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24年度人大建议答复内容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13 11:08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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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20240562号建议答复的函

  唐红等市人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年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相关立法及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建议针对老年监护服务问题,提出推动老年社会监护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市人大立法和社会监护从业人员培训、推动社会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加快建立(老年)社会监护的社会化支持、明确服务范围、细化服务内容等具体建议,对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我局认真研究建议提出的具体问题,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第三十四条明确,“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意定监护本质上是代理法律关系与监护制度的深度融合,被监护人是所有成年人,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愿意承担监护人的组织,范围较宽广。根据《民法典》第二章第二节规定,民政部门仅对监护人确定存有争议时负责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或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负责担任监护人,在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负责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意定监护制度对保护老年人权益、最大程度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帮助老年人解决现实难题具有重要意义。自2020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积极探索培育满足社会监护服务需求的专业社会组织,但在实践中,咨询者众,签订协议者少,实施意定监护的案例更少,各地普遍存在意定监护有效需求不足、合同生效困难、缺少监督等问题,机构难以运营。

  意定监护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在实践中如何落地、与现行法律法规如何链接,仍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探索。该项制度的适用情形、委托生效、解除与终止、监护人的选任与职责等内容尚需进一步明确,社会监护机构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标准、监督机制、社会化支持体系等方面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和民事信托制度的关系也需进一步研究。特别是在实际委托工作中,意定监护一般涉及被监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处置,涉及对被监护人的侵权和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等问题,个人或机构对直接担任监护人存有顾虑。在为老年人办理意定监护委托事项过程中,还涉及公证、审判、房产、金融等众多法律层面事务,更需要司法、民政、规自、金融等多部门形成合力。

  为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相关工作探索,我局拟在前期对上海、广州等地社会监护机构的运营情况考察以及对我市老年人相关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推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开展项目试点,对意定监护进行资料收集与调查研究,并对意定监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讲座、咨询等服务,鼓励老年人与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个人或组织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二是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如社会有成立专业社会监护机构的实际需求,市区民政部门将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支持其依法依规登记,并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是协助配合司法部门,优化老年人意定监护公证服务程序。四是鼓励福田区积极探索社会监护实践路径,支持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组建长者法律服务机构,探索开展意定监护、生前预嘱等法律咨询事务。五是推动坪山区依托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坪山区人民医院、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坪山院区)等单位开展生前预嘱推广宣传和科普教育工作,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证遗嘱公益咨询工作。六是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家庭护老者开展意定监护、生前预嘱等专题培训。

  2.第20240542号建议答复的函

  樊成玮等市人大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的建议》收悉。你们就推动我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打破各监管主体间信息壁垒,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等具体建议。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市民政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着力排查整治,强化养老机构安全运营

  (一)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检查。《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强标实施以来,市民政局每年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一次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检查,根据检查情况通报督促有关机构完成整改,主动防范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全市养老服务水平。

  (二)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根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自2023年起,每年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不少于两次消防安全检查,推动养老机构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三)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每年对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检查。2023年,市民政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51家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升指导,推动我市养老机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精心守护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二、加强信息共享,增强养老机构监管合力

  (一)强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市民政局通过年报、换届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重大活动备案、等级评估、信用信息管理、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等举措,加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同时,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民非组织综合监管平台,与31个部门实现了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打造成为可供决策者、监管者、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不同角色使用的综合服务和监督管理平台,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综合监管平台管理。

  (二)推进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信息共享。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2〕25号)相关规定,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等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民政部门可通过平台订阅本行业监管对象信息。2013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将全量商事主体信息共享至平台,目前可实现每半天更新一次,信息分类项目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行业门类、经营范围、企业类型等,各职能部门均可向平台管理单位订阅获取并按照条件进行筛选。

  (三)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我市消防部门聚焦全链条监管,持续推动消防执法信息共享,一是及时发布消防监督检查相关信息,并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同步公示。二是依托广东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平台,实施消防安全信用评级。三是将各级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依托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养老机构进行随机抽取检查。市民政局多次联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养老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强化对养老机构的消防监管,并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三、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一)强化养老机构信用监管制度建设。2022年12月,我市发布《养老机构信用信息监测规范》,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充分综合了信用的四种类型,即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增信信息和其他信息,针对信息监测的信息来源渠道、监测方法、信息甄别、监测流程等建立专业技术准则,并设定了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要求,为我市养老机构信用信息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依据。

  (二)开展预收费暨防范非法集资等宣教、抽查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市预收费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对各区养老业务工作人员和全市养老机构负责人开展预收费和防范非法集资宣教活动。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预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并就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规范养老机构经营,切实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三)指导我市养老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民政局指导各区民政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养老机构参评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2023年,我市有4家养老机构参加评定。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有25家养老机构获评星级,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机构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配强执法手段,优化养老机构监管

  (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市民政局于2019年3月设立了执法监督处,负责民政领域综合执法工作。为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市民政局每年组织开展市、区民政领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多措并举、整合资源,提升市区两级民政执法人员案件查办的实践能力。

  (二)明确行政裁量基准。市民政局印发《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2023-01版)》,进一步规范我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其中对养老执法主体进行了明确,确保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严格执行对外公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三)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近年来,我市先后部署开展了规范民办非企业法人治理、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了包含民非养老机构在内的民非企业的发展环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针对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工作,我市将突出监管重心,从五个方面发力,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一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研制我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文件。二是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标准的贯彻落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监管,强化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四是加强养老机构运营秩序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和预付式收费,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养老诈骗。五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标准规范引领,深入推进信用监管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完善智慧养老系统机构监管板块,提升监管效能。

  3.第20240103号建议答复的函

  闵齐双等市人大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打通居家养老最后一公里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代表们就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引导多主体参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的功能和作用、确保政府提供服务能满足公共需求等具体建议,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市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引导多主体参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通过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一是落实政府保障基本服务。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针对孤寡、独居、失能、失独、残独等特殊老年人开展筛查摸底工作,各区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在保障特困兜底对象基础上,实现优先保障重度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二是推动市场精准发力。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领域。依托深业集团组建国有养老产业平台,发展嵌入式、连锁型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价格普惠、服务优质、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引导招商、华润、万科、国寿等大型企业有序进入我市养老领域,鼓励机构和企业跨街道承接多家长者服务中心、站、点,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连锁化经营和品牌化发展。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有60多家实现连锁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部由社会力量运营,九成由政府免费提供场地。三是促进社会踊跃参与。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幸福老人计划”项目,扶持资助基层老年协会、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目前全市共有老年活动项目1000多个,全年参与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0多万人次。积极组织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全市共有近4万名老年志愿者、600多支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在参与社区建设、以老助老、公益活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关于依托社区平台,发挥社区服务功能作用的建议

  一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建成58家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37家,长者饭堂及助餐点246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71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80家,已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进一步丰富和便利我市社区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完善“社区嵌入式”医疗和养老上门服务,我市正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着力建立10分钟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圈。服务驿站面向为老服务护理人员、社区老年人等人群,具有医学采样样品暂存、工作人员短暂休整、长者助配餐餐食保温保鲜等功能,以及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需求调查、服务转介等服务。二是探索多元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探索“物业+养老”新模式。我市长城物业被列入住建部“物业+养老”试点,在福田区百花片区七个小区为业主提供“家门口的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社工+养老服务”模式。试点依托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需求调查、定期巡访关爱等服务。三是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社康机构的建设,目前共有社康机构926家,老年人可实现在家门口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多发病诊疗、健康咨询、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并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建成711家老年友善社康机构,共组建4830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5450人。

  三、关于在制定政策时应确保服务能满足公共需求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着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印发深圳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医养结合服务、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等工作。2023年共为50.93万名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4.18%。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重点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工作,持续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失能失智、营养改善、口腔健康服务项目,老年人失能(失智)筛查率达到70%以上,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体系建设发展,促进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4.第20240337号建议答复的函

  明亮等市人大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深港跨境养老服务合作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和其他代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工作的关注。你们提出的加强深港跨境养老服务政策研究、充分发挥深港“社会福利合作专班”的功能作用、加强深港两地养老机构之间的互访合作等意见建议,对促进深港两地养老服务领域合作、推动我市建设“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委港澳办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深港跨境养老服务政策研究的建议

  (一)推动落实《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

  自2014年起,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旨在为正在中央轮候册上轮候入住护理安老宿位的符合资格并有意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养老的长者提供更多选择。深圳复康会颐康院于2014年成为广东省获批的《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中两家安老院舍之一,以其专业的服务理念为香港及内地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一站式养老、康复服务。2024年5月,我市深业颐居养老运营(深圳)有限公司与香港颐乐居有限公司合作营运,成为新一批《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认可的服务机构,有效促进了深港两地在社会福利及专业领域的合作,一定程度上缓解香港本土的养老压力,开启了跨境养老的新模式。

  (二)支持港澳在深长者同等享受敬老优待政策

  2019年,我市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市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范围的通知》《深圳市发放智慧养老颐年卡实施方案》,符合条件在深居住的港澳籍老年人可免费申办深圳智慧养老颐年卡或者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及轨道交通、免费进入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各旅游景点等与内地老年人同等的敬老优惠待遇。截至2024年3月1日,已有3.4万余名港澳籍老年人申办“深圳智慧养老颐年卡”,享受与内地老年人同等的敬老优待服务。

  (三)持续落实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

  民办养老机构分为民办非营利机构(民政部门登记及备案)和民办营利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民政部门备案)两大类,目前港人港资港企在我市举办这两类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均畅通。各部门持续落实《深圳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公布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的公告》,港人港资港企在深圳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在税费优惠、医养结合政策、运营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内地相同性质的养老机构享受相同的政策补贴。目前,我市盐田区已有一家由港企运营的香港赛马会复康会颐康院,罗湖区正在引入一家由港资集团欣荣安养服务(中国)有限公司运营的养老机构,计划规划150张养老床位。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欢迎并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我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

  (四)深港两地相关制度标准衔接存在障碍

  我市公建民营、民办等67家养老机构面向港澳老年人开放,有需要的港澳老年人可自愿申请入住。但因深港两地相关制度标准衔接方面存在障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港人跨境养老。一方面,医疗服务接轨难,深港两地医疗服务也尚未真正打通,香港居民在两地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及药物、疫苗信息不能互通,两地对于彼此的检验结果、医疗鉴定结果不能互认,导致需要进行重复的诊疗及检查,增加了患者的负担。另一方面,养老服务标准互认难。深港两地养老机构牌照发放和评审制度采用不同形式。香港安老院舍的评审主要包括专业的行业评审,而深圳实行的星级评定属于按国家统一标准开展的官方评审,差异较大,短期较难实现标准互认和统一。

  二、关于充分发挥深港“社会福利合作专班”的功能作用的建议

  (一)建立深港社会福利专班合作机制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港澳办于2023年4月印发了《深港合作专班任务清单(2023)》,我局作为深港合作专班中社会福利合作专班的深方牵头单位,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积极利用好深港两地相互毗邻的位置优势,深入探索推进深港养老服务合作发展模式。近年来,我局以深港合作社会福利专班为平台,持续加强深港两地在养老服务领域的交流合作。

