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4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5-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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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民政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改革为抓手,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一心,开拓创新,认真履行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相关社会治理体制、支持国防军队建设、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争创全省和全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排头兵,较好完成了预定目标和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获得了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社区基金会试点得到民政部高度肯定。“深化养老服务产业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养老新格局”项目入选全市“改革英雄榜”。深圳获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开全国之先河推行惠民殡葬公益殡葬,市殡葬管理所荣获“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朱海林被授予“全国殡葬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深圳获颁“全国和谐城市示范市”称号,罗湖、坪山成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深圳在全国率先实现社工督导全覆盖,社工援疆成为全国社会建设援疆的“品牌”。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推动完善最低生活标准测算调整机制,将低保标准从原560元/月/人调整为620元/月/人(为全省最高)。组织起草《深圳市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草案)》,并抓紧推动出台。建立了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整合救助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和效率。完成《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推动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组织开展了构建适度型社会福利体系调研,提出了深圳市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全面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服务,实行“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扣除医保后不低于个人自费部分的80%”。全面推广使用社会救助电子业务系统,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等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向民政部申请成为全国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并获批复同意,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供实践基础和政策依据。
二、加强防灾救灾工作
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创建,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技能普及,逐步健全社区综合减灾体系。做好台风等自然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启动应急救助机制。对全市室内临时避难场所进行汛前安全大排查,台风灾害期间安全转移约2000人,临时安置群众870人。加强室内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布点,全市目前避难场所达438处,新增10处,并进一步规范指引路牌和标识灯箱的设置。在全国率先试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并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巨灾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工作规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累计募集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社会捐赠款物约6312万元。
三、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以创新思路成功举办第三届慈展会,坚持“以会为主、以展为辅”的办会思路,突出展会资源对接、会议研讨、行业交流的核心价值,共有896个参展机构和项目参展(其中占参展机构总量的80.36%),资源对接金额50.79亿元,相比第二届增长102.18%。按照“政社分开、会会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行市、区两级慈善会去行政化改革,探索对市、区两级慈善会的行业协会功能和基金会功能实行分离,分别成立慈善公益联合会和慈善基金会,制定方案、清产核资、配备人员等各项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探索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开展试点,加强规范,全市已登记成立社区基金会10家。探索公益信托和慈善金融,将慈善金融创新纳入市政府2014年1号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2014年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并加强协调,争取开展试点。推动建设养老公益慈善创新集群园,创建公益慈善生态全链条。六是加快推进公益慈善领域立法,完成对《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的修改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查。
四、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改革
一是健全完善养老事业和产业政策。推动出台《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深圳市老龄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年)》、《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深圳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启动实施养老民生工程。市养老护理院、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开工建设,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建成运营,新增窗外700家。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社区服务中心501家、社区星光老年之家916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5家、养老院31家、养老床位7300张,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实现三年翻番。2014年各区(新区)下拨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款3200多万元。
三是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起草修改相关规定,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第四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益金资助项目,新增1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并启动第5批社区资助项目申报。
此外,我市还成功申报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加快推进养老各项改革。对8家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资助,其中市级资助金额219.39万元。开展了第4期为户籍80周岁以上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项目,全市2.2万老年人受益。
五、创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一是落实社会福利政策。认真落实孤儿养育保障工作,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整体提高15%,全市1276名孤儿受益。实施“明天计划”实施42人44例手术。继续实施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截至目前实施11888例,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571万元,并启动“莲池”殡葬资助计划,推出免费海葬树葬活动。推进“一普三分”儿童福利制度试点,组织开展课题调研,起草构建“一普三分”儿童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初稿,拟定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方案,争取尽快上报审定。
