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07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08-09-19 00:00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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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和谐深圳建设的一年,也是我市民政事业大发展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工作者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团结拼搏,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局面,得到民政部部长李学举的高度肯定,认为我市“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方面探索出了有特色的发展之路,成绩可贺,经验可贵,创劲可嘉。”这对我们既是鼓舞,更是鞭策!
   
  2007年全市民政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社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1.构建社会工作的制度框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及七个配套文件,全面、系统地规划和部署社会工作,为社会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建立社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成立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领导和协调机制。
   
  3.形成社会工作的运作模式。明确政府与社会工作的关系,规划、发展民间社工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民间化和市场化的社工服务机制。
   
  4.推进社会工作试点。设立了12家民间社工机构,招聘10名编制内社工,向社工机构购买了445名社工服务,服务于民政、教育、司法、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同时,引入香港资深社工进行督导,确保试点质量。试行“社工+义工”联动模式,收到预期效果。
   
  二、社会救助机制不断完善
   
  1.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一是提高保障水平。去年全市低保对象人平月领取低保补助金235元,比上年增加25元,全年支出低保金计4048.7万元。二是启动临时救济。从去年8月起,向每位低保对象每月发放20元物价补贴。三是落实低保家庭少儿保险,实现低保对象住院医疗保险全覆盖。四是资助低保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五是制定《申请2007年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认定办法》。六是开展第二条保障线及分类救助的调研,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对低保边缘户实施专项救助的政策措施。
   
  2.整合救助资源。提出“一口集中、分口到户”的工作思路,加强救助政策的部门协调,尝试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救助资源,努力提高救助资源的绩效。
   
  3.拓展救助内容。一是建立未成年流浪人员救助机制,开通了全国首个流浪儿童寻亲网站,为流浪未成年人重返家庭搭建平台。二是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人士提供保护性救助。全年全市共接收救助各类人员24962人。
   
  三、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稳步发展
   
  1.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适度扩大受益老人范围,符合补助条件的老人达16171人,基本包含了全市最困难的老年群体,全年共支出居家养老补助金4278﹒44万元。
   
  2.扶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一是由公益金提供300万元,用于资助民办福利机构和民间组织为老人和孤儿服务,成立了26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二是调研起草了民办福利机构的扶持政策,现有5家民办养老机构正在筹办中,预计可增加床位1500多张。
   
  3.实施系列为老服务计划。一是“老有所乐计划”。由公益金投入2000万元资助老人开展社区文体活动,首批受资助的社区老年文体组织近900个。二是“公园老年文化活动计划”。将老年文化活动与公园文化结合起来,让老年人天天有活动、月月有演出、节日有表演。三是“老有所学计划”。资助社区老年协会和老年教育机构,开展老年教育。四是实施“老有所为?结对关爱”计划,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与高龄独居和体弱多病老人结对帮扶。五是“临终关怀计划”。资助临终老人购买身体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全年资助了704人。六是“高龄独居老人关爱计划”。为2000位8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免费提供“亲情通”,让老人随时随地与家人和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全年共有55位老人因此而得到及时救助。
   
  4.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将老人免费乘车范围扩大至特区外公共线路,男性老人免费乘车年龄降至65岁。
   
  5.设立“儿童临时托管站”。为特殊原因暂时无人照料的孩子提供个性化的托养服务。
   
  6.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2.26亿元,比上年增长27.2%,投放公益金1.67亿元,资助了71个福利和公益项目。
   
  四、社会慈善事业方兴未艾
   
  1.发展慈善组织网络。全市各区除福田外,均已成立慈善会,形成市区两级慈善动员网络。民润超市60多家门店加盟“慈善超市”,将服务延伸到街道和社区。
   
  2.创新慈善募捐方式。市慈善会开辟了唐码巴士广告、海王路牌广告等捐赠服务的慈善方式,并设立了“中航爱心基金”、“好日子慈善助学基金”等一批冠名基金,全年募集善款4172万元。去年全市民政系统募集慈善款项2.15亿元,衣被近300万件。
   
