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赢得不少荣誉。
2006年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
1.创建平安和谐社区。进一步完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测评体系,共评出227个“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推动我市社区建设深入发展。
2.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指导宝安、龙岗两区加快设立社区工作站,到去年底,全市共建立508个社区工作站;罗湖区全面推行“一站多居”体制,将原有的115个社区工作站调整合并为83个社区工作站;龙岗区推出“一站多居、一中心多居”体制;宝安区也在进行“一站多居”试点,并安排3000万元承担欠发达社区的管理费用,推进“居企分开”。
3.完善社区政策法规。制定了《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意见》,印发了《关于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起草了《社区建设条例》。同时,建立健全居务公开、社区居民会议、听证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4.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审核通过160个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总投资达4.7亿元;配合规划、国土等部门开展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清理工作,清理出应移交用房5.81万平方米,已移交3.2万平方米。去年全市竣工的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面积达4.42万平方米,办公用房达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比例由47%提高到99%。
5.重视社区信息和人才工作。完成了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的审定,制定了统一的技术标准,为规范社区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下发通知,组织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站站长和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提高社区干部素质。
二、救助和自然灾害救援体系稳步推进
1.探索社会救助体系。在福田区召开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现场会,总结推广福田经验,推动各区探索构建跨部门的社会救助体系。目前,各区正在结合自身实际,构建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的社会救助体系。
2.完善低保制度。起草了《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低保标准从344元/月提高到361元/月,去年底全市低保对象5117户、15070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3835.8万元;为3000多名低保对象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报销门诊医疗费519.6万元,救助大病低保对象684人,全年发放救助金191万元;继续实施“雏鹰展翅计划”,为483名贫困大学生提供学费资助;市民政局专门面向低保大学生招收直属事业单位职员;与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推行廉租房政策,对无房的低保家庭实施房租补助。此外,协助做好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对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众实行分类救助。
3.创新流浪救助机制。市民政局倡议并与市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组建联合执法大队,整治强行乞讨和操控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设立了流浪儿童救助学校,加强了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525人次,其中救助流浪儿童2174人次。
4.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了《深圳市自然灾害救援应急预案》,规范了救援行为,提高了救援能力;制定了《深圳市避险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全市避险中心悬挂统一标识,进一步完善了避险、避暑、防寒机制。
三、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
1.全面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200万元,对高龄老人和特困老人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让老人自己选择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确保老人得到满意的服务。符合条件的老人约10500人,占户籍老人的10%强,基本囊括了全市最需要照顾的老人。
2.开展为老服务系列活动。启动“老有所乐计划”,资助老人广泛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举办首届长者太极拳(剑)大赛、市老年书画作品展、第五届“好日子”老人健步活动;积极协调解决老人免费乘车、参观景点及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贴等问题。
3.妥善安置孤残儿童。规范国内领养和涉外送养,积极开展孤残儿童寄养和“模拟家庭”,新设精神异常儿童区和新入住儿童隔离室,对孤残儿童实行个性化管理和照料;提前完成“明天计划”,累计为158个残疾孤儿进行手术康复治疗;开办“祖母计划”、“小姐妹计划”、“大姐妹计划”和“新和家园计划”等社会助养助教项目。
4.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举办了社会福利社会化论坛,起草了《社会办福利机构优惠暂行办法》,进一步研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社会福利服务,首次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和公益慈善机构。
四、慈善事业有新突破
去年7月,以改选市慈善会会长为契机,推动了区、街、社区三级慈善机构网络建设,积极创建慈善项目品牌,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管理。同时,深入开展慈善宣传和教育,积极培育社会慈善意识。
去年,市慈善会共筹集善款1.9亿元;“雏鹰展翅计划”有新进展;“慈善一元捐?为贫困山区孩子献爱心”活动,学生捐款71万元,加上社会各界响应学生倡议捐赠的180多万元,共募集250万元,在西藏和贵州捐建了10所“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为贫困地区筹集衣物220万件;设置便民擦鞋机,供市民在享用擦鞋服务的同时自愿捐款;通过福彩公益金资助的方式,加快社区物资捐赠接收网点建设,社区捐助站(点)达640多个,方便群众捐赠,促进了经常性社会捐助事业发展。
此外,福利彩票销售量达9.63亿元,比上年增长44%,投放公益金14110万元,资助了46个公益慈善项目。
五、优抚安置和双拥创建进展顺利
⒈落实优抚政策。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关于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随军家属医疗保险办法》,为有关人员提供较好的医疗保障;颁发了《深圳市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促进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⒉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安置了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548人,其中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544人;复员干部4人,全部申请自谋职业,安置率和自谋职业率都达到100%。积极做好复退军人维稳工作,落实“五包”措施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全市退伍军人保持“零上访”的良好局面。
⒊双拥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制定双拥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区、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开展基层双拥共建评选工作,召开全市军民共建表彰大会;加强创建宣传,举办“八一”全市双拥主题文艺汇演、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9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座谈会等系列纪念活动。
⒋军休干部接收工作顺利进行。完成了108名军休干部的交接工作,军休干部医疗待遇得到妥善解决,要求购买经济适用房问题也形成了处理方案。
六、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⒈推进行业协会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省委统战部和省民政厅联合调研组对我市行业协会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召开“全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经验交流会”;在全省率先按照“三无”和“五自”原则管理行业协会;起草了《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
⒉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为整合行政资源,理顺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我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和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合并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为我局下设副局级行政事务机构,履行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监管等职能。
⒊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资助社区民间组织从事社区服务暂行办法》,起草了《深圳市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降低社区民间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并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2000万元,资助社区民间组织发展。
⒋开展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试点。承担了由民政部委托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试点任务,编制了《公益性社会团体试点单位评估指标体系表》,为全国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⒌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指导各民间组织进一步开展以章程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民间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服务承诺制为内容的自律与诚信建设。
⒍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深圳市外来工协会”及其办事机构和“深圳市劳务工互助会”;加大对违规民间组织的整治力度,对未依法年检的民间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撤销了企业离退休干部职工协会等23家民间组织;成立了市民间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形成强有力的民间组织协同管理机制。
七、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有序
⒈完善行政区划。积极推进街道办区划调整工作,起草《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指导宝安、龙岗两区做好新分设街道办界线勘定工作,完成龙岗区龙城、龙岗和横岗等3个街道办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组织全市及6个区的行政区划图版面制作工作。
⒉规范婚姻登记。组织开展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完善婚姻登记硬件和软件建设;开展全市婚介行业情况调研,协助举办“中国婚介行业管理与发展高层论坛”;全年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分别为41031对和6168对,登记合格率100﹪。
⒊加强殡葬管理。连续八年保持火化率100%,5家经营性公墓全部达到省优标准。组织开展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调研,草拟《深圳市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开展殡葬宣传月及骨灰撒海活动,推动殡葬行业新风尚。成立了殡葬用品超市,让厂家进驻超市直销,初步打破了殡葬用品独家经营的格局。
八、完成市局机关企业划转
按照《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会同市国资委、市编办等部门,顺利完成市福利总公司全员划转,完成对市福利彩票发行公司和市福发实业公司的划转、登记以及对市心安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的注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