  (二)强化深港养老服务合作领域沟通交流

  2023年以来,我局以深港合作社会福利专班为平台,持续加强深港两地民政领域的交流合作。2023年3月,深港合作社会福利专班深方牵头市领导率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赴香港开展合作交流,与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就深港养老合作、人才培养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并达成合作共识。2023年2月、11月,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两次带队赴香港考察调研养老工作,与香港劳工及福利局、社会福利署、创新科技署、香港科技园等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进行深入交流,实地参观了香港仁爱堂欧雪明脑伴同行中心(认知症障碍综合服务中心)、平安钟运营中心——长者安居服务协会、东华三院赛马会松朗安老综合中心等机构,并受邀出席了第七届乐龄科技博览暨高峰会开幕礼及嘉宾导赏团,与香港安老服务协会就加强深港两地养老服务合作深入研讨。

  三、关于加强深港两地养老机构之间的互访合作的建议

  (一)举办首届老博会,促进协同发展

  2023年9月,我市成功举办首届深圳国际智慧养老产业博览会。此次展会吸引了全球约200家展商,其中香港10余家科技企业积极参展,展示1000余款智慧养老产品和技术,观展人数达5.6万人次,促成意向交易及投融资额达7.1亿元。展会相关媒体报道全网点击量破2亿。展会分论坛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康养产业协同发展智会,由香港安老协会等大湾区“9+2”城市的养老服务协会组成的粤港澳大湾区康养产业发展联合体共同签字,推动大湾区康养产业方面协同发展,下一步将依托共同体平台,积极促进深港两地养老服务机构、协会的交流互动。

  (二)强化标准衔接,促进优势借鉴

  一是加强两地养老机构标准衔接。目前我市复康会颐康院、福田区3H颐养复康中心两家机构通过香港安老院舍评审计划评审。福田区3H颐养复康中心引进香港先进管理技术与服务模式,依据国际认可的“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为认知障碍、中风康复和慢病照护三大类长者提供日间照料,持续以较高的入住率证明了本土化后的服务模式亦适合于内地长者。二是加强服务标准体系优势借鉴。我局直属单位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于2023年开展深港两地互认养老服务标准研究,计划起草编制指导性文件《深港养老机构管理与质量要求》,逐步探索深港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路径。

  (三)促进人才交流,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促进深港两地人才沟通交流。我局依托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深圳市健康养老学院,邀请香港养老服务领域专家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由香港师资介绍香港安老政策及香港安老院舍评审计划、分析香港养老服务发展趋势等,通过理论知识和实操工作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共培训200余人。由省民政厅与香港社会福利署组织的2024年大湾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班将于今年6月在香港正式开班,根据培训对象要求及名额分配情况,我市共有6位养老护理员将通过实地参观和跟班学习的形式前往香港学习,深入了解香港福利机构管理方案和先进经验,提高我市养老护理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深港健康养老人才培训基地揭牌。2023年9月,我市举办首届深圳国际智慧养老产业博览会,我市国有企业深圳幸福健康集团与香港安老服务协会签署合作协议,深港健康养老人才培训基地揭牌。基地将依托我市国有企业平台开展专业护理人才培训、高级健康养老管理人才培训等工作。

  四、持续加强深港跨境养老服务合作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会同深港“社会福利合作专班”责任单位,总结梳理目前深港跨境养老服务领域的经验和面临问题,根据深港合作新形势、新任务,明确细化2024年度目标任务,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将继续鼓励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与新一批《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共同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建设,加强深港养老服务人才交流培训,持续落实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等跨境养老服务合作项目,完善发展新思路和新策略,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合作交流。

  5.第20240425号建议答复的函

  梁金兴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深圳市高龄津贴发放及认证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和其他代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完善系统功能、加大政策宣传、促进系统联网、加强惩戒措施等意见建议,对推动我市建设“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持续推进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工作

  根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深民规〔2020〕3号)第十四条规定,“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应当在每年5月和11月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智慧养老等平台,通过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资格认证。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线进行资格认证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到社区主动核验、预约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验等方式完成。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应当对老年人资格认证给予帮助”,我局依据高龄老人津贴数据比对“自动认证+自主认证”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大数据比对工作,提供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自动认证的“反向办”服务模式,实现“无感”认证。需要自主认证的老年人可自行通过线上人脸识别、线下社区认证等方式完成资格认证。2024年5月,我局通过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颐年卡发卡银行等单位开展数据比对,为全市近八成老年人自动通过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

  二、优化完善高龄老人津贴业务系统工作

  根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深民规〔2020〕3号)第七条规定,“市公安、人力资源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提供老年人相关数据信息,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老年人信息查询核实比对等工作”,我局在实践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深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数据为支撑,积极对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养老金认证数据、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医院就诊挂号记录等数据,为我市发放高龄老人津贴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提升数据比对能力,同时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医保部门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接口形式定期更新数据,提高我市高龄老人津贴自动认证比率和准确率。

  三、多措并举强化高龄老人津贴政策宣传工作

  一是建立宣传机制。我局积极构建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宣传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相关宣传工作机制,实现对外与各数据提供单位、系统运维单位,对内与各区民政部门的及时联络沟通。在日常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宣传工作中及每年5月、11月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常规工作的宣传工作中,扎实做好政策解读、政策答疑、咨询服务,规范我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二是丰富宣传载体。积极利用好我局“深圳民政”、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深圳老有颐养”等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民政在线”等官方平台,采取首页通知宣传、微信推文发布、养老服务系列视频发布等形式,向市民群众宣传我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条件、发放标准、申请方式、资格认证等内容。此外,由我局指导、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于2023年印发《深圳幸福养老服务指南》,通过传统纸质媒介宣传的方式,介绍我市“高龄老人津贴”相关政策以及申办流程、年度资格认证等事项,为老年人及其家属了解和申办高龄老人津贴提供指引。三是定期开展宣传。对于全市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事项,我局官方媒体账号于每年5月、11月定期发布有关推文,宣传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相关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指引内容,强化宣传效果。

  四、优化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及认证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逐步完善系统业务模块。目前,我局正在逐步增加高龄老人津贴系统业务模块功能,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提供便利服务,包括殡葬信息查询、社区无感短信发送、发放清单情况查询、资格认证超期未认证自动处理或批量处理、每月高龄老人津贴实际发放清单等,方便居民查询,减轻基层人工操作的工作量,提升认证效率。

  二是强化系统适老化改造。我局目前正在对高龄老人津贴线上认证服务进行适老化改造,优化相关界面设置,提供人脸识别核验技巧及业务办理操作提示,制作线上自主认证操作指引,并通过官网媒体加大宣传,提升线上操作顺畅度,进一步提高资格认证通过率。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自上而下统筹强化,在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一方面,市级层面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媒体阵地,开展有关政策、指引宣传,延伸宣传广度。同时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养老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学习高龄老人津贴政策,熟悉高龄老人津贴认证业务流程。另一方面,我局将继续积极统筹监督区民政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常态化宣传咨询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政策应知尽知,津贴应发尽发”。

  四是进一步强化系统数据比对。根据我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的实际工作情况,我局积极梳理共享数据需求,与市公安、卫健、医保、人社等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保持良性的信息共享渠道,实时了解相关数据动态情况。我局目前以深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数据为支撑,已于2021年11月在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订阅使用“广东省火化记录信息”接口,有效实现与省民政厅殡葬数据比对,同时基于民政部与省民政厅的数据共享设施及共享机制,将逐步实现与省外地市殡葬数据的比对。

  五是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惩戒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深民规〔2020〕3号)文件精神,老年人或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等以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老人津贴,区民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将依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第20240579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希耘等市人大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喘息服务作为失能、半失能老人常态化服务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工作的关注。你们提出的将喘息服务作为深圳户籍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的一项福利、由专业养老机构来承担喘息服务、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建立养老护理员注册制等意见建议,对推动我市建设“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喘息服务作为深圳户籍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福利的建议

  (一)为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喘息服务作为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形式之一,依托社区提供临时照顾老年人的服务,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进行补充与更新。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年人,对深圳户籍失能老年人和特殊群体老年人(以下简称“受资助老年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为: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年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年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3.60岁以上“三无”老年人、低保老年人、重点优抚老年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截至目前,全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共有89家。受资助老年人可以在领取服务补助后选择包括喘息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康复服务、家政服务、日托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通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可以在家里就享受到多元化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促进家庭和谐,给照料老年人的家属提供一个“喘息的机会”。

  (二)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我市积极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进家庭,为有需求的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全监测、辅具支持、心理服务、居家安全协助等服务。推动研究编制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关政策。通过上门巡查、智能监管等方式,加强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监管。

  二、关于由专业养老机构来承担喘息服务等的建议

  (一)夯实基础,织密养老服务网络

  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持续加强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网点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9家养老服务机构,已建成街道长者服务中心58家(覆盖率达72%),可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服务。全市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43家(其中建在老龄化社区的长者服务站90家,老龄化社区长者服务站覆盖率62%),可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临时托管、文体娱乐、助餐配餐、辅具租赁、家庭喘息、照护培训等服务。老年人可就近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优质的养老服务。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养老服务

  近年来,我市通过优化养老服务机构营商环境等方式大力引进培育优质养老服务运营机构。我市国有企业深业集团目前已在全市布局养老项目71个,累计布局养老床位1907张,其中68个社区居家网点、3个养老机构项目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喘息服务等综合性照料服务,服务人次超20万人次。在上门提供喘息服务方面,我市已打造福田区长者服务中心代表项目,设立35张家庭养老试点床位,服务1050人次,累计2217小时。同时,依托沙河医院和沙河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已在南山区新增设立50张家庭养老试点床位,计划于今年启动服务。

  三、关于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建立养老护理员注册制的建议

  (一)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评价机制

  一是支持养老护理领域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稳步推进技工院校面向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截至2023年底,共有8家市场主体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935人次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针对养老护理领域相关工种以及新职业、新工种定向开发专项职业能力。开发养老护理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建立考核题库,编写培训教材。截至2023年底,开展包括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6个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共1023人次通过考核取得证书。

  (二)提升家庭护老者的专业家庭照护能力水平

  为提升我市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形成家庭照护的支持网络,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由市福彩公益金支持,自2020年起,在全市实施“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面向我市居家养老照护提供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居家照护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线下由讲师团队送课上门到各街道社区开展现场培训,线上提供常态化的学习平台课程,并动态更新课程内容,目前已更新课程150余门,学员可随时参与线上学习。课程设计突出居家照护的普遍需求、兼顾个性化需求,以照护过程为导向,以实用知识与技能操作学习为主,凸显实用性、适用性。课程内容包括智慧化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娱乐与康复等内容。师资队伍由经验丰富的机构工作人员、一线医生、老年专科护士、社区居家护士、养老机构照护专家和高校教师等组成。讲师采取情景教学模式,通过讲解家庭护老者在居家照护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融合理论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在提供专业指导、提高学员照护技能的同时,关心关爱护老者本身,引导照护者进行心理解压、自我调适,缓解照护压力。截至2023年底,“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已累计培训近5万人次。

