人口的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50%以上,老年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7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50%;到2020年,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50%,其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8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60%。

  2016年10月,国家卫计委确定深圳为广东省第二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7年2月10日,深圳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联合召开“全市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出台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着力探索建立“养为核心,医为配套”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在现有及新建的公办或者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罗湖区医养护一体化建立在罗湖医院集团改革的基础上,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以基层、以健康为重点转变,形成社康中心—老年病专科医院—集团综合医院有效的分级诊疗体系。整合分散的“医疗”和“养老”资源,为辖区居民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营养、心理等一体化服务,完善了包括体检、预防接种、风险评估、慢病管理、药事管理、上门照护、家庭病床、日间照料、短期托养、机构养老、康复保健、医疗支持、临终关怀等内容在内贯穿老年生命周期的全方位服务链,使老年人在养老的同时能得到个性化医疗和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罗湖区在有条件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增加养老功能、增加养老床位,加快医养融合发展,打造“十分钟养老服务圈”。对于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人,由家庭医生团队负责“管理”老人健康,提供日常平诊、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和讲座等专业的医疗服务,将养老和医疗延伸到了老人家里,从“治病”到“防病”,将疾病的防线前移,让老人少发病少住院,有效减轻医院压力,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水平。

  在探索“异地养老”新模式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到河源、惠州、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异地养老项目。作为广东省养老示范基地和深圳市异地养老示范基地的河源市巴伐利亚庄园已于2014年底试营业,其运营商富德生命人寿置业,设置巴伐利亚庄园840余套云健康公寓,打造其全国首个三养基地——“生命如意家园”,并将致力于打造医疗、养老、度假、保险合为一体的三养模式,提供足不出户的医疗及全国各地的度假养老,和适合养老群体的保险保障。河源巴伐利亚庄园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占山地面积5平方公里。庄园一期投资约45亿元。庄园分三期建设:一期打造以“健康银行”为主题、“三养度假”为理念的健康养生、禅修养心、度假养老的云健康度假庄园;二期打造以“绿色银行”为主题、“生命科技、生物农业、生态环保”为理念的乐活庄园;三期打造以“智慧银行”为主题、“聚集产业、创造就业、深造学业”为理念的智慧庄园。广东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于2015年10月28日正式上线,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本解决参保人尤其是老年人省内就医“垫付”和“跑腿”问题,破解异地养老的核心障碍。2016年8月深圳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有21家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刷卡报销,覆盖广州、惠州、东莞、汕头、中山、梅州和潮州等地。

  在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方面。目前我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的有10余家。养老护理培训最初以岗位适应性培训为主,随着不断发展,我局积极指导培训机构提升培训层次,开展相应技能等级培训,同时积极建立考评人员队伍,开发相应考核题库,涵盖基础医疗护理知识和技能,通过沟通协调,2013年起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2014年11月,罗湖区人民医院与日本公立黑川医院签约结为友好医院,既派出多名医护骨干前往日本深造,亦多次邀请日本专家前来培训指导。罗湖区还成立养老培训学校,老年护理班培训出一批既懂医学护理又懂生活护理的专业养老护理员,同时还将药师培训转型为药事管理事,主动帮助老年人合理、规范用药。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近期已与日本养老排名前列的微风介护株式会社达成合作框架协议,两名日本养老专家入驻其观澜新址熟悉情况,并先期对7名护理骨干进行培训。目前新出台的《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建立一支以养老护理员为主要力量的养老服务队伍,由人社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加大对养老医疗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已确立“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的医养结合发展目标,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今后继续统筹安排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和组织机构,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研究我市养老机构补贴调整等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多层次差异化建设,更好满足城市养老需求。

  目前,我局正在牵头修订《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拟探索加大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型养老院、老年病医院或老年病病房等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养老院内办医院,医院办养老护理床位。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增设老年病防治服务项目,适当增加诊疗护理服务许可项目和用药类别,推动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有机衔接。新办法拟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如一次性床位补贴、新增床位补贴拟改分5年资助为一次性资助;细分生活护理补贴、临床护理补贴,促进医养结合的实践活动;而对于内设医疗机构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或者内设养老机构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补贴力度拟最高可达20万元。

  (二)继续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和探索“异地养老”。

  在机构老年照护方面: 到2017年年末,实现医疗机构对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到2020年,实现医疗机构对所有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在社区养老照护方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的模式,到2020年,所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在居家养老年照护方面:到2017年年末,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60%。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异地养老的关键在于各地优势互补,各地医保、养老等社会福利政策及资源的互联互通,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紧与周边地区尤其是惠州和深汕合作区协作,谋求规划用地,扩大深圳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的覆盖面,推动、鼓励市民到城市周边养老。

  (三)加强对养老服务医疗护理人员专业培训。

  加快养老护理业人才的培训机制创新,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建立一支以养老护理员为主要力量的养老服务队伍。推动在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积极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推进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的深度融合,我局拟与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深圳养老学院,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主轴,以“政校行企四方联动、产学研用立体推进”为模式,借鉴德国、瑞士等国家职业教育体制,携手承担养老人才培养任务,“绑定”养老护理院实习岗位与职业学校教育的互动,实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养老护理员岗位服务同步推进。

  新时期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发展,迫切需要人大代表等各方面力量给予关心、指导和支持,形成强大合力。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我局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加大财政投入、推进以企业为主的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差异化养老建设,也恳请代表们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4.20170670号建议答复的函

  管小明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们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医养融合的养老条例立法的建议》收悉。你们就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深圳实际,通过立法确保养老及医养融合的正常发展、成立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成立医养融合协调小组的建议。非常感谢您和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市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养老政策中有所体现,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及工作措施

  (一)关于通过立法确保养老及医养融合的正常发展。

  党和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养老工作,多层次制定法律法规,确保养老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国家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该法明确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为全国确保养老和医养融合正常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省对此细化,《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确保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逐步设立优先就医专用通道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

  根据宪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立法法以及《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和上级相关政策,目前我市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利用行政政策手段。依据具体职能和权限,近年来我局主要针对老龄服务、福利机构以及居家养老制定和出台办法及实施方案,主要有2008年印发、2011年修订《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0年印发了《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印发《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暂行办法》、《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印发《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试行)》等,较好的保障了上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落实。

  2015年11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更好保障老有所医老有所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十三五”期间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我市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医养结合及异地养老新模式等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10月,国家卫计委确定深圳为广东省第二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7年5月16日,深圳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联合召开了“全市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出台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并决定在全市推广医养融合“罗湖模式”,全面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为加强系统政策法规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并报市编办同意,我局于2016年7月设立政策法规处(在局办公室加挂牌子),相对独立运作,专职负责组织起草民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战略性和前瞻性研究课题和调研,统筹局系统课题研究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关于各区按人口比例成立医养融合的养老机构,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近年来,为了掌握基层需求情况,我局及各区民政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其一,开展老年人口规模及发展趋势调查研究。借助市公共基础信息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与应用,特别是“三无”“失独”“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等相关数据,为制定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其二,我局委托中兴通讯开发“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暂定名),通过常规性业务数据支撑,分析提取养老设施布局与服务需求供需匹配信息等。第三,以盐田区、南山区为代表的区民政部门聘请专门机构对区域老年人能力状况及服务需求进行评估调查。依据调查结果,确定发展指标,为建设与人口、经济相适应的为老服务设施奠定科学依据。截至目前,深圳共有养老机构34家,其中10家养老机构已建成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十三五”规划已明确到2020年底,各区(新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区级社会福利中心或养老机构的发展目标。目前,光明社会福利院、坪山区养老院、龙岗区级养老院、宝安区养老院、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龙华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三期等项目均本着按标准规范建设、医养结合发展的目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目前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新增床位和运营经费给予资助,新增床位资助每张1.5万元(分5年,每年3000元),运营资助每张床位每月补贴按护理程度分为100元、150元、200元,所需经费由市福彩公益金和区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指导意见》(深府〔2013〕54号)等文件,我局会同发改、财委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对养老机构设定了免征或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行与居民生活同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三)关于积极拓展日照中心,确保医疗、保健和理疗康复服务规范化。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85家,已有36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签约,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康复等服务。2016年5月,市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依托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升对市民的综合性医疗健康服务水平,为自愿签约的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医疗健康服务。目前深圳户籍人口的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50%以上,老年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7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50%;到2020年,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50%,其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8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60%。《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重点推广的“罗湖模式”在于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以基层、以健康为重点转变,形成社康中心—老年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有效的分级诊疗体系。整合分散的“医疗”和“养老”资源,为辖区居民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营养、心理等一体化服务,完善了包括体检、预防接种、风险评估、慢病管理、药事管理、上门照护、家庭病床、日间照料、短期托养、机构养老、康复保健、医疗支持、临终关怀等内容在内贯穿老年生命周期的全方位服务链,使老年人在养老的同时能得到个性化医疗和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罗湖区在有条件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增加养老功能、增加养老床位,加快医养融合发展,打造“十分钟养老服务圈”。对于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人,由家庭医生团队负责“管理”老人健康,提供日常平诊、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和讲座等专业的医疗服务,将养老和医疗延伸到了老人家里,从“治病”到“防病”,将疾病的防线前移,让老人少发病少住院。

