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民政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4-21 14:20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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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双区驱动”战略机遇,以打造“民生幸福标杆”“促进基层社区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三个聚焦”、履行“三基”职责,坚持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推改革、谋新局,为构建与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现代民政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向特区成立40周年献礼。

  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安排,充分展现民政担当和作为。一是进一步强化兜底保障。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要求,守土尽责、分类施策,进一步扎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一老一小”等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等工作,确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二是进一步做好重点服务机构防疫工作。继续严防死守,切实做好养老、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三是进一步动员慈善社会力量服务防疫大局。深入动员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奉献爱心、贡献力量,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复工复产和疫后帮扶救助。四是有序推动民政服务机构恢复正常秩序。稳妥有序恢复婚姻登记、殡葬、救助、福彩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服务窗口正常工作秩序,落实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养老等民办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五是注重巩固提升抗疫中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疫情防控中的经验教训,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应急举措、创新实践转换为制度安排和长效常态机制,提高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全力推进“智慧民政”规划建设,助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打造在线联动的“智能指挥中心”、便捷可及的“智慧服务平台”、规范高效的“智慧政务平台”、智能精准的“智慧监管平台”、融合共享的“智慧应用平台”。

  三、继续强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化研究服务设施运营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快推进“9+3”项目建设,力争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市民政康复中心项目年底动工建设。深入探索民政服务设施运营模式改革。各区(新区)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加强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加快完善区级民政服务设施体系。

  四、加快构建“1336”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实现老有颐养。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为牵引,按照需求导向、优质供给、标准引领、人才驱动、科技支撑、共建共享、法治保障七大策略,未来5年将通过实施17项工程、67个项目,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今年重点推动九大工程和项目:一是推进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细化落实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举措,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安排。二是推进“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项目由国资委牵头、民政局配合、以福田区等条件成熟的区为试点,由深业集团具体实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充分利用现有和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医康养”融合服务,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今年将为100户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三是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各区(新区)开展适老化改造、养老人才职业化建设、智慧养老服务等项目。四是推进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嵌入式、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年内建设10家示范性长者服务中心。五是推进社区长者助餐推广项目。推动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稳步发展,打造长者助餐的“深圳模式”,全年新增长者助餐点50家。六是推进智慧颐年卡推广项目。推广发放智慧颐年卡,提高老年人福利补贴精准化便利化程度。七是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试点项目。市养老护理院面向社会开放100张市场化床位,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八是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现状以及养老服务需求的全面调查。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建立养老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优质发展。九是推进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推动建立养老人才补贴制度;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以健康养老学院为平台,与境内外知名养老服务机构深入合作,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全年培训养老护理员5000人次、家庭护老者1万人次。

  五、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推进实现弱有众扶。一是健全低保、临时救助制度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机制。争取完成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修订;启动《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修订,探索将因病等支出型贫困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推动将低保边缘人员纳入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二是进一步提升精准救助水平。推动出台《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健全跨部门、多层次、分类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制度机制;深化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拓展核对系统数据共享范围;深化开展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行动。三是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工作。以启动创建全国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为抓手,健全完善我市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在宝安区开展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持续增强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落地,促进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儿童护理服务水平。四是进一步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出台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责任体系;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寻亲助返工作。五是积极引导慈善社会力量开展关爱帮扶。进一步做好“劳务工关爱基金”“寻找需要帮助的人”“雏鹰展翅计划”等慈善救助品牌项目,倡导和支持医疗类、教育类、公益慈善类基金会设立关爱专项基金,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发相关服务类产品,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提供关爱服务。

  六、进一步健全社区党委为领导核心、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一是会同市委组织部,推动出台《关于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二是进一步激发基层活力和创造力。鼓励基层先行先试,争取我市更多区入选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推动更多社区总结提炼、广泛应用优秀社区工作法;组织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标准化体系,修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服务运营标准;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提前谋划部署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修订《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扎实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和后续工作。三是持续提升“民生微实事”实施成效。组织实施“民生微实事”6000件以上,制定出台“民生微实事”《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标准》和《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全面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和实施。四是扎实做好行政区划工作。开展社区规模设置标准研究;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做好第四轮深惠线联检工作,协同推动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