  7.第20240460号建议答复的函

  林海东等市人大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市范围内长者跨区便利助餐的建议》收悉。代表们就推进我市长者跨区便利助餐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加强全市统筹,健全工作机制;激发社会力量,创新运营模式;优化服务供给,推动助餐持久运营的具体建议。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市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三、关于加强全市统筹,健全工作机制推动长者跨区便利助餐服务的建议

  一是大力推进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建设。2019年3月,深圳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通过新建长者饭堂、吸引社会餐饮机构参与长者助餐服务、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增设长者助餐区域等方式,分层次、多项目,加快推进我市长者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我市长者饭堂和助餐点发展至246家。我市长者助餐设施面向全市所有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助餐服务,对特定群体设置了助餐、送餐补贴。助餐补贴主要面向户籍重点保障人群和户籍70至99岁老年人,分别给予最高15元一餐和5元一餐的就餐补贴,超额部分由老年人自付,其他老年人也可通过全额自付享受优质助餐服务。二是加紧优化政策,推进长者助餐提质增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长者助餐服务的部署要求,市民政局正在加紧研制《深圳市长者助餐服务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4-2026)》(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将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多元参与、普惠可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提升我市长者助餐服务市场化、便利化、多样化水平,实现服务可获得、价格可负担、安全有保障、发展可持续,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三是积极打造智慧长者助餐平台。依托深圳智慧民政信息化平台,建立我市长者助餐信息平台,与老年人的智慧颐年卡、手机号码、消费卡账、生物特征等绑定,逐步实现长者助餐服务全市“一网统管、一站通享、一卡结算”。积极推动各区保障辖区内长者饭堂及助餐点相关终端认证设备的配置,助餐补贴在实现区内统筹结算的基础上,试点探索跨区结算。

  二、关于激发社会力量,创新运营模式的建议

  一是引入社会餐饮企业,丰富供餐品类。依托餐饮企业社区门店为长者提供订餐、用餐、送餐服务,提升服务覆盖面。以市场化方式满足老年人用餐的细分需求,支持引入社会化品牌连锁餐饮企业,依托其自有场地和多样化套餐产品的市场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品类丰富的长者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用餐选择。二是发挥国企担当,助力长者助餐发展。依托国有龙头企业资源整合优势,通过规模化采购,降低食材供应成本,提升食材供应品质。依托“大型养老机构、街道长者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等现有养老服务网络资源,加快推进社区长者饭堂建设,通过“政府+企业+社区”模式,提供营养配餐、刷脸结算、送餐上门等服务,目前已在福田区、龙岗区、罗湖区、大鹏新区等区域建设运营10家社区长者饭堂,实现助餐服务超16万人次。三是加强服务监管,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规范各区长者助餐运营管理,压实各区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12345民生诉求、民意速办、“明厨亮灶”等网络信息平台,收集和反馈市民群众合理诉求,及时优化调整长者饭堂及助餐点的配备,并针对性提升助餐服务水平。加强长者助餐服务综合监管,严格落实长者助餐机构食品安全责任,健全完善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机制;以长者就餐满意度为核心,定期对全市长者饭堂及助餐点进行综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实行奖优罚劣。

  三、关于优化服务供给,推动长者助餐持久运营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大力支持“长者助餐+”业态融合发展。鼓励我市长者饭堂及助餐点拓展适合老年人的地方特色美食、健康定制餐、老幼共融餐等,为老年人提供多样性选择。支持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在非就餐时间开展其他为老服务。推动长者助餐与现有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生活性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长者饭堂及助餐点融入智能手机培训课程、健康饮食、养老顾问、康复理疗等康养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支持社区长者饭堂积极向社区长者开放食堂空间,在用餐时间外,为老年人读书、娱乐、社交等提供活动场所,让老年人切实享受到“舌尖的美味”“暖心的陪伴”和“贴心的服务”。

  8.第2024011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继朝等市人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建议针对居家养老监护服务问题,提出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推动居家社区养老监护服务新模式、依托物业开展养老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建议,对提高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经研究,我局就建议提出的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建议

  一是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建成58家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37家,长者饭堂及助餐点246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71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80家,已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进一步丰富和便利我市社区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完善“社区嵌入式”医疗和养老上门服务,我市正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着力建立10分钟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圈。服务驿站面向为老服务护理人员、社区老年人等人群,具有医学采样样品暂存、工作人员短暂休整等功能,以及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需求调查、服务转介等服务。

  二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织密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网络。我市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居家养老消费补贴制度,每月可享受购买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目前,每月逾1万名低保、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可享受每月300元或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2023年2月,我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的通知》(深民〔2023〕5号),建立了面向独居、空巢、失能、失独、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制度。探访工作着重了解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并明确在极端天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要加密探访关爱频次。目前,探访关爱服务已覆盖近4000人。

  三是改善居家养老环境,防范居家安全风险。2023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出台《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聚焦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功能性需求,围绕“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中度及以上失能的户籍老年人以及年满7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最高补贴1.2万元/户。我市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同时聚焦居家风险防范,将智能安全监护类产品纳入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适老化改造时可以选择配备数据集成网关、一键呼叫装置、人体感应探测器、智能报警器和健康监测设备等。

  二、关于发展居家社区养老监护服务新模式的建议

  一是探索“社区+社工+养老服务”模式。近年来,我市通过试点依托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需求调查、智慧助老、定期巡访关爱等服务。通过精准发力,着力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成色。

  二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幸福老人计划”项目,扶持资助基层老年协会、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目前,全市有老年活动项目1000多个,全年参与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0多万人次。积极组织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全市共有近4万名老年志愿者、600多支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在参与社区建设、以老助老、公益活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社康机构的建设,目前共有社康机构926家,老年人可实现在家门口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多发病诊疗、健康咨询、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并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建成711家老年友善社康机构,共组建4830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5450人。

  三、关于依托小区物业开展监护服务业务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养老”新模式,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深入推进老有颐养“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 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为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我市长城物业被列入住建部“物业+养老”试点,在福田区百花片区七个小区为业主提供“家门口的养老”服务。通过充分发挥物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助力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居家生活的照料难题,促进邻里和睦、社区和谐。2023年,长城物业配合园岭街道组建虚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园岭街道签订合作协议,为街道内高龄空巢、独居长者提供每月60人次的上门服务,配合街道开展社区养老推广活动,为试点项目业主提供住院陪护、高端保洁、简易按摩、陪同就医等服务200多人次。

  下一步,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将进一步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根据不同区域人口结构、老年人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物业+养老”服务,着力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9.第20240151号建议答复的函

  潘明等人大代表:

  你们在深圳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动行业协会高质量发展,助力“20+8”产业集群建设的建议》收悉。你们客观分析了当前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就加强政企联络制度、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优化行业协会服务支撑、完善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建议,对于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梳理汇总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我市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自觉将行业协会工作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稳步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行业协会作用发挥日益突显,已成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截至2024年4月30日,全市共登记行业协会737家,其中,市级504家,区级233家。

  一、明确商协会职能定位,进一步强化政企联络

  一是搭建党政机关与行业协会沟通交流平台。推动市领导挂点联系72家重点行业协会,开展实地调研,面对面听取行业协会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助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问题意见征集及办理工作。面向全市731家行业协会、448家异地商会发放调查问卷,收集整理1068条问题意见,分拨至10个区和49个对应部门单位办理;组建行业协会交流微信群,及时回应解决问题诉求。三是推动将行业协会纳入“深i企”平台服务范围,建立行业协会诉求受理、问题分拨、督办落实、反馈处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四是引导行业协会主动参与产业调研,鼓励行业协会提供高质量的行业调研报告,为深圳发展建言献策,为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做好服务工作。如,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深度参与全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起草工作,参与制定深圳市支持人工智能相关产业政策。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会聚焦“20+8”产业,积极参与《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参与制订《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标准》。深圳市物流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深圳市物流行业标准》。据统计,2023年市区两级行业协会共开展行业调查和统计875次、形成行业发展报告273篇、向政府部门提供987项建议、参与制修订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文件120件。

  二、聚焦“20+8”产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一是加快构建“一集群一协会”体系。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以下简称“20+8”产业)发展布局,我局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相关产业协会33家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品牌行业协会;推动新成立大健康、智能传感、脑科学等相关产业协会5家,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实现协会全覆盖,8个未来产业实现协会基本覆盖。积极推动产业主管部门为行业协会赋能,助力行业协会在搭建产业平台、提供智库支持、供给复合型人才、构建产业生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积极引导行业协会服务深圳高质量发展。我局先后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同时,提出培育发展覆盖“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等“十二个一批”的具体任务措施,从作用发挥较好的行业协会中择优遴选15家等级评估为5A级的行业协会,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单位,按照“一会一策”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明确主攻方向,推动行业协会更好提升能力水平、更好发挥优势作用、更好展现风采形象。

  三、优化行业协会服务支撑作用

  一是支持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我市先后印发了《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给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拓展了行业协会的发展空间。根据2022年度年报统计,我市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518个,项目金额1.43亿元。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向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促进会采购了相关专业服务,包括委托协助开展第二届中国-欧盟“蓝色伙伴关系”论坛,2022年、2023年深圳国际海洋周、深圳市海洋产业招商大会等涉海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以及协助开展海洋领域课题研究项目。二是重点形成品牌效应,探索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纠纷调解“深圳模式”。在10家作用发挥好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中颁牌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主要受理包括会议制度落实、社会组织换届、劳动争议、经济合同纠纷、会员矛盾等五类社会组织矛盾纠纷,探索高效便捷、程序灵活的社会组织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推动调解室充分发挥枢纽服务和行业自律功能,帮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内部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如,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开展线上线下调解活动,有效化解了多起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商事纠纷。据统计,自2022年7月设立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以来,共受理矛盾纠纷54宗,成功调解34宗,收集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领域矛盾风险点274条。同时,我局从调解案例中总结经验,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深圳模式”,相关经验做法在《民政部简报》第70期编发,向全国推广。三是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实施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自2017年起,我局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领域,选取注册税务师、燃气等30家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试点,并在全市行业协会全面铺开,要求行业协会在党组织主导下,设立行业自律机构,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开展行业惩戒,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如,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制订《深圳市电子商务诚信公约》;深圳市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制订《深圳市餐饮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截至目前,全市约95%以上的行业协会已将行业自律写入章程。