  (四)关于卫生、民政、社保联合成立医养融合协调小组。

  为了加快推动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工作发展,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先后成立了“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和“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协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对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加强调研,探索完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模式,指导医疗机构、社康中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联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制定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置的养老机构以及其他医养融合体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规范。加强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老年护理人员的培训。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等或者予以适当倾斜。民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要优先予以受理和审核审批。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搭建社区养老与社康中心的合作交流平台。做好“医养结合”宣传、发动、实施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相关支付政策和制度;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加强对医养结合专业技能培训的支持,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支持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

  (五)关于与医院共享老年患者的健康档案。

  面对老龄化社会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候鸟式”、“断崖式”等重要特征和压力,我市积极加强信息化对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撑力度。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的行业标准,市卫计委2015年发布《深圳市电子病历数据集标准(2015版)》,实现户籍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也即九成户籍市民将有电子健康档案。目前市卫计委正在就《深圳市电子病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不日发布。我局本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全面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评估制度、提供智能产品和健康服务方案的出发点,全力解决以下四大问题:(一)老年人数据信息化,引入社会化资源,健全社会化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医养融合模式;(二)养老服务券智能化改革,同时分层级为老人提供不同类型健康管理、科技养老、机能健康和家政服务;(三)制定机构、社区、家庭和个人分类养老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定期对老年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其享受服务的层次类型、轮候顺序及政府补助资格;(四)开放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以及提供老年人健康服务智能解决方案,重点建设老年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链接智能产品终端与老年人,构建全方位老年人感知网络,发展老年人健康综合信息服务。2016年9月,在市委常委田夫同志、人大领导和部分代表的见证下,我局与中兴通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由中兴通讯旗下中兴健康负责为我市打造“养老综合管理服务云平台”,以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为规划定位,着力“养”、“医”、“康”、“智”、“学”、“乐”、“为”,在服务应用支撑平台以及移动平台上,包含一个养老服务门户网站,囊括公办养老机构轮候管理、民办养老机构预约管理、养老机构管理、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居家养老管理、政府养老管理、养老运营补助管理、社会慈善捐赠管理等八个系统。目前该平台建设处于试点完善阶段,预计今年上线,有望给予深圳养老体系建设强有力的互联互通、精准信息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扎实推动课题调研,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主要工作在于创新投融资政策、完善用地政策、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完善行业监管政策、建立医养结合政策和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而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则涵盖了探索机构老年照护服务体系、社区养老照护服务体系、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老年优待体系等多种模式医养结合工作。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我局2017年度确定委托课题19个,涉及养老或与之紧密相关的占三分之一强,包括《新形势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课题研究》、《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养老学院可行性研究》、《深圳市养老护理院运营管理咨询》、《社区资源调查、分类和应用研究(深圳市社区互助参与营造模式研究)》、《深圳市医疗救助政策研究》、《社区建设条例的立法调研》,除《社区建设条例的立法调研》为延续性课题外,其余均为新增课题,为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并为下一步推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二)积极借鉴先进省市立法经验,推动老龄法规建设。

  关于立法促进养老和医养结合工作,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北京、河南、合肥等部分省市出台了居家养老条例,青岛于2015年出台了《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通过自建或以合建联营方式设立医疗机构。目前,我局正在牵头修订《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拟探索加大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将对于医养结合机构即登记为同一法人代表,内设医疗机构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或者内设养老机构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较高额度补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型养老院、老年病医院或老年病病房等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养老院内办医院,医院办养老护理床位。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增设老年病防治服务项目,适当增加诊疗护理服务许可项目和用药类别,推动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有机衔接。《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明确提出加强老龄法规建设,保障老年人权益。为加强民政系统政策法规建设和养老服务工作,我局先后于2016年7月设立了政策法规处,于2017年2月分拆原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成立社会福利处。目前我省正就《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广泛征求修订意见,我市将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条例或实施办法,促进医养结合内容将是考量重点。

  (三)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医养结合保障制度。

  我市已确立“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在机构老年照护方面:到2017年,实现医疗机构对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到2020年,实现医疗机构对所有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在社区养老照护方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的模式,到2020年,所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在居家养老年照护方面:到2017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60%。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对于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已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养需求。新修订的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拟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如一次性床位补贴、新增床位补贴拟改分5年资助为一次性资助;细分生活护理补贴、临床护理补贴,促进医养结合的实践活动;而对于内设医疗机构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或者内设养老机构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补贴力度拟最高可达20万元。

  (四)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保障养老服务场地,规范服务与监管。

  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设施为节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呼叫、文娱、心理等一体化的综合社区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试点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体,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动社区医养融合,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立合作机制。支持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推广家庭医生、家庭病床等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开展连续性的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慢病管理等服务。我市已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由“建筑面积为300-450平方米/处,服务规模1-2万人”提高至“建筑面积为750平方米/处,服务规模1-2万人”,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7年局部修订中予以落实。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同时,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快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引导各服务机构按标准组织实施。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加大养老服务价格巡查力度,协调处置相关价格投诉,维护养老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逐层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和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制定深圳市法规,限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本市全局性、长远性重大改革事项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的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市人民政府、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为此,新时期推动我市养老和医养融合工作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加快发展,迫切需要人大代表等各方面力量给予关心、指导和支持,形成强大合力。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我局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将养老立法项目纳入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推动我市养老工作走上法治轨道。也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养老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5.20170570号建议答复的函

  孙群露代表:

  您好!您与黄尔春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民政部门救助困难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汇总市卫生计生委的汇办意见,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权益保护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防艾办)牵头市民政局等单位在大力推进扩大检测、治疗工作的同时,狠抓病例随访管理、关怀支持等关键环节,我市艾滋病蔓延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16年,全市共完成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164.5万人次,新报告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1960例,较2015年同期减少4.3%,其中经静脉吸毒途径感染病例所占比例大幅下降,经母婴、输血途径传播疫情连续3年以上零报告。截至2016年底,累计接受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人数已达8103例,其中正在接受治疗病例7500例,较上年同期上升47.8%。每年世界艾滋病日前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利用节余经费以及红十字会善款,对部分特困病例进行力所能及的救助,召开座谈会倾听患者的心声,并从2011年起,在救助对象选择中取消了户籍限制。截至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已累计实施病例救助380例。此外,我市定点治疗医院对所收治艾滋病人的部分大型检测费用坚持实施大幅减免,减轻了病人负担。积极开展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参与防艾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2016年,我市申请到国家和广东省社会组织参与防艾基金项目资助24项,其中9项属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随访管理和关怀救助”类,有效扩大了工作覆盖面。

  目前社会上对艾滋病的歧视仍然广泛存在,很多艾滋病人晚期失去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而随着治疗水平提高和病死率的降低,现存活病例越来越多。我市已录得存活艾滋病病例超过1.2万,且在持续增加中。为此,我们认为设立针对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特殊救助政策非常必要,今后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市卫生计生委全力提供“防艾”的技术支持;二是市民政局根据我市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对于我市户籍的生活困难患者实现“应保尽保”,非户籍患者则按照《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申请时在我市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且申请前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一年,视申请人的困难状况给予1000-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三是市卫生计生委与市民政局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将患者的人数和名单等信息提供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指导各区按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对贫困艾滋病患者提供救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6.20170307号建议答复的函

  郭芳代表:

  您好!您与黄丽君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长期居住人员纳入低保和大病救助范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相关政策和开展工作情况,现将意见回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说提到的内容,我市一直宣传“来了就是深圳人”的口号,欢迎全国优秀的年轻人到深圳创业,实现自己的梦想。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是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的一项具体制度,也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长期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每年将社会救助列为民生实事重要工作之一。

  一、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兜底作用

  我市2010年出台的《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有临时救助的相关内容,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申请时在我市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且申请前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一年,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造成困难的,可向居住证发放地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主要由各区实施,视申请人的困难状况,可给予1000-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经过几年的实践经验来看,取得很好的成效。2014年国务院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后,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相继出台临时救助制度,标准和范围有了很大的提高。2016年全年,我市共开展临时救助5411人次,发放资金3838万元。在提供临时救助服务方面,去年救助困难群众25238人次(其中市站19810人次,宝安站3487人次,龙岗站1941人次),全市医疗费用5914.9773万元(市救助站医疗费用5240.2973)万元,宝安站医疗费用627.68万元,龙岗站医疗费用医疗费47万元(含托养人员医疗费30万元)。

  二、继续实施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

  市慈善会“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资金来源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它旨在为来深建设者提供多层次的帮助与关怀,只要在深圳工作满1年以上的非深户来深建设者,在深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提供救助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和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到所在的申请点办理。目前该基金拥有如下几个子项目:劳务工重病救助项目、劳务工子女重病救助项目、劳务工子女唇腭裂肢残救助项目和劳务工关爱基金—寻找需要帮助的人。缓解了来深建设者在遭遇重大病故时所面临的经济困难,被来深建设者称为“雪中送炭”的救命钱。2016年全年,共提供救助183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852万。此外,该基金还资助外来女工流动学校50万元,用于为外来女工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法规、保健、卫生、维权等各类知识的培训,资助市总工会50万元,用于开展外来劳务工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2015年1月1日市政府发起设立“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该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深圳市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以及捐款人指定给予资助的患者。基金除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费用外,经市政府批准,可统筹用于支付重大传染病、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的急危重伤病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出现符合救助条件的急救情况,由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急救费用,并于每年1月和7月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前半年的支付申请和患者身份确认资料等证明资料。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学、财务专家组成第三方审核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鉴定,符合支付要求的,直接办理支付手续。我局还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经市民政局审核人员名单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费用减免。2016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了1380人次,发放资金1300余万元。

