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5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5-04-24 00:00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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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随着社会建设和深化改革的逐步深入,民政部门面临的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社会关注度将继续提高,而民政整体基础薄弱、地位偏低、资源不足的现状难以在短期内明显改变。面对这样的形势,全市民政部门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改革为抓手,加强资源整合,加大工作力度,奋力开拓进取,努力开拓民政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发挥特区民政的改革领头羊排头兵作用。

  一、继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逐步推动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基本民生保障向制度化、全覆盖、多层次、均等化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市民。加快出台《深圳市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的体制机制,规范社会救助项目、内容、标准,扩大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使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有一个大的提升。实施《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依托省民政厅核对信息系统及我市“织网工程”,在社区工作站、街道、区民政部门接入端口,开展核对工作。建立与相关部门收入资产核对的协调长效机制和具体操作规程。推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完善我市临时救助制度,出台临时救助办法,推进深圳“救急难”救助试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二、进一步加强防灾救灾减灾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整合我市防灾减灾工作组织体制架构及其运行机制,推动建立市、区两级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对原《深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指导各区逐步建立和完善区、街道、社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出台《深圳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室内避难场所管理。以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活动为契机,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完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探索救灾物资代储。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提升社区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制定出台巨灾保险和巨灾基金配套实施细则,加大对市、区、街道巨灾保险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培育发展灾害救助志愿者队伍,发挥社会组织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三、加快推进慈善体制机制改革

  以构建现代慈善新格局为目标,推动慈善公益组织的民间化、专业化,以及运作机制的高效化、公开化、透明化,充分发挥慈善公益的重要作用。配合市法制办和市人大继续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出台。按照“政社分开、会会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行市、区两级慈善会去行政化改革。制定完善《社区基金会培育孵化规范监管的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发展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加大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力度。积极探索公益信托和慈善金融等现代化慈善公益新模式,开展慈善公益信托等创新产品试点,加大对慈善公益事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依托筹建中的深圳市养老服务创新中心,积极探索创建公益慈善生态全链条,推进公益慈善均衡协调健康发展。试点“慈善超市”社会化运营。全力举办好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慈展会打造成为全国公益慈善资源全要素对接平台。

  四、推动社会福利事业新发展

  一是推进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加强财政扶持、金融服务、设施建设、税费优惠、队伍建设、产业创新发展、福利保障、服务模式等方面的政策创制,力争到2020年建成社会养老新格局,成为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

  二是推动建立“一普三分”儿童福利制度基本框架。修改完善关于建立“一普三分”儿童福利制度的实施意见方案,推进建立我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文件出台,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整合“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工作平台,完善“明天计划”实施方案。

  三是继续推动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殡葬改革制度设计,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制定《深圳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等生态安葬奖补措施及其配套制度。

  五、加强优抚双拥和安置工作

  一是加强优抚工作。完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机制,推动出台《深圳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和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配套文件。推动出台《深圳市烈士褒扬工作实施意见》。推动成立各级复退军人帮扶中心。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

  二是加强双拥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国防教育、双拥宣传和主题实践活动。加大支持部队建设投入力度,多形式推进拥军实事工程。加强双拥工作基层落实和社会化拥军工作力度。广泛开展军地双拥共建活动。全力做好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考评迎检。

  三是加强安置工作。组织系列军休干部活动。起草《深圳市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委托开展建立易地军休干部关爱行动调研报告及长效机制。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督。做好驻深部队退役士兵返深入户工作。进一步加强军供站自身建设。

  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一是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探索取消一般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梳理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简化社会组织申请手续。探索社会组织登记形式审查、全面直接登记、降低审批条件和“四证合一”等改革。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和监管。完善分领域社会组织专项扶持“N+1+N”制度设计。出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1+2文件,尽快推动《深圳市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深圳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办法》和《深圳市社会组织奖励办法》出台,启动社会组织专项扶持资金。

  三是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构建密切协作的跨部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形成对社会组织人员、活动、资金等的完整监管链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行政监管信息共享、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初步建立社会组织监督淘汰机制。

  七、推进社区治理改革和社区建设发展

  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我市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申报,加快推进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加快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加紧推动社区建设条例出台。稳步推进社区家园网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办事项目,让社区家园网真正成为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完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完善项目监督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全市新建100家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八、拓展提升社会工作服务

  继续推动出台并实施《深圳市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将社工学院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社工人才培训基地。出台《深圳市资助企业社会工作管理办法》(暂定),规范企业社工发展,重新启动企业社工项目,开展企业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建立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救援队伍。支持社会公益基金会培育发展社区专业基金,增强社工机构多方资源供给能力。努力培养和延揽社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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