  四、健全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一是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强行业引导、优化服务保障,进一步落地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为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我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3年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关于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重点产业布局、搭建产业发展平台、促进区域交流合作、创新行业治理等十项措施。同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扶持政策清单,将我市1088家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领域分类,明确我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点联系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清单。二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走出去”,助力“双招双引”。据统计,2023年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共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和供需对接平台682个,举办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洽谈会277项,累计达成意向金额共计220.6亿元,有效帮助会员企业协调解决融资、市场、技术等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三是积极打造深港两地行业协会交流平台,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我局梳理了35家有交流合作意愿的香港商协会名单,安排专人跟进、点对点服务,并会同市公安局、前海管理局研究建立香港商协会在深活动备案的绿色通道,梳理出479个深圳行业协会拟定白名单,助力香港优势产业和高端服务业更好地融入大湾区,帮助内地企业更好走向国际。

  五、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推进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加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着力解决行业协会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定等问题,切实解决行业协会“引才留才”的问题

  一是加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提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人才培养。自2021年以来,我局围绕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党建工作、等级评估、人才队伍建设、新闻宣传等内容,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系列培训班共38期,开展主题课程63门,举行大型主题沙龙10期。参训人员均反馈培训紧扣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新形势新政策,内容丰富,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启发性,对于提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能力素质,强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定和能力提升。2024年,我局启动了《社会组织专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一方面,对社会组织人才招聘、能力培养和团队建设的方向和内容作了具体要求,便于社会组织培养人才团队。另一方面,对社会组织人才体系建构提供了充分依据,有利于引导我市社会组织人才向更规范、更专业、更高质量方向发展。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深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均享受同等待遇。目前,行业协会人才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参与职称评审,如行业协会管理类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经济、会计等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类人才可根据其所从事专业参加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建筑领域行业协会中从事建筑工程的人员可申报我市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同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或社会团体结合行业协会的人力资源实际,对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进行业内评价。目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在修订我市的“引才伯乐奖”实施办法,鼓励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组织为深圳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团队)和其他各类人才。根据前期关于行业协会招才引智有关工作的调研情况,拟对我市行业协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团队)以及我市紧缺岗位清单内人才予以奖励。

  六、加强商协会交流合作和跨界联动

  一是举办行业协会沙龙活动,促进行业间交流互动。2023年,我局成功举办了4期行业协会经验交流沙龙活动,邀请深圳市服装行业协会、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等100余家优秀行业协会负责人、相关政府部门人员、高校专家参与,聚焦“双招双引”“人才培育”“区域协作”“国际交流”等前沿话题,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地交流与探讨,得到良好反响。2024年,我局将继续每季度举办1期行业沙龙活动,邀请重点产业的行业协会,围绕“行业聚力 金融赋能”“20+8产业集群”等行业热点主题,推动行业协会间的互动交流和跨界联动,挖掘更多产业发展新动能,为行业协会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深圳样本”。二是引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创新商业模式,提供多元化会员企业服务,打造行业协会特色品牌。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和形式。如,自2023年以来,市工商联依托服装、黄金珠宝、钟表、眼镜、家具、皮革等行业协会,开展“时尚之都 活力深圳”城市形象传播活动,获300余家国内外媒体转载报道,截至2023年12月,累计访问量超22.5亿。深圳市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搭建“金融超市”,与多家银行、小微融资机构合作,搭建融资合作平台,帮助解决个私企业的融资难题,近3年来,为1000多家商户企业办理融资贷款近6亿元。

  10.第20240239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振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社区食堂的建议》收悉。您就推进我市建立社区食堂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通过政府投资或与社区资本合作的方式在社区内设立公益性食堂,为孤寡老人和上班族提供经济实惠的餐饮服务的具体建议,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推动我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政府投资或与社区资本合作的方式,在社区内设立公益性食堂的建议

  一是大力推进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建设。2019年3月,深圳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通过新建长者饭堂、吸引社会餐饮机构参与长者助餐服务、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增设长者助餐区域等方式,分层次、多项目,加快推进我市长者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我市长者饭堂和助餐点发展至257家。我市长者助餐设施面向全市所有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助餐服务,对特定群体设置了助餐、送餐补贴。助餐补贴主要面向户籍重点保障人群和户籍70至99岁老年人,分别给予最高15元一餐和5元一餐的就餐补贴,超额部分由老年人自付,其他老年人也可通过全额自付享受优质助餐服务。我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在服务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前提下,向社区全龄段的居民开放。长者助餐服务吸引了面点王、红荔村、真功夫、永和大王等社会化知名连锁餐饮机构加入,受到广大老年人和社区群众的认可和欢迎。二是积极为社区办食堂提供许可审批服务,赋能社区集中用餐模式。社区或物业公司可以企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的名义申办社区食堂,市市场监管局对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依法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展日常监管,督促开办单位依照许可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为社区内居民提供集中用餐服务;设立在社区内的养老机构开办食堂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方可供餐。市、区市场监管局许可管理部门均可为有需要的社区提供证前指导服务(如选址指导、装修图纸审查等),有需要的社区可以通过市政府热线12345或直接上门向市市场监管局寻求支持,以避免前期规划设计不合理导致后期反复整改的风险。三是积极探索推动支持社区食堂建设。福田区民政局在全市率先探索“政府+市场”政企合作建设社区嵌入式助餐服务设施新路径,“双招双引”将全市首家社区数字健康食堂项目引入福田。福田区益田社区、梅林一村社区已开设两家社区数字健康食堂,较好满足了社区居民健康助餐需求。鼓励国有大型龙头企业依托“大型养老机构、街道长者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等现有养老服务网络资源,加快推进社区长者食堂建设,通过“政府+企业+社区”模式,提供营养配餐、刷脸结算、送餐上门等服务,目前已在福田区、罗湖区、龙岗区、大鹏新区等区域建设运营10家社区长者食堂,实现助餐服务超16万人次。鼓励有条件的长者食堂,探索服务全龄群体的社区食堂模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增长。

  二、关于社区食堂提供多样化餐饮选择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各区民政部门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通过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辖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就餐需求,推动长者助餐服务保障对象精准、支持政策精准、供给内容精准、管理措施精准,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助餐服务需求,确保在建设过程中能有的放矢,保障好有迫切需求的群体。福田区益田社区数字健康食堂面积约7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220人就餐。该食堂引入创新的“数字化”模式,通过小程序进行用户注册,取餐可进行AI人脸识别,以自助称重为计价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智能营养搭配的普惠性餐食服务,同步建立数据收集、分析、反馈大闭环,利用算力来精准上线最受欢迎的菜品和口味,增加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呈现“健康、减碳、光盘”的科学生活理念。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灵活选择菜品种类和每份菜的重量,通过按克计价,按需取量,满足不同人群对于价格和口味的个性化需求,同时还可减少食物的浪费。

  三、关于社区食堂制定合理的用餐标准和价格的建议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对社区食堂等各类集中用餐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操作要求。加强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均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已获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

  四、关于鼓励社区居民为社区食堂开展志愿服务的建议

  我市各街道、社区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长者助餐、送餐服务,建立全职、兼职和志愿者(义工)队伍相结合的送餐队伍,鼓励结合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积分等建立健全送餐服务激励机制,为高龄病残、不便出行等老年人提供足不出户的送餐服务。在福田区梅林街道,社区居民积极参加新开业的梅林一村社区食堂宣导志愿服务。

  五、关于在社区食堂为孤寡老人提供社交空间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不断提升长者助餐服务质效,提升长者助餐场所的娱乐、社交等属性,打造集餐饮、娱乐、家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体,高效推动社区长者助餐服务提升。社区长者饭堂、助餐点不仅是提供食物的地方,还是邻里交流来往的场所,互助友爱的邻里关系在这里得到激发和延续,也传递着城市的爱与温暖。如,福田区南园社区邻里食堂前身是长者服务中心,在“百千万工程”的助力推动下,南园街道助力企业对南园社区长者服务站点进行改造提升,并借鉴江浙等地社区(邻里)食堂的做法,建设成融社区食堂和长者饭堂功能于一体的邻里食堂(长者饭堂),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可容纳约35人同时用餐,符合条件的辖区长者可以按照政策享受长者助餐补贴。作为综合性长者服务阵地,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进行了适老化改造,配备了AED医疗急救设备,还定期举办长者文娱活动、长者健康讲座、妈妈食堂等活动,赋能“爱彼邻”。

  六、关于加强社区食堂宣传推广的建议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关于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试点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争取纳入国家试点城市,合理规划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等服务,努力将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同时,动员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地铁和公交站台宣传栏等深入宣传推广长者助餐服务,提高助餐服务的知晓率,解决更多有需求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渠道,精心策划长者助餐主题系列宣传,加大网络舆论引导宣传力度。

  11.第20240261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振辉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议对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局经会同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研究,现就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建议

  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构建“老有颐养”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的基础工程。近年来,我市聚焦老年人实际需求,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

  (一)统筹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保障社区养老服务场地空间。我局联合市规自、住建部门出台了《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指导各区落实“四同步”工作机制,推动更多的政府公配物业无偿或低价交由社会力量使用。市规自部门会同我局编制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利用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试点工作指引》,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二是构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全市街道长者服务中心58家(覆盖率达72%),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43家(其中建在老龄化社区的长者服务站90家,老龄化社区长者服务站覆盖率62%,预计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长者饭堂及助餐点257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90家,已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成形。

  (二)优化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聚焦老年助餐、居家助老、社区便民服务等老年人急需的高频服务,持续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一户一策为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每户最高可享受2万元补贴,累计完成1.2万余户改造。2024年起,将根据老年人意愿推动实现全市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面向全市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每月逾1万名低保、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可享受每月300元或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每年培训1万名家庭护老者,提升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深化完善“社区嵌入式”医疗和养老上门服务,在全市社区全覆盖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完善“配餐单位供餐+助餐点集中助餐”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助餐补贴惠及18万老年人。

  (三)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支撑作用。扩大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覆盖面,特困、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等5类特殊群体,以特区立法保障其一个月内入住。全市78家养老机构中25家先后获得星级评定,占总数的32%。其中,招商观颐、华润悦年华、深业颐居等多个机构打响品牌,较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

  (四)推动数智赋能养老服务发展。一是在政务服务系统支撑方面。建设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已实现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智慧养老颐年卡申领等养老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切实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米”。如,面向在深居住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港澳台籍)发放的智慧养老颐年卡已超110万张、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可无感申办高龄津贴,实现了“政策找人”“服务到人”。二是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融合方面。我市出台《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明确提出“打造智慧健康应用示范,倡导开展智能终端信息无障碍和适老化标准研制、测试认证、应用推广工作”。推动信息技术应用于养老服务场景,将市场认可度高的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智能康复设备等产品,纳入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供老年人自主选择。2023年,举办首届“深圳国际智慧养老产业博览会”,汇聚全球约200家展商,集中展示1000余款智慧养老产品和技术,以展会为平台,推动养老场景与创新产业融合。目前,我市已培育7家科技公司、2个区、12个街道先后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街道和基地,12家公司17批次产品入选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产品涉及血压监测类、社区自助体检设备、智能养老照护设备等9个类别。