  四、进一步创新困难群体帮扶机制

  2014年,我局充分利用我市市场机制发育充分、市民群众参与自治意识较强等优势,率先出台《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加大社区基金会的培育发展力度,更好发挥社区基金会在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改善社区民生和公共福利、提升社区自治和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使其成为我市筑牢“底线民生”的有效平台之一。2016年新成立注册或递交材料申请的社区基金会共9家,其中盐田区3家(梅沙街道社区基金会、沙头角街道社区基金会、海山街道社区基金会),宝安区6家(沙企社区基金会、浪心社区基金会、安乐社区基金会、怀德社区基金会、燕川社区基金会),在市慈善会名下设立2家社区基金,总共培育发展35家社区基金会。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在深圳长期居住人员纳入低保和大病救助范畴,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扩大非户籍人口的保障范围,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深圳经济高速增长和改革发展的成果,一直是我们困难群众帮扶,实现精准救助所研究的内容之一。今年我们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今年3月,经市编办批准,在“深圳市社会捐助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加挂“深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的牌子,完善相关部门信息核对机制,核对房产、车辆、银行存款、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及有价证券等相关信息。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工作机构,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核对平台,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申请人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二)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今年将要出台的《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将非户籍人员纳入救助对象之一,并且在原有基础上标准进一步扩大,审批的时限进一步缩短。

  (三)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办法。今年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起草制定《深圳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探索将在深圳居住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非户籍居民纳入救助范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7.20170603号建议答复的函

  曾俊英代表:

  您好!您与乔德卫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长期居住人员纳入低保和大病救助范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相关政策和开展工作情况,现将意见回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说提到的内容,我市一直宣传“来了就是深圳人”的口号,欢迎全国优秀的年轻人到深圳创业,实现自己的梦想。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是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的一项具体制度,也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长期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每年将社会救助列为民生实事重要工作之一。

  一、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兜底作用

  我市2010年出台的《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有临时救助的相关内容,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申请时在我市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且申请前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一年,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造成困难的,可向居住证发放地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主要由各区实施,视申请人的困难状况,可给予1000-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经过几年的实践经验来看,取得很好的成效。2014年国务院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后,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相继出台临时救助制度,标准和范围有了很大的提高。2016年全年,我市共开展临时救助5411人次,发放资金3838万元。在提供临时救助服务方面,去年救助困难群众25238人次(其中市站19810人次,宝安站3487人次,龙岗站1941人次),全市医疗费用5914.9773万元(市救助站医疗费用5240.2973)万元,宝安站医疗费用627.68万元,龙岗站医疗费用医疗费47万元(含托养人员医疗费30万元)。

  二、继续实施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

  由深圳市慈善会实施的“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资金来源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它旨在为来深建设者提供多层次的帮助与关怀,只要在深圳工作满1年以上的非深户来深建设者,在深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提供救助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和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到所在的申请点办理。目前该基金拥有如下几个子项目:劳务工重病救助项目、劳务工子女重病救助项目、劳务工子女唇腭裂肢残救助项目和劳务工关爱基金—寻找需要帮助的人。缓解了来深建设者在遭遇重大病故时所面临的经济困难,被来深建设者称为“雪中送炭”的救命钱。2016年全年,共提供救助183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852万。此外,该基金还资助外来女工流动学校50万元,用于为外来女工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法规、保健、卫生、维权等各类知识的培训,资助市总工会50万元,用于开展外来劳务工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2015年1月1日市政府发起设立“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该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深圳市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以及捐款人指定给予资助的患者。基金除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费用外,经市政府批准,可统筹用于支付重大传染病、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的急危重伤病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出现符合救助条件的急救情况,由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急救费用,并于每年1月和7月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前半年的支付申请和患者身份确认资料等证明资料。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学、财务专家组成第三方审核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鉴定,符合支付要求的,直接办理支付手续。我局还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经市民政局审核人员名单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费用减免。2016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了1380人次,发放资金1300余万元。

  四、进一步创新困难群体帮扶机制

  2014年,我局充分利用我市市场机制发育充分、市民群众参与自治意识较强等优势,率先出台《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加大社区基金会的培育发展力度,更好发挥社区基金会在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改善社区民生和公共福利、提升社区自治和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使其成为我市筑牢“底线民生”的有效平台之一。2016年新成立注册或递交材料申请的社区基金会共9家,其中盐田区3家(梅沙街道社区基金会、沙头角街道社区基金会、海山街道社区基金会),宝安区6家(沙企社区基金会、浪心社区基金会、安乐社区基金会、怀德社区基金会、燕川社区基金会),在市慈善会名下设立2家社区基金,总共培育发展35家社区基金会。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在深圳长期居住人员纳入低保和大病救助范畴,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扩大非户籍人口的保障范围,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深圳经济高速增长和改革发展的成果,一直是我们困难群众帮扶,实现精准救助所研究的内容之一。今年我们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今年3月,经市编办批准,在“深圳市社会捐助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加挂“深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的牌子,完善相关部门信息核对机制,核对房产、车辆、银行存款、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及有价证券等相关信息。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工作机构,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核对平台,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申请人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二)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今年拟出台的《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将非户籍人员纳入救助对象之一,并且在原有基础上标准进一步扩大,审批的时限进一步缩短。

  (三)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办法。今年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起草制定《深圳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探索将在深圳居住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非户籍居民纳入救助范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8.20170350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市保健品销售市场监管保护老年人健康权益的建议》已收悉。对于你们对我市广大老年人的关爱和老年事业的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局职能,我局答复如下:

  一、大力开展老年社会工作,规范老年社工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标准和质量

  自深圳市开展社会工作伊始,社工就介入老年人领域开展服务。在药品安全方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自201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5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药品安全服务的试点工作,到2014年,试点扩大至75家,2015年,通过招投标新中标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区药品安全服务网建设工程”项目,在全市300家社区开展药品安全服务。该项目获得了一定的知晓度,也在一定层面上影响了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老年人的用药习惯,增强了其安全用药的意识。

  2016年1月,《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纳入国家民政行业标准并实施,社工提高对老人的服务质量并规范服务标准。针对当今保健品市场乱象,社会工作者重点开展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健康咨询、消费咨询等,完善老年人信息提供和问询解答,帮助老年人提高鉴别能力和防范能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打击各种针对老年人的欺诈推销行为,从而保障老年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二、扩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关爱社区老年人事项,加大推进社区老年人关爱和服务类民生微实事

  我局2016年制定出台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服务标准>的通知》(深民函〔2016〕1223号),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交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来承担。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内容中,涵盖了关于老人、儿童青少年、妇女以及家庭基础等方面的服务事项。针对社区老年人缺乏关爱的问题,基础公共服务就有专门涉及“特殊老年人服务”和“普通老年人服务”两大项,为社区内经济生活困难、独居、失独及空巢老年人提供入户探访、个案及群体性服务,同时为社区老人提供身心健康、生活适应、问题康乐、人际交往、关系调试、社区融入、支持网格构建等服务。

  另外,从2015年起,全市推行民生微实事项目,解决了一大批居民的切身困难和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我局建立的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中,涉及社区老人关爱的项目共有17个,其中专门针对社区老年人健康的多达5项。具体包括有:1.文艺养老、远离痴呆项目,注重提高社区居民对老年痴呆症的认知度;2.义诊进社区、健康到家门惠民公益项目,提供免费享受专业的健康检查和医疗指导服务;3.“艾”心无限--社区中老年慢病预防与康复促进项目,提高社区中老年朋友的健康管理意识特别是预防为主的健康新理念;4.好家庭老年人健身服务项目,通过对目标社区老年人进行老年人身体特殊性知识培训,帮助社区老年人增强体质;5.智慧养老项目,为健康状况需要随时关注的老人提供远程健康照护。同时“天下无骗——老年人诈骗预防行动计划”项目,专门注重提高老人防骗意识,教授老人防骗技能,减少受骗率,减少因受骗引发的各种问题,能有效避免老年人受不法商家欺骗。

  三、营造尊老敬老爱老氛围,加强反诈骗宣传

  我市每年通过“敬老月”、“老年节”活动以及“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先进集体”等创建活动,利用多渠道的媒体宣传和积极引导,组织和协同发动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到老龄事业和产业中,积极为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献言献策。2016年各类报刊媒体刊登老龄工作信息70多篇,电视专题节目30多期,大型专项活动10余场,“敬老月”期间各级部门开展为老服务活动项目1100多项,其中就包含很多关于老年人健康保健、法律维权援助等活动和内容。

  同时,从2016年4月开始,在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娱乐生活频道推出深圳首档专门服务于中老年人的电视节目《乐龄好时光》。栏目通过传达养老政策、传递健康理念、推介乐龄榜样、提供情感关怀等内容,对乐龄群体的需求精准定位、贴心服务,力求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孝老的氛围,并倡导中老年树立阳光心态,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

  此外,在2016年“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创建活动中,市老龄办推荐的深圳市公安局反信息诈骗中心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两家单位得到全国老龄办表彰通报,进一步推进我市老年人权益维护工作。而在每年敬老月期间,我局也会邀请市公安局反诈骗信息中心警官为广大老年朋友进行反诈骗宣传。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广大老年人的关心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并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9.20170232号建议答复的函

  尹丹等代表:

  代表们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深圳市社工行业规范发展的建议》(第20170232号)已收悉。建议提出:我市将岗位社工购买标准从每年7.6万元提升到9.3万元,党群社工服务中心社工和项目社工购买标准未作相应调整,影响了社工队伍稳定性等问题。我局认为该问题客观存在,应予以高度关注。建议提出“与财政部门协调,提升全部社工购买标准”、“重点检查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使用情况”、“鼓励各区制定出台社工人才扶持政策”等对策,我局十分认同,经与市财政委员会等部门研究,现就你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工购买标准调整”问题

  经市政府第六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我市购买社会工作岗位整体打包标准调整至9.3万元/人/年,购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针对部分社工岗位和项目购买标准由于合同未到期未作相应调整情况,我局积极与市财政委等部门沟通并及时处理:一是对处于中标有效期内的原社工服务机构可按照新标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同时按照新标准启动新一轮社会工作服务的招投标工作,有效解决新旧购买标准过渡期间社工购买标准的执行问题。二是针对党群社工服务中心社工购买标准未作相应调整问题,我局已于2016年 9月30日 发布《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服务标准>的通知》(深民函〔2016〕1223号),明确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员工薪酬与福利水平问题:在经费使用比例方面,要求“员工薪酬与福利经费成本应不低于项目税后总经费的80%”;在人员配置方面,在政府购买经费标准为每年50万元及以下的基础上,借鉴《关于推进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中以事定费的原则,由原来的至少配置6名全职工作人员改为至少配置5名(购买经费总额不变,以此提高工作人员的人均报酬),同时大型社区经区业务指导部门审定可再配置全职工作人员2-4名,超额的社工和辅助人员的综合运营成本予以增加。以上举措有效地提高了员工薪酬,降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人员的流动性,保障社工队伍稳定性。

  二、关于社工服务机构经费监管问题

  为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监管,推进新购买标准有序执行,我局已于2016年6月发布《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执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新标准的通知》(深民函〔2016〕760号),明确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使用原则:一是强化经费使用指引。购买社工岗位整体打包费标准提高后,购买社工服务经费分为两部分:机构运营管理费的人均支出不得超出原购买标准(7.6万元/人/年)的20%,包括机构行政人员费用、场地租金、水电、税费等费用,其余全部用于社工工资福利和社工业务活动经费。二是强化契约精神。各购买主体在购买社工服务合同中应列明财务核算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管职责并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款项,社工服务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经费。三是加强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加强社工服务的过程性监管和评估,重点清查社工服务机构空岗行为、安排未注册社工人员超数量和时间上岗行为以及社工服务行政化现象等,对于评估不合格的社工服务机构不得与其延续签订服务合同。

  要解决社工行业的待遇问题,需从我市整个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制度设计和完善上来考虑,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推进和支持。针对您们提出的问题,我局将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研论证。我局建议:

  一是健全薪酬保障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机制。我局将发挥引领、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加快推进社工服务项目和岗位人力资源成本测算科学性,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发布确定社工薪酬指导价位。出台相关政策,打通社工职业晋升通道,保障了社工专业服务水准和社工人才素质;建立社工职业保险制度,保障职业安全和服务对象权益;争取将社工纳入我市现有人才体系,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工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鼓励各区出台社工人才扶持政策,改善社工生活条件,提升社工队伍稳定性。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社工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体系和信用体系,完善行业自律监督、政府监督和公众监督的多元化监督机制,引导社工服务机构重视自身规范管理和公信力建设。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中,将进一步加强评估监管,对我市社会工作评估工作进行整体优化,整合现有的社工机构评估、社工岗位评估和社区服务中心评估等三项社工服务绩效评估,探索实行过程性评估,重点检查实际服务与合同履约匹配情况,对未将增加经费用于社工薪酬的机构予以处理,形成科学有效的评估监管体系,保证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成效。

  三是引导实体化转型,推进社工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围绕政府购买服务,整合社工服务机构资源,建立社工服务机构信息库。鼓励大型社工服务机构重视标准化、专业化服务,引导中小型专业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打造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品牌,做大做强。按照《慈善法》相关要求,引导社工机构向社会服务机构的转型,加强社工服务机构与社会企业、基金会、慈善组织的跨界合作,探索用政府资源撬动社会资源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尹丹等代表,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让我们齐心协力,为推动深圳社会工作深入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而共同努力。

  10.20170357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甘照寰等15位代表:

  代表们提出的《关于成立“社会工作标准化研究院”的建议》(第20170357号)建议已收悉。建议提出,要加强社会工作的标准化研究,在公办民营、共建共赢的基础上孵化出一个研究型公益慈善类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标准化研究院”,依托现有政策背景、环境优势,在社会工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领域开展深入的示范研究和标准确立。结合市社工委的汇办意见,我局认真研究并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社会工作标准化研究院成立的意见

  成立社会工作标准化研究院,不仅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形势发展,也契合社会治理和服务现代化的趋势需求,且龙岗区在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方面已有先行探索,市委政法委及我局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标准化研究院孵化成立。

  目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是深圳市唯一专业从事标准化科研、服务和应用的公益类事业机构,其直属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接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根据研究领域分为物联网研究所、食品药品安全研究所、品牌与质量研究所、绿色发展和环境研究所等。因此,社会工作标准化研究院的成立,仍需要进一步取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的支持和指导。

  二、明确社会工作标准化研究院的定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标准化研究院的作用

  (一)明确组织定位,处理好多方关系。

  一方面社会工作标准化研究院的研究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基本权益,基本属于国家基本民生范畴,要始终坚持公益慈善方向、遵循公益事业发展规律,要明确自己为研究型公益慈善类枢纽型社会组织。

  另一方面研究院要在标准化研究工作初期处理好多方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社会工作标准与事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要根据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现实,科学选择社会工作标准化实施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研制标准,坚持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成果来检验和校正社会工作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二是要处理好社会工作标准化与法制化之间的关系。要善于将各类标准配合政策法规一同使用, 并及时将政策法规条款转化为强制性标准,要善于将法制构想通过标准形式在实践中先行先试并持续改进,为进一步上升为法律法规创造条件。三是要处理好社会工作标准体系间的关系。要建立健全层次清晰、相互衔接、功能强大的社会工作标准化体系,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提供多方位的技术保障。

  (二)坚持以“研究”为主。

  充分发挥研究院的“研究”作用,研究院的业务内容要坚持以研究工作为主,把研究工作贯穿标准化建设始终,无论是标准的制定、宣传、实施还是效果评估、持续改进,都要以坚实的调查与研究为前提、作基础,并以“标准化+”的模式推动行业实现长期、有序的发展,不仅仅局限于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更在社会工作服务规划、采购、管理等各方面提供标准指引。

  (三)坚持专业导向。

  要充分吸纳国内外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先进理论方法和经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法规要求,切实把握社会工作标准化发展规律,提升社会工作标准化水平。同时要围绕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建设的需求,统筹安排部署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坚持研究先行, 有重点、有步骤地选择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社会关注度较高、服务对象需求迫切的服务领域率先推行。

  (四)大力培养社会工作标准化专业人才。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逐步解决标准化人才缺失问题,研究院要联合各相关单位组织,通过举办社工标准化专题培训、在相关培训中增加标准化知识课程、探索开展在线网络培训等方式,逐步提升广大社会工作管理、服务和研究人员的标准化意识与能力。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和市社会工作相关院校等采取多种方式培训标准化人才,从中遴选出一批既懂社会工作实务又熟悉标准化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并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参与标准化工作、发挥好专业作用。

  (五)进一步深化社会工作标准的实践探索。

  研究院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抓好社工标准的宣贯实施,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编印宣传册等方式,充分利用报纸杂志、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做好社工标准的宣传普及。采取试点示范、项目引导、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各有关单位和组织做好社工标准的贯彻实施。及时研究分析社工标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六)加强多领域合作促进发展。

  社会工作标准化研究院要组建涉及多领域、多单位的专家顾问团队,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群策群力解决研究院发展进程中所遇到的新问题,研究政策走向与我市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律,突破瓶颈,携手促进我市社会工作事业的长远发展。

  甘照寰等代表,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让我们齐心协力,为推动深圳社会工作深入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而共同努力。

  11.20170536号建议的答复

  肖莉珍等代表:

  代表们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社工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全覆盖的建议》(第20170536号)已收悉。建议提出坪山区出台了国内首个社工发展制定的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后,成效明显,社工流失率为全市各区最低。建议提出“鼓励各区出台针对社工专业人才的普惠性专项扶持政策”、“设置社工住房补贴、星级评定办法、评优机制”等对策,我局十分认同,经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研究,现就你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情况

  (一)全市社工人才扶持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动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的完善,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加大社工人才的培养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取得专业社工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突破9500人,社工行业从业人员达7251名,专业社工达6172人,本土督导人才队伍达800余人(其中中级督导岗位24个,初级督导216人,督导助理岗位569人)。

  (二)社工人才扶持政策主要做法。

  目前,除坪山区外,我市光明、龙华、大鹏等多个行政区相继出台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为辖区内服务的社工在住房补贴、继续教育、专业研究等多方面提供激励和保障支持。另外,在推动我市社工人才发展方面,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化的社工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以深圳市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平台为支撑,建立横纵多层次社工人才培训架构模式,培养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二是搭建了“一线社工——督导助理——初级督导——中级督导”的四级人才梯队,产生了全国首批社会工作24名中级督导;三是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人才安居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20人申请到政府的安居房,各区也积极推动社工住房补贴,切实提升社工人才生活待遇;四是建立全国首个社工关爱互助基金,帮助遭遇重大疾病和生活困难的社工。截至2017年4月,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累计收入1231458.22元,共向8批76名困难社资助了585208.57元;五是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9.3万元/人/年新标准,提升社工薪酬福利水平,有效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稳定;六是选拔更多的优秀社工积极参政议政。目前深圳社工当选“两代一委”的数量达29人,及时反映社会福利情况与公众需求,在我市参政议政、政策倡导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社工人才扶持的思路