  3.启动“慈善教育计划”。在深圳、河源建立了5个慈善教育基地,推出“慈善行”等15个项目,作为学生参与慈善活动的平台,培养孩子们的慈善意识。
   
  4.拓展慈善领域。设立全国首个专门为非本市户籍劳务工服务的“劳务工关爱基金”。为劳务工提供以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紧急援助,到去年底,共为298人次资助医疗费275万元,同时,开展对劳务工残疾子女救助、女工心理疏导、表彰优秀劳务工等活动。
   
  5.弘扬慈善精神。首次编制发布“深圳慈善榜”,规范慈善捐赠统计,弘扬慈善精神。积极协调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鼓励民间慈善捐赠。
   
  6.筹备召开首届全市慈善大会。研究起草《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社区建设深入推进
   
  1.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一站多居”体制,全市共设立社区工作站515个,其中采用“一站多居”体制的工作站75个,服务186个居委会。
   
  2.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全市审批了178个项目,市财政投资1.7亿元,各区也按比例加大对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
   
  3.加强社区建设政策法规调研。完成了《关于加快我市社区服务的意见》、《深圳市循环型社区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深圳市社区建设条例》的起草工作。
   
  4.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修订了“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标准,使之与省标准相衔接,并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全市共创建省级平安和谐社区112个,市级305个。
   
  5.培养社区人才。组织千名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社区工作者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6.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推广罗湖区信息化试点经验,指导各区加快搭建社区信息化平台。
   
  六、优抚安置工作再创佳绩
   
  1.全力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结合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了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香港回归10周年等系列双拥活动,形成了新一轮的爱国拥军高潮。我市连续第四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龙岗区南岭村居委会被授予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驻港部队深圳基地、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特区好六连被授予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称号。
   
  2.落实优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五个政策文件”精神,首次将661名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纳入国家抚恤补助范围,适时全面调整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颁发了两个解决随军家属安置难的文件,初步建立了安置随军家属的长效机制,得到驻深部队好评。
   
  3.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全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及复员干部539人,安置率和自谋职业率达到100%,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80%。扎实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全市退伍军人继续保持越级“零上访”。军供站全年接待过往官兵14000多人次。军供站建设前期工作和烈士陵园建设稳步推进。
   
  4.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全年接收军休干部24人,现有军休干部440人,军队无军籍职工32人。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一是总量扩大。新成立各类社会组织653家,比上年增长24.2%,现有社会组织3034家。二是结构优化。大力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和托孤、养老以及老有所乐等公益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作用得到发挥。在“五关”行动、治理商业贿赂、行业服务、维护权益、规范行为等方面,社会组织发挥了应有作用,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都有较大提升。
   
  2.管理和服务体制不断完善。一是组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拓宽了职能,扩大了队伍。二是先后颁布了民间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两个“十一五”规划,探索对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与调控。三是争取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支持。协调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人才职业化培训,委托编写《深圳行业状况及行业协会》年度报告。
   
  3.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制订了《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起草了《深圳市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条例(草案)》,牵头开展《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的重大课题调研。公布了《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目录(第一批)》。建设“深圳民间组织信息网”,构建社会组织的公共信息化平台。
   
  4.执法体系初步建立。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加强执法培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监督的协调工作。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撤销了23家民非单位,依法查处了部分非法组织。
   
  八、社会专项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1.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创新。调研起草《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调整了龙岗区横岗—龙城、龙岗—龙城街道办行政区域界线,完成市、区行政区划图。
   
  2.提升婚姻登记水平。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实行婚姻管理预约登记服务,开展“好日子”快车服务试点。新增设光明新区婚姻登记处。全年结婚登记35746对,离婚登记6834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3.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倡导生态葬,遗体火化率保持100%。优化殡仪服务,推出“419元”最低价殡葬服务。制定《深圳市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深圳市料岭墓园管理办法》,规范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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