  二、关于“培养更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扩大养老服务从业者队伍”的建议

  人才是养老事业发展的根本,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细分专业领域,由专业人员负责”是推动养老服务行业朝着专业化、精细化、多元化方向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必然之举。我市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推动建设年龄结构优、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好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我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合作创建全国首家以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为核心业务的新型事业单位深圳健康养老学院,设置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按照“双元制”培养模式,与招商蛇口、华润置地等企业签署了产教融合协议,校企合作共育养老服务人才。深圳市携创高级技工学校等5所技工院校已开设护理专业,与任达养老集团、坪山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养老护理机构及医院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目前在校生超过2100人。二是促进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提升。4家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1家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每年开展从业人员培训1万人次以上。每年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一类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和养老护理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多渠道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和整体素养。三是建设多元化从业人员队伍。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1.1人。出台《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试行办法》,将养老护理员、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工作者等职业类型纳入补贴范围,最高补贴1.5万元,进一步扩大从业队伍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建立了养老服务专员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专员与常住老年人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1000;实施“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累计培训家庭照护者近5万人次;由市福彩公益金支持,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促进老年人能力评估人才规范化培养;探索互助养老志愿服务,全市共有近4万名老年志愿者、600多支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以职业化养老人才队伍为主体,以家庭护老者和互助养老队伍为补充的养老服务队伍。

  三、关于“规范全市养老服务专员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供需信息精准有效对接”的建议

  随着传统养老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养老服务新需求催生了“养老服务专员”等一系列新职业。2020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提出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2022年,发布《养老服务专员工作服务规范》,形成了养老服务专员工作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专员工作推进进度和建设效果。目前,全市已在三个区开展养老服务专员试点,养老服务专员发挥“管家”的作用,运用专业方法,链接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信息登记、需求调查、制定服务方案、巡查访视、宣讲福利政策、跟踪服务成效等服务,打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最后100米”。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老年人及家庭“急难愁盼”,以建设高水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提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提升,努力让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为实现市民群众生活品质显著提升、打造“民生幸福标杆”提供重要支撑。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持续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强化设施空间保障,协同规自、住建等部门推动出台新一轮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引导规范利用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指引,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夯实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保障。出台《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优化配置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资源。

  二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推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指导各区民政部门结合老龄人口年龄结构、能力状况、空间分布等情况,科学测算辖区养老服务需求,合理确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类型、数量。到2025年底前,全市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达到老龄化标准的社区实现社区长者服务站全覆盖。

  三是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全面落实《深圳市深化推进老有颐养“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 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加强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防范化解老年人居家风险。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安全监测、辅具支持、心理关怀等专业化养老服务。持续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现有改造意愿并符合资助条件的老年人愿改尽改。完善长者助餐服务网络,搭建信息平台,优化服务供给,推动长者助餐服务提质增效。深化“社区嵌入式”医疗和养老上门服务,2024年6月底前,在全市社区全覆盖建设2000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四是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结合适老化改造等政策,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持续完善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星级)评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价,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养老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办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家庭护老者培训,培育养老服务专员,推动建设多元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养老服务队伍。落实养老人才激励政策,提升从业人员薪酬保障,增强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力。

  12.第20240583号建议答复的函

  何珊珊等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示范作用,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10498家。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育早、社会组织发展快等优势,我局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培育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一、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

  一是积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各部门现有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扶持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形成了《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扶持政策清单(2023年版)》,并先后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全力为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建立“政会”对话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我市每年组织开展多频次、多层级、多领域的社会组织调研座谈,了解社会组织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其中,市委书记孟凡利于2023年3月主持召开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更好更大作用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为主题的行业协会商会座谈会。同时,创新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挂点服务机制,由市领导直接挂点联系服务100家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建立问题诉求反馈办理常态化机制。此外,为减少社会组织发展带来的纠纷问题,我局积极畅通面访、邮箱、网信一体化等意见收集渠道,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三是建立典型选树机制,加强行业引导。我局每年组织开展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将名单发函推荐至党政机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评先的优先考虑对象,以此达到“以评促建”的效果。同时,联合市工商联(总商会)每年推荐、选评全国、省、市“四好”商会。2023年,我局遴选了15家作用发挥好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首批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推进示范单位,形成行业协会商会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以点带面的良好氛围。

  四是着力支持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对在举办行业重大活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合作、“双招双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举办旨在扩大深圳时尚产业知名度、吸引国际时尚资源向深圳汇集的大赛、展览和论坛等重大活动的行业协会,最高可资助500万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和团体标准制定的行业协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助力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协会最高资助1000万元,通过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助力深圳新质生产力发展释放澎湃动力。

  二、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新培育赋能工作体系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功能分类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集群。截至目前,全市有48个孵化培育基地投入运营,对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支持的同时进行党建、孵化培育、注册辅导等初创支持服务,以及在项目支持、培训管理、创新传播、资源对接、活动运营等方面提供全程辅导培育支持。

  同时,我局印发了《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市孵化培育基地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计划”,明确要求各区建设“区-街道-社区”三级支持体系,提出明确培育孵化重点、加强经费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帮扶、推进数字化建设等具体措施和要求。宝安区出台《宝安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对孵化培育基地的服务对象、服务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光明区研究制定了《光明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

  二是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我市注重整合政府资源、汇集社会力量,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效益,探索通过跨界合作方式提升孵化基地培育和民生服务能力。如,罗湖区自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连续3年每年申请160余万元财政资金投入罗湖社会创新空间运营;光明区大力拓宽孵化基地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捐赠等资金向孵化基地投入;盐田区自2023年开始每年投入96.99万元经费用于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双发展双提升”平台运营;南山区累计投入1300余万元用于支持区社会组织创新建设发展,其中2022年至2023年投入运营管理经费近150万元。

  三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我市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专业性的社会组织承担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提供孵化培育专业人员和专业服务。对受托方设立专业门槛,应具备与发展形势和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职人员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如,宝安区组建了区社会组织人才库,整合各行业各领域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等优秀人才组成“智囊团”,与孵化基地“结对帮扶”,开展专家一对一上门指导。南山区与高校共建大学生社会创新实践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基地实习实践,通过开展培训、交流、创新项目大赛等方式,为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创新人才。

  三、畅通社会组织交流渠道,树立典型标杆

  一是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为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加强交流,我局建立了与社会组织定期座谈的交流机制,分批分期开展交流活动。2023年以来共计召开12场教育类基金会座谈会、6场异地商会座谈会、4场民办非企业单位座谈会、2场校友会座谈会。同时,对部分体育类社会组织在振兴文体方面开展深度调研,挖掘了体育类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典型,形成示范标杆。

  二是设立行业协会交流平台。为充分发挥深圳市行业协会扎根行业、服务企业的独特优势,打造深圳优秀行业协会分享经验、传递信息、促进合作、谋求发展的政社互动平台,以实际行动落实市委、市政府“20+8”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于2023年先后举行了四期行业协会高质量发展沙龙活动。100余家优秀行业协会的负责人聚焦“双招双引”“人才培育”“区域协作”“国际交流”等前沿话题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地交流与探讨。通过交流共同探讨行业协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以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为深圳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是开设高质量社会组织服务点。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我局开展了30个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通过该项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资源对接优势,探索出一条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相关经验做法在《民政部简报》第70期编发推介。2024年,我局计划继续召开19场座谈及培训会,为社会组织的相互沟通营造良好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扶持社会组织,重点做好社会组织人才评价地方标准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

  13.第20240581号建议答复的函

  何珊珊等市人大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各位代表就目前未成年人安全隐患排查、干预情况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切实的工作建议,我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妇联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组织专题调研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高度关注未成年保护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我市每年印发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等纳入工作要点,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纳入《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深圳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系统构建儿童安全保护综合体系。二是加强调研督导。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未成年保护工作开展了一系列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工作,推动团市委在2024年部门预算中增加60万元专门用于青少年心理健康“12355”服务热线工作。市未保办(市民政局)于2023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就全市未成年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工作报告,并以立法调研为契机,印发了《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的通知》,采用文献资料查阅、书面调研、实地走访等研究方法,面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有代表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点开展调研,形成2.3万字的立法调研报告初稿。

  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建议

  一是定期开展困境儿童摸排。市民政局制定了《开展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方案》,按照“民政牵头、网格联动、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动员3000余名工作人员采用入户走访、座谈交流、邻里访问的等方式深入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行动。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指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开展社区困境儿童和儿童青少年成长支持服务,协助街道开展孤儿及困境儿童家庭入户走访服务,走访覆盖率达到100%,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信息,协助街道做好困境儿童的社区照顾、资源链接,开展亲子教育、沟通技巧训练、家庭关系调适等方面的专业监护指导服务。二是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市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将困境儿童纳入社区网格化巡查范围的通知》,将困境儿童纳入网格化巡查范围,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熟悉社区人口、楼栋情况的工作优势,定期汇总更新全市各区困境儿童情况,同时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放端口共享网格人口数据,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摸清我市困境儿童现状、动态掌握困境儿童信息、防范化解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中的风险隐患;印发了《关于开展暑假期间城中村来深团聚家庭服务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组织社区网格员加大城中村路面巡查频次,为来深暂住儿童提供更好的城市居住体验和安全保障。市公安局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派出所党员社区民警兼任社区党委副书记的实施办法》,要求全市公安派出所党员社区民警兼任社区党委副书记,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要求,排查无户籍人员、非国籍人员、疑似被拐被骗人员和疑似被拘禁虐待人员,以及处于困境中的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结合职责开展执法,配合做好救助工作。三是科技赋能,强化动态监测。市民政局规划建设了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主动发现和预警机制,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了个案处置流程规范引导,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服务网络数据互通。通过系统智能比对甄别重点对象逾3万条信息,并筛选转派至辖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照排查,评估属于困境儿童的,一人一档纳入专门数据库管理,定期走访并落实相应临时救助、监护干预等权益保障措施。

  三、关于评估将非户籍困境儿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议

  一是加强基本生活救助。我市印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临时救助办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等政策文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拓宽至非户籍家庭成员,将在深经常居住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加强对非户籍困境儿童的生活救助。对于日常摸排中发现的非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协助办理“跨省通办”认定,我市2021年至今累计成功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跨省通办”7例,强化兜底保障有效衔接。二是加强教育保障。我市全力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需求,超常规增加学位供给,提升随迁子女学位补贴标准,切实保障了超大规模移民城市的适龄人口入学需求;精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保护困境儿童受教育权利,多渠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政府主导的“国家-市-区-学校”四级政策体系,设立9项全市性政府资助项目。三是加强医疗保障。指导商业保险机构推出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深圳惠民保”,不设年龄、职业、既往症、户籍等投保限制,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均可自愿投保,将儿童高发的六类罕见病的7种高价自费罕见病药品纳入保障范围,赔付比例最高70%,年赔付额50万元。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以全市153个“舒心驿站”为主阵地,以“阳光家长”“阳光儿童”等“阳光行动”品牌为抓手,构建青少年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工作机制,组织心理咨询师队伍定期进社区、进学校,通过团队辅导、个案咨询等方式,开展沙盘游戏、音乐疗愈等心理健康指导活动,守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五是面向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多种公共服务。启动实施“阳光成长”停学青少年家庭精准关爱项目,面向停学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为期6个月累计144小时的陪伴教育和专业指导。培育首批“鹏城家友团”KOP志愿队伍,引导200多位家长开展互助式家庭教育,累计开展431场“家庭教育促进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暑期儿童关爱活动2500多场次,结对帮扶困境妇女儿童、流动儿童近3000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基层社区网格、社工“双百”工程,完善流动和困境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做优做强智慧系统,构建“线上下单、线下服务”菜单式服务,持续优化监测预警、服务供给、智能决策功能模块,推动实现紧急个案线索实时转介、个案处置流程动态监控、重点难点个案专业指导;积极探索加大公共财政经费、福彩公益金投入,主动链接慈善资源,加大项目孵化培育供给,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度普惠的关爱服务,推动打造优质均衡发展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发现、上报、帮扶、跟踪的闭环救助机制,推动实现未成年人困难处境的及时感知、救助力量的有效介入,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4.第20240336号提案的答复函