  推动全市人才扶持政策落地,提升社工人才的待遇问题,需要各级部门共同推进,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我局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精神,鼓励各区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扶持政策,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推进我市社工专业人才扶持政策全覆盖。

  二是推动我市社会工作立法,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政策。建立社工执业准入、继续教育、督导晋升、评优激励、纪律惩戒等社会工作职业体系,推动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发展,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稳定的社会工作者职业队伍。

  三是建立高水准的督导机制,做好督导人才梯队建设。充分发挥督导专业优势,加强对一线社工督导,提升全市社工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

  四是以举办2017的亚太区国际社工会议为契机,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和合作,提升深圳社会工作者社会影响力,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社工队伍。

  肖莉珍等代表,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让我们齐心协力,为推动深圳社会工作深入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而共同努力。

  12.20170090号建议答复的函

  袁建东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助力社会组织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建议》(第20170090号)已收悉,我局为主办单位。感谢你们对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助力社会组织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重视,你们的建议对健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促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推进社会组织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研究,并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汇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建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助力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

  深圳社会工作经过10年发展,构建起了“党委领导 政府推动 部门协同 民间运作 社会参与”的社会工作模式,建立了以“政府购买、民间运作”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527家,其中社团5753家,民非5523家,基金会251家,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达到168家。社工行业从业人员7083人,一线专职社工5938人,社工服务覆盖全市各区、街道、社区和14个专业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累计超过900万人次。政府共投入资金近10亿元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及提供配套支持。

  现阶段我市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总体思路按照“政社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通过招标、竞标方式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公益资源的共享及合理分配和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向购买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的转变。主要做法:一是以购买岗位服务为主,项目服务为辅,并逐步向购买服务转变。到2016年底,我市依托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先后分多批开发了1700多个社工服务岗位,涵盖教育、卫生、司法、救助等14个领域;二是在购买形式上,采取政府购买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政府承担、合同管理、评估考核”的契约方式,通过政府采购或特定委托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整体购买。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提供的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以市场导向和培育扶持为原则,进行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资助;三是在资金保障上,坚持财政支持和社会筹资相结合,实行财政资金为主,民间资金为辅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模式。十年来政府通过财政资金购买社工服务和通过举办公益项目大赛吸纳社会资金超过10亿元;四是在评估监管上,建立购买服务的绩效审计制度、年度财政报告制度、多主体参与的第三方评估考核制度,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

  下一步,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方面一是重点推进将社工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具体规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范围、类型和程序,明确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资金规模和经费标准,设定社工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具体参照和执行标准,以使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具有强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促进社工机构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二是对社工服务绩效评估进行整体优化,整合形成一整套绩效评估体系,尤其是根据购买岗位服务向购买项目服务转变的实际,重点做好项目服务标准以及评估办法的制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依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促进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的总体要求。财综〔2016〕54号《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具体确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或重点项目。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并向社会公开,为社会组织等各类承接主体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指导。《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编制目录并抄送各职能部门,推荐目录中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在编制目录时,为改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准入环境,未对社会组织成立年限做硬性规定,即对成立未满三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均允许其申报进入目录。2016年,共有574家市级社会组织符合编入推荐目录要求,编入2016年度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向深圳市各职能部门及单位积极推荐目录中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后开展相关活动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2017年,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监管办法(草案)》,并已报送市政府审定。

  三、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

  为树立社会组织优秀典型,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新要求,2011年我局颁布了《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指导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对社会组织评估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等均做出规定,不断推进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规范化。2015年启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改革工作,一是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运作机制;二是修订了《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及等级评估相关指标体系,优化评估流程,制定来自于行业、适用于行业、引领于行业的创新型标准;三是将社会组织公信力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使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向更加高效、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四是按照法定类型分为社团、民非、行业协会、基金会四大类标准,加入政府部门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要求,使评估更具有种类和监管要求的完整性;五是将评估指标分依法登记和接收监管、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5个板块。依照5个板块对社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均设置关键性、通用性、可操作性指标,提炼出简要共性要求,提升了标准的精确性。每个板块设置不同权重和最低分值线,未能达到最低分值线的该部分分值不能合计,最终用加权方式计算分值来评定组织等级,在标准中采用的技术路线,使标准在实践中更具有科学性。2015年《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正式立项。立项文件确定牵头起草单位为市社管局、市社会组织总会。《指南》编制任务下达后,市社管局和总会组织联系相关专家与技术人员成立了《指南》编制工作组。2017年3月在市市场监察局召开《指南》编制工作组专家评审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现社会组织评估已成为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成为完善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促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与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协同推进,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体系的建立,为政府部门开展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为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奠定了扎实基础。截至目前,我市共有54家社会组织获得5A等级资格,69家获得4A等级资格,225家获得3A以上(含3A)等级资格。

  我市在促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与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协同推进工作方面,主要做法:一是结合评估结果,依据《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评估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自动列入推荐目录,无需申报;二是对具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且财务评估达到A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良好;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表彰等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依申请优先编入目录。

  2017年,我局一是根据《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2〕138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768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发〔2012〕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启动社会组织专项奖励资金,通过对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奖励优秀的社会组织,对5A社会组织奖励50万。激发社会组织工作积极性和活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组织竞争氛围;二是建立了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年报公开的内容、机制和方式,通过年报系统收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治理、财务等相关信息,公布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供社会公众和购买主体查询和监督,并将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促使社会组织更加重视并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培养,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的建议,希望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13.20170004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炳强等代表:

  您们好,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您们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0004号《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的建议》中提道:“简政放权”关系到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并提出“政社分开”是重新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还权于民”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的地位,把政府原来大包大揽的社会事务,托付给社会组织。并进而提出了很好的具体建议。

  对以上建议我局非常赞同,经研究,并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概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527家,其中登记8731家,备案2796家;市级社会组织3164家(含社团1500家、民非1413家、基金会251家),区级社会组织8363(含社团4253家、民非4110家);社团5753家,民非5523家,基金会251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为2927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25.39%。全市现有行业类协会792家,其中全市行业协会551家,异地商会241家,区级行业协会144家。现有社区社会组织4156家。近三年社会组织年均增长超过20%。

  二、对有关建议的答复

  就有关建议,我局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情况,逐一进行了研究,并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会员“宽进严管”治理模式的建议。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并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该行业协会会员。根据该规定,对于行业协会的会员条件和资格以及入会程序,由行业协会自主确定。

  对于会员的管理,是行业协会的自主会务事项之一。因此,我局对于行业协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会员进行管理,不予干涉。

  但我局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对会员入会资格设立必要条件,以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我局于2013年10月发布了《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明确了有关会员的管理事项。

  2017年3月,我局发布了《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通知》,除了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外,还要求行业协会对会员加强管理,如建立会员信用档案,会员也要制定诚信承诺书,共同签署行业自律公约等,对违法违规的会员要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如予以除名、在全行业通报等。

  此外,我局自2014年开始,即对行业协会开展诚信自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的情况,是否建立了会员信用档案,是否对违法违规会员进行处理等,并大力支持行业协会依法依规管理会员,发挥积极作用。

  比如,深圳市银行业协会制定了深圳市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公约;深圳市手机协会不仅制定了自律公约,还制定了行规行约、会员惩戒制度;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制定了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并据此对违规会员做出了处理并向全行业通报;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制定了酒类经营诚信联盟公约,并向社会郑重承诺要诚信经营,如果有违规经营行为及违反公约约定的行为,诚信联盟有权取消违规企业的会员资格,并由违规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市环境保护协会、市自卸车协会、市清洁卫生协会、深圳驾培行业协会,分别对违法违规会员依据行业自律公约进行了除名等处理……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净化了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015年起,由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财政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牵头,已经初步建立了诚信红黑名单制度,依法发布违规失信行为信息、信用等级分类名单等,将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列入红名单,予以激励,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实行严厉惩戒,强化了诚信监督。相关企业的诚信记录可以在深圳信用网上进行查询,我局鼓励行业协会在发展会员时可以作为重要参考。

  (二)关于行业自律性监管的有效手段与机制。

  多年来,我局持续探索加强对社会组织有效监管的手段和机制,以更好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局不断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倡议制定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等工作,加强对会员的诚信自律引导和相应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秩序,鼓励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章程,推动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守信公开承诺制度。2016年,我市已经有256家行业协会制定了自治自律行为规范,达到全部行业协会的近半数。我局组织专业人员择优编印了《深圳市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建设材料汇编》。同时,我局还多次组织行业协会开展“如何推进诚信和自律建设”经验分享和沙龙讨论活动,以引导和促进行业协会间就诚信自律规范建设主题进行交流和学习。

  2.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我局为应对直接登记制度改革以来监管对象激增监管压力增大的局面,2015年创新了监管模式,将社会组织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之中,采取“直接抽查+信用惩戒”方式实施监管,并取得一定成效。如2016年我局通过抽查方式发现深圳市汽车行业协会等18家行业协会商会因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规定履行接受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报告等法定义务,处于非正常活动状态,即将其列入《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公众公示,以督促行业协会自律。