  七、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更好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一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关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实施意见》;组建社会组织党建研究中心;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分类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完善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持续推动行业自律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健全准入机制,探索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及其代表性审查;争取民政部支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社会智库)由深圳进行法人登记管理;引导会员数量达不到条件的社会团体、长期不开展公益活动的基金会、自愿选择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制定《深圳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及对口联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指引》;分类推进社会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试点;就国际人才担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方法进行调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进一步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以及我市对口支援地区帮扶工作。鼓励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在心理健康、矫治安帮、法律援助、纠纷调处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开展服务。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助力实施“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

  八、以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为抓手,促进社工服务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一是健全社会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出台我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及相关配套文件。二是深化拓展民政领域社工服务。总结推广我市首批街道社工站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实施第二批试点,进一步聚焦服务民政服务对象,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三是加强社工机构监管。对全市社会服务机构服务绩效开展全面检查评估,重点对社工机构使用政府资助款项、整体财务健康状况、社工薪酬保障等进行专项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社工机构监管制度和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深入推进“社会工作援疆”“牵手计划”等工作。深化深港澳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等方面交流合作,加强与香港社工注册局、澳门社会工作局的沟通联系,稳妥推进社会工作领域职业资格互认,举办首届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论坛。

  九、加快构建现代慈善体系,深入打造“慈善之城”。一是创新办好第八届中国慈展会。继续围绕助力脱贫攻坚,以及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以创新理念、更实举措进一步提升项目展示、资源对接、会议研讨、观展服务等水平,引导和汇聚慈善社会力量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推动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出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调研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围绕增强慈善事业公信力,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强化慈善活动信息公开,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的监管。研究制订《深圳福利彩票开奖监督办法(试行)》。四是深入打造深圳特色的慈善品牌活动和项目。进一步办好“腾讯99公益日”、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等活动。开展第五届“鹏城慈善奖”评选表彰,继续实施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工作。鼓励和支持市基金会发展促进会等慈善组织,积极探索“慈善共同基金”等慈善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新模式。

  十、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一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深化拓展我市婚姻登记跨区域“全城通办”业务范围。在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支持和指导下,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进一步加强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指导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设立婚姻登记机关。推动婚姻登记服务向婚姻家庭公共服务转变,建立婚姻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机制。二是规范殡葬服务。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编制《深圳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0)》,科学谋划和推进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大力倡导文明祭扫、生态安葬新风。三是深入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围绕殡葬服务市场、流浪乞讨、基层组织建设、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等领域,深化开展殡葬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建立长效常治机制。

  十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综合能力建设,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举措,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健全局党组全面领导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及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深圳市民政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推广市福利中心党建标准化试点经验,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开展党支部达标创优活动和机关与基层党支部结对共建,开展党建文化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推动党建和业务“双融双促”,打造“党建+民政+N”的民政特色党建品牌;开展党支部书记能力提升培训、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培训,组建党员义工队,夯实基层党建的组织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建设一支“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有理想、有情怀、有温度”的民政队伍;持续推进干部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建设,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全面与干部提拔、职级晋升、考核评优挂钩,形成正向激励机制;继续推进干部队伍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和“扬帆计划”培训,注重在急难险重位置上考验历练干部;制定市民政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加强编外人员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民政人才队伍纳入全市人才建设体系,探索建立民政人才职业资格认定、技术等级评定和持证上岗等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创新廉政教育的形式与载体,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改,深化开展民政财务收支专项整治等行动,深入查找病因、开展综合施治,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完善内部巡察制度,深入开展局属事业单位内部巡察。四是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科学推进民政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优化和创新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运营模式和力量编制,全面推进市属福利机构改革、加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力量等工作。整合盘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务。全面梳理和厘清机关处室间职能边界,进一步完善公文办理、政务督查、绩效考评、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贯彻运用“菜单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工作方式,不断提高运转效能和工作质量。五是进一步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水平。修订完善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等制度,加强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监督处和业务处室之间、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之间以及市民政局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民政标准体系总体框架,积极推进社工服务、养老服务等标准体系建设,年内出台社会工作者伦理指南、公益创投等地方标准;研究制定标准研制奖励资助相关办法,鼓励社会组织等积极承担民政领域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六是进一步提升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控水平。健全民政领域风险研判、预防、处置等工作机制,定期更新民政部门重点风险预防和处置措施清单,着力化解民政领域风险。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机制,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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