  明亮等市人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深圳“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加强我市“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的具体建议。经研究,我局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深圳‘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发展“银发经济”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高度重视“银发经济”发展,已在相关规划及政策制定中对发展“银发经济”作出相关工作安排。一是印发实施《深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深府办函〔2022〕127号),在方案中对加强“银发经济”产品供给作出具体安排,明确要加强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育养老托育行业深圳品牌;要支持开展“一老一小”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科技攻关,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依托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产品和养老服务研发;要丰富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养老服务产品供给,打造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和服务创新高地。同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家庭、个人使用适合老年人的科技产品,提高老年人照护质量。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开发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等智能辅助产品,降低老年人和婴幼儿意外风险。二是市发改、民政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民〔2021〕122号),对“银发经济”发展作出工作安排,规划中提出要建设老年康复辅具租赁服务点,推进老年康复辅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要规划打造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和服务创新高地,推动编制深圳为老科技产品引导目录,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支持照护和康复机器人、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以及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研发,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老年人科技产品。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政策、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关于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推动全市“银发经济”再上新台阶,实现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高效发展。

  二、关于“规划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的建议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大做强“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水平规划建设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的工作部署,市规划部门牵头编制了《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22-2035年)》,现已报请市政府审议。该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现代化园区建设和存量空间盘活为核心抓手,以满足全市制造业发展需求为落脚点,整体谋划深圳市面向2035年中长期发展的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细化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范围,明确园区规划建设指引,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盐田、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等8个区布局总用地面积约333平方公里的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园区后续的具体产业发展方向以产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为“银发经济产业园”的建设发展需求预控充足的空间保障。

  同时,为加快推进产业项目的实施供应,分片区编制了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保障指引,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保障,按照启动、拓展、储备三级梯度体系制定了园区内可释放工业用地的实施“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为我市加快形成“银发经济产业园”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体系提供坚实的空间支撑。

  三、关于“强化养老金融服务支撑”的建议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养老金融等五篇大文章,为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我市持续推进养老金融改革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金融需求作为重点工作,着力推动养老金融支持银发经济发展,多措并举完善全市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引导机构更好服务养老产业和老龄事业。一是持续规范推进养老金融产品试点工作。督导银行保险机构丰富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试点业务在深圳落地落细。二是积极鼓励加大对养老产业的信贷支持。对于养老行业企业作为融资主体的融资业务,市各大型银行均建立了相应的客户准入、项目准入标准,目前市各大型银行中深圳中行、深圳建行和邮储银行深圳分行已取得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资质,对于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积极给予辅导支持,并将酌情予以利率优惠。三是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向养老领域。推动市内人身险公司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优势,积极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全市已有两家人身险设立法定代表人或参股养老服务公司,已有十余家保险机构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四是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发展养老金融相关产品和服务,推动民生服务适老化,拓展多元化支付服务,提升老龄客户金融服务质效。五是鼓励保险公司研究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互相衔接的、符合深圳市场需求的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及服务,做好产品宣传、承保实施等工作,实现商业保险对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补充。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养老金融政策调研,聚焦推动深圳养老金融发展,着力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发展“银发经济”提供强大金融支持。

  15.第20240919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小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运用信托机制开展普惠养老服务信托的政策建议》收悉。我局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府统筹推动,深圳作为试点先行先试”的建议

  (一)先行先试出台政策,联动政府部门建立沟通协同机制。一是个人养老金方面,我市推动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市人社、财政、税务和深圳证监局等部门共同建立个人养老金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深圳市个人养老金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展安排,促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规范发展。二是金融支持健康养老方面,2023年4月,市卫生健康委等16个部门出台《深圳市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2023-2025年)》,鼓励金融资金参与健康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2024年1月,市卫生健康委等12个部门出台《深圳市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运用信贷、保险资金积极对接养老服务优质项目。三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在对我市养老金融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做好深圳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实施意见》,鼓励信托公司积极开展各类具有养老功能的信托产品。

  (二)加大宣传力度,助力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养老理念。我市持续推动组织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金融明白人”等宣教平台开展以养老金融为主题的宣传,引导机构和行业持续运用多样化的宣传方式。一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养老金融消费教育,遴选养老金融特色银行网点,积极培育投资顾问业态,匹配投资者生命周期和长期养老需求,打造标杆性的投顾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助力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养老理念。二是依托深圳智慧养老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广泛宣传养老金融,加速市场培育,提升养老金融理念。三是组织全市银行机构开展“百千万”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行动。2023年4-7月,银行机构共组建专业服务团队364支,举办政策宣讲808场,成立318支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1034场,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上门服务1732次,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养老金融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

  下一步,我市将参考上海等地养老服务信托工作推进经验,推动建立我市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普惠型养老服务信托工作专班,完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此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将出台《广东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行动方案》,进一步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我市也将持续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助力深圳打造养老示范样本。

  二、关于“关于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及非交易过户制度”的建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积极开展相关信托营商环境调研,探索深圳在信托财产登记、交易、税收等方面突破障碍的路径。目前“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特区立法等方式,研究推动信托财产非交易过户试点”已纳入深圳《关于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推动以下工作:一是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研究推动信托财产登记等纳入立法计划。二是建议以区为试点,依托深圳本地国央企信托公司,积极稳妥推进养老金融业务开展。三是做细做实做好《关于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相关工作,推动按照不同财产类别先易后难的顺序,逐个探索、逐步完成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四是支持指导全市信托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针对各类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全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关于“完善信托税制改革,试点出台以房养老信托业务税收规范文件”的建议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人以房产设立养老信托,属于个人转让房产和设立信托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房产,应当依法缴纳税费。考虑到养老信托的特殊性,从支持和鼓励养老事业发展角度考虑,下一步我市财税部门将对养老信托的房产投入和后期收益分配等环节的税收问题予以统筹研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为国家出台政策提供参考,并积极争取在深圳先行先试。

  16.第20240889号建议答复的函

  罗江萍等市人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困难群体关爱关心帮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特殊群体服务保障作为大事要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履行好兜底民生保障的职责使命。

  一、持续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

  一是印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临时救助办法、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等系列政策文件,社会救助对象拓宽至非户籍家庭成员,将在深经常居住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扩大对残疾人群体的倾斜救助。二是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发放生活扶助金,优化对边缘群众和相对贫困家庭的救助。三是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通过临时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二、优化申请审批流程,做到主动发现帮扶

  一是压缩审核确认时限,要求低保审核确认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日期),加快审核进度,确保困难群众尽快获得保障。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明确可先行救助、事后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于小额救助,明确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区民政部门备案。三是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开展走访核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四是以深圳市综合救助平台建设为抓手,畅通部门间信息交流渠道,实现社会救助的信息共享和联合实施。加强与司法、检察、残联、妇联、工会等部门合作,发挥救助线索前哨作用,让各部门办理业务的终结点变为社会救助办理的起点,实现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有效衔接,帮助困难群众在申请单项救助的同时申请其他救助。2023年至今,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已成功将155名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有效保障了其基本生活。

  三、推动“物质+服务”救助,助力群众走出困境

  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全市78个街道社工站、677个社区社工点共入户走访12.55万次、建立服务档案2.4万份,累计服务84.63万人次,已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 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通过推动社区、专业社工、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发展,瞄准兜底民生这条底线,梳理汇总政府社会福利政策,切实发挥社工人才专业优势,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情绪疏导、资源整合等综合服务,帮助群众恢复建立正常社会生活能力。

  四、做好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

  一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织密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网络。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居家养老消费补贴制度,老年人每月可享受购买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目前,每月逾1万名低保、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可享受每月300元或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同时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机制。2023年2月,我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印发了《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的通知》(深民〔2023〕5号),建立了面向独居、空巢、失能、失独、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制度。探访工作着重了解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并明确在极端天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要加大探访关爱频次。目前,探访关爱服务已覆盖近4000人。二是改善居家养老环境,防范居家安全风险。2023年5月,我局出台了《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聚焦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功能性需求,围绕“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中度及以上失能的户籍老年人以及年满7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最高补贴1.2万元/户。我市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同时聚焦居家风险防范,将智能安全监护类产品纳入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适老化改造时可以选择配备数据集成网关、一键呼叫装置、人体感应探测器、智能报警器和健康监测设备等。三是开展长者助餐服务,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美好“食”光。2019年3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实施长者助餐政策,建立“长者饭堂”+“配餐服务”的服务体系。我市长者助餐设施面向全市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助餐服务,并对户籍重点保障人群、户籍70至99岁老年人每餐分别补贴15元、5元,其他老年人通过全额自付享受助餐服务。为方便高龄、中重度失能老年人享受助餐,对百岁户籍老人以及经医疗机构评估为中(重)度失能的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长者饭堂,给予2元/人次的送餐补贴。目前,我市长者饭堂和助餐点发展至228家。四是智慧养老颐年卡“一卡通用”,让老年人享受多项便捷服务。我市自2020年4月推出智慧养老颐年卡服务以来,通过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精准定位长者养老服务需求,并通过比对公安、卫健、人社、颐年卡发卡银行等单位数据,为超过八成的老年人实现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自动认证”、年龄跨档“自动提标”,让长者的多样化需求在简便化操作中实现。颐年卡集身份识别、免费敬老服务、政策性津贴领取等养老服务于一体,整合了深圳市内众多涉老服务,具备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八项敬老优待、高龄老人津贴无感申办及资格认证等功能,实现“一卡多用、全市通用”。“智慧养老颐年卡项目”获评深圳市直机关工委2021年度“十佳为民服务实事”。截至目前,智慧养老颐年卡已惠及全市逾110万长者。五是建设“智志助老e站”,助力老年人融入智慧城市生活。我局联合市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全市各银行服务网点建设“智志助老e站”示范点684个,依托站点广泛开展金融机构智慧助老志愿服务,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围绕完善适老化金融服务设施、辅导老年人融入数字社会、普及为老服务政策宣传、普及金融防诈知识宣传等功能开展服务,切实帮助老年人解决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老年人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关注困境儿童,扎实推进关爱服务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2021年,结合《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10部门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指引(试行)》(深民〔2021〕6号),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困境儿童在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安全、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分类保障制度。同时逐步提高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最低养育标准。2021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深民〔2021〕63号),将我市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机制改革为一年一调。2023年,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已提高至每人每月2540元,位居全省前列。2024年,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将继续上调。同时,持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我局印发了《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修订)》(深民规〔2022〕3号),规范补贴发放与管理,切实兜准兜牢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底线。二是强化体系建设,提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能力。我市印发了《深圳市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深未保办发〔2023〕3号),进一步压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落地。目前,我市街道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已实现100%配置,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原则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实现全市74个儿童督导员、677个社区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链接培育项目“护苗师者”未保讲师培育计划、深圳市儿童心理应激干预基层人才培育、深圳市困境儿童家庭指导工作能力提升等项目在社区儿童工作队伍落地。三是形成关爱合力,做好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我局通过初步选定法律、教育、医疗康复、儿童心理、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入库,探索建设一支高水平、高权威的儿童保护工作团队专家,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重点难点个案帮扶。同时,我局研究起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应急响应工作指引,及时妥善处理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涉未成年人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探索“社工+律师+心理老师”三位一体的闭环式个案管理模式,落实儿童权益保障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政策体系,推动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及其家庭在救助政策方面得到切实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积极引导慈善力量参与,进一步做好营造关爱弱势群体的慈善文化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助力我市加快打造弱有众扶的民生幸福标杆。