  3.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我局于2011年颁布了《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深圳市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局从2008年开始,迄今已牵头开展包括2009、2011、2012、2013、2014、2015年共6批次,近500家市本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有367家市级社会组织获得各项评级。已经评出5A级社会组织54家、4A级69家、3A级107家。有效树立了一批行业协会先进标杆,如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等,不断鼓励行业协会力争上游、发挥作用、争做贡献、做大做强。

  在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的同时,全市各区也已全面开展此项工作。通过长期工作实践,社会组织评估已经成为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成为完善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探索对社会组织监管的有效手段和机制,我局2016年制定了新的《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并经市标准化院审核通过,将于2017年实施。新评估标准一是增加新的监管内容,如党建、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负责人任职公示等;二是设置更加科学的各项评估指标,改进往届评估指标中易产生异议的内容;三是精确改进评估等级的计算方法。

  (三)关于坚持市场化方向,促使社会组织练好内功,成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平台的建议。

  多年来,为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支持社会组织练好内功,做大做强,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机制。2013年,我局公布了第一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首批确定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248家。2014年公布了第二批市级社会组织目录,同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第一批目录做出调整,共确定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336家。2015年底公布了第三批市级社会组织目录141家,同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第一批、第二批目录做出调整,共确定具备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444家。2016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将“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调整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复核此前已具备资质的444家市级社会组织,同时审核社会组织自行申报的目录材料,共有574家市级社会组织符合编入推荐目录要求,编入了2016年度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向深圳市各职能部门及单位积极推荐目录中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

  为激励社会组织的自我完善,自我超越,并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我局将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移出目录。

  2.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发展活力。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民办科研机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生态环保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建立了以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龙头,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功能有别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集群。仅市区两级就有15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投入运营;畅通政府与社会组织沟通平台,建立市政府领导与行业协会定期交流座谈、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沟通协商、组织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各种听证会和论证会等机制;在市、区两级党代会、人大和政协中适当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和委员比例;自2006年起,连续10年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累计培训社会组织管理人员近6000人次;市民政局与国税、地税部门建立“三方合作机制”,目前联合认定享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478家,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组织71家。

  此外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通过举办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经验交流沙龙活动,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资源和信息共享,提升为会员服务的水平;通过举办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业务专题培训班、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解读培训班,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办会能力等。

  (四)关于服务行业、促进行业发展、实现精准放权的建议。

  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力度。厘清政社边界,明确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转移事项,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的前提。

  2010年3月,我市出台了《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进行制度性安排。2012年下半年,我市再次清理出一批可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政府工作事项。市政府公布深圳市转变政府职能事项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取消、转移和下放事项共计189项,其中16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以上举措,推动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服务的常态化、制度化。

  据统计,仅2016年,市级行业协会共承担了363项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展会会议45项、组织考察4次、培训讲座51项、评审评定46项、课题调研99项、其它118项),共接受政府资助97876931.93元。初步实现了精准放权,促进了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的发展。

  三、我局今后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方面的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法规政策创制。

  制定《深圳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深圳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深圳市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办法》等政府规章和文件,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

  (二)引导在优势领域成立国际性社会组织。

  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在引进和培育国际性社会组织方面先行先试。

  (三)进一步优化培育扶持发展。

  一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发展清单制度,加大力度扶持政府职能承接型、政府职能补位型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民办科研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生态环保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二是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专项奖励资金制度。推动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5A的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奖励。三是扩建创新示范平台。以市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基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龙头,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功能区分、分工合作的社会组织孵化器集群。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的建议,希望您们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的社会组织工作,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14.20170226号建议答复的函

  尹丹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我市社会组织进退机制和对优质社会组织予以扶持的建议》(第20170226号)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对我市社会组织进退机制建设和扶持优质社会组织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已逐渐成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领域的重要力量,尤其在促进产业升级、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倡导公益慈善、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组织发展质量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没有办公场所或找不到联系人。这些“僵尸”社会组织不仅挤占了健康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而且不利于维护社会组织正常管理秩序。所以,我局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在把好入口、疏通出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深化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

  (一)全面清理社会组织登记前置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重点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社会组织。简化登记手续,实行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等8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其他类型社会组织按相关规定审批登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突破“一业一会”的限制,按产业规模合理细分行业,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地级以上市扩大到县(市、区),异地商会可在登记活动地域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积极发挥人民团体联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以及孵化培育、协调指导、集约服务、群团建设等枢纽型功能作用,推动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建立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实行协调指导、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754家,其中社团5841家,民非5648家,基金会265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为3023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25.71%,近三年社会组织年均增长超过20%。

  (二)探索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

  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根据各区(新区)实际情况,授权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给予资金扶持,重点扶持发展贴近居民、服务居民的社区社会组织。目前全市有社区社会组织4157家,其中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826家。

  (三)探索社会组织分级分类准入和管理制度。

  本着鼓励发展、严格管理的方针,根据社会组织主体资质的差异,探索观察备案、法人登记、公益认定的三级准入机制,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分别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二、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社会组织退出的法定途径主要有社会组织主动申请注销登记和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两种。2016年我局共依法注销社会组织7家,撤销登记38家。

  (一)明确社会组织主动退出的情形。

  社会组织在完成其宗旨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开展活动条件的,应当主动申请注销登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或者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社会组织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形成决议;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董)事会,形成决议;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自清算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清算报告书,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完毕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二)依法严格实施社会组织退出制度。

  1.明确撤销登记情形。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存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且情节严重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存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且情节严重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存在《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且情节严重的。

  2.规范撤销登记程序。我局在登记、年检、评估、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法定退出情形时,依法启动退出程序,并严格遵守履行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作出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

  三、有关建议事项的答复

  就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积极推进我市社会组织进出机制建设和扶持优质社会组织发展工作。

  (一)严把社会组织入口关。

  1.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批复后方可成立。

  2.严格登记审查。审查社会组织发起人资格、名称、业务范围等事项,审查社会组织发起人是否具备与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相关资质,社会组织名称审查需依法按照相关规定。我局将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制定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工作人员需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需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向业务主管单位部门征求意见。

  3.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社会组织发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社会组织登记之前的活动负责。发起人不得以拟成立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需审查社会组织发起人中是否有党政领导干部,同时需对社会组织发起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查。

  (二)积极完善退出政策法规创制。

  目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正在修订阶段,我局将积极提出修改建议,完善社会组织有序退出的制度设计。一是合理规定可以主动注销的适用条件,以期解决实践中经常出现既无法办理注销、又难以办理撤销的尴尬局面。二是合理设置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手续。一方面要尽量简化,方便当事人,另一方面有效把关,避免执法风险。三是完善配套制度,理顺工作程序,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衔接顺畅。四是完善和细化适用吊销的条件和情形。参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合理设定登记许可撤销、撤回的条件和情形。五是建立主动退出提示制度。社会组织不再具备登记条件的、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的以及决策机构长期不能有效履责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建议社会组织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提示社会组织主动退出,同时通报其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应主动办理注销登记但不及时办理的,登记管理机关可将社会组织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六是建立简易注销程序。对于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客观上难以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对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等方面简化程序。

  (三)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健全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及负责人的自律和诚信机制建设,增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自律意识。完善社会组织征信系统,对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社会组织,其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应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加大撤销登记工作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健全跨部门信息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针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社会组织的集中清理工作,形成执法合力。

  (四)大力扶持优秀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1.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将优秀社会组织列入我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荐目录,截至目前,市级社会组织有574家,福田区公布了92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南山区积极开展第四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工作,16家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入围;龙岗区公布了第四批共39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龙华区组织审核第三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新纳入目录的社会组织64家。

  2.对5A社会组织实施奖励。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奖励优秀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2〕138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768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发〔2012〕12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年度经市民政局依法评估审核认定为5A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市民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社会组织应于3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申请上一年度的奖励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申请资格。市民政局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对受理的奖励申请进行审核,提出给予奖励的社会组织名单,并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

  尹丹等代表,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建议。你们的建议对推进我市社会组织进出机制建设和扶持优质社会组织发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继续为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15.20170468号建议答复的函

  侯少藩、尹丹等代表:

  您们好,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您们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0468号《关于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速、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中提到:深圳市社会组织的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指出,我市多数社会组织无法正常运营的原因:其一,资金短缺。其二,运营难。并对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速发展、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

  对以上建议我局非常赞同,经研究,并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概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527家,其中登记8731家,备案2796家;市级社会组织3164家(含社团1500家、民非1413家、基金会251家),区级社会组织8363(含社团4253家、民非4110家);社团5753家,民非5523家,基金会251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为2927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25.39%。全市现有行业类协会792家,其中全市行业协会551家,异地商会241家,区级行业协会144家。现有社区社会组织4156家。近三年社会组织年均增长超过20%。

  二、关于有关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建议。

  我局于2011年颁布了《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深圳市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从2008年开始,迄今已牵头开展包括2009、2011、2012、2013、2014、2015年共6批次,近500家市本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有367家市级社会组织获得各项评级。在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的同时,全市各区也已全面开展此项工作。通过长期工作实践,现社会组织评估已经成为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成为完善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关于评估周期。经了解,国内其他城市也是一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另外有其他地区是实施社会组织申请,评估委员会审查,定期公布结果的评估方式,如上海市嘉定等地区。但时间周期也是一年一次的,只是将申报时间延长。我局将根据代表建议对《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做出修订和完善,以设计更合理的方式。