二是创新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创新婚姻登记服务,开展婚姻文化建设,促进和谐婚姻、和谐家庭建设。按照管办分离要求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惠民殡葬,殡葬用品价格普遍下浮20%。加强管理确保清明节平安和谐,清明高峰时段全市祭扫47.16万人次,车辆9.88万辆次。依法做好婚姻收养登记,1至10月全市办理结婚登记48782对,办理离婚登记12329对,办理收养登记69宗。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和福利企业年检,推进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全年实施社会救助15939人次,街头流浪乞讨现象大幅度减少。截至2014年11月30日,福利彩票发行完成30.06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9.45亿元,比去年分别增长1.07%和4.65%。
六、加强优抚双拥和安置工作
一是做好优抚服务。组织开展慰问优抚对象活动,发放节日慰问金约800万元,积极开展优抚对象帮扶解困活动。提高我市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和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标准。完成全部重点优抚对象3205人信息数据审定。完成烈士纪念设施图片信息录入及完善工作,对烈士纪念设施及烈士墓进行全面检查。举行首个“烈士纪念日”活动。建立我市复退军人帮扶体系。认真做好回应诉求、对象认定接收、接待来访来信来电、证件证书集体换发、应对法律纠纷等优抚日常业务工作。
二是加强双拥工作。开展拥军慰问、文艺晚会等活动。组织开展“军地双拥共建百对行”、“军徽映夕阳军徽照晨曦”扶老助幼军民共建等活动。开展拥军个案帮扶活动,一年来共救助特困官兵121人次,拨付经费近100万元。开展实事拥军,为31支部队解决水电扩容、文体设施改造、营房修葺翻新等实事项目33项。开展双拥体制机制探索研究。筹划新一轮双拥模范创建。
三是落实安置政策。为36名军休干部和17名无军籍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共接收军休干部29名、第六批无军籍职工22人。落实军休干部有关待遇,做好房改收尾工作。做好军休服务,认真回应军休诉求。接收安置退役士兵736名,办理入户复户 66例,为38名退役士兵办理了返深入户手续。组织254名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准备工作。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前期工作。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指导军供站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军供保障水平。
七、提升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
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等项改革。全面清理社会组织登记前置审批程序,简化内部审批流程,积极落实8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取消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以及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审批。在公益慈善类、文娱类和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中使用“字号”。截至2014年9月30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7852家,其中社团3889家、民非3848家,基金会115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占17.97%。现有社区社会组织2712家。2014年(截至9月30日)新成立市级社会组织268家,其中直接登记225家。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草拟《深圳境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升级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服务。推进《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实施后的行业协会登记。完成社会组织登记行政权责清单编制。
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全面开展宣传,制定实施操作指引,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做好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制定《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三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编制第二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培训。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组织相关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
三是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管。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122家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对29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1家社会组织给予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对91家社会组织给予了责令改正的处理。查处1家非法社会组织。执行社会组织数据实时报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初步完成行政处罚行政职权清理。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检办法》,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工作。
八、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创新
与市编办共同起草《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并获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将于近期启动实施。开展调研,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市级层面加快启动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工作。开展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圆满完成省委“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例两个80%的要求。起草关于加强居委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已报送市政府审定。抓紧修订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加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全市已建成社区服务中心501家,2014年新增150家。建成559个社区家园网,社区家园网全面上线。指导规范社区居民议事会开展活动。完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截至三季度全市496个居委会组织开展项目522个,参与群众2873人,投入经费3468万。成功举办市第八届社区邻里节活动。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深圳获颁“全国和谐城市示范市”称号,罗湖、坪山获批成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开展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启动社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试点。配合推进国际化社区创建。
九、拓展提升社会工作服务
开展深入调研,起草了《深圳市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实施办法》、《深圳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推进社工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其中我市制定老年及企业社工二大领域标准被民政部列入国家行业标准予以立项。深圳社工参与民政部云南鲁甸重大事件应急工作获得高度肯定。深入开展援疆工作整体部署安排,喀什深圳社工站开展深喀“1+1”、国际海惠小母牛互助计划、喀什残友帮扶项目、巾帼家政帮扶计划等八大援疆项目,培育了喀什当地第一家“阿凡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创新办好第三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启动了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建立以市社工协会为平台的社工志愿服务总队,全市共有108家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志愿服务注册试点,社区志愿者注册数量达20000多人。新晋60余名初级督导及200余名督导助理,七年来已培养本土督导人才671人,其中督导助理491人,初级督导180人,2014年深圳初级督导实现了督导人才在全市十个区/新区的配比全覆盖,成为全国首个实现社工督导全覆盖的城市。建立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优化社工服务评估监管,加强社会工作宣传,推进社工学院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