  17.第2024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

  雷桂林等市人大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青年人群结婚率促进人口增长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深圳市共设11个区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2023年全市办理婚姻登记137768对,其中结婚登记109070对,离婚登记28698对。经统计,我市2020-2023年结婚登记数量分别为67625对、76380对、84524对、109070对,结婚登记数量呈逐年稳定增长趋势。近年来,市民政局持续关注婚恋问题,并结合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职责,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市民群众婚姻登记服务和相关保障工作。

  一、优化服务链条,拓展婚姻家庭辅导覆盖面

  一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为市民群众免费提供婚姻家庭、法律咨询、离婚劝导、心理辅导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利用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研究开发婚前辅导课程,编写教材和宣传资料,在婚姻登记大厅通过视频播放、宣传栏展示和免费赠阅等方式,宣传积极的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意识、生育观念、家庭发展规划思路等,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二是开设婚前辅导教育讲座、课堂,引导每一位进入婚姻状态的新人接受新婚辅导教育,各区结合辖区实际举办了提升婚姻免疫力、“幸福婚姻学会爱”、“夫妻成长营”、“幸福在你和我的心中”等新婚课程讲座;录制“幸福婚姻学会爱”新婚课堂视频、“爱的五种语言”新婚沟通技巧、“为爱守护”等短视频;编写《幸福婚姻·懂得爱》新婚知识12问知识宣传册、“美好婚姻,与爱同行”系列、婚前小知识、新婚祝愿卡等宣传资料;开设“美好婚姻 与爱同行”婚恋心理系列讲座、“千聊”线上直播互动与录播、婚姻家庭辅导师微信咨询等宣传教育交流平台。三是拓展婚姻家庭辅导覆盖面,走进社区宣讲婚俗文化活动,宣传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向上的婚俗礼仪,传递“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2023年全市举办线上线下婚姻家庭辅导讲座232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14594宗。

  二、积极推广简约适度的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服务

  各区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宽敞明亮的结婚登记颁证大厅,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免费举办集体婚礼、集中颁证和个性化颁证等多形式的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服务,践行“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颁证仪式服务宗旨,让新人们在仪式中深刻感受到结婚登记神圣的仪式感和幸福感,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现场见证,遏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婚宴旧俗,全力倡导婚事新办、勤俭节约的婚俗改革文明新风,2023年全市举办大型集体婚礼16场,举办集中颁证仪式2220场。此外,民政部门积极联合城管部门共同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进公园,创建室外花园式颁证场所,为新人们提供更优美的结婚纪念拍摄园区、背景墙及“网红打卡点”,努力打造最美婚姻登记机关,把最美的地方留给最幸福的人,以提升青年男女结婚意愿。目前,福田区、南山区、龙华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已搬迁进公园。

  三、联合开展青年婚恋交友活动

  2023年,罗湖区民政局联合区妇联、文体局、消委会等多部门开展“单身联谊+结婚”“结婚+文旅”“结婚+婚庆消费”等新型颁证模式,联合区妇联在深圳市人民公园举行罗湖区“鹏城有爱 懿心相随”单身青年交友联谊暨罗湖区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盐田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人才工作局、区文体局定期联合主办“百年同舟、携手盐田”青年交友联谊活动,吸引了众多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单身适龄青年人才参与活动。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认真推进落实人大代表建议,一是持续开展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服务,倡导婚事简办新办文明婚俗,全力推进婚俗改革创新发展。二是联合共青团、妇联、工会、街道社区开展多元化婚恋交友活动,为青年人提供健康、安全的婚恋交友平台,促进婚恋市场健康发展。三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免费婚检、优生优育工作,为婚育政策制定部门提供婚姻登记信息统计及数据分析,共同推动提高我市年轻人结婚率和生育率。

  18.第20240268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振辉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保护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您就当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监护困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儿童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保护网络,成立1个市级、10个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有78名街道儿童督导员和810名社区儿童主任,实现全市街道和社区100%配置,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社工、妇联专干、社区网格员“五层”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最美儿童主任”“十佳案例评选”等评优树型活动,增强基层儿童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二是深化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发布《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修订)》《深圳市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规范》《街道未成年人工作站建设指南》等3项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修订)》《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服务指南》等2项地方标准立项,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儿童福利工作的专业指导。三是推动信息技术赋能困境儿童保护。规划建设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主动发现和预警机制,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了个案处置流程规范引导,推动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服务网络数据互通。

  (二)落实兜底监护职责

  一是加强基本生活保障。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深圳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深民〔2023〕62号),将2023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40元,保障水平居全省前列。二是履行临时监护职责。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于2021年成立,负责对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2023年以来,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共走访困境儿童家庭504户,形成院外权益保障个案60宗,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案件5宗,救助未成年人103次。三是提升临时监护质量。2023年统筹投入福彩公益金40万元,用于修缮改造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生活区,打造“类家庭”生活场景,为中心内临时监护对象提供“模拟家庭”式抚育服务,创设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有效提升了救助儿童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

  一是孵化培育优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通过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大赛、儿童关爱服务力量孵化基地、儿童关爱服务“一站式”支持中心,先后孵化培育55个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开展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家庭监护监督等专业服务活动3000余场,受益儿童及家庭近60万人次,产出项目成果100余个。二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力。启动首趟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地铁专列“护童号”,打造“未成年人保护”主题站厅。发布深圳未保LOGO及深圳未保IP形象“鹏保保”。“爱•保护•照亮未来”未成年人绘画展发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十佳案例,通过点亮地标建筑、利用楼宇灯光展示等方式开展宣传。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担任我市首批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进一步拓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监督渠道。打造“圆梦100”品牌项目,向困境儿童征集微心愿,通过社会认领的方式满足困境儿童需求,2022年以来已助力超950户困境儿童微心愿圆梦。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兜底监护职责,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健全接报、评估、处置、帮扶一体化的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机制,聚焦心理健康教育、监护职责落实、监护干预、救助保障、生活关爱等领域建立关爱服务清单,实现精准化服务供给,联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双百社工”站开展儿童关爱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社区宣传活动,切实强化儿童权益保障。

  19.第20240497号建议答复的函

  罗佳等市人大代表:

  各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降低幼儿园配建比例增设养老服务配套刚性要求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与医疗产业融合发展等意见建议,对推动我市建设“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研究,我局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

  (一)聚焦堵点,完善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一是针对大城市养老空间资源紧张、养老设施用地难的问题,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年)》,配套出台《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目前,市规自部门会同我局正在编制新一轮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4-2035年),按照国家规范及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至2035年末,规划不少于190公顷社会福利用地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到全市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规范要求,新规划已通过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发展策略委员会审议,目前正在联合报请市政府审定。二是强化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我局出台了《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流程与时限,为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四同步”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和实施标准。三是盘活存量空间资源并加大整合力度。2024年4月,市规自部门会同我局、市住房建设局联合起草的《深圳市关于促进和规范利用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试点工作指引》已经市政府同意,目前正在制文,该指引将进一步引导规范利用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多渠道增加供给。

  (二)夯实基础,织密养老服务网络

  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持续加强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网点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9家养老服务机构,已建成街道长者服务中心58家(覆盖率达72%),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43家(其中建在老龄化社区的长者服务站90家,老龄化社区长者服务站覆盖率62%),长者饭堂及助餐点257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90家,已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至2025年底前,全市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将实现全覆盖、达到老龄化标准的社区将实现社区长者服务站全覆盖,持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二、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发挥院校专业优势,支持我市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完善校企合作,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一是政校合作共建养老学院。我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从社区养老服务岗位招募年轻骨干,通过现代学徒制入读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经过三年学习可获得全日制大专学历教育,探索从业人员专业化发展新路径。二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加大对培训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等载体,开展技能培训、人才评价、课程研发等活动。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经考核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二)建设多元人才队伍

  充分挖掘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岗位,广泛吸纳各类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构建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服务队伍。逐步形成了一支由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护理技能人员组成的专业化机构养老服务队伍。培育家庭照护队伍。在全市开展“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每年培训1万名家庭照护者,累计培训4万余人次,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发布《养老服务专员工作服务规范》,推动养老服务专员与常住老年人按一定比例配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需求调查、定期巡访关爱等服务。探索互助养老模式。成立深圳市养老互助志愿服务总队。全市共有近4万名老年志愿者、600多支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已初步建立起以职业化养老人才队伍为主体,以家庭护老者和互助养老队伍为补充的养老服务队伍。

  (三)完善褒扬激励措施

  从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入手,营造良好职业发展环境,让更多年轻的专业人员“愿意来、留得下”。出台专项激励政策。我市出台了《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管理试行办法》,建立了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对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毕业三年以内进入我市养老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一线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累计满三年的人员,给予最高15000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养老护理员,按职业技能等级给予每月100元到800元不等的岗位补贴。选树行业先进典型。开展“老有颐养、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在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选树“最美”典型,并在全市开展典范事迹进社区宣传。积极动员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省级评选,4名优秀从业人员获评2022年广东省“最美岭南养老人”殊荣。搭建展示平台。自2020年起,连续四年举办养老护理员市级一类赛,邀请国家、省级竞赛裁判、教练进行专业辅导,对获奖选手授予“深圳技术能手”称号、给予晋升职业资格和现金奖励等奖励。激励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和整体素养,提升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关注度与认可度。

  三、关于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与医疗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我市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与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牵手”合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合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础诊疗、日常巡诊、用药指导、康复护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截至2023年,全市经卫健部门认定的医养结合机构共31家,其中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共21家,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共4家,其余为嵌入式机构。我市积极鼓励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发展方向逐步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健全备案程序,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20.第20240675号建议答复的函