  2.关于流程的规范化。当前,我局正在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和系统维护单位,加快有关评估软件的更新和开发,待条件成熟后,将根据更合理的工作流程和评估标准对系统进行升级。方便社会组织进行网上填报。并建立数字化平台系统,以“平台统一、数据同步”为宗旨,集咨询、服务、申报、审核、公示、数据统计为一体。方便参评单位报名及上报资料,提高评估数据分析运用的价值。

  3.关于定期组织评估宣导。我局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咨询交流会,充分动员和调动了社会组织的参评热情,并在会后建立了QQ和微信等网上交流咨询平台。后续会根据工作开展,在各个环节加强辅导。

  同时,我局还将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社会组织的需求,尽快采纳代表的建议,尝试探索“网上报名,长期申请,定期提交,市社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持续审看资料,一年多批次实地考察,评估专业委员会分批次审核结果”的评估新方式。

  (二)关于免税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建议。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组织免税资格是市财政委和市税务局办理的,民政部门不是审批机关。

  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已经不再需要社会组织申请了,我们会通过年报资料比对,符合资格的直接列进名单。

  关于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市财政委是牵头单位,我局已经去函市财政委,请求增加每年公告次数,目前正在等待市财政委统一做出安排。

  此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属于税法调整管理范畴,地方政府没有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权限,但《慈善法》颁布实施后,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也于今年经人大审议通过,现公益捐赠税前抵扣可以延长3年,允许企业捐赠超出12%的部分在以后三年内继续在税前扣除,优惠的力度大大超过国际上其他的许多国家,无论是在允许扣除的12%比例上,还是结转三年的扣除上,这种优惠应该说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这项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国家对公益事业的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三)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团队伍建设的建议。

  1.我市社会组织人才基本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527家,服务领域已覆盖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经济、科学研究、社会事业、慈善及法律、宗教等,但是主要集中在以教育、文化和体育为主的社会事业领域。

  根据年报的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市社会组织共有工作人员151836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有131539人,占比86.6%,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以专职工作人员为主,兼职工作人员为辅。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市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43189人,占比28.4%;区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108647人,占比71.6%。从社会组织的类型来看,民非从业人员规模较大,有127358人,占比83.9%;社会团体从业人员20864人,占比13.7%,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的从业人员占比较少。

  (1)专职工作人员学历分布。2016年底,市级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比69.0%;在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学历的从业人员占比10.3%,专科及本科学历占比89.7%。总体来看,高学历人员占比较高,且高学历人员以专科及本科学历为主。

  2016年底,区级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中,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数占比74.7%,本科及以上人数占比25.3%,区级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高学历人员占比不高。

  (2)从业人员年龄分布。2016年底,深圳市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中,年龄在35岁及以下人员占比为63.3%,36岁至55岁的人员占比为33.7%,而56岁以上人员占比仅为2.9%,说明深圳市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年轻化。

  2.我市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工作情况。为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人才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从2006年开始,我局先后举办了行业协会商会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班、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基金会管理人才培训班、社会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20期,累计培训社会组织管理人才近8000人次。

  2016年我局举办了多层次的培训,强化业务能力,提高社会组织人才素质:

  (1)年检业务培训。我局举办了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组织年检业务专题培训班,培训分类别进行精准辅导,共开展了5场,其中社会团体2场,民办非企业单位2场,基金会1场,近千名社会组织工作分类别、分批次参加了培训,获得参训社会组织人员的一致好评。

  (2)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解读。我局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解读培训,由我处工作人员解读《深圳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接受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参加培训的达500多人次。

  (3)贯彻落实《慈善法》,开展普法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11月11日和11月18日,为进一步宣传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的相关政策,帮助社会组织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举办了《慈善法》系列培训,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近4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为促进慈善组织规范运作和慈善组织人才能力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关于社会组织人才交流的工作情况。我局为了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聚集各方智慧,分享先进经验,谋求共同发展,于2013年开始以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为试点,搭建了学习交流平台——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经验交流沙龙。经验交流沙龙由市社管局主导,以“聚智·分享·共赢”为主题,委托第三方策划实施,一年举办四期,每季度一期,每期一个专题,成为行业协会分享经验、传递信息、汇聚民智、创新机制、提升质量的政社互动平台。沙龙宗旨:“传递政策信息,探索创新机制;分享先进经验,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深圳质量,创造服务品牌”。

  迄今,已经举办16期,参加人数达2000多人次。多年来,行业协会沙龙已经成为社会组织人才交流分享的一个重要平台。此外,我局还建立了微信群、QQ群,促进社会组织人才之间的交流。

  4.筑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特色学院。2015年,在我局的牵头和协助下,成立了两个为培养社会组织人才服务的特色学院,分别是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及深圳国际公益学院。这两个特色学院的成立,大大加快了社会组织高端人才培养的进程,为我市输出更多具有专业素养的社会组织人才。

  (1)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是我国首家由中美慈善家创建的国际公益学院,该学院由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联合主席比尔·盖茨等五位中美慈善家联合倡议成立。2016年该学院正式开始运作,已建成7个教研服务中心,拥有全职工作人员66名,聘任教职人员61人。并已有深圳国际创新中心、大中华金融中心两处办公教学场所,现正争取将云海山庄建成学院的培训基地。

  在教学方面,基本确立层级分明、覆盖广泛的金字塔式课程体系。以EMP、GPL两大课程为核心,以公开课、专题课、高端海外研修课程为补充,同时加大公益讲堂、公益讲座及公益网校等公共教育课程建设。现已开展了4个班招收了93名学员,学员对教学和学务管理的满意度达92.5%,学员们积极开展行动学习,校友间的公益项目合作与交流非常活跃,校友年度捐赠与合作保守估计近亿元;2016年GPL全年招收学员12人。专题课及认证课程培训学员800余人次;公共教育课程覆盖学员人数达到2,500人次,公益网校开通并完成518门网络课程录制。

  (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是我市首家社会工作领域的公益教育机构,学院以实务培训为基础,以高等学历教育为台阶,旨在培养社会建设和社会工作领域的实务型人才。

  2016年,学院已实现了收支平衡,均为700万左右,运营情况良好。目前该学院已有教职员工近30人,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培训项目:SPE社会公益金融教育系列课程、SMBA社会建设专业化管理课程及SWPM社会工作项目管理课程,培训共开展1223期,37287人次,累计539479人时;学院开通了手机微课堂、社工U学院手机APP、社工名师讲坛、星火论道等线上线下互动渠道;开展“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类研究系列丛书编撰,目前已有35个课件入选民政部“社会工作网络课件制作项目库” ,学院正着手建立研究部,继续提升理论研究水平。

  5.财政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我局的财政经费预算仅有18万元用于社会组织人才培训,金额仅能够日常工作业务培训,不足以深度开发社会组织人才系统化课程教学教材,也没有经费用于组织人才认定标准制定和认定工作,为了推动社会组织人才认定及后续优惠配套政策的落实,我局已持续多年向市财政委等有关部门建议增加社会组织人才经费,目前还有待于落实。

  三、2017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法规政策创制。

  制定《深圳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深圳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等政府规章和文件,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培育扶持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慈善法》的贯彻落实。在已建立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基础上,制定慈善组织的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引导慈善组织通过评估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二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服务,建立政府“放权”、民间“接力”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发展清单制度,加大力度扶持政府职能承接型、政府职能补位型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民办科研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生态环保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四是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专项奖励资金制度。推动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5A的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奖励。五是扩建创新示范平台。以市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基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龙头,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功能区分、分工合作的社会组织孵化器集群。

  (三)关于2017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2017年评估工作,与以往相比更具有创新性和规范性。体现如下:

  一是将运用新的评估标准。为适应社会组织发展的需求,我局将已报市市场监管委审定的《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作为新评估标准。二是加强社会动员,促进参评社会组织数量的提升。三是提升评估工作专业人才配备水平,优化调整人员等措施加强评估专业委员会的力量,并加大对评估专业委员会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加强评估工作的社会宣传。五是加大对评估结果的运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具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奖励和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关于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工作。

  2017年,我局将继续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工作,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人才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拟结合中央财政专项基金计划举办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基金会人才培训班、社会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此外,将继续举办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经验交流沙龙等活动,打造好行业协会分享经验、传递信息、汇聚民智、创新机制、提升质量的政社互动平台。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的建议,希望您们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的社会组织工作,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16.20170203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迈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建邻里互助机制,进一步夯实社会稳定基础的建议 》第20170203号已收悉,对于你们提出的在罗湖区构建邻里社交平台等建议,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近年来我局为促进社区邻里融合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以社区邻里节为依托,鼓励社区居民共同参与,促进社区邻里融合。

  深圳作为移民城市,大家来自五湖四海,彼此互不熟识,传统的熟人社会基础本不存在,而深圳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快节奏的生活方式等因素更进一步加剧了社交障碍,邻里间老死不相往来。为破解这一难题,市民政局联合市文体旅游局、市关爱办等6个部门于每年的元宵或中秋佳节(自2016年起将举办日期由元宵节改为中秋节前后)共同主办了社区邻里节活动,每年遴选一个区(新区)的某个社区作为全市社区邻里节活动的主会场所在地,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活动,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届时市领导及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也将出席主会场活动,未被选定为主会场的区(新区)各选择一个社区作为分会场举行规模较大的活动,全市其余各社区也各自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邻里节活动,如举办文艺汇演(主要由社区居民参与节目演出),组织制作糕点、中秋贺卡、猜灯谜等互动活动。社区邻里节活动自2006年举办以来,截至目前已成功举办十届,虽然每一届主题不尽相同,但目的都在于通过各种活动,让互不相识的居民走出家门,参与到社区各项活动中来,进而彼此熟识,促进融合,让单独的个体在这座陌生的城市感受到家的温暖,构建温馨、和睦、友爱的新型邻里关系,增进对深圳这座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活动开展以来,由最早的少部分社区自行开展到现在的全市600多个社区同步开展,参与人数也由少部分人参与到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邻里节活动已经成为我市独有的属于全体居民的共同节日,是深圳促进社区居民融合的一个品牌活动,深入人心,赢得了居民的广泛好评。虽然因社区邻里节项目本身的局限,也存在持续时间短、应景式活动多等不足,接下来我们将从多方面对社区邻里节活动改进提升。

  (二)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平台,为居民融合提供场地与项目支持。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我市自2015年起大力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工为骨干,以义工队伍为基础的社区综合服务模式,凸显民间化、专业化。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70家, 实现社区全覆盖,一方面由于每个中心场地总面积400㎡以上,一般都设置了图书阅览室、活动室等,为社区居民开展各类社团活动、培训等,加强邻里沟通交流提供了必要的场地支持。另一方面党群服务中心服务内容主要是面向社区党员群众提供党、团、工会和妇联活动、党员、60岁以上的老人、妇女、青少年、儿童服务、残疾人、再就业培训、陪护服务、心理疏导、文化娱乐、家庭问题协调、婚姻问题咨询、亲子活动、四点半学校、学生午托、家庭教育、图书阅览、文化体育和康乐、药物滥用者、社区矫正人员、失业及社区弱势群体服务等等,通过具体的项目不仅有效满足居民了的服务需求,更是将互不相识的社区居民组织在一起,通过各种活动彼此了解熟识,有效促进了社区居民融合。

  (三)以民生微实事项目为抓手,搭建“我的实事我做主”的社区自治平台,促进社区融合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善民生与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积极响应群众需求,深圳市在全国创新性提出了“民生微实事”概念并大力推进项目开展,仅仅2016年,全市财政共计投入14.63亿元,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10865个,其中工程类项目3369个、服务类项目6413个、货物类项目1083个,民生微实事的实施不仅解决了一大批备受居民关注的民生问题,更重要的是将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以往的自上而下式的政府主导为自下而上式的居民主导,即项目需求由居民提,项目决定由居民议,项目成效由居民评,极大提升了社区居民参与热情,补齐了为民办实事的短板,促进了居民间的融合,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四)积极开展社区党员邻里关爱送温暖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邻里间的互助作用,促进邻里融合、党群融合。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在社区邻里之间的互助作用,激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力,增强主动服务群众意识,市民政局下发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党员邻里关爱送温暖服务的通知》,通过推行组织社区党员上门开展邻里关爱送温暖服务,如对于生大病、突遭变故的家庭,组织社区党员上门探望和慰问,及时收集、跟踪解决实际需求、困难;对于有老人去世的家庭,组织社区党员上门慰问家属等,帮助社区居民重拾邻里亲情,促进社区邻里更加融合、团结,促进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目前,已在全市开展前期试点工作,待形成经验且条件成熟后再全市广泛推广。

  二、以罗湖区为试点,在社区家园网的基础上,整合微信、QQ等社交软件打造社区综合性的邻里社交平台

  对于打造社区邻里社交平台的具体措施,提出如下解决建议:一是罗湖区基础条件好,可以开展先行试点。罗湖区作为老城区,人口居住的稳定性较好,邻里间交往的动力和意愿较强,另外,近年来罗湖区在社区建设及社区议事协商等方面成效显著,如运行多年的“罗湖社区家园网”、在基层社区推行多年的罗伯特议事规则等等,都为试点构建社区综合性的邻里社交平台及推进居民融合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局将大力支持罗湖区在这方面的相关工作。二是以原有的社区家园网为基础,整合微信、QQ等社交软件积极打造社区综合性邻里社交平台。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织网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办〔2013〕7号)的要求,市民政局牵头建设了深圳市社区家园网,家园网的建设设计突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共建的原则,坚持以居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推进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建设目标。通过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使居民在自己家园的社区网站里实现“我想说……”、“我想知道……”、“我想参与……”、“我要办事……”。社区居民可以通过社区家园网参与社区事务、参加社区活动、办理个人事项、享受公共服务、表达个人诉求等。经过几年建设和推广应用,目前已经实现社区家园网对全市600多个社区的全覆盖,每年访问量也达上千万人次,社区家园网逐渐被各社区接受和使用,其作为社区基层互联网公共平台,实现社区党委、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社区居民间信息交互的功能正逐渐显现。目前,社区家园网已经转入社区的广泛应用和拓展阶段,网站的规范性管理、功能的拓展、应用效果、发展方向等问题将成为新的关注焦点,将其功能进行拓展,进一步打造社区邻里社交基础性平台有较高的可能性,避免了需重新开发新的平台进行重复建设造成的大量财政经费的浪费,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微信、QQ等社交软件在市民中有着极高的普及率和使用率,社区居民已经自发的利用微信、QQ等软件开展各类社交活动,这种非行政性推动的,发自居民内心的自主社交活动正在蓬勃发展,有着非常强的生命力,传统的圈子正在被新的圈子所替代,形成了多种类型的社交圈子。有以地理位置进行划分的社交圈,如每个小区、每一栋楼一般都会有一个或几个小区住户微信群、QQ群等;有以兴趣爱好进行划分的社交圈,如每个社区、每个小区一般都会有各种运动类、文娱类等微信群、QQ群等;有以年龄进行划分的社交圈,如每个社区、每个小区一般都有的80后、70后等各类微信群、QQ群等。这些圈子吸引了社区的广大居民,覆盖各类人群,除了网上的交流互动,也会有经常性的线下活动,对于促进同社区甚至是跨社区的居民融合、邻里融合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鉴于此,可以考虑将以微信、QQ为载体的各类社交圈子与社区家园网进行对接互通,积极打造以社区家园网为基础的社区邻里社交平台,整合联通微信、QQ等社交软件功能,构建社区整体性、综合性社区邻里社交平台,更好的方便居民交流互动,促进邻里融合。

  专此函达。

  17.20170459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国芳等代表:

  你们好!《关于调整坪山高铁站周边行政边界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你们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具有指导意义,对下一步如何理顺坪山高铁站周边行政区划,稳定高铁站周边的社会稳定,有非常好的借鉴作用。建议中涉及调整坪山高铁站周边行政边界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实地进行勘界

  4月19日,根据你们的建议,我局指派专人组织龙岗区民政局、坪山区民政局相关领导及相关街道负责人,现场进行再次勘查,在专业测绘单位的协助下,形成如下结果:

  坪山火车站用地范围总面积为246561.47平方米,其中,龙岗街道辖区范围内占地面积210882.20平方米,为总面积的85.53%,坪山街道辖区范围内占地面积35679.27平方米,为总面积的14.47%。

  二、处理意见

  (一)此事涉及两区政府共同协商的项目,应由两区政府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二)根据2015年6月11日《龙岗区与坪山区第三次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深龙坪联纪〔2015〕1号)决定,坪山站“保持行政界线不变,通过委托管理权限的方式,由坪山区对坪山站及周边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我局认为,两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这种方式既利于坪山站的统一管理,又利于开发建设。

  (三)坪山站如确需微调行政区域界线,我局将积极配合两区政府界线调整的工作,提供精准的坐标及测绘图纸。两区政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行政区划调整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18.20170695号建议答复的函

  朱秀兰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将深圳革命烈士陵园移址的建议》(第20170695号)收悉,您的建议具有一定有建设性和前瞻性,对于改善我市烈士纪念活动场所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和参考。现结合市烈士陵园现阶段有关情况,针对您的建议就涉及我局业务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烈士陵园设施条件及存在问题

  198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发展规划,将坐落在宝安人民广场的革命烈士纪念碑迁建深圳市北环路的婆岭,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和投入,目前占地总面积 57000平方、纪念广场4000平方,拥有纪念碑1座、芳名亭1座、纪念塑像5座、浮雕10面、纪念馆1个(面积1000平方)。近年来,我市政府为改善烈士陵园环境,加大了烈士纪念馆及配套设施建设、停车场等方面的投入,以进一步满足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要求。每年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等节日为广大市民、学生、驻深部队官兵、社会各界人士提供集中纪念祭奠的活动场所,年均接待群众1.8万人次,市委市政府也于每年9月30日烈士纪念日举行市党政军机关的集中祭奠活动。

  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人口总量的增加、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需求的不断增加,现行的市烈士陵园地理位置和设施条件已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园区祭奠活动的广场面积小、园区面积接待能力不足、园区交通进出口规划不合理、周边环境交通干道噪音影响、园区内停车场车位数量不足等方面。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在建议中提到将深圳革命烈士陵园移址,新址宜考虑扩大规模,环境相对清净,同时交通较为便利,便于市民瞻仰。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全力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水平,推动我市烈士褒扬工作深入发展,争取在条件优美的公园增设烈士纪念场所,满足人民群众对烈士的瞻仰和祭拜需要,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和机构开展此方面的专题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反映情况,努力打造一个与国际化城市相匹配,集文化、旅游、教育为一体,与周边环境相得益彰的爱国主义教育胜地,使我市烈士陵园成为我市一道靓丽的名片。与此同时,我局将继续积极和你保持沟通,倾听你的建议和意见;再次感谢你对我市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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