  彭迎九等市人大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婚恋支持体系推动婚育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深圳市共设11个区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2023年全市办理婚姻登记137768对,其中结婚登记109070对,离婚登记28698对。经统计,我市2020-2023年结婚登记数量分别为67625对、76380对、84524对、109070对,结婚登记数量呈逐年稳定增长趋势。近年来,市民政局持续关注婚恋问题,并结合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职责,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市民群众婚姻登记服务和相关保障工作。

  一、优化服务链条,拓展婚姻家庭辅导覆盖面

  一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为市民群众免费提供婚姻家庭、法律咨询、离婚劝导、心理辅导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利用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研究开发婚前辅导课程,编写教材和宣传资料,在婚姻登记大厅通过视频播放、宣传栏展示和免费赠阅等方式,宣传积极的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意识、生育观念、家庭发展规划思路等,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二是开设婚前辅导教育讲座、课堂,引导每一位进入婚姻状态的新人接受新婚辅导教育,各区结合辖区实际举办了提升婚姻免疫力、“幸福婚姻学会爱”、“夫妻成长营”、“幸福在你和我的心中”等新婚课程讲座;录制“幸福婚姻学会爱”新婚课堂视频、“爱的五种语言”新婚沟通技巧、“为爱守护”等短视频;编写《幸福婚姻·懂得爱》新婚知识12问知识宣传册、“美好婚姻,与爱同行”系列、婚前小知识、新婚祝愿卡等宣传资料;开设 “美好婚姻 与爱同行”婚恋心理系列讲座、“千聊”线上直播互动与录播、婚姻家庭辅导师微信咨询等宣传教育交流平台。三是拓展婚姻家庭辅导覆盖面,走进社区宣讲婚俗文化活动,宣传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向上的婚俗礼仪,传递“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2023年全市举办线上线下婚姻家庭辅导讲座232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14594宗。

  二、积极推广简约适度的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服务

  各区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宽敞明亮的结婚登记颁证大厅,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免费举办集体婚礼、集中颁证和个性化颁证等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服务,践行颁证仪式“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服务宗旨,让新人们在仪式中深刻感受到结婚登记庄重的仪式感、责任感和幸福感,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现场见证,遏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婚宴旧俗,全力倡导婚事新办、勤俭节约的婚俗改革文明新风。2023年全市举办大型集体婚礼16场,举办集中颁证仪式2220场。此外,民政部门积极联合城管部门共同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进公园,增设室外花园式颁证场所,为新人们提供更优美的结婚纪念拍摄园区、背景墙及“网红打卡点”等,努力打造最美婚姻登记机关,以提升青年男女结婚意愿。目前,福田区、南山区、龙华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已搬迁进公园。

  三、加强部门联动,助力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一)创新开展多元化“婚姻+”服务活动。各区民政部门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以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文化体验馆、文化园地为依托走进街道、社区,创新开展多元化“婚姻+文化+经济+慈善”等活动形式,宣扬现代文明简约的婚礼仪式和优秀的传统中华婚俗文化。2023年10月,福田区首创“福甜囍市”婚姻主题市集,助力福田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由福田区民政局和福田街道办事处联合主办“福甜囍市·囍福一生”婚姻主题市集活动在福田街道水围文化广场开幕,活动为期三天,包含广府集体婚礼、和平舞狮、婚姻辅导、商家展示、公益慈善、相亲交友、赏灯游园等环节,有力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二)广泛开展青年婚恋交友活动。各区民政部门积极联合群团组织及街道社区定期开展青年交友活动,为年轻人提供安全、可靠的交友平台。2023年罗湖区民政局联合区妇联、文体局、消委会等多部门开展“单身联谊+结婚”“结婚+文旅”“结婚+婚庆消费”等新型结婚颁证模式。如,在深圳市人民公园举行罗湖区“鹏城有爱 懿心相随”单身青年交友联谊暨罗湖区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盐田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人才工作局、区文体局定期联合主办“百年同舟、携手盐田”青年交友联谊活动,吸引了众多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单身适龄青年人参与活动。

  (三)联合参与地区商业盛典活动。罗湖区民政局积极联合区文体局在水贝IBC举行“爱在深圳,情定罗湖”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联合区时尚消费促进会等部门在深业泰富国际家居广场举行“圳有喜事,爱尚罗湖”罗湖区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以上活动以婚庆为主题,串联罗湖各大时尚产业,如服装、珠宝、家居、汽车、婚庆服务等,打造邂逅浪漫、嗨购一夏、七夕狂欢等系列浪漫舒适的消费体验,为地方区域时尚消费注入新动能。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认真推进落实各位代表的建议,一是继续推进我市婚俗改革各项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把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延伸,推进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积极研究开设婚前辅导教材及讲座,为未婚青年和新婚当事人提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二是联合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开展多元化婚恋交友活动,为青年人搭建健康和安全的婚恋交友平台,促进婚恋市场健康发展。三是配合各区政府、街道、商务局、文体局等,通过举办集体婚礼、集体颁证仪式,助力推动当地婚庆产业经济健康发展。

  21.第20240108号建议答复的函

  许少琼等市人大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建议》收悉。代表们就完善我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我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按需申请不分派任务,加强宣传和引导力度,推进改造标准化、规范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具体建议,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市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造按需申请,不分派任务的建议

  2023年,市民政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民生实事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完成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万户”这一民生实事项目作为落实主题教育要求、践行为民宗旨的重大举措,着力推进适老化改造各项工作。为确保改造任务按时完成,市民政局将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按各区老年人口数量等指标进行分解,指导各区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每月召开民政系统“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会,强化改造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进度督导及质量把控。2024年2月2日,深圳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暨闭幕会,会上由市人大代表投票产生了深圳市2024年度10项民生实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现有改造意愿并符合资助条件的老年人愿改尽改”列入我市2024年10项民生实事项目内容。今年,各区(新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不再下达指标任务,调整为结合老年人申请情况常态化开展改造资助工作。

  二、关于加强对适老化改造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的建议

  市民政局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加强对适老化改造政策的宣传和解读。2023年以来,陆续在主要地铁站点设置居家适老化宣传海报。同时,指导各区(新区,下同)民政部门在辖区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宣传动员工作,对符合申请资助条件且有意愿开展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进行及时摸底。各区通过强化实景展示和体验,进一步加大适老化改造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社区微信群等多种形式普及适老化改造的相关政策,将宣传触角延伸到社区和居民“最后一公里”,提升群众对适老化改造的认知,推动适老化改造落地和推广。强化服务意识,畅通反馈渠道,确保适老化改造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针对群众不理解的问题及时做好解释说明。

  三、关于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议

  我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围绕“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等老年人高频需求,提供46项服务100余种产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与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按“一户一策”原则,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为便利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市民政局研发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系统平台,在深圳市统一政务服务APP“i深圳”部署运行,实现了适老化改造移动端指尖申办。

  四、关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鼓励更多的机构和企业加入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建议

  2023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印发《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实施办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改造服务商应当为依法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区民政部门自行或指导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府采购等规范流程择优确定改造服务商,并将改造服务商名单及其登记证书、业务范围、适老化改造经验等信息录入改造系统。2023年,全市共有21家企业、社会组织参与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我市支持、鼓励更多符合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企业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领域良性竞争,进一步提升居家适老化改造水平。

  22.第20240879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鸣宇、王老豹、江向阳、余莉、花蕴、朱秀兰、江汉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示范作用,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10498家。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育早、社会组织发展快等优势,我局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培育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一、我市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结合专项整治,优化发展环境。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严格登记审查,把好入口关,通过年报、换届报备、负责人变更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重大活动备案、等级评估、行政约谈等举措,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尤其是加大对负责人人选的政治审核,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建立党建与登记管理“五融合”工作机制,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报、换届选举、等级评估、评优评先中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充分发挥好综合监管的作用,相关经验做法在《民政部简报》第44期编发。

  二是厘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为加强社会组织合规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于2023年开展了社会组织合规建设相关业务指引制定工作,并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履职工作的函》,进一步梳理了各方职能,形成监管合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制定内部治理制度示范文本,强化制度建设。为规范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制度建设,我局于2023年印发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深圳市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旨在为深圳市社会组织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供范例,社会组织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时,在遵守现行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补充,以此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畅通社会组织交流渠道,树立典型标杆

  一是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为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加强交流,我局建立了与社会组织定期座谈的交流机制,分批分期开展交流活动。2023年以来共计召开12场教育类基金会座谈会、6场异地商会座谈会、4场民办非企业单位座谈会、2场校友会座谈会。同时,对部分体育类社会组织在振兴文体方面开展深度调研,挖掘了体育类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典型,形成示范标杆。

  二是设立行业协会交流平台。为充分发挥深圳市行业协会扎根行业、服务企业的独特优势,打造深圳优秀行业协会分享经验、传递信息、促进合作、谋求发展的政社互动平台,以实际行动落实市委、市政府“20+8”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于2023年先后举办了四期行业协会高质量发展沙龙活动。100余家优秀行业协会的负责人聚焦“双招双引”“人才培育”“区域协作”“国际交流”等前沿话题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地交流与探讨。通过交流共同探讨行业协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以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为深圳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是开设高质量社会组织服务点。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我局开展了30个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通过该项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资源对接优势,探索出一条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相关经验做法在《民政部简报》第70期编发推介。2024年,我局计划继续召开19场座谈及培训会,为社会组织的相互沟通营造良好环境。

  三、持续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

  一是积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各部门现有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扶持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形成了《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扶持政策清单(2023年版)》,并先后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全力为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建立“政会”对话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我市每年组织开展多频次、多层级、多领域的社会组织调研座谈,了解社会组织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其中,市委书记孟凡利于2023年3月主持召开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更好更大作用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为主题的行业协会商会座谈会。同时,创新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挂点服务机制,由市领导直接挂点联系服务100家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建立问题诉求反馈办理常态化机制。此外,为减少社会组织发展带来的纠纷问题,我局积极畅通面访、邮箱、网信一体化等意见收集渠道,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三是建立典型选树机制,加强行业引导。我局每年组织开展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将名单发函推荐至党政机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评先的优先考虑对象,以此达到“以评促建”的效果。同时,联合市工商联(总商会)每年推荐、选评全国、省、市“四好”商会。2023年,我局遴选15家作用发挥好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首批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示范单位,形成行业协会商会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以点带面的良好氛围。

  四是着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对在举办行业重大活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合作、“双招双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提供资金支持。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举办旨在扩大深圳时尚产业知名度、吸引国际时尚资源向深圳汇集的大赛、展览和论坛等重大活动的行业协会,最高可资助500万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和团体标准制定的行业协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助力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协会最高资助1000万元。通过资金资助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助力深圳新质生产力发展释放澎湃动力。

  五是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畅通基层“毛细血管”。2023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在全市遴选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单位,确定福田区园岭街道、南山区蛇口街道、龙岗区园山街道、龙华区观湖街道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试点单位。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内部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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